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陈寿在《三国志》描述霸府建立者与部分士人或杰出人才的接触过程中多次使用了“礼”字,而在描述对其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士人或杰出人才的时候却无一例外地避免了“礼”字的使用。笔者对于《三国志》中这一部分“礼”字的使用进行了分析统计,认为陈寿对这一部分中“礼”字的使用主要出于以下三个目的:第一是区分主客之别;第二是突出亲疏关系;第三是对《春秋》“寓一字于褒贬”的叙事手法的继承。
【关键词】《三国志》;礼;主客之别;亲疏关系;寓一字于褒贬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3)15-0016-06
一、绪论
(一)研究对象与目的
本文以陈寿《三国志》正文中“礼”字使用中“某人礼(礼遇、礼辟)某人”、“某人待某人以主客(宾主/上宾)礼”这两个方面为研究对象。
由于笔者在阅读原典时发现一旦“礼”字被用在这两个方面,施礼对象与受礼对象的结局往往是背道而驰,甚至多次出现施礼对象杀害或者贬谪受礼对象,或者双方反目成仇的情况。而在一些重要人物的列传中(如《魏书·荀彧荀攸贾诩传第十》《魏书·张乐于张徐传第十七》《蜀书·诸葛亮传第五》《蜀书·庞统法正传第七》《蜀书·关张马黄赵传第六》),陈寿在形容传主与其最终跟随的主公时并没有使用“礼”来描写他们的待遇。因此,笔者决定针对陈寿在《三国志》正文中关于“礼”字使用的这两个方面与部分没有使用“礼”字,却发挥重要作用的人物的传记进行更为详细的研究,试图挖掘陈寿對于“礼”字在这两方面的使用上是否含有深意。
(二)研究现状
目前史学界对于《三国志》的研究多集中于陈寿的正统观与曲笔回护方面:如熊锐的《尊魏,恋蜀,远吴:刘咸炘对〈三国志〉三国亲疏书写的认知》一文,肯定了刘咸炘对陈寿关于三国情感态度的观点——即尊魏国为正统,同时对故国怀有依恋之情,对吴国则有疏远之意。否定了陈寿“阴帝蜀”的观点。曲柄睿在《〈三国志〉列传编纂的内在理路》中阐释了陈寿违背史书传统,不按人物登场先后顺序,反而更加注重官职位次,以各国建立时间为时间节点编纂列传的观点。
此外,结合古代史家春秋笔法寓一字于褒贬的传统,笔者也查阅了相关文献,进行了了解。刘金文、单承彬在《建国以来“春秋笔法”研究述评》中整理了各方对于春秋笔法成因与影响的观点。
而古代汉语方向的研究者对于《三国志》中字词的使用多集中于动词分类、使用方面的辨析,与本文研究对象无关,故不赘述。
对于“礼辟”的用法,马鹏翔在《君子与名士——汉晋士人理想人格转型之研究》一文第二章第三节《察举制度与名教世界》中指出:“辟”是由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官员任用属吏,再向朝廷进行推荐。而关于《三国志》中“礼”字的使用是否别有深意,笔者暂时还没有发现关于这一方面史学界、古代汉语学界与其他方面的相关文献。
(三)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了文献研究法,统计了陈寿《三国志》中“礼”字的使用状况,并查阅了学界关于陈寿《三国志》研究的部分论文(见参考文献)。
二、《三国志》中“礼”字使用统计
(一)“礼”字使用次数
本文所研究的“礼”字均来自陈寿所著的《三国志》正文部分,尽管裴注引用《魏略》《吴书》及其他文献中所使用的“礼”存在于本文研究对象相似的现象且可能对陈寿《三国志》的创作产生影响,但由于其出现次数较少且全文大多亡佚(如《魏略》),故不进行对比研究。另外,文中研究的“礼”的用法方面仅涉及先前绪论中的研究对象。对于代表礼仪制度、人名、礼物以及《礼记》一书的“礼”,本文不作研究。
在《三国志》正文中,与“某人礼(礼遇、礼辟)某人”、“某人待某人以主客(宾主/上宾)礼”这两个方面相关的“礼”总计出现了35次。其中《魏书》部分使用了16次,《蜀书》部分5次,《吴书》部分14次。
(二)“礼”字施事对象与受事对象
1.“礼”字施事对象身份
通过统计,笔者发现“礼”字施事对象身份可以初步分为霸府建立者(含曾建立者)与非霸府建立者两类。(霸府:1.指魏晋、南北朝和五代时势力强大,终成王业的藩王或藩臣的府署,见《晋书·孔愉丁潭等传论》:“咸以篠簜之材,邀缔构之运,策名霸府,骋足高衢。”)
霸府建立者(曾建立者):孙权孙策兄弟7次;曹操6次;刘表4次,袁术2次;袁绍1次;刘备1次;刘焉1次;孙和1次;总计23次,约占了“礼”字出现次数的三分之二。
其中陈寿没有明确说明,但笔者认为出自霸府建立者(曾建立者)授意且计入霸府建立者(曾建立者)的有2处:
(1)《三国志·魏书·武帝纪第一》:“秋七月,匈奴南单于呼厨泉将其名王来朝,待以客礼,遂留魏,使右贤王去卑监其国。”
虽然此处陈寿并没有直接说明这一决定是出自曹操的直接授意,但是结合当时魏国已经建立这一背景,通过“遂留魏”三字重点突出“魏”而非“汉”,加之“匈奴”这一敏感的少数民族的身份,我们可以推测这一决定是出自曹操的授意。
(2)《三国志·吴书·孙破虏讨逆传第一》:“太傅马日磾杖节安集关东,在寿春以礼辟策,表拜怀义校尉,术大将乔蕤、张勋皆倾心敬焉。”
表面上看此处与袁术毫无关系,但是结合《三国志·魏书·董二袁刘传第六》《后汉书》正文与注释,以及《资治通鉴》中的5处文献互为证据,就可以发现其中的奥妙:
(1)《后汉书·卷七十·郑孔荀列传第六十》李贤注引《献帝春秋》:术从日磾借节观之,因夺不还,条军中十余人使促辟之。日磾谓术曰:“卿先代诸公辟士云何?而言促之,谓公府掾可劫得乎?”从术求去,而术不遣,既以失节屈辱忧恚。
(2)《后汉书·卷七十·郑孔荀列传第六十》:初,太傅马日磾奉使山东,及至淮南,数有意于袁术。术轻侮之。遂夺取其节,求去又不听,因欲逼为军帅。日磾深自恨,遂呕血而毙。
(3)《后汉书·卷九·孝献帝纪第九》:兴平元年……太傅马日磾薨于寿春。
(4)《资治通鉴·卷第六十一·汉纪五十三》:日磾颇有求于术。术侵侮之,从日磾借节视之,因夺不还,条军中十馀人,使促辟之。日磾从术求去,术留不遣,又欲逼为军师。日磾病其失节,呕血而死。
(5)《三国志·魏书·董二袁刘传第六》:术夺日磾节,拘留不遣。
因为《三国志》《后汉书》《资治通鉴》三部于不同时间成书的史书皆记载了袁术控制并胁迫马日磾礼辟自己部下的经过,且内容大意高度一致,因此这一事件的真实性应该是很高的。也就是说,此处马日磾尽管表面上代表汉朝中央政府,实际上已经被袁术所控制。所以此时这一征辟行为极有可能出自袁术的威逼。此外,由皇帝征聘到朝廷任职的叫做“征”;由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官员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的叫做“辟”。陈寿作为生活在这一时期的政府官员不可能不了解其中的差异。并且陈寿在《三国志》的创作中格外注意“征”与“辟”之间的区别。例如在《三国志·吴书》中就有两处:
(1)《三国志·吴书九》:肃将入閤拜,权起礼之,因谓曰:“子敬,孤持鞍下马相迎,足以显卿未?”肃趋进曰:“未也。”众人闻之,无不愕然。就坐,徐举鞭言曰:“愿至尊威德加乎四海,总括九州,克成帝业,更以安车软轮徵肃,始当显耳。”
(2)《三国志·吴书八》:“程秉字德枢,汝南南顿人也……权闻其名儒,以礼徵,秉既到,拜太子太傅。”(孙权此时已经称帝)
而此处陈寿使用了地方官员专用的“辟,”而非天子所用的“征”,应该是属于曲笔褒贬袁术的这一不当行为,而非笔误。意在突出这一行为显然是与当时的礼仪制度相违背的,以此表达陈寿对袁术这种行为的否定态度。
而非霸府建立者(曾建立者)又可以分为与霸府建立者(曾建立者)相关,与未建立霸府的地方势力相关,或其他特殊情况,总计12次:
(1)与霸府建立者(曾建立者)相关:孙坚(孙策孙权霸府)1次;孙奂(孙策孙权霸府)1次;孙翊(孙策孙权霸府)1次;黄权(刘璋霸府,为了制止刘备入蜀)1次;张既(曹操霸府)1次。
(2)未建立霸府的地方势力:段煨(贾诩)1次;地方州郡(杜夔)1次;广陵太守赵昱(笮融)1次。
(3)其他特殊情况:管辂(做客受到宾客之礼招待)1次;甘宁(对吕蒙母亲以礼相待)1次;嵇康钟会未行主客之礼1次。(由于管辂,甘宁处的“礼”明显没有深意;嵇康、钟会交恶导致嵇康被杀一事发生在晋朝,故此处均不作研究。)
2.“礼”字受事对象身份
“礼”字的受事对象身份相对简单,主要分为文臣(尤其是出身于地方大族)共计30次,霸府建立者(当时尚未建立霸府或曾建立霸府)4次(刘备2次,孙策、张鲁各1次),武将1次(关羽),以及特殊情况(匈奴南单于呼厨泉)1次。
由此,我们结合附表1可以得出结论:陈寿在《三国志》中“礼”字的使用对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霸府建立者为了建立自己的霸府,吸纳人才;或者是霸府中的臣僚为了建立或者充实霸府而使用“礼”字。总之,是为了霸府的建立或者使霸府强盛。在我国古代专制社会中,这是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而采取的必要手段。而陈寿在此处使用“礼”字,是符合史书行文要求的正常表现。
(三)“礼”字使用结果
“礼”字的使用结果在《三国志》中主要有以下四种:1.受事/施事对象被杀;2.受事对象被贬谪;3.施事对象与受事对象成为敌对关系或分道扬镳;4.施事对象与受事对象的死亡/贬谪与“礼”未显示直接关系。
1.受事/施事对象被杀:孙坚斩牵咨1次;孙翊所礼妫览、戴员二人反叛被杀1次;笮融杀广陵太守赵昱1次;刘表借黄祖杀祢衡1次;嵇康不礼钟会被杀1次;总计5次。
2.受事对象被贬谪:孙权贬谪张温、陆承共计2次;刘表贬谪杜袭、裴潜共2次;总计4次。
3.施事对象与受事对象成为敌对关系或分道扬镳:黄权劝阻刘璋1次;袁绍上宾之礼荀彧1次;刘焉宾礼孟光1次;段煨礼贾诩1次;州郡礼辟杜夔1次;袁术宾礼郑浑、礼辟孙策共2次;孙策命礼徐奕、上宾之礼华歆共计2次;刘表礼刘备而阴御之、礼韩暨而韩暨逃共计2次;曹操礼孙策、刘备、关羽(敌对)胡昭(分道扬镳)共计4次;總计15次。
4.施事对象与受事对象的死亡/贬谪与“礼”未显示直接关系:甘宁礼吕蒙母亲1次;刘备礼糜竺1次;管辂受主人礼遇1次;张既礼辟扶风庞延、天水杨阜、安定胡遵、酒泉庞淯、敦煌张恭、周生烈1次;孙和礼陆胤1次;孙奂,礼刘靖、李允、吴硕、张梁及江夏闾举等1次;曹操礼匈奴单于、张鲁共计2次;孙权礼鲁肃、程秉,宾礼滕胤共3次;总计12次。
根据统计结果,我们可以简单地把“礼”的结果分为“善终”与“非善终”,则“善终”结果共计12次,约占“礼”出现总次数的三分之一;“非善终”结果共计23次,约占“礼”出现总次数的三分之二。
关于霸府建立者(曾建立者)中,结果见下表。
三、“礼”字使用的深意
通过分析数据,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果:在可能含有深意的31处“礼”字中,总计有24次结果为施礼对象与受礼对象之间发生了冲突或分歧,超过了总数的四分之三。结合上文具体的文本分析,我们大致可以推定:在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中,每当“礼”字被用于“某人礼(礼遇、礼辟)某人”、“某人待某人以主客(宾主/上宾)礼”这两个方面的时候,往往对于双方的最终结果做出了不好的暗示。这不是一种偶然,而是陈寿独具匠心的安排。
通过进一步结合文本,笔者将陈寿这一安排的原因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是为了突出双方的主客之别——即表示了一种类似受礼对象作为客卿与施礼对象一种相对平等的地位,又暗示其作为“客人”很可能离开“主人”的结果。第二,是有一种亲疏关系的体现,这一点将通过部分原先的施礼对象(多为霸府建立者)没有使用“礼”字的人物的传记与受礼对象的传记对比来论述。第三,这种安排是陈寿对《春秋》寓一字于褒贬的一种使用。
(一)突出主客之别
(1)《三国志·蜀书十三》:(黄)权谏曰:“左将军(刘备)有骁名,今请到,欲以部曲遇之,则不满其心,欲以宾客礼待,则一国不容二君。”
在众多原典例证之中,黄权是唯一以人物话语的方式直接说明这种主客之别的,并且为了达到劝谏刘璋阻止刘备入蜀的目的,他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如果用对待部下(不平等)的礼节对待刘备,一定会招致刘备的不满——刘备刘璋二人不仅无君臣名分,而且还是宗亲,使用上下级的礼节并不妥当。但是刘备居无定所而刘璋实际上占据蜀地,如果用平等的宾客礼节对待,就会导致出现一国二君,水火不容的局面。
刘备于公元211年应刘璋邀请入蜀,214年取代刘璋。如果此言为黄权亲口所说,则大致在这三年之间。结合黄权大约在222年夷陵之战战败后投降曹魏、陈寿233年出生,其中间隔二十余年这一历史史实。加之蜀书成书最晚(蜀国建立较晚),早期人物行迹多所亡佚来看,此言未必是黄权亲口所说,存在陈寿虚构此言,以阐释主客之别的可能性。同时,如果此言确为黄权所说,那么是否在东汉末期语言使用中普遍认为“宾主礼”用于主客身份平等,但是彼此有别的情况呢?(论证此观点需要进行广泛的同时期文献中“礼”字使用的对照,时间仓促,未能完成这项工作。)
(2)《三国志·魏书十二》:“徐奕字季才,东莞人也。避难江东,孙策礼命之。奕改姓名,微服还本郡。太祖为司空,辟为掾属,从西征马超。”
(3)《三国志·魏书十三》:“孙策略地江东,歆知策善用兵,乃幅巾奉迎。策以其长者,待以上宾之礼。”“策遂亲执子弟之礼,礼为上宾。是时四方贤士大夫避地江南者甚众,皆出其下,人人望风。每策大会,坐上莫敢先发言,歆时起更衣,则论议讙哗。”“歆至(魏),拜议郎,参司空军事,入为尚书,转侍中,代荀彧为尚书令。太祖征孙权,表歆为军师。”
曲柄睿在《〈三国志〉列传编纂的内在理路》一文中指出:《三国志·吴书》的列传编排紧紧围绕孙氏家族“江东创业”的过程展开,且创业之功并非孙策独有,而是属于孙权孙策兄弟两人。因此曲柄睿将孙权孙策二人创立的霸府视作一个整体来进行分析,本文也遵循曲柄睿的这一观点。
加之孙策去世后江东多地出现叛乱,我们可以认为孙策只是形式上完成了对江东的统一,实际上并没有完成对江东诸郡县世家大族势力的整合。那么,相对于江东各族,孙策孙权尽管是名义上的江东主人,但二者之间依旧存在主客关系。即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像魏蜀二国中形成君臣之间绝对的上下级关系,而是相对平等的。这一点可以通过魏蜀二国与吴国军制不同加以佐证——高敏在《三国兵志杂考》中指出虽然魏蜀吴三国均存在兵户制,但是吴国的兵户可以父承子继,各个世家大族拥有自己的私兵。这一点在魏蜀两国是不存在的。
那么,通过援引例证可知孙策仅有的两次对江东士族的礼辟均以敌对为结局而失败,且孙策在世时对江东大族多有杀戮;孙权即帝位后也曾多次贬谪江东士族,我们可以推测孙氏兄弟在江东试图反客为主,而江东士族的反抗也始终存在。何德章在《三国孙吴兵制二题》中认为这一过程最终以孙氏家族为主,江东其他家族为次的联盟合作告终。
换言之,孙氏家族与江东士族的主客之别始终存在,且可在陈寿《三国志·吴书》中有关的“礼”字的使用得到进一步的证明。这一点将在第二部分中的亲疏关系处作进一步的说明。
至于《魏书》部分曹操礼关羽一事,综合关羽的列传来看是出于对关羽人品能力的一种欣赏,且关羽在曹营也是以客将的身份为曹操效力(投降前言明会离开曹操);礼刘备而是一种拉拢,礼辟孙策则是一种对地方割据势力的缓和手段。同时当时的曹操代表的是大汉朝廷,自然与地方势力不同,与士人、武将均为上下级关系而非较为平等的主客关系。这也可能是陈寿在《魏书》中从未出现曹氏帝王礼遇某人字样的原因之一(由于曹操没有实际称帝,故不计入曹氏帝王)。
(二)体现亲疏关系
在《三国志》中这种亲疏关系的体现几乎全部是用于霸府建立者与士人之间的,遍观《三国志》全文也极少出现对于武将的礼遇。唯一的一次例外是曹操对关羽“礼之甚厚”。笔者推测这是由于在传统政治术语中,霸府中的武将以及隶属于霸府、輔助霸府建立者控制疆域的人被称作“肱股”“爪牙”。与霸府建立者或为亲族兄弟(如夏侯诸曹氏之于曹操,关张之于刘备),或为绝对的上下级服从关系(如五子良将之于曹操,凌统甘宁程普之于孙策孙权兄弟),都没有进一步书写亲疏区别的需要。
而作为自东汉逐渐登上政治舞台的世家大族,统治者一方面需要借助他们的力量维系统治,不得不与之合作,另一方面又需要防范世家大族分割权力,因此魏蜀吴三国的统治者在不同程度上均有打压士族的行为。
对于与之合作的士人或士族自然也会有亲疏之别。在描述相对疏远的士人与霸府建立者的关系的时候,陈寿一般会用本文开篇所说的“礼”字的两种用法来对其进行描写。而与霸府建立者关系更加亲密,或对其更加重要的士人,陈寿或直接用霸府建立者亲口所说的话,或引用旁人形容二者关系的话,或多著笔墨进行描写。
《魏书》中陈寿并没有展开关于荀彧投奔袁绍期间的人物行迹,仅以“而袁绍已夺馥位,待彧以上宾之礼……彧度绍终不能成大事,时太祖为奋武将军,在东郡,初平二年,彧去绍从太祖”两句简单带过,而描写荀彧与曹操之间的关系时则直接使用了“太祖大悦”,并使用了曹操自比汉高祖刘邦来称赞荀彧的话:“吾之子房也。”对于和荀彧同传的荀攸、贾诩分别使用了“与语大悦,谓荀彧、钟繇曰:‘公达,非常人也,吾得与之计事,天下当何忧哉”、“(太祖)喜,执诩手曰:‘使我信重于天下者,子也”这样的话语。同样,关于曹操对钟繇的赏识陈寿也是援引了曹操称赞钟繇的书信,也没有使用“礼”来表现对钟繇的礼遇。至于曹操早年最喜爱的谋士郭嘉,陈寿则毫不吝啬笔墨,多次引用曹操赞美郭嘉的话语,甚至还引用了曹操的表文来证明曹操对郭嘉的深厚感情。
同样的,在《蜀书》中除了直接引用刘备的话赞美诸葛亮,陈寿还使用了“情好日密”一词来形容刘备与诸葛亮的关系。除此之外,在《蜀书》部分,陈寿也引用旁证来证明刘备与其所亲近的士人的关系。如庞统法正列传第七中先是秉笔直书庞统的待遇仅次于诸葛亮,又借诸葛亮与旁人的对话来描述刘备与法正关系之亲密:“或谓诸葛亮曰:‘法正於蜀郡太纵横,将军宜启主公,抑其威福。亮答曰:‘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於肘腋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亮又知先主雅爱信正,故言如此。”由于刘备对于法正的偏爱,诸葛亮甚至可以对法正网开一面。且又有刘备在法正去世时“为之流涕者累日”来表达刘备的悲痛。
以上种种引文都足以体现曹操、刘备对士人的礼遇与厚爱,但是陈寿在描写这种关系的时候偏偏避开了“礼”字的使用,不能不让人推测“礼”字确实有一种主客之别、亲疏之分。
然而,由于孙氏兄弟与江东士族实际存在的主客关系,在《吴书》部分中,描述江东士人与他们的亲密关系时,“礼”字也经常出现。而且这种“礼”并不一定意味着双方之间的敌对,有可能确实是在描述孙氏兄弟作为江东之主与江东士人关系良好。而且这种良好是渐变的:孙策开创基业时期所礼辟的对象往往最终会发展成敌对关系。而在孙权巩固统治时,这个“礼”既表示对士人的欣赏、礼遇的亲密(如鲁肃等),也可以表示即将贬谪相关士人的一种暗示(如贬谪张温等)。而到了孙权后人统治时期,除废太子孙合曾以礼笼络士人陆胤外,再也没有“礼”字的出现。若要深究这一现象还需要研读《三国志·吴书》其他部分。
(三)继承《春秋》褒贬手法
陈寿作为一位优秀的史学家一定阅读过先代史籍,如《春秋》《史记》等,并受到过这些著作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在《三国志》一书“礼”字的用法中,集中体现在了对《春秋》“寓一字于褒贬”的使用。
熊锐的《尊魏,恋蜀,远吴:刘咸炘对〈三国志〉三国亲疏书写的认知》一文肯定了刘咸炘对于陈寿关于魏蜀吴三国情感态度的认识:以接受汉朝禅让的魏国为正统,对曾经的故国蜀国颇有怀恋之情,以及对吴国情感上的疏远。并且,笔者认为,正是这种态度让陈寿有意识地将春秋的褒贬笔法体现在了“礼”字的使用上。同时,“礼”字的使用的结果也与陈寿对施礼对象(多为霸府建立者)的评语相关。
首先,第一处春秋笔法是关于袁术扣押马日磾事件,前文已详细分析,故此处不再赘述。同时,为了加强陈寿对传主的褒贬意味,以及使褒贬的证据更加充分,陈寿在“礼”字的使用上安排了这种手法。
例如为了凸显陈寿对曹操“明略最优”,同时与袁绍、刘表這两个都具有“外宽内忌”、不能知人善任特点的人物的评语,凡是与袁绍、刘表相关的“礼”字都是“非善终”的结局。并且他们所礼遇的对象往往与曹操的关系更加亲密,而且在描述曹操与他们的亲密关系的时候,陈寿如上文所述刻意避开了“礼”字的使用。
例如:
(1)《三国志·魏书十》:“而袁绍已夺馥位,待彧以上宾之礼……彧度绍终不能成大事,时太祖为奋武将军,在东郡,初平二年,彧去绍从太祖。”
(2)《三国志·魏书二十三》:袭避乱荆州,刘表待以宾礼。同郡繁钦数见奇於表,袭喻之曰:“吾所以与子俱来者,徒欲龙蟠幽薮,待时凤翔。岂谓刘牧当为拨乱之主,而规长者委身哉?子若见能不已,非吾徒也。吾其与子绝矣!”钦慨然曰:“请敬受命。”袭遂南適长沙。
(3)袭逃还乡里,太祖以为西鄂长。
同时,为了表现曹操的胸怀与气度,陈寿在描写曹操接受张鲁投降与刘备投奔的时候都是用来“礼”字,且曹操始终未加害对自己有威胁的刘备、张鲁二人。
为了突出刘备“弘毅宽厚”,在蜀地开创了“诚君臣之至公,古今之盛轨”的局面的评价,在描写刘备对士人的礼遇时仅仅用了1次“礼”字。而且这个“礼”是用于本应因为糜芳出卖关羽连带获罪的糜竺身上:“竺雍容敦雅,而幹翮非所长。是以待之以上宾之礼,未尝有所统御。然赏赐优宠,无与为比。”“芳为南郡太守,与关羽共事,而私好携贰,叛迎孙权,羽因覆败。竺面缚请罪,先主慰谕以兄弟罪不相及,崇待如初。竺惭恚发病,岁余卒。”
这种描写,不仅与对刘璋“才非人雄、据土乱世,其见夺取,非不幸也”的评价形成对比。更是通过刘备与刘璋臣子张松、法正在其对应列传中迅速形成的亲密关系形成了鲜明对比。表现了刘备“君臣至公”的盛况。另外,糜竺、糜芳兄弟是以资助者的身份加入,与刘备的关系类似于吕不韦与嬴异人式的合伙人关系,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君臣。因此,陈寿在此处做这种安排也应该有突出糜氏兄弟在刘备阵营中客人身份的意思。
而在《三国志·吴书》部分的叙事中,为了体现孙权“性多猜忌,果于杀戮”的评价,多次在孙权的受礼对象的传记中指出他们被贬谪的结果。然而,为了证明孙策临终“举贤任能,各尽其心,以保江东,我不如卿”的遗言,陈寿也对孙权作为实际上的“客人身份”,礼遇鲁肃等江东士族,最终开创帝业的过程通过“礼”字的使用,进行了肯定。
四、结论
固然,在描述霸府建立者(或曾建立者)与士人或杰出人才之间的接触时使用“礼”字是史书书写中的正常情况。但是经过统计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陈寿在《三国志》的叙事中对于“某人礼(礼遇、礼辟)某人”、“某人待某人以主客(宾主/上宾)礼”这两个方面的“礼”字的使用既有区分主客之别、明确亲疏关系的意图,也蕴含了自《春秋》以来延续的“寓一字于褒贬”的史家传统。通过对陈寿《三国志》中“礼”字使用的研究,可以对陈寿关于《三国志》叙事手法和陈寿对魏蜀吴三国情感态度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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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马鹏翔.君子与名士——汉晋士人理想人格转型之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14.
作者简介:
郭逸松(1999.11-),男,汉族,山东泰安人,兰州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2022级硕士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