刘蓓 地丽拜尔·斯拉吉丁
收稿日期: 2023-01-30
基金项目: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研究课题“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建设实践的研究”(XJZJKT-2021Y22)
作者简介: 刘蓓(1980—),女,副教授,研究方向:高职音乐教育。
摘 要: “双师型”教师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第一资源,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的基础上,要以创新的理念和措施,探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路径。要深入研究职业院校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层面上存在的具体问题,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建设“双师型”教师政策落实体系、资格认定体系、培训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实现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关键词: 职业教育; “双师型”; 建设路径; 探析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23)06-0041-05
“双师型”教师是我国职业教育在确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宗旨后出现的具有中国职业教育特色的专属名词。随着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深入,“双师型”教师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新阶段,要以创新理念、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为方法,解决制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把“双师型”教师界定为“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双师型”教师评价要“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国家政策层面已经清晰界定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是“双能”的教师。
一、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历程
(一)“双师型”教师概念的提出(1990—2004年)
“双师型”教师一词在学术研究领域最早出现是在《努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一文中,作者王义澄把“双师型”教师界定为“教师加工程师”[1]。后来学者提出了“双师型”教师是“具有理论教学和技术操作指导‘双能力’结构成分”[2]的教师,不应“简化成一种资格,而应理解为一种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3]。国家政策层面最早界定“双师型”教师是1995年《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双师型”教师是“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的教师。1997年《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中提出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非教师职称系列”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2004年《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条件,要求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能熟练指导本专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取得较好效果,近年来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并取得成果且使用效益良好。至此,“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变得清晰起来,有了国家层面的认定标准。
(二)“双师型”教师内涵的深化(2005—2018年)
2005年教育部启动了高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是学校办学的关键指标之一。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和教师需要“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双师型”教师培训措施。2016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提出提高教师“理实一体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并提出不少于4周专项培训的“‘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方案。学术界提出: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研发、以赛促技,并建立机制,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4],建立要求教师具备完整的知识结构,具备完善的能力结构和具备全面的素质结构[5]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推进“双师型”教师企业培养基地建设,增强专业实践针对性和有效性[6]。这个阶段对“双师型”教师已从关注数量增长转向关注质量提升。
(三)“双师型”教师系统的完善(2019年至今)
2019年启动高职“双高”建设计划,其目的是“强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9年《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首次提出教师应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2021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提出“增强教师课程思政意识和能力”,新增了教师育人的能力。2022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中“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增加了“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政策层面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界定为具备“理论教学能力+实践教学能力+课程思政育人能力+信息化能力”。经历了“双高计划”建设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培训体系逐渐形成,职业院校初步建立了以企业技术生产为培训环境,以产学研全方位合作项目、教学、课程等为载体,从理论到实践的全流程协同机制[7]的“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构建了专业性、职业性和教育性融合统一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起始于2005年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需要填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2011年开始实行高职院校人才培训质量年報上报制度,其中师资队伍建设是最为重要的部分,成为学校办学质量和质量工程申报的重要依据。近20年“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践,其结果和预期存在着一定的反差,具体表现在: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教师注重“双证书”的获取而忽视了“双素质”和“双能力”的提高;教师热心于各种短期培训项目而轻视了企业技术岗位的在岗锻炼;学校重视“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而忽视了“双师型”教师自身的发展,这是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所面临的具体问题。
(一)“双师型”教师政策落实执行难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出台易落实难,“双师型”教师在校企联合培养、认定标准上都有相应政策和宏观的规划,但缺少具体实施细则。《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中指出:“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促进企业“接纳教师岗位实践”。《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中提出“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在具体落实中,地方政府未能制定企业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利益补偿和财税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造成区域领军企业对在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的积极性不高。在教师招聘中,2019年教育部就规定,职业院校的教师要从有企业三年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但在实际执行中,职业院校新入职教师仍以应届毕业生为主。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不严谨
职业院校都制定了各自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校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更关注显性、简单的评定标准和易于操作的评审指标,诸如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技术研发项目、实训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培训项目和技能大赛成绩等,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及业绩均没有明确要求,没有考虑职业教育专业性、职业性、教育性的复杂性,没有建立基于教师“双素质”或“双能力”的认定标准。2016年以来,部分省市制定了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始了省级层面的认定工作。吉林省提出“教师资格+教师职称+专业职称或职业技能证书与执业资格证书”的认定标准,安徽省提出“教师资格”“教师职称”“职业资格”等五条件之一的认定标准,江西省提出“教师职称+专业职称或培训与考核”的认定标准[8]。对省、校两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比较研究得出:缺乏“双师型”教师统一的认定标准,造成校际间“双师型”教师统计口径不一致,“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结果失去了权威性和可比性。
(三)“双师型”教师培训缺乏针对性
“双师型”教师培训要基于课程教学的需要,要基于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开发建设和企业实践导向的课程教学体系建设的需要。目前在“双师型”教师培训中,企业主导作用发挥不足,高校主导的培训仍然是主流,都是统一固化的“双师型”教师培训方案,缺乏有效“双师”素质提升的方案、支持体系和评价体系。各类“国培”和“省培”项目内容单一,缺乏合理设计,没有体现出各层次教师的不同需求,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性;在培训模式上,重形式而轻实效,专业化、技能化的实践培训严重不足,关于企业现场技术的研发性培训缺失,形成“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忽视”的痼疾[9]。教师在“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中边缘化,教师个性化的培训需求和课程实践教学创新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同时,职业院校教师的年度继续教育仍然采用普通高校教师继续教育的模式,和企业新技术脱节,和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创新脱节,培训缺乏针对性。
(四)“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缺激励
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越来越高,但教育链与产业链的融合度并没有明显变化,原因是缺乏省级或校级层面统一严谨的“双师型”教师绩效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职业院校的教师为了成为“双师型”教师去谋取证书、经历和奖励,对自身的知识能力结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没有进行有针对性、自主性的研修与改进。由于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职称并轨机制,造成了“双师型”教师能力培养内生动力不足。在已经实施的“双师型”教师绩效考核中过度追求簡单的评定标准和易于操作的评审指标,采取固化的评定流程,没有考虑教育复杂性和能力认定综合性的现实,没有考虑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发展的需要和实践教学创新的需要。没有建立基于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征,立体评价突出“双师型”教师能力[10]的绩效评价体系。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路径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这是职业教育新发展阶段,“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路径。
(一)“双师型”教师政策落实体系建设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在省、校两级层面,省级层面要制定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利益补偿和财税优惠政策,建立校企协同“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管理机制,围绕“资格+职称+经验+技能+绩效”框架范畴,构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的教师专业能力认定标准[11]。学校层面依据技术类、服务类和艺术类职业教学活动的特点,制定专业和课程层面融合理论与实践教育教学、科研与教研、社会服务与实践、文化传承与创新[12]、思政建设与信息化等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职业院校要将“双师型”教师的实践能力培训纳入学校党委管理和决策的事权范围,定期研究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学校新进教师要从有企业三年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招聘,严把教师的入口关。教师要基于课程实践教学创新的需要,和企业联合制定培训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校企共同制定“‘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培训管理办法”“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实施方案”等[13]。学校要编制年度“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培训经费预算方案,包括企业培训经费、教师培训期间待遇、横向技术课题研究费、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建设费等,要将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费用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预算。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体系建设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应该处于一个成长变动的状态,随着教学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其认定标准也应随之变化。职业院校要根据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分类型的认定体系。一是技术类专业“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可以重点考核其专业实践操作能力、企业工作经历、实践教学能力和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等。二是服务类专业“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可以采纳企业经历、现场操作、师傅评价、合作伙伴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和认定。也可以采用校企横向课题研究成果企业使用效益和在企业的兼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认定。三是艺术类专业“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可以采取艺术作品展示展演和行业专家评价的方式进行综合认定。
建立多元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组织。可以遵循“个人申请—院校自评—第三方评定—政府审核批准—再认定审核”的认定程序[14]。第三方组织可以是政府委托的行业组织、区域行业协会、规模企业或区域领军企业培训机构、合作企业的技术研发部门、职教联盟的教师发展中心等,它依据区域政府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对申请“双师型”教师的师德师风、专业实践能力、科研创新能力、课程思政建设能力、信息化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职业关键能力进行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要突破现有固定时间和固定机构认定的模式,建立认定的常态化和依据平台绩效数据达标进行认定的机制。建立可量化、可视化、可细化的“双师型”教师“双能”指标[11],实现“双师型”教师认定数字化、动态化、个性化和智能化的目标。
(三)“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建设
发挥企业在“双师型”教师培训中的主导作用,在区域技术领军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依从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任务—知识、技能、态度—能力—职业特质”的逻辑关系,设计职业岗位实践任务以及不同年度培养方案[15]。依据理论课、专业课、实训指导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双能”教學要求,建立分层的“双师型”教师[16]培训体系。初级“双师型”教师培训重点是“教学能力”和“育人能力”;中级“双师型”教师培训重点是“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技能实践能力”;高级“双师型”教师培训重点是“教学研究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17]。因此需要建立能力递进的“双师型”教师个性化培训体系,满足不同层级“双师型”教师发展的需求。
“双师型”教师培训重点是关注教师实践锻炼后的专业成长[18]。通过企业技能培训、顶岗工作、技术研发等多种形式强化“双师型”教师的职业实践技能和职业特质[15]。“双师型”教师“双能”的提升必须建立在校企融合共生共荣基础之上,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形成利益共同体和“项目+课程”开发建设共同体[19]。通过实施企业主导的“双师型”教师企业实践培训方案,教师才能够解决企业生产与管理的实际问题,参与企业相关专业领域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20]等工作,才能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21],提升课程实践教学的质量。
(四)“双师型”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建设
我们要建立多样化、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和可选择、个性化的“双师型”教师绩效评价指标[16]。构建“基础+发展”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双师型”教师基础性评价指标主要包含专业教学经验、企业实践经历、科研成果、劳动能力、学习能力等[14]。“双师型”教师绩效评价标准是一个动态调整变化的指标,随着教学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其评定标准也应随之变化。应建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课程的“双师型”教师“发展性”绩效评价标准,发展性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有:融合理论与实践的教育教学能力、技能教育与育人教育融合能力、科研与教研能力、社会服务与实践能力、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12]。“双师型”教师绩效评价要兼顾鉴定性与发展性的价值导向,采取分层化与多元化的方法策略[16],为不同类型课程“双师型”教师未来发展提供路径导向。
职业院校要依据教师能力发展规律,建立教师分类发展的体系。理论课程的教师以职称评聘为主,理实一体化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教师以能力递进的“双师型”教师评聘为主。建立“双师型”教师绩效评价和教师职称晋级并轨机制,引入“双师型”教师的“退出”机制[22]。“双师型”教师有初、中和高级资格系列,以“双师能力层级”认定为导向,制定基于教学、育人、服务、创新等方面绩效的职称晋升机制[14]和评聘机制,形成“双师型”教师能力螺旋式上升的发展框架[21],建立与“双师型”教师“双能”层级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体系。
职业教育“肩负着培训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23]。高质量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打破现有的职业教育课程设置体系和现有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实践课程教学体系为中心的课程设置和管理体制,建立省级层面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标准,建立校级层面“双师型”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破除“双师型”教师认定终身制的管理模式,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职称晋级并轨机制,建立“双师型”教师“双能”数字学分银行,动态调整“双师型”教师绩效评定标准和认定期限,促使“双师型”教师“双能”的不断更新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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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Path of “Double-Qualified” Teachers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LIU Bei, DILIBAIER Silajiding
(Urumqi Vocational University, Urumqi 830002, China)
Abstract: “Double-qualified” teachers are the first resour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and the key factor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On the basis of fully implementing the Nat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Policy, we should construct a new path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ouble-qualified” teachers with innovative ideas and measures. We should deeply study the concret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double-qualified” teachers in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take “problem-solving” as the guidance, to build a policy implementation system, qualification system, training system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for “double-qualified” teachers, so as to realiz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go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with “broad prospects and great potential”.
Key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double-qualified” teachers; construction path; exploration
(责任编辑: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