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丽红,胡 剑
(重庆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5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1]为今后教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双减”政策是促进教育质量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策略,“双减”政策明确提出要全面控制作业总量与时长、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并进一步指出要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不断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2]自“双减”政策的实施以来,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得以明显减轻,校外培训乱象得以明显遏制。[3]在中小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控制方面,90%以上的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在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大大压减,线下机构压减比例达到95.6%,线上机构压减比例达到87.1%。[4]良好的教育生态也离不开家校社的共同参与,在“双减”政策取得一定的成效时,依旧面临着家庭、社会、学校“三元主体”协同育人的现实困境。基于此,深入分析“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现实困境,阐释“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遵循的原则,推动“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家校社“三元主体”协同育人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不可否认“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在协同主体衔接、协同职责目标、协同沟通渠道、协同方式创新等方面依旧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
家庭、学校、社会既是促进“双减”政策落地的关键主体,也是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双减”背景下家庭、学校、社会“三元主体”衔接相脱节亟需改善,主要表现在家庭缺位、学校错位、社会越位的问题。家庭在基础教育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提出也致使部分家庭对协同育人模式的接受度较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部分家庭认为学校是基础教育的主要实施者,由于对基础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不足,致使家庭将对孩子的教育全责寄托在学校身上。此外,部分家庭在教育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协同配合意识等方面存在不足,也使得部分家庭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时常存在缺位的问题。部分学校对于“双减”政策的解读过于片面,将原本应该学校承担的基础性教育任务转交给家庭、社会两个主体,致使“学校教育家庭化”、学校教育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越位”主要表现在“双减”政策的落地,学校教育逐渐回归教育主阵地,由于部分家庭对于学校教育的信任度较低,致使现实中家庭依旧会通过社会教育的运用,导致‘学校课堂’向‘校外课堂’的外溢,也由于部分家庭对受教育者的教育环境存在一些认知上的偏差,同时基于一些家长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家庭仍希望通过社会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进行拔苗助长式的‘提高’,‘课业’与‘作业’的‘双外溢’”[5]社会教育越位现象的发生。
“双减”政策的实质在于通过消除不必要的教育内耗明确家庭、社会、学校在义务教育中的重要职责与责任。“双减”政策要求以家庭与学校为基本单元,适当引入社会教育。因此,厘清各方的责任边界是家校社有效合作的前提。[6]“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职责边界模糊尚待厘清主要表现在协同分工职责不明确和协同目标缺乏一致性。协同分工职责不明确主要表现在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缺乏完备的分工体系,在家庭、学校、社会之间尚未形成井然有序的分工所属,致使在“双减”政策推行过程中家校社协同职责混乱、职责错位、履职不当等现象时有发生,相关数据显示,“近90%的学校存在着家庭干预学校教育的状况,其中,超过一半的学校表示家庭的干预致使学校损耗大量的时间与精力”。[7]“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目标缺乏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协同意愿缺乏一致性、育人目标缺乏一致性。协同意愿缺乏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家校社之间存在信任困境,致使家校社之间尚未形成协同育人的有效共识。育人目标缺乏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家校社之间尚未建构起层次化、有序化的育人目标体系,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育人目标虽各有侧重,但尚未形成一致性的协同育人目标,致使家校社协同存在目标困境。
有效沟通是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方法,“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沟通渠道单一有待多元,主要表现在协同沟通模式相对陈旧和深度对话沟通机制缺失。“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沟通模式相对陈旧主要表现在学校在沟通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及家庭、社会参与沟通意愿不强。家校社协同沟通交流活动多是由学校作为组织者和开展者,学校在沟通交流活动中占有较强的话语权,对于交流活动的走向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致使在交流活动中家庭、社会的意见、建议难以充分涌流。长期以往使得家庭、社会参与沟通交流活动的意愿较低,家校社沟通交流活动流于形式化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学校长期在家校社协同中占据主导地位、家庭和社会参与意愿较低也使得沟通交流活动呈现出零散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双减”背景下打破学校在基础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局面,实现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平等有效沟通是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完善的深度对话沟通机制是促进家校社协同沟通交流的机制保障,“双减”背景下家校社深度对话沟通机制缺失表现在家校社三个主体之间尚未建构起多元有效、平等交流的深度对话沟通机制,致使家校社三者之间难以定期开展深度对话交流互动,难以有效形成合作育人共识。
“协同方式是促使家校社协同育人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家校社协同管理是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必然要求。“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方式相对陈旧之处有二。其一,家校社协同管理方式的具体化程度不高。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尚不能根据其自身的特有属性及教育教学特点选用具体化的管理方式,尚未形成层次分明、协同有效的管理方法。家校社之间存在合作的需求与意愿,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主体在合作理念、合作细则、合作方式等方面缺少具体的行为规范指引,一些家庭、学校、社会机构在具体合作协同过程中无章可循,这导致一些地区在家校社协同合作育人过程中存在合作流于表现、合作无效、合作无序化的现象。其二,家校社协同合作方式与受教育对象的契合度不高。一些家庭、学校、社会机构尚不能根据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业水平、心理承受能力等选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协同合作。一些教育教学主体在合作方式的选用上呈现出照搬照抄、机械化简单套用的现象,并没有切实考虑受教育对象及所在环境的具体特点。这就导致一些家校社协同合作方式雷同程度较高,针对性不强。这也造成在一些家校社协同领域存在交叠化管理、重复化管理、同质化管理的现象,弱化了家校社协同育人成效。其根源在于家校社之间缺乏明确的与受教育者高度契合的协同管理方式。这就需要在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活动中对家庭、学校、社会三者的协同方式进行改进与创新。
从主体维度、客体维度、介体维度、环体维度剖析“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困境之因,对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8]现实的个人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主体前提,主体的思想、观念、意识对于现实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双减”背景下家庭、学校、社会作为协同育人的主体,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育人意识对于提升协同育人的质量和成效就尤为重要。然而,受长期以来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协同育人理念不同的影响,“双减”背景下家庭、学校、社会相互配合、协同育人的意识整体上较为淡薄,家庭、学校、社会长期以来尚未建立起协同育人的思想意识,致使在“双减”背景下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在协同育人之时,就出现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协同育人相脱节,协同育人难以有效衔接的现象。从主体维度来看,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协同主体多方参与意识不足,“双减”背景下家庭、学校、社会三个重要主体协同育人参与意识薄弱以及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衔接意识不足。
“双减”背景下开展好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有效进行既离不开主体的能动性参与,也离不开客体的有效配合。“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家校社协同育人客体的鲜明特征。“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客体包含教育对象、教育目标、教育教学遵循的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基本规律等客观性存在的东西。从客体维度剖析“双减”背景下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协同育人面临诸多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协同育人目标不够清晰,家庭、学校、社会之间尚未形成一致的育人目标,清晰的育人目标对于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具有引领作用,能够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进行过程中提供明确的目标与方向指引,对于推动“双减”政策的有效推进至关重要。此外,从客体维度来看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分工职责体系不清晰也是家庭、学校、社会之间面临诸多困境的重要原因。
家校社协同育人介体是连接家校社协同育人主体和客体的桥梁和纽带,在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开展过程中育人主体能够通过教育介体将已经认同且掌握的教育教学内容传导给教育对象并促使其从思想上转化、行为上转变,从而形成一系列良好品行的中间要素的总和。家校社协同育人介体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之中发挥着“承”教育要求“启”受教育者的重要功能。从介体维度审视“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现存困境的深层次原因,一是在于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对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视程度不够,尚未在家庭、学校、社会之间搭建起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由于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沟通交流平台不健全,难以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开展提供介体支撑,从而使得“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存在诸多困境。二是“双减”背景下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运用教育媒介的意识不强,在开展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协同育人之时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缺乏运用教育介体育人的意识,对于家校社协同育人介体的运用意识不足也是“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
家校社协同育人环体是对人的思想政治形成与发展过程和育人过程产生影响的一切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总和。“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环体包含家庭氛围、学校育人环境、社会育人大环境等几方面因素,从环体维度剖析“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面临的诸多困境可以将其归因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家庭协同育人风气较为淡薄。家庭是学生成长成才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风家教能够为开展育人工作提供氛围支持。长期以来,受传统以学校开展教育教学观念为主以及家庭受教育水平、人生阅历、从事职业等因素的影响。在“双减”背景下家庭在参与协同育人之时就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席、缺位的现象,其根源在于家庭之中的协同育人风气淡薄,尚未在家庭之中树立起协同育人的教育理念。其二,学校协同育人环境不够浓厚。学校是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的主要开展者,“双减”背景下一些学校还未与时俱进地制定出一些具有较强操作性与针对性的对接家庭与学校的协同育人方案,尚未在学校之中营造出协同育人的环境氛围。其三,社会协同育人良好风尚不足。社会是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外部环境,“双减”背景下从环体层面而言,社会上还未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风尚,有关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文化风尚不够浓厚,不能为“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也是致使“双减”背景下家校社面临诸多困境的重要因素。
家校社协同育人是促进“双减”政策落地的重要一环。当前,家校社在协同主体、协同职责、协同渠道、协同方式等方面表现出新的特点,这决定了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理应遵循的原则。
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主体是家庭、学校和社会,要想破解家校社主体协同衔接相脱节的现实困境,“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就要遵循主体确定与多方协同共重原则。“双减”背景下确定家校社协同育人主体,实现多方协同是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主体确定原则就要求对“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关键主体力量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进行做出细致规定,从而使得家庭、学校、社会从思想上清晰地认识到其是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主体,行为上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中,从而有效避免应主体不明确造成协同过程中家庭缺位、社会越位、学校错位等现象的出现。主体确定是多方协同的前提和基础,“多方”强调要打破单一性,“协同”强调要打破孤立性,多方协同原则就要求要打破传统教育观视域下教育主体单一的局面,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到基础教育中,增强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此外,多方协同原则也要求“双减”背景下要在家庭、学校、社会三个主体之间形成家庭协同学校教育、学校协同家庭教育、社会协同家庭教育、社会协同学校教育等立体化、多层次的多方协同体系,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基本的衔接体系遵循,从而有效规避家校社衔接脱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都有责任”,[9]明晰家校社协同育人职责分工,从而统筹各方动力要素和运作方式,[10]既是办好教育事业的基本前提,也是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双减”政策落地的必要前提。“职责”即职务与责任的统一,职责明晰即要求对职务与责任做出清晰的划分。“双减”背景下职责明晰原则要求既要厘清家庭、学校、社会在家校社会协同育人中的职责分工,又要厘顺家庭、学校、社会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紧密联系、相互协作的合作关系。“目标”即根据预期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标准或取得的成果。目标具有价值引领性,在厘清家校社职责分工,理顺家校社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构建清晰的育人目标是凝聚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的重要引领。“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目标清晰原则就要求家庭、学校、社会要通过共同协商、集思广益的方式,在家校社之间构建起各有侧重又层层递进,蕴含近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清晰化的协同育人目标体系,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价值引领。职责与目标是“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基本构成要素,因此,“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职责明确目标清晰机制的构建要遵循职责明晰与目标清晰并重原则。
“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不仅包含家庭、学校、社会之间职责、教育、分工的有效协同,还包括认知、信息、利益、问题聚焦等各方的沟通交流。[11]沟通交流是家校社之间协同育人合力形成的有效手段,在平等的基础上沟通交流是实现家校社三者之间意见、建议充分涌流的必要前提。平等沟通即要求在主体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实现认识、信息、利益、问题聚焦等事项的有效沟通,“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平等沟通原则就要求打破传统教育观视域下学校在沟通交流中占据主导地位,家校在沟通交流中处于附属地位,家校话语影响力较弱的局面,在家校社之间形成地位平等、话语共重的良好沟通交流格局,为家校社会协同育人营造平等和谐的沟通氛围。在平等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开展深度对话是巩固沟通交流成效,凝聚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的必要之举。深度对话原则就要求“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要通过制定深度对话问题清单,明确深度对话定期开展时间、商定深度对话内容的方式,在平等交流的基础上定期开展有深度、有内容、有价值的对话交流,确保对话内容、对话方式、对话成效落深、落实。因此,“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平等沟通深度对话机制的构建要遵循平等沟通与对话交流同重的原则。
“双减”背景下实现以学校为主导,家庭、社区协同参与的教育形式是基础教育趋于完善的重要举措,[12]家校社协同育人方式是否明确具体影响家校社协同育人成效。细致具体的家校社协同方式是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协同育人取得成效的重要手段。方式是指家校社协同育人应该采取的具体手段和合作方法,方式具体就要求从协同方式的选用、协同方式的实施、协同方式的运用等方面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使得协同方式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方式具体原则就要求打破传统的以学校为主、家庭、社会参与为辅的协同管理方式和协同合作方式,根据“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从协同理念、协同细则、协同手段等方面制定体系化、系统化、具体化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方式,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基本的方式遵循。在方式具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学生、不同家庭的差异性以及地区经济水平的局限性因势而新对协同方式进行创造性的转化是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方式的必然要求。因势而新原则要求家庭、学校、社会在遵循细致具体的协同方式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思想动态的不断变化发展以及家校社在协同中出现的具体状况对协同方式进行动态的调整,避免协同方式机械化套用现象的出现。因此,“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方式因势而新运用机制的构建要秉持方式具体与因势而新共重原则。
制度要素的健全与完善是“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实现机制顺利实现的关键。当前,我国要从家校社协同主体、协同职责、沟通渠道、协同方式等基本要素入手推动“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建设。
主体确定是“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开展的首要前提。当前,我国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协同主体确定有效衔接机制。其一,完善协同主体常态确定机制。具体而言,要完善协同主体确定长效性机制和协同主体常态化参与机制。协同主体长效性确定机制就要求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依据“双减”政策中对于家校社三者协同育人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的具体情况,及时完善当地家校社协同育人主体确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根据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基本功能不同,从制度层面将家庭、学校、社会在协同育人中的长效性主体地位做出明确的界定,可将学校界定为关键主体、家庭界定为基础主体、社会界定为重要主体,并从不同阶段、不同时段、不同场合明确各主体的地位、定位及作用,应明确社会主体及家庭主体在协同育人过程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功能。各地在对家校社各主体的具体责任与作用进行确定时应注重该具体规定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的衔接,应着重对主体地位、作用缺失时的后果及补救措施做出相应规定,以为“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主体地位长效机制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协同主体常态化参与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注重对协同育人理念、文化的弘扬,为家校社协同育人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在此基础上定期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宣讲会、家校社协同育人培训指导会,提升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基本素养。此外,也要及时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定期参与机制、互动沟通机制、双向反馈、及时监督机制,从参与、沟通、反馈、监督等方面构建起完善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参与体系,为家校社参与协同育人中提供完备的体系遵循。其二,完善协同主体有效衔接机制。具体而言,要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衔接有序机制和家校社协同育人衔接监管机制。家校社协同育人过程中的主体过于集中易导致家校社协同局面混乱,家校社协同育人过程中的主体衔接不畅、主体相对缺失易导致家校社协同不到位,健康有序的家校社协同育人衔接机制,是家校社协同育人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家校社协同育人衔接有序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在家校社之间建立起衔接顺畅、井然有序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具体而言,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依据衔接有序原则,从纵向衔接和横向衔接两个维度对家校社协同育人衔接的具体细则、基本遵循进行规定,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有序的衔接规范。各地可以根据受教育者的年龄特点、具体年级、课业任务、身心发展阶段、家长工作时长、学校附近具体社会环境等确定实际可行、兼顾各方的育人时段及相应职责,并着重对相应衔接程序、沟通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健康有序的家校社衔接离不开科学有效的动态监管,家校社协同育人衔接监管机制就要求各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动态监管机制和家校社协同育人衔接及时调整机制。家校社协同育人动态监管机制就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根据家校社协同育人衔接过程的动态发展性,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体系,以确保家校社协同育人衔接的有序性。家校社协同育人衔接及时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根据家校社协同衔接中的具体状况,对于家校社衔接脱节等情形及时进行纠错调整,以确保家校社协同育人衔接的有效性。
爱普斯坦认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学生成长角度拥有相同的目标、承担共同的教育责任,并且会对学生的发展产生相互交织且持续积累的影响。[13]当前,我国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家校社协同责任明确目标清晰机制。其一,完善家校社协同主体职责明晰机制。具体而言,要完善家校社分工职责明晰机制和家校社职责边界明晰机制。家校社分工职责明晰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通过邀请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家校社代表集思广益、共同商定,根据家校社在协同育人中的具体功能,对家校社理应承担的职责与履行的义务做出明文规定,通过不断完善家校社各司其职的分工体系,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明晰的分工遵循。家校社职责边界清晰机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完善家校社职责边界体系,要通过建立职责行使相关的法律规范、行为指南,健全家校社职责行使不当惩处机制和家校社职责边界定期调整机制,对于家庭、学校、社会在协同育人中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的边界做出清晰的限定,应明确家庭在匡正品行、任务跟进、言传身教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应明确学校在政治引领、教育教学、多育并举等方面的责任,应明确社会在环境育人、氛围营造、协同配合等方面的职能。各地在具体确定时应着重从详规与细则方面入手,应使具体职责与受教育者的具体年级、具体教育目标相结合,使得家校社能够在具体教育教学任务、具体协同育人责任上作出具体判断与定位,从而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并提升对其他主体职责履行的监督与督促意识,从而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清晰的界限。其二,完善家校社协同主体目标清晰机制。特别应关注的是,家校社各主体职责的确定与细化只有在各主体充分参与的情况下才能真正落实。在具体职责确定时,应特别注重提升家庭主体、社会主体的参与度与积极性,使得各主体能够积极融入、乐于履行。具体而言,要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意愿一致机制和家校社协同育人目标清晰机制。协同意愿是协同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意愿一致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完善家校社协同意愿生成机制和家校社协同意愿强化机制。家校社协同意愿生成机制就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家校社共同参与协同育人活动,为家校社协同意愿的生成提供实践之基。家校社协同意愿强化机制要求对协同育人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家庭、社区给予相应的物质激励与荣誉表彰,通过优秀榜样带头模范不断强化家校社协同意愿。家校社协同育人目标清晰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目标多元机制和家校社协同育人目标一致机制。家校社协同育人目标多元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打造包含家校社协同育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微观目标和宏观目标,家校社协同育人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等多元化的目标体系。正如有学者指出基础教育的目标设定需要保持家校社立场的相对一致性[14]和连贯性。[15]家校社协同育人目标一致机制要求健全家校社最低目标和最高目标一致机制。家校社最低目标一致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建立起以“课业负担减轻、作业时常缩短,促进‘双减’政策落地生效”为基本内容的最低协同目标。家校社协同育人最高目标一致机制要建立起“以培养时代新人为己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基本内容的最高教育目标,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目标引领。
平等沟通是“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成效取得的重要方法。当前,我国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家校社协同平等沟通深度对话机制。其一,完善家校社协同平等沟通机制。具体而言,要完善家校社协同话语平等机制和家校社协同沟通顺畅机制。话语是家校社之间有效协同的重要工具,规范与责任保障社会各主体话语权,是对协同育人广泛、深厚、持久的条件性保障,有助于协同育人的“开始和持续”。[16]“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话语权平等机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家校社协同话语数据库的建设,为家校社协同话语平等交流提供专业术语支撑,在此基础上完善家校社话语权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通过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约束为家校社在协同育人中享有平等的话语权提供基本的体制遵循。家校社协同沟通顺畅机制要求完善家校社协同沟通渠道、创新家校社协同沟通模式,在构建“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家庭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依托的协同育人体系”[17]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建立第三方合作沟通平台,使得家长、社会通过第三方平台全程参与到学校的教学设计、建设与管理过程,从而实现教育过程互商、教育基础设施共建、教育成果共享。其二,完善家校社协同深度对话机制。具体而言,要完善家校社协同对话清单明确机制和家校社对话成效检验机制。家校社协同对话清单明确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开展的具体情况,明确家校社协同对话具体内容、对话时长、预期成效,完善家校社协同对话清单体系。此外,在对话的开展过程中要根据对话的情况对于清单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家校社对话开展之需。家校社对话成效检验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通过完善对话成效匿名评价机制、对话成效量化实践机制。对话成效匿名评价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完善包含评细则、评价标准在内的匿名评价体系,在家校社协同对话开展后采取无记名的方式邀请家校社成员对对话成效进行评价。家校社对话成效量化实践机制要求以家校社对话成效为指引,对家校社对话成效进行量化,通过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活动检验家校社对话沟通中所取得的真实成效。
协同方式因势而新对于提升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至关重要。当前,我国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家校社协同方式因势而新具体机制。其一,完善家校社协同方式具体机制。“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方式包含协同管理和协同合作两部分,家校社协同方式具体机制就要求完善家校社协同管理方式具体机制和家校社协同合作方式具体机制。家校社协同管理方式具体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健全家校社协同管理理念灌输机制和家校社协同管理实践品格锻造机制。理念是行为的指引,“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管理理念深入灌输机制就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协同管理理念相关的培训会、指导会,定期开展家校社协同管理理念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主体应当加大培训力度,从而为家校社协同管理落到实处提供理念之基。家校社协同管理实践品格锻造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家校社协同管理实践活动,诸如可以定期开展家庭参与学校教学的管理实践活动、家庭、学校参与社区的协同育人管理实践活动等,不断锤炼家校社协同管理品格与协同管理默契。家校社协同合作方式具体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从家校社协同合作前提、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做出细致具体的规定,完善家校社协同合作方式多元体系。其二,完善家校社协同方式创新机制。具体而言,要健全协同方式数字化赋能机制和协同方式智能化运用机制。协同方式数字化赋能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将数字化信息技术融入到家校社协同方式的运用中,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不断完善家校社协同线上平台的建设,诸如可以设置线上专栏、线上交流平台为家校社协同提供有效的协同方式。此外,要注重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数字化协同方式的运用,通过邀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专家成为家校社线上协同的指导者,从而推动线上协同和线下协同教育的有效开展。家校社协同方式智能化运用机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家校社协同智能化生成体系,要依托信息化手段,特别是线上平台,对家校社协同的过程性信息进行收集与挖掘,[18]诸如通过网络问卷等方式对于家庭的思想状况、教育背景、专业技能,教师的协同意愿、专业素养等协同信息进行收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智能化生成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家校社协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