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08年中国电信收购CDMA标志着三大通信运营商从此进入了全业务运营的时代。为争夺市场,在过去的15年里三大运营商皆加强了各自的渠道建设,渠道运营成本也一直保持着一个上升的趋势。本文在此背景下,简述了不同渠道管理模式下渠道建设费用的涉税影响,进而提出了改进渠道管理办法,降低企业渠道建设成本。
[关键词]通信行业;渠道管理;税务筹划;增值税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3.15.013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3)15-0047-03
1 渠道建设的重要性
渠道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公司分销的目的而对渠道进行协调规划,以确保渠道成员间密切协作和功能合作的一种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渠道在当今企业里已经成了一种战略性资源,销售渠道是否合理、畅通,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益和发展。
通信产品(通信服务)的无形性、生产和消费时间上的同一性以及不可分割性、电信产品的不可存储性、服务标准化困难、消费者的高参与性的特点决定了销售渠道的独特性[1]。通信行业销售渠道因此表现出来的特征为更短、更多地采取特许经营、定制服务等[1]。同时随着运营商网络、技术的差异性越来越小,国家互联互通政策的逐步落实,运营商产品的同质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相互可替代性也越来越强。在开放、竞争的电信市场中,通信企业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适应环境的变化,获取竞争的优势,实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一直是三大运营商努力的方向。因此,运用代理渠道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行业务拓展就显得非常重要。不管是存量市场的抢夺还是增量市场的开发,都离不开销售渠道的支撑。谁拥有销售渠道,谁就拥有消费者,谁就能在竞争市场中获胜成为三大运营商近几年的共识。对销售渠道的建设、拓展也一直是三大运营商这几年渠道运营的重心。
2 渠道建设费用的分析
通信行业运营商产品的特征使得其分销渠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按提供的服务或场所是否固定来分,有固定式分销渠道和流动性分销渠道。前者主要包括各实体营业厅、公用电话销售点、特许经营店等,是通信企业主要的销售渠道;后者包括大客户定期定点销售、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等电子渠道,它以交易方式灵活、更能迎合消费者的习惯和需求为特征,成为近年来的发展潮流。
按是否利用中间商来分,主要有两种:自有渠道和社会代理渠道。自有渠道一般是指由运营商直接管理,绝对控制的渠道,目前主要分为自有营业厅、大客户经理(也称政企客户经理)、电子渠道(包括短信营业厅、网上营业厅、客户热线服务等);社会代理渠道即代理商在运营商通过授权允许、合作的形式下,协助运营商实现产品销售,来获取相应报酬的销售渠道。根据授权的范围和代理内容的不同,分为电信卡代售点、充值缴费点等,目前最广泛的代理商有以下三种:一是合作营业厅,承担通信商品最主要的服务和营销功能,例如提供常用产品的介绍、开通和取消功能以及有价卡销售、代收话费、预存赠礼等[1];二是卖场,主要用于通信业务和配套终端的销售,存在于手机大卖场、大型家电卖场、大型综合百货购物中心等;三是社区服务站,主要存在于各社区,承担通信产品的服务、放号、收费、宣传、促销等。本文中所提的渠道建设费用主要针对上述社会代理渠道建设成本。
自2008年以来,通信技术从3G发展到5G,产品、业务也从语音向数据业务转移,宽带数据和多媒体运用已成为这个行业新的发展方向。为满足市场的需要,该行业的销售渠道从一开始带有浓重计划经济和行政公共事业气息的营业厅成长成目前的自有和代理并存、线上和线下相融合的复杂多样的营销通道。营销渠道的强势扩张给运营商收入的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意味着投入的渠道建设资源也水涨船高。
2.1 狭义的渠道建设费用
狭义的渠道建设费用即财务制度上所说的渠道费用,一般指渠道拓展服务费(有的运营商也称佣金),是指公司用于直接激励社会渠道发展客户、销售电信类产品以及提供服务而向社会渠道支付的相关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跟代理商业务发展的量挂钩,例如按套餐根据开号数量或按电话费收取的额度的比例支付给各代理商的各类费用等。
2.2 广义的渠道建设费用
广义的渠道建设费用是指所有一切为建设运营营销渠道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支付给代理商的费用,还包括渠道支撑费用(有的运营商称渠道补贴),主要是指运营商给予代理商的开业补贴、房租补贴等各类补贴以及运营商直接或间接承担的营业厅的装修费用、物料的支出、水电费、物业费等。
3 渠道管理费用涉税分析
通常情况下,合理的避税筹划主要通过两个方向来实现。一是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从而达到降低纳税额度的目的。自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来,电信业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3月24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后,渠道补贴、建筑施工、房屋租赁等亦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使通信行业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利用不同的税率,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来降低税负。比如降低一些不能抵扣或税率较高的主动投入,获取更多的进项税抵扣以及加强有税收优惠活动的开展等。
合法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规避稅率提升所引起的纳税总额的增加,在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的同时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此外,从企业管理角度而言,税收筹划需要事先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内容进行科学安排,这也在无形中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
目前,通信行业支付的渠道费用通过开具经纪代理服务费的形式支付给代理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率是6%。运营商实际承担的其他渠道建设费用房租、装修、水电费、营业设备等根据税务的规定,进项税率各有不同,支付形式不同,抵扣额就不一样,这就带来了税务筹划的空间。目前增值税税率明细表见表1。
对于此类费用的支付,各运营商的政策各异;同一运营商对不同的代理商应用的方式也有不同。但是,总结起来,方式也就两种:一是经过一定的测算模式以经济代理服务费的形式直接补贴给代理商;二是运营商自行承担,直接支付。
运营商对代理商的渠道费用支付的类型,从管理上来看,主要分为三种:自建他营、自租他营、他建他营。第一种代理营业厅的房屋所有权为运营商持有,后两种的房屋一般为租入。
4 渠道建设费用的税收筹划对策
渠道管理部门应该梳理自己承担的各类渠道支出费用,着重关注渠道支撑费用中的大额成本。根据代理商类型,优化渠道费用补贴政策。同时,根据费用支出项目,精准运用支出形式。
根据运营商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近5年的营销费用都呈现上涨的趋势。从营销费用的构成来看,渠道支撑费用也随着收入的增长而上升。从支出的构成来看,三大运营商占据渠道支撑费用比重较大的开支主要为狭义的渠道支撑费用(佣金)、房租补贴、装修补贴以及营业厅家具物料等。
对于财务制度上的渠道支撑费用,在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运营商通过对代理商资质的筛选后基本上能够获得6%的经济代理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相关的税务筹划更多的是针对广义上的、并保持持续上升态势的非佣金渠道建设费用。这类费用,像电费、营业厅家具物料、装修税率(详情见表1:目前增值税税率明细表)明显高于经济代理服务费税率的成本支出,如采取直接承担的方式将更有利于运营商取得更大额度的增值税进项的抵扣。
但是,这些年增长较快、所占比重比较大的房租支出情况却是非常复杂。代理商渠道的复杂性决定了租入房产主体的多样性,房租的年年攀高,使其在渠道支撑费用中占比较大,一般会达到整个渠道建设费用的30%~40%,部分核心商圈甚至超过了50%,高于财务角度的渠道支撑费用(佣金)。运营商根据房租支出的形式将代理商分为自租他营、他建他营两种,前者是由运营商作为主体租入房产然后提供给代理商,后者是代理商直接租赁,由运营商支付补贴。房产提供者的不同决定了房产租赁增值税率的不同。渠道管理部门应该梳理各自租入营业厅的房产信息,根据能够获得的增值税发票税率状况认真研究区分,确定选用自租他营还是他建他营形式。例如,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不动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征收率为5%”,那么房屋所有者为一般纳税人(像某些核心商圈)如果能提供税率为9%的房屋租赁发票,应选用自租他营的形式。像大多数的社区店,房屋的所有者为个人,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此类更趋向于通过经济代理服务费的形式直接补贴给代理商。
另外,因依然有部分营业厅房產所有权归属各运营商,针对这类自有营业厅,对于装修费用的支出除了要考虑增值税税率的因素外,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虽然装修费用直接支出能获得更高额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但部分装修费用的支出还得权衡考虑是否资本化增大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带来企业纳税额的增加。
当然,近几年受疫情的影响,国家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房租减免的优惠政策,通过不同的渠道管理方式加大对外部优惠政策的把控,可以合理利用国家普惠性政策加强税收筹划来降低渠道成本。例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根据该文件各代理商直接与相关部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更能争取到这部分优惠政策。
5 结束语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通信市场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国家有意有序化推进通信市场的开放更是加剧了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近年来通信行业的新进入者以及一些网络产品替代品使通信运营商直面愈来愈严峻的竞争环境。作为行业里面原有的竞争者,不管是先行者移动公司,还是渴望后来居上的挑战者电信、联通皆将渠道建设作为工作的中心之一。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必须整合自身的优势、提高渠道管理水平,进而实现企业的稳步发展,将公司关注的税收政策与通信行业的业务对接,进而不断优化自身涉税管理体系,增强税务筹划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钟丽雄.浅谈移动通信行业中的渠道建设[J].中国新通信,2017,19(18):76.
[收稿日期]2023-03-08
[作者简介]李凤芝(1985— ),女,湖南岳阳人,中级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