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及其进展分析
——基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2018—2022 年度报告数据的分析

2023-11-13 09:28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
科技中国 2023年10期
关键词:作价四川大学赋权

■文/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

本文基于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共同发布的2018—2022五个年度报告《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以下简称XXXX年度报告)的数据,梳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先行者西南交通大学和四川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及其成果转化情况,并对7所高校赋权的典型做法进行梳理。

一、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及其成效

西南交通大学(简称西南交大)是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出者,并率先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2016年出台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允许职务发明人拥有职务科技成果的部分“所有权”,其核心是分割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给职务发明人,使发明人晋升为与学校平等的共同权利人。截至2018年7月,西南交大累计完成职务发明专利分割确权184项。混合所有改革后,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以下统称技术转让)转化科技成果4项,合同金额分别为1532万元。2017年以后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如表1所示。西南交大以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为动力,激发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力,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从表1可知,西南交大科技成果转化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尽管“三技”合同金额占“四技”合同金额的比重均超过90%,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总体而言仍然名列前茅。

表1 2017—2021年西南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一览表

二、四川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及成果转化情况

在四川全面创新改革政策的推动下,四川大学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2016年出台了《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在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时,确立“科学确权,早期分割,权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确权模式,成果完成人可与学校共同作为成果所有权人。2018年对该试行计划进行修订,出台了《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规定成果完成人可享有50%~90%的成果所有权。四川大学允许教师买断学校的权属部分进行入股和转化,以激发科研团队的研发热情。探索出“两种模式组建、成链式发展、创新引领、政医产学研资用协同推进”的华西技术转移模式,建立了华西医院独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华西医院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九条激励政策》(9条)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36条),允许成果完成人与医院协议事先约定科技成果的权属或持股比例。截至2017年,华西医院获得专利200多项,转让创新药物60余项,转让收入超过10亿元,带动投资100多亿元,麻醉新药专利数占全国总数的20%。

2017年至2021年间,四川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如表2所示。其他一些细节可进一步反映四川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2017年给予科技人员现金和股份奖励33 426.31万元,全国排名第一,其中,股权奖励32 465万元,人均股权奖励1475.7万元,现金奖励总额为961.3万元,人均现金奖励15.8万元。“基于X射线灭活的抗耐药菌疫苗制备技术平台及三个抗耐药菌一类新药专有技术”和“抗肿痛的mRNA疫苗开发研究”分别以10 654.5万元和10 025.1万元作价投资。

表2 2017—2021年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一览表

2018年给予科技人员现金和股份奖励19 182.31万元,全国排名第4(高校排名第2,仅次于清华大学)。“8个小分子靶向治疗药物”成果以10 667万元作价投资,一个科研团队研究完成的生物活性人工骨、牙种植体及涂层人工髋关节两项技术成果,四川大学对上述两项成果进行所有权权属比例认定,成果完成人占比分别为85%和90%。2019年,奖励个人现金和股份总金额为6229.65万元,全国排名第17(列高校榜单第12位)。

2 0 2 0 年,在技术转让项目中,中央财政资助项目20项,合同金额5.4亿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合同金额分别为5330.16万元、6069.77万元、70 168.98万元,全国排名分别列第6、第19和第3。技术转让平均合同金额为917.3万元,全国排名第49。奖励个人现金和股份总金额7308万元,全国排名第11。当年到账金额为83 542.63万元,全国排名第10。上述数据表明,川大成果转化项目质量高、转化方式多样、不偏“科”。

四川大学“三技”合同金额占比波动较大,低的小于50%,最高也没超过90%,科技成果转化各方面表现均比较好,始终处于第一方阵。这表明,四川大学以赋权改革为动力,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成效显著。

三、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特色做法

五份年度报告中,除2020年度报告对职务成果赋权改革涉及不多外,其他四份都有赋权改革案例。以下是各年度报告列出的7所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做法。

哈尔滨医科大学(简称哈医科大)修订《哈尔滨医科大学专利管理办法》,提出了分阶段赋予专利权的激励政策,即专利授权满5年,可奖励发明人专利权50%;满10年,可奖励全部专利权。以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研发团队可提出专利权奖励申请,与哈医科大签订收益分配协议,原则上按7∶3由研发团队与哈医科大共享,再由哈医科大出具相关材料,将专利权变更为哈医科大与研发团队共有。职务成果转化所得股权按专利权共享比例进行分配,并随年限参照分阶段释放专利权政策进行变更。2018年,哈医科大以转让方式转化成果合同金额为1.1亿元,全国排名第31(高校第16),其中“一种大黄素衍生物及其制备技术”以1亿元价格进行转让;给予科技人员现金和股份奖励1120万元,全国排名第97(高校第44)。

上海交通大学(简称上海交大)构建了以职务成果转化为核心的赋权“十字形”组织管理架构,分成果管理、成果转化和监督保障三个决策环节,横向实现校内科研、国资、法务等多个部门分工协同,纵向实现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机制贯通,建立了“数据链+决策链”赋权决策体系,免除赋权成果国资评估等程序。上海交大按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赋权:转化前赋权的,科研人员与上海交大签署职务成果赋权协议,约定按照成果转让的现金收益分配比例选择部分赋权,并按照该比例申请知识产权或变更知识产权证书;转化中赋权是指科研人员以职务成果自行创办企业的情形,上海交大将职务成果所有权的70%赋予科研人员,并将保留30%所有权转化为其对该科研人员或其创办企业的债权。科研人员创业失败的,上海交大可免除其对学校的债务。对于上海交大持股单位利用职务成果作价投资的,上海交大将该成果所有权的60%赋予科研人员。

复旦大学按照重大成果和非重大成果进行分类赋权,成果完成人向复旦大学申请职务成果赋权的,复旦大学组织专家判断是否为重大科技成果。对于重大成果,复旦大学将职务成果所有权的70%赋予完成人,剩下30%由复旦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再由资产经营公司和完成人以赋权成果作价入股,并按照各自所持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对于非重大成果,复旦大学赋予完成人职务成果长期使用权,由完成人以该成果的长期使用权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由完成人持有,但复旦大学享有该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包括股权、完成人兼薪和项目收益)的30%。《复旦大学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职务成果赋权后作价投资活动。复旦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对所持股权可根据该企业运行状况及外部环境选择合适时机及方式退出。非重大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由完成人负责管理,完成人可按市场价一次性购买该成果所有权,但须进行市场价值评估。2021年度报告显示,复旦大学完成了以4个赋权成果作价投资,投资金额为6904.03万元,吸引社会投资3453.7万元,其中两个项目完成公司注册,有4个项目在推进中。例如,某科研团队对其完成的“一种介孔-微孔壳-核结构复合沸石分子筛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在被论证为非重大成果,向复旦大学申请使用权赋权后,与投资者(以现金投资,并提供免租金办公用房)共同组建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该专利评估作价3135万元,占该公司股权的52.25%,全部归团队持有,但复旦大学享有其中收益的30%。

南京大学自2018年起向“在校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人员团队”赋予职务成果的长期使用权,并采取“较低入门费(5万元/可分期)+提成”的方式收取许可费。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学校以成果完成人在受让方的占股比例乘以公司当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在转化前三年每年收取基数的1%作为许可使用费,后两年每年收取基数的2%;五年期满后,受让方可继续按基数的2%缴纳许可使用费,并与学校签订长期许可协议获得使用权。南京大学以该模式许可专利或技术116项,占许可合同总数的36%,许可合同金额仅为80万元+提成。以这种方式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取得了傲人的业绩:2020年累计孵化、引进企业687家,赋权成果完成人为学校带来横向、纵向项目经费到账3415万元,向社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332项,合同金额为26 656万元。例如,2019年南京大学人工智能学院人才团队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成立南京智谷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在该研究院成立之初,其与南京大学签订了5年许可协议,获得南京大学16项专利及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通过“提成”方式每年按合同约定向南京大学支付许可使用费,南京大学累计收到2.005万元。该研究院自成立以来,孵化企业20余家,其中南京大学按照关联交易的普通许可方式向其孵化企业中南栖仙策(南京)科技公司许可使用1件专利,南京大学累计收到许可费6.638万元。该公司Pre-A估值2.5亿元,获得融资2000万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称中科大)采用“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向科研人员赋权,中科大享有约定收益。这种模式有以下三点好处:一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的部分所有权后,科研人员在利用该赋权成果作价入股转化时,可向中科大申请受让学校共有部分;二是经中科大审核通过后,科研人员与中科大签署赋权成果学校部分的技术转让合同,研发团队按照约定向中科大支付转让费用;三是科研团队将受让中科大留存份额用于转化企业增资入股,科研团队增资入股后产生的股份收益及其衍生增值归中科大所有。科研人员利用该模式进行作价投资时,拥有赋权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并简化了转化流程,提高了转化效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风险小。中科大建立了赋权改革相关风险防控和尽职免责机制,在赋权后,中科大在技术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对科研人员免责的条款。2022年度报告显示,中科大有23项职务成果采用该模式进行赋权并转化,通过作价入股方式新设或增资企业20家,知识产权估值约1.6亿元,这些企业经过融资后,知识产权估值约为6.5亿元,企业市值累计约为31亿元。例如,2021年9月,某科研团队向中科大提出一项芯片设计成果的6件知识产权的赋权申请,中科大将该成果所有权的80%赋予该团队。2022年1月,该团队以该成果作价入股和现金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出资成立了合肥乘翎微电子公司(以下简称乘翎公司),注册资本为450万元,科研团队以该成果知识产权的80%作价200万元进行投资,占乘翎公司股权的44.44%。2022年7月,中科大将其持有的20%知识产权转让给科研团队,并约定了收益支付方式。该20%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由科研团队入股到乘翎公司。目前乘翎公司已完成融资,估值约1.5亿元。

西安交通大学(简称西安交大)规定,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可申请职务成果长期使用权赋权,并可将成果作价入股成立公司;在转化取得成功、取得盈利后,成果完成人与西安交大签订成果转化合同,取得该成果的所有权。首次进行使用权赋权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期满后分以下三种情形分别处理:一是达成转化目标的,西安交大与其签订成果转化合同,可采用转让、作价投资和混合实施等方式,合同金额可采用协议定价或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并确定价格;二是未达成转化目标,但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预计收益情况良好,成果完成人可申请延长使用权赋权期限;三是未能达到转化目标,无继续进行转化的前景和意愿,且成果完成人终止成果产业化的,成果完成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学院审定后报西安交大科研院。该制度自2021年5月施行以来,已完成使用权赋权112项,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196项,已孵化科技企业100余家,其中绝大部分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注资。有7项赋权成果的完成人与西安交大签订了成果转化合同。例如,“金刚石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及5G复合器件”成果包含16件专利,评估值为6030万元,作价投资至西安德盟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月,西安交大与该成果完成人签订了成果所有权分割协议,约定成果转化收益的80%(即4824万元,占德盟特公司股权的49.86%)用于对研发团队的奖励,实施所有权赋权,西安交大获得1206万元收益(占股12.47%),由西安交大技术转移中心公司代持。目前德盟特公司已建成中试生产线,吸引基金投资1500万元。

辽宁科技大学(简称辽宁科大)成立了“赋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辽宁科技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辽宁科大实施“赋权”试点改革后,部分成果不再经专业机构评估,进一步简化了赋权程序。辽宁科大建立了职务成果赋权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梳理出45项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列入“负面清单”,将有成果转化基础且转化意愿强烈的6项成果列入首批赋权成果“正面清单”。辽宁科大将赋权项目团队收益的分配比例从80%提高到90%,并将“成果转化类”纳入科研工作评价和聘期工作量考核体系。在实施赋权改革的2019—2021年,发明专利授权为715项,转化了118项(其中,百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6项),分别比赋权前2016—2018年的423件和11项有显著的提升。例如,2021年11月,辽宁科大与“高效低氮燃烧技术”科研团队签约,将“高温工业炉窑高效低氮燃烧技术秘密”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团队。赋权后,科研团队与辽宁顺程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约定在赋权期间(10年),顺程公司投入资金、承担风险,分期实施该成果的转化,合同金额2000万元,双方对半分配利润。2021年该技术在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成功应用,合同金额180万元;2022年在新疆八一钢厂完成产业化,合同金额584万元。

四、小结

本文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先行者西南交通大学和四川大学自2017年以来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梳理,这两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成效都处于全国高校前列,特别是四川大学基本处于全国高校院所的前10名。两者都以所有权赋权为主,但在做法上略有不同,西南交大实行固定赋权比例,而四川大学采用变动赋权比例。

7所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做法各不相同,有的侧重在赋权程序,有的设置了前提条件,有的实行分类赋权,有的主要赋予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这些高校将赋权视为一种激励政策,个别高校还通过赋权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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