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海静 王雪青
摘要:利益相关者理论是ESG信息披露理论内涵的重要支撑,但弗里德曼在其著作《资本主义与自由》中明确指出:自由经济体制之下的企业仅具备单一社会责任,即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反之,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式所产生的成本,或是最终在各利益相关群体之间转嫁,或是迫使由企业承担并终将削弱其市场竞争地位。探讨弗里德曼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批判性论述,将有助于更深入地辨析ESG信息披露的利益相关者价值,并进一步揭示可持续发展与利益相关者理念在ESG概念中呈现的综合性、共生性及交叉性表征。
关键词:ESG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弗里德曼
0引言
当前,企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正日益成为继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整合报告等信息披露形式之后,被广泛认可且风靡全球的企业信息披露模式。ESG报告作为典型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载体,整合企业在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三重维度上的绩效表现,并采用具体衡量指标予以定量评估,被认为有助于切实考察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而ESG信息披露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根据该理论,企业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涉及广泛,凡受企业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均可划入利益相关者范畴。企业ESG信息披露制度的理念架构基础,根源于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此即要求企业在开展ESG信息披露时,进一步将环境治理、社会社区、公司治理层面的各个利益相关群体纳入管理决策范畴,实现共同发展。
然而,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则对利益相关者理论持批判态度,在其所著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明确指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乃是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是故无须对利益相关者负责[1-2];反之,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式将产生相应成本,而这一成本或是最终在各利益相关群体之间转嫁,或是迫使由企业承担并终将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尽管上述观点的存在有其固有的经济社会背景,但探讨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批判性论述,将有助于更深入地辨析ESG信息披露的利益相关者内涵与价值贡献。
1ESG信息披露的利益相关者内涵及溯源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界定,ESG概念包含环境、社会与治理3个非财务维度,要求企业在发展中注重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公司治理。具体而言,环境维度考量企业在环境方面的积极作为,对环境治理与规制遵循、绿色发展模式、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此衡量企业的潜在气候环境风险及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社会维度测度维护企业发展的社会生态系统,对利益相关者责任、慈善公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可以反映企业履责担当程度与运营能力;治理维度则考察企业治理环境、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和治理行为的综合表现,对组织架构、风险管理、股东权利与投资者关系等进行评估,是企业治理能力的整体映射。ESG信息披露,即指企业将其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社会及治理维度所产生之影响,向各类利益相关者开展披露汇报的沟通方式。而其中的利益相关者内涵,实则共生于企业理论的发展进程之中。
企业理论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所开创的古典分工与协作理论。现代企业理论主要包含3个分支,即企业的契约理论、企业的管理者理论和企业的企业家理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对于企业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探讨,可归集于以下两种流派观点:其一为传统股东中心理论,即认同股东享有企业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3-4];其二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即包含股东在内的所有企业利益相关者均在不同程度上共担企业发展职责与经营风险,因而皆享有企业所有权[5-7]。尽管股东为企业初期建设注入资本,但企业发展通常受到诸多外界因素影响,管理者、雇员、供应商、债权人乃至客户,皆对企业发展有所贡献。此处所指贡献,为广义上的各类物质与人力资本投入,或可理解为各类利益群体向企业赋予的专用性投资。同时,企业利益相关者亦承担着企业发展的一定风险,与企业发展之间或构成双向影响关系[8]。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演进,企业实际经营权更多地被移交至管理层,而非由股东自身主导。经营权缺失也即表明股东并未具备企业所有者的典型权利与责任,亦未承担理论上的全部风险。
以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为代表的现代企业理论,将企业组织视作由一系列显性或隐性的契约构成,即“一系列合约的联结”(NexusofContracts)。就契约本身而言,市场可谓一种完备契约,而企业是一种不完备契约。市场结果即为各类契约关系运作的后果,企业行为所调和的即是各类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诉求与冲突,如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企业与供应商和消费者、企业经营者与内部雇员等。
综合社会契约理论援引以霍布斯、卢梭为代表的社会契约理论,由高蒂耶、基利等学者提出的契约与协議概念提炼而来,从整体视角考察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所遵循的契约总和,统一利益相关者需求与企业社会责任[9-10],进而要求企业权衡各方利益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综合性社会契约理论进一步充实完善了企业生存的合法与道德基础,同时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提供支撑。企业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涉及广泛,涵盖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关联的所有者(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消费者等,以及政府、社会公众、媒体、相关机构等企业外部团体,乃至生态环境与非人类物种等。凡属受企业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均可划入利益相关者界线,并由此衍生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多方信托”关系。
利益相关者理论则进一步将多边契约的涵盖范围扩展至所有企业利益相关群体[11],是对维系企业生存发展的全部权利配置诉求的反馈与平衡,认为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12]。企业是人力资产与人际关系的集合,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抑或被企业实现目标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及群体,皆应被纳入利益相关者范畴[5],即表明企业在传统经济责任之外亦需肩负其他责任。例如,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将企业社会责任归纳为经济、法律、伦理及自愿执行4个层面,且重要性依次递减。进一步地,利益相关者概念逐步扩展至生态环境层面。
ESG信息披露的利益相关者内涵,其本质在于企业有义务将利益相关群体的效用及社会整体效用划入决策范畴,甚至可追溯至企业生产运营中的外部效应。基于广义契约框架,企业所肩负的受托责任则可延伸至公共社会层面,即与企业各类利益相关者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和受托关系,并可由经济受托责任进一步扩展至环境、社会责任层面,而受托人有责任向委托人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较之于多数非财务信息披露形式,ESG报告将更广泛的利益相关群体纳入考量范围。综合性社会契约亦包含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两个方面,而企业社会责任与ESG报告,正是以非正式协议为表征的隐性契约,在企业价值观与信息披露层面的高度集中体现,可作为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准则。
然而,到20世纪7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被传统股东至上主义理念猛烈抨击,后者认为利益相关者的范围界定与实践将难以应用于企业实务。弗里德曼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尤其体现于其著作《资本主义与自由》。那么,其所推崇的自由主义经济是否完全对立于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实则并不尽然。
2弗里德曼的企业社会责任观
弗里德曼是芝加哥学派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旗手与领袖,其经济学思想继承于维纳、奈特等芝加哥学派早期人物,倡导并捍卫自由市场与自由理念,反对政府干预。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西方企业因技术变革与生产力大幅提升而迅速扩张规模,但工伤、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所演变而来的劳工运动与诉讼问题也越发棘手。与此同时,西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步分离,促使管理者受托人之身份日渐受到重视;环境资源稀缺性进一步凸显,企业经营活动负外部性与日俱增,人力资源、需求资源备受关注;社会达尔文主义遭到批判抨击,受托责任观兴起,将顾客、员工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纳入考虑范畴的利益平衡观念与服务观念,愈加被广泛采纳、推行。
然而,弗里德曼在其1962年出版的著作《资本主义与自由》中,指出上述观点将企业社会责任置于股东利益之上,是对自由经济特质的误解,必将损害自由社会的根基。弗里德曼在书中提倡最大化地压缩国家政府角色,为自由市场创造环境,从而维持政治与社会的自由运行。在“垄断及企业和劳工的社会责任”这一章节,弗里德曼详细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开宗明义地指出:自由经济体制之下的企业仅具备单一社会责任,即在法律与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资源并从事旨在于增加利润的活动。
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批驳论点阐述如下:一是企业社会责任范畴难以界定,由私人决定社会利益属实不妥。当物价面临上涨压力时,假使企业能够接受控制物价的责任且最终使物价不致上涨,即未产生明面意义上的通货膨胀,那么该行为终将引发产品与劳动力短缺及黑市问题。申言之,当产品与劳动力的分配不再依赖于价格途径,则势必导致分配渠道由政府掌控。也即弗里德曼所指出的:“要求政府分配物品、执行工资政策与调拨分配劳工。”而这无疑是对自由经济意志的背离,是中央控制对自由企业制度的替代。二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比如价格与工资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经济体系中的货币数量,而非企业道德责任感。三是企业可能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且人类具有推卸责任的天性。
弗里德曼后续发表的《商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一文中,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又展开了更为细致的探讨。弗里德曼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抨击点在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将损害自身利益。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主体方面,弗里德曼明确指出应为企业管理者。然而,在自由企业与私有产权制度下,企业管理者应是企业所有者的雇员。如果管理者用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人力、物力资源来自于其本身,则此责任应被归于个人社会责任,而非企业社会责任。反之,如果管理者以企业视角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则将不可避免地背离企业所有者的意愿。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最大利益的损害,典型表现于以下方面:额外承担环境规制之外的污染治理责任,极有可能迫使企业增加环境开支;为防止通货膨胀引发负面社会影响,企业将阻止产品价格上涨;为响应减贫号召而雇用素质相对较差的失业者等。
3弗里德曼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批判与探讨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批判性论述,并非脱离当下所探讨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学说,理由如下:
第一,从企业经营的目的来看。尽管利润最大化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但其与实际是否完全相符值得商榷。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将股东利益与企业利润目标视作高于一切,是较为典型的股东至上主义。然而,企业发展牵系于诸多方面,利益相关者正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对此类群体利益的忽视,很可能使之演变为阻碍因素。那么,企业发展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能否形成一种合作逻辑?对此,还需深入探讨企业发展的基础前提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所在。
第二,从企业发展的前提来看。事实上,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本身也指出,尽管企业所有者的本质目的在于獲取更多经营利润,但其前提在于对基本社会准则的遵守。此处所谓基本社会准则,包含法律与伦理双重层面。尽管弗里德曼未给予详细阐释,但其所指的伦理意义上的社会准则,极有可能被包含于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之中。由此推断,弗里德曼所列举的企业社会责任负面影响,主要基于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界定。当然,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曾提到“其余人有责任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使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能够促进社会整体利益”,也即表明弗里德曼并非全盘否定利益相关者概念,而是将其笼统归集于法律与制度层面,认为一种良好的制度框架能支撑和保障社会运行。针对上述观点,弗里德曼还曾援引亚当·斯密的论述,即“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更好”。此乃弗里德曼企业道德责任观的侧面体现。尽管亚当·斯密提出了自利假设,但其更多强调社会整体财富的最大化,且并不认同企业仅有逐利的单一目标。对于个人或企业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矛盾的消解,亚当·斯密与弗里德曼均寄希望于市场力量自身的调节作用。然而,可能的情况是,企业有能力调解其与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又或者企业自身的不作为将恶化这一矛盾,而这便需要探讨企业社会责任所涵盖的范围。
第三,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来看。按照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对于自由经济体制根基的侵蚀,表现于它将促使政治机制而非市场机制,在分配稀缺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构成市场机制基础的政治原则是意见一致,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理想的自由市场中所有合作均基于自愿而非强迫。社会由各种群体构成,而群体又由个体自愿组建。除去个人分享的价值与责任,任何社会价值或责任皆是无稽之谈。然而,构成政治机制基础的政治原则是遵从,个人需服从于更为广泛的社会利益。社会责任学说将政治机制范围扩展至每一个体层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即认同了追求利润这一行为的罪恶性,因而需由外部力量加以约束控制,而这一“外部力量”通常为政府干预。
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对于社会责任的划分,更多着眼于税收、开支和控制等公共职责,其与传统社会责任理论的分歧点很可能正在于此。企业为利益相关群体福祉所作出的贡献,是否必然等价于自身利益的让步与损失?依照弗里德曼所列举的环境治理支出增加、帮扶减贫等情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似乎的确将导致成本增加与利润减损。然而,一种可能的情况是,重污染企业通过技术革新与工艺改良,一举兼得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或是企业对于利益相关群体的权益维护,使后者为企业创造更高的利益回报。事实上,对于前一种情况,弗里德曼很可能将之归为“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后一种情况则是“对基本社会准则的遵守”。由此可得,弗里德曼并非全然否认利益相关者概念,而是其所探讨的企业社会责任范围可能过于狭窄。
4结语
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批判,实则是企业经济责任与环境社会责任之间的对抗。然而,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及环境三重底线密切相关,即所应遵循的三者绩效最低标准。此处所谓底线,意指相应的资本回报与经济贡献。三重底线理论将社会责任与环保职责两个维度与企业生存盈利和经济发展责任并重,而此二者在会计传统意义上并未归属于投资回报范畴。该理论可谓将企业发展置于更广泛的经济社会生态系统之中。而由此三重底线所延伸的企业职责,也即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理应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实现有机统一与动态平衡。三重底线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所指出的企业经济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
基于自然、社会及经济三重导向的可持续发展与利益相关者理念,在ESG信息披露理论中呈现综合性、共生性及交叉性的表征。具体到企业发展层面,可持续发展理论引导企业在注重自然环境环保与能源资源节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提倡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绿色技术改进创新,同时在生态环境可容纳范围内,促进社会文明持续、稳定、和谐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弗里德曼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观点的扬弃。在批判弗里德曼所推崇的股東至上主义时,也需注意到其中隐晦表述的企业道德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与利益相关者理念将始终是ESG信息披露的鲜明特质。参考文献[1]FRIEDMANM.Capitalismandfreedom[M].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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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3-04-22
作者简介:
蔡海静,女,1982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会计与环境规制、企业整合报告、国际会计理论与实务。
王雪青,女,1996年生,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