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俪霏
摘要:“民族声乐”和民族的概念都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后形成的,但是在长时间发展过程中,这些称谓所代表的内容已经逐渐偏离了最初的含义,在现代社会中民族唱法实际上是综合了中华民族音乐艺术风格的演唱方式,是具有鲜明中国文化元素特征的唱法;而民族声乐和真正的民族唱法更多地被称之为原生态唱法。为了能对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的概念进行有效的区分,避免误解和混乱的情况,在本次研究中就针对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称谓界定进行分析,力求能深刻解析二者的差异性,为民族声乐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关键词:民族声乐;民族唱法;称谓
在我国几十年的声乐艺术发展历程中,长时间将声乐演唱的形式划分为多种不同的方式,即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流行唱法,而在这三种唱法体系中,美声唱法和流行唱法的概念比较明确,但是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的概念界定中,则存在一定的模糊和误解情况,对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的界定不够明确,甚至经常会出现误会,引发声乐界的混乱情况。因此在研究中,应该对民族声乐与民族唱法的称谓界定进行细化的分析,从而对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的差异形成比较深刻的认识,有效促进声乐艺术的良好发展。
一、“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的概念
“民族声乐”是指以某个特定民族的语言、化、音乐形式和习惯为表现内容的声乐作品。这些作品通常具有独特的旋律、节奏、音色和表现风格,能够反映出该民族的文化内涵、历史背景和生活方式等信息。例如,蒙古族的长调、藏族的喉音、维吾尔族的古典唱法等,都是各自民族声乐的代表。
“民族唱法”则是指个特定民族在歌唱表现中所采用的声音技巧、唱法形式、乐器伴奏及曲调模式等表现手段。这些唱法和技巧通常是该民族在音乐演唱中形成并世代相传的,体现了该民族对音乐的独特理解和表现方式。
“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是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依存。一方面,民族唱法是民族声乐的重要表现形式。涉及到声音的抑扬顿挫、音调变化、语调模式等方面的技巧和方法,通过这些唱法来展现民族声乐的独特魅力和风格。不同的民族法有着不同的特色,比如蒙古族的长调在民族声乐的表现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民族声乐又是民族唱法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歌唱来传承和发展民族唱法,才能保证其能够得到有效的传承和创新。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在历史长河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斷推动着民族音乐的发展进程,共同构成了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真正理解和传承民族音乐,我们必须同时关注“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从中挖掘出音乐中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内涵,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二、“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的称谓的起源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国初期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就对文学艺术领域建设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当时中央音乐学院聘请了一批苏联声乐专家指导美声歌唱教学活动,中国音乐学院也邀请民间优秀歌手教员指导学生加强对民间唱法的学习,在此背景下“洋唱法”和“土唱法”出现,分别代表民间优秀歌手指导下的民间传统唱法以及苏联声乐专家指导下的美声唱法。当时声乐艺术领域出现了关于“洋唱法”和“土唱法”的讨论问题,由此引发了声乐艺术发展历程中的“土洋之争”问题,声乐演唱也划分为“土洋”两个重要的阵营,即国外留学归来的学生,主要学习的是西洋唱法,因此被归属到“洋唱法”阵营;而国内民歌歌唱家则被归属到“土唱法”的阵营。当时由于两个阵营的斗争相对比较激烈,留洋声乐专家们认为“洋唱法”相对更加科学,而民族传统音乐演唱教学的人则认为“洋唱法”的质量偏低,无法体现音乐艺术的高雅性和审美观,因此提出涉及到民族风格和审美观的教育内容应该凸显声乐演唱中的民族性特色,促进声乐艺术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土洋之争”不断持续,一些新的声乐作品被创作出来,为了提高演唱水平,促进歌唱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受到高度重视,最终两方基于演唱模式的构建,达成了相应的共同认识,即中国民族声乐艺术要想获得发展,应该将思想转移到如何有效地处理“土洋之争”问题方面,怎样对“土洋之争”方面涉及的矛盾进行针对性的化解。因此受到西洋唱法的影响,声乐界渐渐地开始提出民族声乐唱法的理念,并希望能促进中华民族特色声乐艺术的发展。此后1953年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民歌汇演活动,邀请了全国各地民族歌手到北京地区参与为期两周的汇演活动,使社会上涌现出大量民间歌唱天才,民族民间声乐由此表现出舞台化的发展趋势。最初的“土唱法”实际上就是相对于西洋唱法体系的概念,后来民族民间唱法的提出,也被称之为民族唱法,此后民族声乐的提法也随之出现,这里的民族具体指中华民族。
三、民族声乐称谓的发展和变化
关于中国民族声乐的历史起源,最早从公元前6000多年就已经出现了,其产生于劳动人员的实际生产实践,在《吴越春秋》中就有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其中提及的“劳动号子”实际上就是民族声乐的雏形,这时候的音乐演唱形式一般以吆喝和呐喊为主,演唱方式比较原始,音乐节奏相对比较简单。发展到公元前4世纪左右,我国历史上先后出现了民歌词集《诗经》《楚辞》,使我国民族声乐作品在曲目和题材上内容更加丰富多彩,虽然在当时背景下民族歌曲的演唱方法和原始氏族时代相比已经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和进步,也给演唱者演唱民歌艺术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由于演唱时间相对比较长,因此演唱者开始探索演唱技巧的改变和创新。发展到先秦时期,我国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乐府,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搜集和创作民族音乐艺术。到汉代社会,我国民族声乐的发展进一步优化,在民间出现了相和歌的民族音乐歌唱艺术形式,并且作品已经表现出三段式的基本模式,当时社会背景下《孔雀东南飞》和《木兰辞》就是代表作品,这些声乐作品经过代代传承,在当今社会仍然表现出巨大的影响力。并且受到汉乐府民族声乐演变的影响,民族歌曲从单一的演唱形式发展为另一种主要演唱形式,就是戏剧性的演唱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民族声乐艺术呈现出蓬勃发展趋势。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和三国时期,由于汉族文化与其他少数民族文化交汇和融合,西域音乐艺术、佛教音乐艺术在我国社会上盛行,并逐渐进入到中原地区,对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表现出承上启下的状态,僧人的声乐演唱旋律优美,具有余音绕梁的效果,并且我国声乐艺术领域学习僧人的演唱方式和发声方式,使民族声乐艺术的演唱方法进一步创新。到隋唐时期,受到民族大融合和国家统一发展的影响,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进入到辉煌阶段,唐代社会中曲子、变文等成为民族声乐艺术体系中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唐代政府设置了专门的声乐教育机构,即梨园,这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出大量的民族声乐演唱专家,此时民族声乐的称谓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在历史演变中,唐朝声乐被称之为诗歌、宋元的声乐艺术则是词曲,到明清社会重新发展为歌、剧等形式,并且声乐艺术的唱法逐渐趋于科学,声腔优美,声乐艺术的发展更加系统。
结合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对民族声乐的称谓进行分析,能看出在新中国成立前,往往将我国特有的音乐文化称之为“国乐”,新中国成立后,人们才逐渐将民族性的音乐称之为“民族音乐”“民间音乐”等,并且以此为基础还衍生成民族音乐、民族声乐等,但是这种称谓的界定是否正确,还有待商榷。世界上每个国家和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独特的音乐艺术文化,同样地这些国家也会将本国特有的音乐艺术称之为国乐。那么我国为什么会将我国特有的声乐艺术称之为民族声乐呢?民族声乐更应该表示哪个国家或者民族所特有的音乐,这样看民族声乐的称谓界定就不够准
确了。实际上,在声乐艺术体系中,国家和民族两个名词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的人都可以称自己为中国人,而定居在其他国家的人们则不能如此进行称呼。另外,我国所谓的民族声乐,实际上是指相较于汉族音乐而言的,将其他少数民族的音乐则称之为少数民族音乐,这实际上会造成民族声乐概念的界定和称谓的设定不够准确,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用民族声乐概括中华民族所特有的音乐是不够准确的。从我国特色文化背景的视角进行分析,在我国民族声乐艺术更多地表现为中国特有的音乐文化,因此可以称之为中国音乐,在声乐艺术中使用中国声乐进行表述,则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声乐艺术的状态,而对各民族不同的声乐艺术,则可以使用不同民族的艺术文化命名,如满族声乐、回族声乐、汉族声乐、藏族声乐等,这样就能在民族声乐艺术体系中,统一化界定称谓,规范化的研究,为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和参考。
四、民族唱法称谓的演变和当今界定
(一)民族唱法的演变
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都是在当时特定的文化艺术环境形成的,相较于欧洲社会的传统声乐形式,能与西洋唱法区分开来,并且由于当时我国主要是汉族民族和传统戏曲唱法比较受到重视,因此是这些音乐艺术形式的总称谓,并且当时在文字领域常用的民族民间唱法,民族唱法就是民族民间唱法的简称。在此背景下,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的称谓和命名模式一直沿用至今,并且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民族唱法的称谓内涵出现了相应的变化。具体表现为,在民族唱法的过程中,其本身所代表的民族民间唱法逐渐被忽视,这主要是由于大量声乐作品被创作和演唱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声乐艺术的演唱水平,演唱者开始对歌唱方法进行改进、创新和提高,这就使使用土唱法进行演唱的人员也在传统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新唱法艺术和形式,使演唱方式适应新的作品。在这一思潮的引导和驱动下,最初民歌艺术被改编,如《小河淌水》《槐花几时开》等就是在此阶段内被创作和广泛传播的。其后,民歌风格的创作歌曲相继出现《吐鲁番的葡萄熟了》、 《泉水叮咚响》以及《祝酒歌》等引发广泛关注,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良好的发展趋势。
(二)民族唱法之“中國唱法”的重新界定
从学术角度对此进行分析,在当今社会背景下民族声乐的概念已经背离了最初的含义,并且民族唱法也无法准确的表现中国声乐的特色唱法,因此早在20世纪80年代,厉声先生就对民族唱法的称谓提出了质疑,认为民族唱法应该更名
为中国唱法,他认为民族唱法的概念是不够准确的,在不同的场合中,民族所指代的内容是存在差异的,可以是中华民族、汉族、少主民族等,其次是《黄河颂》《黄水谣》等民歌并不是某一地域和某一民族文化基础上形成的,是综合融入了中华民族多民族的声乐演唱风格,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因此他认为将民族唱法改为中国唱法更能准确地表现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情况。而在当今社会是怎样看待民族唱法与中国唱法的呢?实际上在当今社会背景下,民族唱法的概念和内涵出现了相应的偏差,很多专家给出的民族唱法都是建立在戏曲、民族新唱法以及民歌基础上的,无法真正地表现民族音乐艺术的内涵。歌唱家戴玉强也曾经提出了音乐学院民族声乐的称谓,认为他们虽然学习了民族声乐,但是却完全无法系统化地学习中国各地的民歌,而对于民族声乐而言,民歌才是艺术创作的根源,民歌的演唱方法才是中国民歌的基础。因此从民族唱法称谓的局限性视角,在现代社会应该重新审视音乐唱法的概念,尝试用中国唱法表示传统民歌唱法中的概念,以中国唱法表示传统民歌唱法,有效促进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
(三)民族唱法名称向原生态唱法的回归
我国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每个民族的声乐演唱都会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和艺术特色,不同少数民族民歌的演唱方式不同,所形成的艺术特色也不尽相同。而在我国丰富的民歌艺术资源体系中,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间唱法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唱法,因此应该将这些被现代社会称之为原生态唱法的民族唱法重新定义为民族唱法。但是这个唱法在长时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被中国唱法所占据,造成后续青歌赛上将这种唱法称之为原生态唱法。但是这种称谓存在一定的问题,即如果原生态唱法的演唱脱离了原有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呈现出舞台化的发展趋势,那么就说明这种唱法被舞台化处理了,也就不能再按照字面上的意思,称之为原生态唱法,所以只有将其重新称之为民族唱法,才能真正意义上展现这种唱法的艺术特色和音乐特色,才能促进民族唱法在现代社会的良好发展和传播。至此,从学术领域看民族唱法是不是应该重新表示原生态唱法呢?这是需要认真探究的问题,原生态唱法这个命名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科学元素,原生态唱法这个称谓最初是媒体提出的,经过大众接受后,音乐学家在学术研究中开始使用这个概念。但是原生态实际上具体指没有受到环境破坏的自然生态,在音乐上用于表现原汁原味没有受到影响的民间音乐形式和乡土音乐形式。那么在演唱方法的表述方面借用原生态唱法对民族唱法的类别进行划分,显然是不够严谨的,或者说是学术性有所不足的。正如田青教授所说,原生态唱法实际上应该用于表现祖先的声音,表现草根群体对生活的咏叹,他属于民族文化体系中的大文化范畴,只有这类的原生态音乐才能使用原生态演唱方法来表示,而民族唱法则具体指民族民间的演唱方法和乡土民间的演唱方法,与真正的原生态音乐艺术形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在表示真正乡土音乐、原汁原味音乐艺术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其所能代表的中华民族音乐艺术形式,并以民族唱法的称谓表示这一音乐艺术唱法,从而有效促进音乐唱法的良好发展和传播。
总而言之,所谓的民族唱法和原生态唱法都存在缺乏学术化和科学化的问题,严谨性有所不足,因此在对民族唱法和民族声乐称谓进行界定的过程中,应该将民族唱法命名为中国唱法,而将原生态唱法更正为民族唱法,这样才能更加清晰明了地解析不同的唱法形式,避免中国民族声乐领域出现混乱的情况,有效促进民族声乐艺术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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