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的理论逻辑与政策实践

2023-10-28 15:00曾春冀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17期
关键词:理论逻辑普惠金融

曾春冀

摘   要:普惠金融是我国金融领域中的重要政策思想。从普惠金融的理论逻辑出发,以公平与效率角度,论证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先进性。进一步梳理我国普惠金融实践的各项措施,提出我国普惠金融落地的“三位一体”框架。普惠金融政策可以有效提高社会公平性及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是必须在监管和发展的框架下,才能做到扬长避短,助力经济社会的腾飞。

关键词:普惠金融;理论逻辑;政策实践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17-0001-03

一、研究背景

金融深化是金融发展的纵向维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发展,金融机构规模不断扩大,金融资产随之增长。然而,与传统的经济部门一致,金融部门同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这一动机驱使下,相对弱势的群体在金融深化中得到的利益越来越少,而相对强势的群体则相反,产生了一定的不平等现象。

为了解决金融深化带来的种种弊端,金融的发展需要引入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普惠金融又被称为包容性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强调的规模方面,普惠金融更加强调金融服务的公平性。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普惠金融是能够使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广泛、无障碍地享受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体系[1]。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普惠金融以广泛包容性为核心,以为各个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为目的,进而改善现有金融资源空间密度不均的困境[2]。普惠金融是金融发展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金融深化的制约:金融业扩张的同时,也必须兼顾社会公平。

这一观点在我国语境下显得更有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分配的不平等问题已经逐步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我国的基尼系数近年来有所下降但仍处在高位,徘徊在0.465—0.468之间,距离国际公认的0.5红线仅有一步之遥(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不合理的分配结构会造成经济增长的迟滞。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对于公平概念有着强烈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必须给人民群众带来“获得感”。这就使得普惠金融成为我国大环境下必须贯彻的金融发展理念。

二、普惠金融的理论逻辑

(一)公平角度

普惠金融提出的一个重要逻辑就是金融深化过程中带来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在传统金融概念中,普惠的概念似乎被天然排斥[3]。在观念里,弱势群体被排除了金融体系,在实践中,金融深化带来的好处便难以进行公平分配[4]。具体而言,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是这种不公平的直接体现。金融排斥是一个社会中的一部分人,由于多种原因难以进入主流金融体系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5]。现实中,金融排斥现象并不鲜见。我国中西部农民在储蓄和信贷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排斥,在信贷方面的表现更加突出[6]。显然,这些现象都使得金融深化所带来的好处不能平等惠及社会的各个阶层。

这些不平等现象的存在成为了普惠金融提出的底层理论逻辑。根据定义,公平是普惠金融的主基调。因此,普惠金融也就自然地具备了可得性、普惠性的两大特征,它的服务对象从传统的企业延伸到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农民等过去的“服务死角”,真正将社会各个阶层需要获取金融服务的人群托上水面。在理论角度来看,唯有实现普惠金融,真正将这一理念贯彻到政策制定与金融实践中,才能解决金融深化所带来的种种不平等问题,改善弱势群体生活状态,实现社会经济结构的合理良性发展。

(二)效率角度

除去公平因素,与传统观念不同,普惠金融政策也是对金融改革效率的改善。对于社会参与的微观主体而言,获取信息的信息成本各有不同。站在金融资源的需求侧角度,金融服务带给自身的效用改善和获取渠道都是无法确定的。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就存在着一定的“数字鸿沟”——无法获取互联网資源的主体在信息获取效率上有着显著劣势。站在金融资源的供给侧角度,风险的不确定性也驱动着金融机构人为进行金融排斥,即无法确定风险的情况下,主动回避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资源。同时,获取金融服务对象的信息也需要金融机构支付成本,因此无法了解每一个潜在客户。在这种双重困境下,金融机构无法将金融资源进行最优配置。普惠金融政策将过去被排除在外的弱势群体带入了主流金融视野,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贷款政策都有利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方增加信息,获取符合自身需要的金融资源。这样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使得真正需要获取金融服务的主体有机会实现这部分资源的价值。因此,普惠金融改善了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

金融资源自身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在时间层面上实现了资源的再分配。这种特质使得普惠金融在长期意义上也有利于经济发展。在现实中,个人获取潜在收益有时需要支付刚性成本。例如,个人无法支付0.5单位的学费,获取0.5单位的教育服务。同理,企业也不能投入0.1单位的资本,增加相应产出。部分资源因此出现了闲置。普惠金融可以消除这种普遍存在于微观的刚性成本。这种刚性成本由于其分散性,过去被人们所忽视。普惠金融强调了金融的可得性,要求所有阶层都有机会获得金融服务。通过普惠金融,原来无法支付成本的个体可以获得贷款,以此实现资源的长期最优化。因此,普惠金融具备了在时间上改善金融配置效率的潜在可能。

综上所述,无论是出于公平角度,还是效率角度,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普惠金融都是一种必要的观念和措施。它既可以改善社会分配,提高社会总体幸福感、获得感;也能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实践

(一)监管与财税政策

在普惠金融的实施过程中,我国政府发挥了顶层设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监管与引导两个方面。

1.货币政策支持。政府在普惠金融方面提供的工具包括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定向降准)等,同时政府可以扩大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强化中小银行的作用,增加银行体系覆盖面,以引导资金更多地向金融弱势群体倾斜。

2.监管配套支持。良好的金融政策需要合理监管。政府提升“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度容忍要求,对金融机构监管标准适度调整,加大金融机构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力度。此外,政府强化了对普惠金融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将其纳入监管框架,保证金融创新的合理有序运行。同时,政府在立法工作中,逐步制定和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系统性的法律框架,确保普惠金融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财政支持。在财政政策方面,国家充分运用财政预算,引导金融资源分配。首先,政府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提供相关税收优惠。其次,政府发展了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推进建立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省级再担保机构。中央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等。

(二)传统金融机构支持

在普惠金融体系下,传统金融机构发挥着运行主体的作用,直接为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非歧视性的金融资源与金融服务。传统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它们各自都可以发挥自己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实现金融服务的普遍性。

在银行业中,普惠金融体现在银行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切实提高了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的可获得性。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鼓励大型银行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此外,中小银行可发挥其地方性优势,利用自身的本地信息资源,覆盖大型金融机构的服务盲区,在终端提供普遍性更大的金融资源。

普惠金融在证券业体现在推行普惠化措施,服务更多企业。大力发展科创板,同时进行交易、上市制度改革,提高证券市场定价效率,逐渐降低上市门槛,使得更多企業可以获得直接融资机会。

普惠金融在保险、期货行业体现为自身功能的扩展与服务对象的扩大。例如发展农业保险,将保险行业覆盖范围推广到“三农”问题,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期货市场也应发挥其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服务农业以及制造业新兴企业,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间接提升企业和个人的盈利能力。

除此之外,在我国的普惠金融实践中,传统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信息优势,加强金融教育,开展金融进社区、金融进校园活动,积极引导金融服务健康、良好向普通民众开展。此外,金融机构不断降低交易费率,减轻普通民众金融负担,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业,实现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提高长期总收入。

(三)金融创新支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创新对普惠金融也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首先,金融创新与科技普及密不可分,创新的金融形式可以有效覆盖基层,降低金融资源的获取门槛。其次,金融创新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使得金融服务可以以更低价格向民众提供,提高金融普惠性。具体而言,金融创新对于普惠金融的支持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互联网金融本身具备一定的零售性质,由于终端覆盖面广,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针对个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提高金融业普惠性。互联网金融也允许个人获得小额金融支持,在降低金融服务获得门槛的同时,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匹配性,有利于服务相对于传统金融体系而言更广的客户群体。

金融机构可以针对普惠金融带来的新客户群体,立足于国情现状,开发创新金融产品,以及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在实践操作中,由于普惠金融面对的服务对象有着更大的复杂性和异质化的个人情况,最优金融服务也存在相当的差异。因此,在现有环境下,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也就十分必要。例如,对于农民而言,传统意义上的产业保险难以应对多样化的风险事件,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可以进一步保障农民利益。

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也可以服务于普惠金融。新兴底层技术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重要环节,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传统技术手段显然难以面对更加多样化的群体。例如针对贷款对象的风险识别,基于传统的银行模型,难以对个人做出正确合理的风险评估,同时,巨大的工作量也使得银行无法向个人,以及庞大的小微企业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在这种新挑战下,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金融机构风险识别能力,降低运营成本,使得金融机构可以使用更低利率向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资源,此外,也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水平,将传统范畴下无法覆盖的对象纳入到金融体系之中。

综上所述,我国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呈现出“三位一体”的格局——政府、金融机构、金融创新三管齐下,充分发挥协同作用,提升金融资源普惠性,改善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社会公平。

四、结束语

普惠金融在新时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金融思想。它有利于打破金融排斥现象,提高金融系统运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公平。本文在理论上梳理了普惠金融的提出逻辑,认为普惠金融在公平角度与效率角度都可以找到其立足点。随后进一步梳理了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实践,归纳得出我国普惠金融政策有着“三位一体”的框架,依靠政府、传统金融机构、金融创新三个方面协同运行,保障金融体系的普惠性。简而言之,普惠金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金融思想,但是,必须要建立在监管框架下,国家也必须保证自身发展的稳定性,这样才能扬长避短,使金融普惠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Franklin Allen,Asli Demirguc-Kunt, Leora Klapper.The foundations of financial inclusion: Understanding ownership and use of formal accounts[J].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2016.

[2]   焦瑾璞.普惠金融的国际经验[J].中国金融,2014(10):68-70.

[3]   王颖,曾康霖.论普惠:普惠金融的经济伦理本质与史学简析[J].金融研究,2016(2):37-54.

[4]   李建军,李俊成.普惠金融与创业:“授人以鱼”还是“授人以渔”?[J].金融研究,2020(1):69-87.

[5]   王志军.金融排斥:英国的经验[J].世界经济研究,2007(2):64-68.

[6]   王修华,傅勇,贺小金,等.中国农户受金融排斥状况研究:基于我国8省29县1547户农户的调研数据[J].金融研究,2013(7):139-152.

[责任编辑   刘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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