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忻 高双
摘要:我国现阶段处于超低生育阶段,亟须建立完善的家庭福利来促进家庭发展,提升生育率。本文通过分析北欧国家家庭福利政策实施背景,梳理挪威、瑞典、冰岛、丹麦和芬兰的家庭政策,总结北欧各国育儿假期、儿童照料服务、经济补贴的实施情况,归纳其家庭福利的基本经验,为制定符合我国人口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家庭福利政策提供启示和参考。
关键词:家庭福利;育儿假;儿童照料服务
老龄化和少子化是国家的严峻现实问题,国家为了解决生育率低的问题,采取了不少行动,但无论是二孩政策还是三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北欧国家能保持几十年的较高生育率,离不开完善的家庭政策的支持。光靠理论指导难以有效提升生育率,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家庭福利政策体系,减轻家庭育儿的压力。
一、北欧国家家庭福利政策实施背景
20世纪初,为了应对低生育率带来的人口老龄化、人口负增长问题,北欧各国政府制定出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福利政策,相继推出了亲职假、儿童福利政策等。
(一)政治背景
北欧各国的社会民主党的执政理念直接影响北欧福利国家形成的路径选择。瑞典社会民主党在1932年提出要推行 “福利国家”政策,“二战”结束后,社会民主党加强宏观调控,大力推进充分就业,全力建設福利国家,北欧国家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第一产业占GDP比重逐步下降,第二、三产业占比迅速提高。[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收入迅速增加,政府税收也增多,得以积累庞大的公共财政。基于此,社会民主党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实现国民收入的均等化,为北欧福利国家在该阶段制定并推行家庭福利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经济背景
北欧地广人稀,自然资源丰富。如瑞典北部和中部有着以铁矿为主的矿产资源;挪威有着巨大的油气储量,是世界上第三石油出口国;芬兰有着遍布全境的森林资源。北欧地处德国北部,得益于德国工业化发展,工业化相对较早,还能承接德国外溢的工业,同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工商业发展的政策等,使渔业牧业比重下降,工业服务业比重上升。这些发展又为政府提供了丰厚的财政收入,用以维持他们的家庭福利制度。
(三)文化背景
《贝弗里奇报告》在人类社会保障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为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了理论框架,也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北欧社会民主党在报告影响下,意识到 “福利国家”的思想与 “民主社会主义”的价值和目的相一致,于是把 “福利国家”的建立作为一个政党的政治纲领。这个观点得到了公众的认可,此后北欧逐渐建立起 “从摇篮到坟墓”的广覆盖、高水平的社会福利制度。
(四)人口背景
两次世界大战使北欧生育率大幅下降。“二战”结束后,北欧生育率有所上升,出现了一个相对短的生育高峰,这一时期被称为 “婴儿潮”。此后在20世纪60年代北欧生育率低于南欧和西欧,总和生育率一直保持在2.1左右。到了20世纪70年代,瑞典等北欧国家开始跌破更替水平,进入低生育率时代。这些现象都迫切需要政府采取行动加以扭转。
二、北欧国家家庭福利政策实践
北欧国家的家庭福利政策一直享誉世界,家庭福利政策体系也相对健全,相继推出了育儿假期、儿童照料服务、生育津贴等。这些家庭福利政策带来许多好处:一方面,它可以减少由抚养子女而造成的家庭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一)育儿假期
北欧国家的产假和育儿假历史悠久,长达100多年。在福利国家中,育儿假主要有产假、陪产假、父母假、父亲配额假、儿童照料假。
北欧国家关于育儿假的相关法规不一,瑞典假期最长,长达16个月;冰岛假期最短,为9个月。在芬兰,父亲有1个月的父亲假,在父母假休完以后若再申请两周的假期,就可以多得到额外的两周作为奖励。在冰岛,国家采取 “3+3+3”的父母假形式,[2]父亲享受3个月的父母假,母亲享受3个月的父母假,最后的3个月的父母假由父母共享。在瑞典,国家规定父母共同分享480天父母假,父亲享受2个月的父母假,母亲享受2个月的父母假,最后的12个月父母共享,可以进行自由支配;在挪威,国家规定在每年46周的父母假中,父亲有12周的父母假,强制父亲必须休满假期,不得转让;丹麦规定,在孩子出生后,父亲可以有2个星期的带薪休假,父母分开最多可享受32周的带薪假期。[3]育儿假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弱化用工单位在招聘时的性别歧视问题,有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中的两性平等,体现了北欧国家支持女性就业的政策理念。
(二)儿童照料服务
1.日间照料服务
父母假一般只能支撑父母照料儿童至1岁半左右,后续的儿童照料形成了社会问题,因而北欧国家为儿童提供了日间照料服务。日间照料服务主要针对2—6岁的幼儿,将 “保育”和 “保教”相结合,提供公立日间照料和课后照料服务。公立儿童照料服务以政府提供为主,属于非营利性质,其收费一般较低,品质较高。北欧有超过60%的儿童和家庭得到了日间照料服务,瑞典、丹麦和冰岛超过了90%。
2.在家照料补贴
北欧家庭除了可以选择把儿童送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还可以选择由家庭成员、亲戚、邻居等在家照料儿童。家庭照料的优势是儿童可以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成长,不会出现一些紧张排斥情绪,而照料者也会更悉心地照料儿童,政府对照护者提供经济补贴。比如芬兰规定父母在领取该项补贴后,可以选择自己在家照顾孩子或将孩子送入私立托育机构,领取这一津贴的家庭数量一直都超过芬兰家庭总数的50%。[4]
(三)经济补贴
北欧国家向所有拥有公民权的儿童 (通常为18岁以下)发放 “儿童补贴”,这项补助对儿童家庭结构、父母收入不作任何规定,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不需要缴纳税款,也不需要提出申请,只要儿童是本国国籍,就有权享有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津贴。北欧各国的补助方式有所不同:瑞典提供儿童津贴,津贴水平随儿童数量递增,一直补贴至16岁。挪威的家庭津贴主要包括父母津贴和儿童津贴,父母津贴包括育儿津贴和一次性产妇补助金,儿童福利金为每月970挪威克朗。丹麦会提供产妇津贴,为多胎妇女提供补助金,发放产妇津贴;儿童津贴发放标准为:二胎及以上的孩子每月可以获得2 208丹麦克朗。该补助金按季度支付,直到孩子7岁。芬兰提供新生儿福利金,产妇可以获得实物或现金补贴;儿童福利金:未满18岁的孩子每月可领取政府补贴;照料津贴:在家照料孩子可获得补贴,且随孩子数量增多递增补贴水平。
三、中国生育福利政策的启示
总和生育率是指平均每一对夫妇一生生育子女个数,国际上将2.1作为人口更替值,而低于1.3已是很低生育率,即陷入低生育率陷阱,该现象需要警惕。2021年中国总和生育率约1.15,2022年已降至不到1.1,总体来看生育率处较低水平,且低于自然更替水平,这给人口结构带来严峻挑战。为了应对少子化问题,我们应该学习借鉴北欧国家在提升生育率方面的做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北欧家庭福利框架基本完成,北欧各国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7—1.9,接近于人口更替值,北欧较高的生育率离不开家庭政策的支持。[5]家庭福利政策主要有父母假、托育服务、经济补贴等,究竟哪一项对提升生育率最为关键,国内外均有学者对此进行研究。埃斯平指出,儿童津贴有一定意义,但是对提升生育率意义不大,他认为由国家负担的平价、可及的托育服务最为重要,因为普及的公共托育比营利的托育更能普遍照顾到各阶级的家庭。国内学者研究后同样发现家庭政策中托育政策比亲职假、津贴政策更重要。[6]还有学者提出提供父亲参与的育儿假、育儿津贴、婴幼儿照护与托育等家庭福利政策,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配合的家庭福利供给体系,对提升生育率会有帮助。[7]
(一)托育服務
北欧国家为家庭提供了多样化的儿童照料服务,而我国目前儿童照料主要由母亲或祖父母负责,随着三孩政策的出台,代际照料支持能力会逐渐减弱,而对机构照料的需求会逐步增强。
1.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托育事业
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以满足职工托育需求为主,多余托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如长春一汽内部有幼儿园,可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来调整孩子上学和放学时间,不但可以体现企业福利文化,帮助员工减轻养育儿童的压力与负担,使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与效率,还可以利用优质的托育服务提升单位的社会形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2.建立普惠性民办园
政府要牵头建立普惠性民办园,通过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展开合作,民办园则需以协议约定方式接受政府限价。同时,减免水、电费用,减免民办园用地租金,以及提供免税减税等福利政策,配套基础设施设备给予补贴,组建托育专家组对普惠性民办园免费提供培训,提升托育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保障普惠性民办园的顺利运行。
3.加强社区托育服务建设
社区要主动分担政府责任,可以将社区内闲置的土地空间改造为托育场所,打造可以激活社区认同、满足居民需求的记忆之场与意义之所;[8]或在社区服务中心增设托育服务功能,鼓励社区内有经验或有资质的人员参与提供服务;鼓励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将专业机构引入社区,抓住机会与各方合作开展托育服务,在小区内建设小区配套托育园等。
(二)假期形式
我国经济正处在迅速发展的阶段,提供像北欧一样长达1年的父母假是不现实的,可以考虑在北欧的基础上适当缩短父母假,如提供6个月的父母假,但是可以规定父亲必须休满1个月。从企业成本角度考虑,父母育儿假这一制度势必是不受欢迎的,由于执行父亲假政策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就会千方百计剥夺男性休假权,[9]因此国家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规定执行父亲假政策,赋予父亲法定育儿休假权,薪资待遇可以相对降低,如假期工资发放80%。强制父亲休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女性在职场中遭遇歧视和冷遇,有助于两性平等。总而言之,育儿要强化父亲的参与,养育孩子并不是母亲一个人的责任,需要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三)经济方式
政府可以提供托育补贴,发放托育消费券,鼓励有托育需求的家庭在定点托育机构支付托育费用时抵扣。政府可以提供儿童津贴,如四川攀枝花市为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3岁,但是全国范围内的津贴补助还没开始实施。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财政、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津贴标准,津贴可以根据子女数量和年龄划分不同的等级,同时针对需要帮助的家庭如单亲家庭、多孩家庭提高支持水平。
四、结束语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北欧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所以这些政策建议的落实很难完全达到北欧国家的福利水平,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困难而去忽视发展家庭福利。因为家庭福利政策对于家庭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各个家庭关注的,我们应学习北欧福利国家福利价值理念,探索构建符合我国人口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家庭福利体系。
参考文献:
[1] 泥安儒.北欧福利国家教育政策发展研究[D].石家庄:河北大学,2016.
[2] 郭莎莎.家庭友好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研究[D].石家庄:河北大学,2017.
[3] 夏婧,刘莉.如何创造生育福利:国际比较视域下“三孩”政策推进及配套措施构建[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20(6):10.
[4] 沙勇,徐慧.北欧国家破解低生育率难题的思路与对策[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04-03(007).
[5] 王子彧.北欧家庭福利政策与服务体系:经验与发展[J].社会政策研究,2017(06):93-106.
[6] 黄玉琴,萧易忻.“低生育率陷阱”风险下如何实现生育率翻转:东亚和欧美的经历及对中国的启示[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0(05):159-166.
[7] 徐兴文,刘芳.低生育率时代典型国家家庭政策的实践与启示[J].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5(03):1-26.
[8] 陶宇.记忆的接续:从社区记忆到记忆社区的心灵实践[J].社会发展研究,2023,10(02):99-121+244.
[9] 高维.“全面二孩”背景下家庭福利政策研究[D].上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9.
作者简介: 张雨忻,女,汉族,浙江嵊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高双,女,汉族,吉林长春人,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迁移人口与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