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引申距离推动同族词孳生例证*

2023-10-20 11:52胡海宝
关键词:同族义素词形

胡海宝

(苏州科技大学 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同族词孳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词义的不断引申,这是学界较为一致的看法。王宁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词汇要不断丰富。在原有词汇的基础上产生新词的时候,有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在旧词的意义引申到距本义较远之后,在一定条件下脱离原词而独立,有的音有稍变,更造新字,因成他词。”[1]王凤阳提出:“词义是不断引申、层层引申的。当词义分枝过多、层次重迭、本义和引申义相距过远时,就要求分家独立,派生新词,否则就会出现多义同形的现象,影响语言交际的清晰度。”[2]黄德宽认为:“词义通过引申不断丰富,造成一个文字符号记录相关的多种义项。各个义项因产生的先后不一,与本义的联系也就有亲疏远近之别,较远的引申义项,就有可能分化为一个独立存在的词,这时与之相应就产生了一个新的记录符号。另一方面,同一文字符号所记录的词的引申义项过多,与汉字专字专用的构造意图也相矛盾,需要在文字符号上给以区分,从而孳乳出新字。”[3]

词义引申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个连续的过程,从本义开始,经层层引申后,会距离本义越来越远,一般认为,此时也更容易发生词形分化。大约因为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故而以往的研究较少对引申距离推动词汇分化的过程直接举例论证。不过,对该理论的实证化检验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同族孳生现象的感性认识,也方便汉语词汇语义学的教学实践。

但同族词孳生的原因复杂。一个具体词例的孳生,除了词义引申,往往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如词义特征、文化背景、使用频率、双音节化、义项数量等等。所以,仅从分化出的词例本身不易辨别出其中的确切致因,故而有必要加以论证。在论证过程中,如何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是一个难点。比如“幄”:

原始词:屋,乌谷切,屋盖,名词。《礼记·郊特牲》:“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又引申指房屋,名词。《诗·秦风·小戎》:“在其板屋,乱我心曲。”毛传:“西戎板屋。”

孳生词:幄,于角切,帐幕,名词。《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二子在幄。”《释名·释床帐》:“幄,屋也。以帛衣板施之,形如屋也。”(1)本文所引语料主要来源:《十三经注疏》(阮元校刻,中华书局2009年版)、《庄子集释》(王先谦集释,中华书局2012年版)、《管子校注》(黎翔凤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楚辞补注》(洪兴祖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商君书锥指》(蒋礼鸿撰,中华书局1986年版)、《吕氏春秋集释》(许维遹集释,中华书局2009年版)、《史记》(司马迁著,中华书局2014年版)、《说苑》(刘向撰,向宗鲁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淮南子集释》(刘安著,何宁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版)、《释名》(刘熙著,上海书店1989年版)、《抱朴子内篇校释》(葛洪著,王明校释,中华书局1986年版)、《后汉书》(范晔著,李贤注,中华书局1965年版)、《贞观政要》(吴兢著,骈宇骞译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范仲淹全集》(范仲淹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银雀山汉墓竹简》(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全文所引语料不见于以上文献者,皆出于爱如生“中国基本古籍库(8.0)”(刘俊文总纂,北京爱如生数字化技术研究中心研制)。

“屋乌谷”孳生出“幄于角”,音字皆变,见于《同源字典》《古辞辨》。《说文解字·尸部》载:“屋,居也。”段玉裁注:“屋者,室之覆也。引申之凡覆于上者皆曰屋,天子车有黄屋。”“屋”的本义当从段玉裁所说,为“屋盖、屋顶”,后来经同所引申,转指“房屋”。再由“房屋”义经同状引申指“帏幄”,分为化“幄”。《周礼·天官·幕人》载:“掌帷、幕、幄、帟、绶之事。”郑玄注:“四合象宫室曰幄,王所居之帷也。”王凤阳认为,“‘幄’是从‘屋’来的。古代的房屋建筑中的房盖栋宇部分叫‘屋’,后来也用‘屋’指整个居室。用布帛之类制作的房屋形的小帐最初也叫‘屋’,后来写作‘幄’”[4]。

{屋}(2)文中必要时,以“{ }”表示“词”这一单位。由“屋盖”引申指“房屋”时,二义联系紧密,理据清晰,都属于“屋室”的概念范围。但“帏幄”是由“房屋”义进一步引申而来,此时“帏幄”义已经不再包含“屋盖”这一语义要素(见表1),故其词形倾向于独立出来。所以,该义与原始义(屋盖)的悬隔应当是其分化的直接原因。

表1 “幄”引申义列的义素分析

如果孤立地看“幄”的分化,仍然不能从理论上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 为了更加直观地观察词义引申距离对词形分化的影响,笔者提出两种分析方法,以期最大限度排除不同因素的干扰:一是利用近义词的同步引申进行对比研究;二是利用同族词孳生后又发生进一步引申的例证,然后以孳生词的本义和其引申义进行对比,观察何者的词形分化更为稳定。

笔者在考察上古汉语中排在前面的1 200多个常用字(3)同族词孳生规律在常用词与常见义中表现更为显豁,故选常用字词进行分析。海柳文在《十三经字频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中,将十三经的常用文字按出现频率的高低进行排序,笔者所考察的1 200多个常用字即依据该书选取。的基础上,系联了古汉语常见的同族孳生词对,其引申关系的疏远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限定义素的增加,一是词源义素的丢失。这两种情况容易导致词形的分化。下文以“辩”“诤”“渔”“荫”等词为例,尝试对“词义引申距离推动同族词孳生”理论进行一些实证性探索。所论同族词直引学界已取得的系联成果,文中如非必要,不再详细介绍其系联过程。

一、限定义素的增加

部分词义经过层层引申后,其词源义素依然包含在其中。但是,在此过程中逐渐加入了其他的限制性义素,这样的限制性义素越多,引申义与原始义的距离越远,越容易导致词形的分化。 为了更好地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本节选用一些意义相近、存在同步引申的词例进行对比论证。如“辩”:

原始词:辨,符蹇切,辨别,动词。《易·同人》:“君子以族类辨物。”《左传·隐公五年》:“明贵贱,辨等列。”

孳生词:辩,符蹇切,争辩、辩论,动词。《孟子·滕文公下》:“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早期也写作“辨”。《管子·法法》:“故言有辨而非务者,行有难而非善者。”

“辨符蹇”孳生“辩符蹇”,字形改变。《文始》谓“辩”孳生于“釆”[5]。“釆”即“辨”之古文。“辨”由“分辨、辨别”义经同状引申的方式发展出“辩论”义,字形发生了分化。“辨”“辩”早期常通用(上引《管子》)。中古后,二者分化基本完成。《世说新语》中“辨”共用1次,表示“辨别”;“辩”用作“辩论、辩明”5次,用作“善辩”3次,用作“辨别”1次(4)这属于同源通用。。[6]

从义素分析的角度看(见表2),相比于“辨”,“辩”主要多出“用语言”这样的行为方式信息,属于限制性义素增多导致的分化。

表2 “辨”引申义列的义素分析

再如“诤”:

原始词:争,侧茎切,争斗、争夺,动词。《诗·大雅·江汉》:“时靡有争,王心载宁。”引申指争论、诉讼,动词。《庄子·齐物论》:“有分有辩,有竞有争。”《史记·留侯世家》:“此难以口舌争也。”也写作“诤”。范仲淹《宋故同州观察使李公神道碑铭》:“公上言非便,复与执政诤于帝前。”

孳生词:诤,侧迸切,规谏,动词。《说苑·臣术》:“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之,不用则去之,谓之谏;用则可生,不用则死,谓之诤。”早期也用“争”字。《吕氏春秋·功名》:“关龙逢、王子比干能以要领之死争其上之过。”

“争侧茎”孳生“诤侧迸”,音字皆变。见于《汉语变调构词考辨》(以下简称《考辨》)、《同源字典》。“争”由“争夺”义同状引申出“争辩”义,又进一步引申出“规谏”义,分化为“诤”。

由“争夺”到“争论”到“规谏”,其限定义素不断增加(见表3),最终导致了“规谏”义的词形分化。

表3 “诤”引申义列的义素分析

除了以上对“辨”“争”分化的直接论述,进一步对比“辨”“争”分化为“辩”“诤”的过程,可以更为清楚地观察到词义引申距离对词形分化的影响(见表4)。

表4 “辨”“诤”引申分化对比分析

“辨”与“争”的分化过程有诸多相近之处:{辨}由“分辨”引申出“辩论”,字形上遂分化作“辩”;{争}由“争夺”引申出“争论”,亦曾在字形上分化作“诤”。除上文引《宋故同州观察使李公神道碑铭》外,再如:

(1)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后汉书·徐防传》)

(2)彼诚以天下之必无仙,而我独以实有而与之诤,诤之弥久,而彼执之弥固。(葛洪《抱朴子·内篇·塞难》)

(3)臣下无以自安,内外知其不可而莫能论诤。(吴兢《贞观政要》卷二)

“辨”与“争”不仅词义引申同步,词形的分化几乎也是同步进行(5)但表示“争论”义的“诤侧茎”分化不稳定,中古以后逐渐消失,现代汉语中不存。。而当“争”发展出“规谏”义时,字形与语音都稳定地分化为“诤侧迸”,并一直承续至现代汉语。

“辨”与“争”的孳生过程不仅展现了引申距离对词形分化的影响,也说明字形相对于语音来说,在某些条件下是一种更易被运用的初级分化手段。

二、词源义素的丢失

词义在引申过程中,随着引申环节的增加,各个环节往往有义素发生丢失或轮替,导致只有相邻的引申义位关系较近,而中间隔有其他引申环节的义位之间往往不再能分析出共同义素,最终导致引申义的词源不明,从而倾向于发生分化。如“渔”:

原始词:鱼,语居切,水生动物、鱼类,名词。《诗·大雅·旱麓》:“鸢飞戾天。鱼跃于渊。”

孳生词:渔,语居切(6)据《考辨》,“渔”在汉代时读去声,中古后又读为平声。,捕鱼,动词。《易·系辞下》:“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又引申指猎取女色、侵夺财物,动词。《礼记·坊记》:“诸侯不下渔色。 ”《商君书·修权》:“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

“鱼语居”孳生“渔语居”,字形改变,见于《文始》《同源字典》。{鱼}引申出“捕鱼”义,分化作“渔”,后“捕鱼”义进一步引申指“猎取、侵夺”,其宾语多是“女色、财货、田产”等(见表5)。

表5 “渔”引申义列的义素分析

{渔}早期也经常使用原始词形“鱼”,如《左传·隐公五年》:“公将如棠观鱼者。”孔颖达疏:“捕鱼谓之鱼。”银雀山汉简《晏子·七》:“节饮食,毋敢多田鱼,以毋伓川泽。”今传世本《晏子·内篇问上》作:“节饮食,无多畋渔,以无逼川泽。”又,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秦》:“可鱼邋(猎),不可攻,可取不可鼠(予)。”这一点可用以调查孳生词相关义项在字形上分化的稳定性。

虽然{鱼}引申出“捕鱼”“猎取、侵夺”义后,字形发生分化,但在不同的义项上分化的程度不同,即“捕鱼”义中含有名词“鱼”这一义素,而“猎取、侵夺”义已经与“鱼”义绝缘。显然,“捕鱼”义与原始义近,而“猎取、侵夺”义距原始义远。这种差异导致后者在字形上的分化更为严格,表现为古代文献在“捕鱼”义上“鱼”“渔”通用较多,而在“猎取、侵夺”义上“鱼”“渔”通用极少。要证明这一点,需要调查特定范围的文献中“鱼”字用于“捕鱼”与“侵夺”二义的比例。不过,由于“鱼”在历史文献中用量极大,直接对其进行大范围调查几不可行,故而本文利用含“鱼”的双音结构进行测查。这一方面有利于数据的提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规避双音节化对同族孳生的影响问题。

{渔}表示“捕鱼”义时,有“渔猎”“渔樵”用法,也写作“鱼猎”“鱼樵”。经查,清代以前的常见古籍(7)此处及下文所提及的“清代以前的常见古籍”以爱如生“中国基本古籍库(8.0)”所收古籍为调查范围。中,“渔猎”共3 012例,“鱼猎”共45例。“鱼猎”占总数比约为1.47%。略举如下:

(4)谓有人生卑姓家,若生旃陀罗家、鱼猎家、竹作家、车师家及余种种下贱工巧业家。(求那跋陀罗《杂阿含经》卷四十二)

(5)一曰天下有谋,一曰鱼猎起兵。(李淳风《观象玩占》)

(6)临视者往往鱼猎其尤。(陈宓《龙图陈公文集》卷二十三)

“渔樵”共7 128例,“鱼樵”共59例。“鱼樵”占总数比约为0.82%。略举如下:

(7)谷口疏钟动,鱼樵稍欲稀。(王维《王摩诘文集》卷六《归辋川作》)

(8)李君此画何容易,画出鱼樵有深意。(查慎行《补注东坡编年诗》卷三十附张芸叟《阳关图歌》)

(9)我失鱼樵之利,又累我男女易畜产二江外。(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二百十八)

{渔}用作“获取、侵夺”义有“渔利”“侵渔”的用法,也写作“鱼利”“侵鱼”。清代以前的常见古籍中,“渔利”共有1 313例,而“鱼利”词形只见1例,占总数比约为0.08%,如:

(10)商人则通贿于官,夹带私鬻,以鱼利其中,法久弊生,日以弥甚。(张邦奇《张文定公觐光楼集》卷三)

“侵渔”共5 106例。相比之下,“侵鱼”只有11例,占总数比约为0.21%。如:

(11)至大四年三月,钦奉诏书内一款节该:官吏侵鱼,其弊非一。(拜柱《通制条格》卷二十八)

(12)耿应魁则有趱运之责者,一任舟子之侵鱼,半属冯夷之漂没,咎实难诿。(毕自严《度支奏议·新饷司》卷三)

(13)今天下费之最巨者无若边饷,其侵鱼蠧冒,弊出百端,亦无若边饷。(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四百三十一)

从“鱼猎”“鱼樵”与“鱼利”“侵鱼”两组形式的使用情况看,后一组的使用比例远远小于前一组,可见当{渔}由“捕鱼”引申指“获取、侵夺”时,在字形上的分化更稳定。

再如“荫”:

原始词:荫,于金切,阴影、背阴之处,名词。《庄子·山木》:“一蝉方得美荫而忘其身。”又写作“阴”。《吕氏春秋·察今》:“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

孳生词:荫,于禁切,遮蔽,动词。《楚辞·九歌·山鬼》:“山中人兮芳杜若,饮石泉兮荫松柏。”又引申指庇护。《管子·君臣上》:“夫为人君者,荫德于人者也。”又引申指福佑、惠泽。释道宣《续高僧传》卷二十四:“佛则冥卫国家、福荫皇基。”早期也写作“阴”。《诗·大雅·桑柔》:“既之阴女,反予来赫。”音义:“阴,郑音荫,覆荫也。”

“荫(阴)于金”孳生“荫于禁”,音字皆变,见于《文始》《同源字典》《考辨》。“荫(阴)于金”本义为“阴影(之处)”,引申指“遮蔽”,分化为“荫于禁”,由此又进一步引申指“庇护”和“福佑”。“荫(阴)于金”与“荫于禁”导源于“阴于金”之“阴暗”义。

“荫于禁”有时又写作原始字形“阴”。从义素分析可看出,“荫于禁”之“遮蔽”“庇护”“福佑”三个义项与原始词“阴于金”的距离越来越远,因而这些义项在原始字形的使用频率上亦有不同表现(见表6)。

表6 “荫”引申义列的义素分析

与“渔”相似,调查“荫于禁”不同义项的分化情况也需要利用相关的双音结构。对于“荫”之“遮蔽”“庇护”“福佑”三个义项,这里分别选“荫蔽”“荫庇”“福荫”“荫庥”四个结构作为代表。

(14)石上不生五谷,秃山不游麋鹿,无所阴蔽也。(《淮南子·道应训》)

(15)士人之就试者,莫不先期备金钱,祷以求阴庇。(鲁应龙《闲窗括异志》)

(16)不以某为疏而使与闻秘论,兼复奖借当道,阴庇不佞,不以某为嫌而使俯焉。(李攀龙《沧溟集》卷二十七)

“荫庇”共用309例,同义形式“阴庇”共用154例。“阴庇”占总数比约为33.26%(9)“阴蔽”“阴庇”在小部分例证中兼有“暗中蔽护”之义。。如:

(17)柴因讼敏中贸惟吉故第,又尝求娶己,不许,以是教安上诬告母,且阴庇之。(陈均《宋九朝编年备要·皇朝编年备要》卷六)

(18)婚成,孕生贵,病宜禳,求财吉。凡事必有阴庇也。(邵雍《梦林玄解》卷一《梦占》)

(19)享朝廷之洪福,赖祖宗之阴庇。(毛晋《六十种曲·荆钗记》)

{荫}表示“福佑”义时,有“福荫”“庥荫”的用法,此时“荫”的分化明显趋于稳定,表现为此义基本只用分化字形。经查,清代以前的常见古籍中,“福荫”共345例,无一写作“福阴”。“庥荫”(又作“荫庥”)共200例,写作“庥阴”或“阴庥”字形的分别只有1例,占比为1.00%。

(20)乃兴祠祷,乃事观游。冷风甘澍,一方阴庥。(胡谧《山西通志》卷十四)

(21)木托于土而还以制土,培土娄不生松栢。庥阴之原,必有比屋。(黄道周《易象正》卷终上)

从“鱼猎、鱼樵”“鱼利、侵鱼”和“阴蔽、阴庇”“福阴、阴庥”的分化情况看,同样是双音结构,孳生词的语义离原始词距离越远,其词形分化越稳定,用原始词形的比例越低(见表7)。

表7 “渔”“荫”相关义项在双音结构中用原始字形的概率统计

以上{渔}{荫}两组孳生形式的调查大致可以排除以下因素的干扰:一是双音节化的影响。因为所调查的对象同样是双音结构,而分化结果不同,说明这两组词例不同义项的分化差异非由双音化所致。二是使用频率的影响。一般认为,使用频率高的更倾向于分化,但这组词例中,使用总频次更多的“渔猎”“渔樵”与“荫蔽”“荫庇”的分化反而没有“渔利”“侵渔”与“福荫”“荫庥”的分化稳定,说明这组词例的分化差异非由使用频率所致。三是义项多少的影响。因为所调查的{渔}之“捕鱼”“获取”义、{荫}之“遮蔽”“庇护”“福佑”义皆为孳生词本身所有,其内部分化的稳定性差异不可归之于义项多少的影响,所以笔者认为,{渔}{荫}在不同义项上分化稳定性的差异主要源于词义的引申距离。

三、结 语

笔者主要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借助“辨”“争”“鱼”“阴”等词,梳理其孳生过程,对“词义引申距离推动同族词孳生”理论的实证做了一些粗浅的尝试。

应当指出的是,“词义引申距离”是同族词孳生的必要条件之一,更非充分条件。词义引申无论多远,皆有可能使用原始词形而不发生分化。一些常见的假借义往往与本义共用一个词形,如“耳”不仅记录了本义“耳朵”,还记录了假借的语气词义。假借义与本义没有关联,故可将假借义视为由本义引申到无穷远而形成的。虽然名词“耳朵”义与语气词义相距悬远,但是在古汉语中一直使用词形“耳而止”,没有分化,说明每一个词形都有一定的词义容量,可以同时容纳一些毫无联系的义位,以求表达上的简便。这种情形与以上所论的分化现象是一种相互补充关系。汉语词形系统正是在这种“表达律”与“区别律”[8]的相互作用下不断向前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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