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旭东
人工智能(AI)已经广泛运用于新闻行业,成为记者与编辑的重要助手。2020年,伦敦经济学院开展了一项针对32个国家的71家新闻机构的人工智能应用调查,结果显示,三分之二的新闻机构会用AI技术制作新闻。[1]这说明人工智能的价值已经得到许多传媒机构的认可,在编辑部的日常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发现新闻线索
人工智能可以实时监控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从中发现热点话题,及时挖掘具有较高价值的新闻线索。在欧美国家,许多新闻机构用AI程序监控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媒体,以此获取新闻线索。
2.将采访语音转录为文字
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可将语音识别为文字,且拥有高达95%以上的转录准确率,节约记者编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3.提供新闻背景资料
人工智能可以自动分析提取新闻报道的关键词,然后在内部数据库或者互联网中搜索相关新闻事件与人物的背景资料。面部识别等AI工具可以根据照片来搜索人物的历史档案,并提取与新闻人物或事件相关的文字、图片和影音资料,从而为新闻制作提供丰富的背景信息。
人工智能已经可以自主地撰写新闻,不过仅限于相对简单和公式化的新闻,如财务分析、天气预报、体育比赛等。例如,彭博新闻社使用了一个名为Cyborg的AI系统,该系统会自动扫描公司的季度报告,然后输出一篇包含最新信息的财经分析。
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跟踪订阅者在新闻网站上访问的文章,了解他们的行为和偏好,从而提供个性化的体验,有助于鼓励用户互动并减少用户流失。根据数字媒体公司Rigidity在2019年的一项调查,70%的数字出版商表示他们使用AI工具为访问者提供个性化内容。Facebook新闻源算法根据用户喜欢的页面和他们之前在平台上的互动,有针对性地向用户推送社交媒体上的内容。
此外,人工智能可以发现新闻稿件中的错别字及语法错误,也可以就某个数据或者事实进行多源头的比较与核实。人工智能可以同用户进行互动,为用户答疑解惑。谷歌的聊天软件Lama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析”对话者的意图,做出符合语境的问答。
人工智能全面介入新闻传播活动,已经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但是新闻行业引进人工智能,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难题。
人工智能可以自动学习,对大数据进行分析获得规律,并利用规律对未知数据进行预测。[2]目前,绝大多数的记者编辑还不具备大数据处理的能力与经验。尽管大数据主要是利用AI软件处理,不过,大数据处理的规则和逻辑还是需要人类来引导和掌控。由于缺乏大数据处理的经验,记者和编辑面对着海量的数据,缺少有效的分析方法,很难控制AI从海量的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此外,新闻机构如何获取海量的数据资源也是一大难点。其中涉及新闻机构与各类数据源之间的信息使用协议,可能需要支付高昂的数据使用费用,还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
AI不具备自我意识和情感,传统的奖惩手段和道德约束对其毫无作用。只能通过程序设计和机器学习的方式,将人类的价值观、道德观映射到其运行逻辑与规则中。新闻行业需要认真考虑AI在新闻工作中具备哪些权利、遵循什么样的业务逻辑和职业道德准则,并将其转化为业务逻辑和算法,最后用计算机程序表示出来,人工智能才能接受并执行。引导和管控AI对新闻行业而言还是具有相当的难度,新闻行业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具体方法。
人类利用AI和虚拟现实技术可以逼真还原新闻现场,让受众用360度视角观看新闻事件,可以和新闻场景进行互动,获得沉浸式的新闻体验。然而,这种虚拟现实必定会冲击现有的真实性原则。虚拟现实新闻在技术层面上可以高度还原新闻场景和新闻事件,但是工作人员在后期制作时,会加入一些想象与虚构的场景与细节,使得虚拟现实新闻并不等同于原本的客观真实。用户在虚拟场景中的感受与真实新闻现场的体验,肯定存在区别,这是否违背了真实性的原则,值得新闻人深思。
此外,AI算法本身难以识别虚假信息。如果数据源有问题,人工智能可能会制作和传播一些包含虚假信息的新闻报道。有经验的记者很容易识别一些违背常识的虚假内容。但对于人工智能而言,即便想要判断常识性信息的真伪都非常困难。此外,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造假工具更容易获取和使用,助长了虚假信息的传播和假新闻的泛滥[3]。
人工智能创作的内容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目前在司法界还存在争议。2018年9月,菲林律师事务所利用智能软件制作并发表了《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有网民未经许可将文章转载到百度旗下的百家号,并删除了署名、引言和结尾部分。菲林律师事务所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百度公司。双方辩论的焦点在于智能软件生成的内容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新闻机构利用人工智能创作内容将面临以下难题:第一,新闻机构是否享有AI新闻产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并没有将计算机程序包含在内。因此,人工智能无法享有著作权。但是传媒机构作为人工智能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是否可以获得AI新闻产品的著作权?这个问题目前还有争议。第二,AI新闻产品是否被认定为作品?著作权法的理论认为,作品应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也只有人的智力活动才能被称为创作。[4]那么,AI新闻产品是否包含了人类的智力劳动?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这些问题目前也有争议。AI创作的著作权问题正在困扰着新闻行业。虽然有一些探讨和案例,但在核心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
AI算法本身一般是比较中性的,但是AI具有学习能力,AI在信息获取、整理和分析的过程中可能会学习人类的一些错误观点。算法不够完善也是导致人工智能发表错误信息和言论的原因。AI学习到一些错误的观念之后,会以此作为伦理基础,在后续的新闻制作过程中发表某些违背真实性、违反法律和道德伦理的消息和言论。如微软在2016年推出名为Tay的AI聊天机器人,刚刚上线一天就被用户引导发表了带有种族偏见的言论,从而被下架。
人工智能可能还会侵犯隐私权甚至泄密。AI具有超强的网络信息获取能力,可以通过某条线索挖掘互联网中海量的相关信息,并能够在不同类别、不同来源、不同性质、不同意义的信息之间建立关联,有可能挖掘出具有较高价值的个人秘密、商业秘密甚至是国家秘密。这就意味着人工智能可能会侵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甚至造成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机密泄露。但是,人工智能目前还不具备自我意识或独立的人格,上述的违规甚至违法责任也只能由传媒机构或记者编辑来承担。这也是新闻行业所面临的新的伦理困境。
人工智能给新闻行业带来的权利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传媒巨头和小型传媒组织之间的权利不对称。大型的新闻机构利用自己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上的优势,率先创建先进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并从中获益。但较小的媒体可能没有财务能力或技术专长来引进人工智能,在新闻行业智能化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导致少数传媒巨头的权力得以巩固和加强。
第二,AI会加剧科技公司和新闻行业之间的权利不对称。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公司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国外新闻巨头的自动化解决方案,目前主要使用的是两家高科技企业“自动化洞察力”和“科学叙事”的算法。领先的新闻人工智能技术都是由高科技公司开发的,很大程度上体现出高科技公司的价值观和伦理观。传媒机构如果不设法扭转这种被动地位,将有可能失去其在新闻传播领域的主导权。
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新闻行业应该从理论、业务、技术、伦理等不同的角度与层面展开讨论与研究,将挑战转化为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动力,积极探索有效的应对策略,提升新闻行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一,新闻机构可以组建行业联盟,在新闻人工智能的伦理标准、业务标准、技术标准等方面掌握主动权与话语权,尽快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很多行业都存在“标准为王”的现象,谁掌握了标准制定权谁就掌握了话语权。新闻人工智能涉及复杂的业务框架、技术框架和伦理框架,需要统一的行业规范来引导和约束。目前,新闻行业还没有对相关标准进行统一的规划,这不但阻碍了人工智能在新闻领域的发展,而且可能导致新闻人工智能的主导权被高科技公司所掌握。因此,新闻行业要积极研究新闻人工智能的各类标准,尽快构建新闻AI的业务规范、技术规范和伦理规范,掌握新闻人工智能发展的主导权。
第二,新闻机构应大力引进和培养既懂新闻业务、又懂AI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新闻机构中,很少有记者与编辑对人工智能的技术原理有着比较清晰和深入的理解,也就很难与AI进行高效的分工与合作。新闻行业如果希望与人工智能联合构建人机协作的工作模式,就需要培养掌握AI技术和新闻业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新闻行业一方面可以引进相关技术人员,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对现有的记者和编辑进行培训,引导他们学习AI知识。
第三,新闻行业应该反思现有的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流程,为大规模运用人工智能做好理论上的铺垫和业务流程上的改进优化,实现人类和AI的高效合作。在理论层面,现有的新闻理论如议程设置、“把关人”理论等,可能都会受到新闻AI的挑战。新闻行业需要将受众的注意力集中到重要的新闻事件上,以便形成社会共识并整合社会舆论。但是新闻AI带来海量的个性化信息,导致受众可能只接收特定的信息,从而被束缚在信息茧房中。新闻AI不但有可能削弱媒体的把关功能,还会分散公众的注意力,影响媒体的议程设置与社会整合功能。所以,传媒机构需要对新闻理论进行探索创新,用新的理念来引领智能化的编辑部工作。如何定位AI的角色,如何协调AI与人类的关系,需要新闻人的探索与思考。
第四,新闻行业还要从哲学层面来理解和控制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本质就是让计算机模拟人类的大脑功能和思维活动。人工智能问题不仅仅涉及技术理性和道德伦理,而且还涉及人类意识、思维、情感、自由意志等概念,这些概念同样是哲学界反复研究和讨论的问题。[5]此外,人工智能与认识论、本体论也有着密切的关联。认识论研究认识的起源、发展、能力、作用等一般规律问题,人工智能与认识论是相互融合的。[6]斯坦福大学的AI专家Tom Gurber认为,在人工智能领域中,本体论是指“使程序和人们共享知识信息的概念模型的规范说明”。[7]另外,人工智能的研究与开发也离不开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支持,这三种理论同样属于哲学范畴。只有从哲学的高度来审视人工智能,才能更好地理解人工智能的本质,有效地引导人工智能在新闻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人工智能正在重塑新闻传媒的业界形态,同时也会将新闻行业带入全新的赛道。为了抓住智能化与自动化的发展机遇,新闻行业必须掌握和使用AI技术,同时也不得不面对来自资金、技术、人才、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考验。新闻行业只有主动拥抱人工智能技术,掌握新闻人工智能发展的主动权,才能在未来智能化的新闻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