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登
所谓庐墓,即人子在亡父母下葬后,于墓旁搭建居庐守坟。自先秦庐冢出现延至宋代,孝子庐墓已经成为了较为普遍的现象。两汉史料中关于庐墓的记载,虽已有个别异象的出现,但更多是就庐墓行为本身进行叙述。隋唐时期,尽管史料中庐墓异象的记载逐渐增多,但时人对庐墓行为的看法却也产生了争议,加之民间多以庐墓异象搏取旌表为由规避科役,使得庐墓异象的社会价值陡然下降。尤其是五代时期,庐墓及其异象见于史料者仅有数例。直至宋初,庐墓异象的记载才重新增多,并呈蔓延之势。终有宋一代,史料中关于庐墓行为的记载屡见不鲜,庐墓异象更是多出其间,并获得了宋代官方的大力旌表与宣扬。目前关于宋人庐墓及其异象的研究,大都将其置于丁忧、旌表、墓葬、割股疗亲等方面的研究之中(1)相关研究参见:黄玲《古人居丧期间的“庐墓”现象及影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邓杰《北宋官员丁忧持服制度研究》,辽宁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倪媛媛《论宋代“割股疗亲”》,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高爽《唐宋时期孝行旌表研究》,辽宁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李泽宇、王超捷《宋墓中的殡堂庐墓孝行图》,《陕西历史博物馆论丛》2019年刊。,而就庐墓异象本身进行专门研究的情况则较少。本文拟对宋代庐墓异象的表征、浅因及其实质进行探讨,冀能一窥宋代庐墓异象的真实情况。
自孔门弟子为孔子庐冢三年始,后世庐墓的现象愈加增多,史料中关于人子庐墓及其相关行为的文字叙述也越来越丰富。从汉晋史料中的零星记载,再到隋唐时期大笔特书,庐墓异象的文字也开始出现。入宋之后,《续资治通鉴长编》始于开宝四年(971),记载了罗居通庐墓异象被表彰的事例,而后庐墓异象的记载遂常见于宋代史书、文集与笔记之中。
珍禽异兽的出现及其反常的行为,是宋代庐墓异象的突出表现。宋代历史上庐墓异象中出现动物最多者,当属支渐在熙宁年间庐母墓之时。按照宋人对支渐庐墓异象的描述:“初,有双白雀徘徊松上;明年,有貍一驯坟侧,观渐上土……又有异鸟一,目如丹,至渐哭,常悲鸣向渐;夜有狐狸二,呼绕如巡警状;久之,有群鸟集,内一鸟白,独日至渐培坟处回旋;后有五色雀万余,随渐行哭,七日而去。”(2)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三百三十五,元丰六年五月癸卯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8073页。《范太史集》载有范祖禹为支渐写的《旌孝札子》,其文中“鸟”作“乌”字,与《长编》所载只有一字之差。《宋史》支渐本传载其庐墓,“白蛇貍兔扰其旁,白雀白乌日集于垅木”(脱脱等:《宋史》卷四百五十六“支渐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3408页),这与《长编》所载虽有不同,但《长编》所载相对详细,且成书在前,故用《长编》所载。从这则史料来看,支渐庐墓期间出现的动物,分别有白雀、貍、异鸟、狐狸、白鸟、五色雀。除去异鸟外,其余动物在当时应该不难见到,之所以为史家特笔记载,乃是因为这些动物表现出来的反常行为。白雀徘徊、貍驯墓侧、异鸟悲鸣向渐、狐狸巡警、白鸟回旋、五色雀群哭,古人认为动物这些类人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庐墓者的孝心所致。前述动物外,老虎在宋代庐墓异象中也较为常见。李化清遭父丧庐墓,“暨阳多山,民患虎豹。昼设虎落,夜无行民,化清造庐之地绝焉。里民多异之。”(3)张镃:《仕学规范》卷九“行己”,《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75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3页。捕食是虎豹的本能,暨阳山间多虎豹,但李化清庐墓所在地却虎豹绝迹,这种反常的现象于乡民而言,唯一的解释就是李化清的孝行所致。与李化清相似,李经在庐墓时,其“地故多虎,后遂绝迹”(4)赵弘恩等监修,黄之隽等编纂:《江南通志》卷一百六十一“孝义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1册,第624页。。若老虎在庐墓处出现,表现出的行为又与野生动物不同。如卢世亮庐墓,“二虎往来墓侧,若驯伏状”(5)谢旻等监修:《江西通志》卷九十三“人物二十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6册,第147页。。这种野生老虎如被驯化一般的行为,也会被认为是孝子庐墓带来的异象。此外,谭观光“居丧庐墓,有白兔、白鹿之异”(6)《江西通志》卷七十五“人物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5册,第579页。;仰忻庐墓,“有慈乌白竹之瑞”(7)《宋史》卷四百五十六“仰忻传”,第13410页。;张根庐墓,“群鹤朝夕集于墓上”(8)朱彝尊撰,林庆彰等主编:《经义考新校》卷二十二“张氏(根)吴园易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91页。;李稙庐墓,“有白鹭朱草之祥”(9)《宋史》卷三百七十九“李稙传”,第11702页。;成象庐墓,“燕百余集庐中”(10)《宋史》卷四百五十六“成象传”,第13395页。;张孝友庐墓,“尝有五色乌来集墓树”(11)《江南通志》卷一百五十七“孝义一”,第509页。。其余还有白乌、白蛇等,由于这些动物在庐墓者附近出现,并出现了异于平常的举动,被时人判定为孝行所致。
珍稀或寓意深远的植物及其反常生长,也是宋代庐墓异象的常见情况,这些植物主要有芝、树、禾、竹、药草、莲、牡丹等。其一,易延庆庐父墓,“紫芝生于墓之西北,数年又生玉芝十八茎。”(12)《宋史》卷五百五十六“易延庆传”,第13393页。除去此间出现的紫芝、玉芝,宋人还有灵芝的记载,如萧顗“庐墓有灵芝之异”(13)李清馥撰,徐公喜等点校:《闽中理学渊源考》卷一“主簿萧子庄先生顗”,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年,第15页。。其二,树本为平常之物,但若庐墓期间枝干连生则被视为异象,如易“延庆树二栗树墓侧,二树连理”(14)《宋史》卷四百五十六“易延庆传”,第13393页。明人《山堂肆考》一书载有宋代杨延庆者庐墓,“乃种二栗树于墓前,经年,其树连理,三年合抱,生栗盈枝”。(参见彭大翼《山堂肆考》卷二百〇五“杨墓”,《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78册,第196页。)按彭大翼记载,杨延庆乃太宗时人,除去姓氏不同外,其内容与《宋史》易延庆本传记载大致相同,易延庆庐母墓应当也在太宗时期,故彭著所载杨延庆者,可能是易延庆。,后徐积庐母墓,也曾有木连理现象的记载。其三,禾本是水生植物,却在墓地旁长出,如成象庐墓,“禾生墓侧吐九穗”(15)《宋史》卷四百五十六“成象传”,第13395页。。且不论禾苗可否在墓旁正常成长,仅就吐九穗这一条而言,也是宋代水田禾苗中不易出现的现象。其四,竹生墓侧,被记载为“瑞竹”,如夏俅庐墓,“墓生瑞竹”,仰忻、朱道诚、王珠等也在庐墓期间出现了相似的情况。其五,药草本属草本植物,生于墓侧也属正常,然而夏俅在庐墓期间,“又生芍药并蒂者二”。(16)《江南通志》卷一百六十“孝义四”,第613页。但凡植物出现异样,总是会为时人视为孝行所致。其六,李廷瑞庐墓,“有白莲生庐前田坂中”(17)《江西通志》卷六十六“人物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5册,第308页。。莲花属于水生植物,产于田亩之中也属正常,但只因莲花生长于墓庐前,故而这一现象就被归结为异象。其七,徐定庐墓,“家有红紫牡丹忽变白华”(18)《江西通志》卷六十七“人物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5册,第337页。。红紫牡丹变白确实不同寻常,却也被归为孝行所致。从以上七种情况来看,宋人庐墓期间产生的植物异象,基本上属于自然现象及其变异,当然其中或许有些不合常理之处,但这些记载之所以出现,必然是有其价值所在。
除去珍稀动植物的出现及其反常现象外,一些天象和自然现象也是宋人庐墓异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天象为例,与之相关的异象有甘露、雨水、阴云和雷震。首先,甘露在古代自始至终都代表着祥瑞,这种甘甜的雨露只有在圣人出世时才会出现,但却在宋人庐墓期间多次出现。徐积庐母墓,“每岁甘露降于坟域必逾月,木为连理。守臣迎入学,甘露又降其直舍。”(19)《长编》卷三百五十七,元丰八年六月庚午条,第8530页。徐积是宋代庐墓异象中甘露降下时间和次数最多者,另有余祖奭者庐墓,“甘露降于莹林者两月,因名其坟庵曰‘甘露城’”(20)《闽中理学渊源考》卷十“州牧余景召先生祖奭”,第167页。。不知是当时对甘露的界定有所松动,还是真的为孝行感召而来。其余如罗居通、邓清臣、李鳌、梁绍等,在庐墓期间均有甘露降下。其次,杜谊庐墓,“吴越大水,山皆发洚,推巨石走十数里。台州山最高而水又夜至,旁山之民,居庐、墓田、畜牧漂坏者甚众,而独不及谊。”(21)《宋史》卷四百五十六“杜谊传”,第13402页。天降雨水导致山洪爆发,整个地区的房屋、墓地、牲畜被漂坏的有很多,唯独杜谊庐墓处没有受到丝毫损坏。或许是地形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杜谊在庐墓期间避免了一场特大山洪,而时人认为这正是其孝行所致。再次,支渐庐墓,“又明年夏,每行午礼,日色炎盛,辄有阴云蔽覆,即遇霖雨,方负土时亦暂霁”(22)《长编》卷三百三十五,元丰六年五月癸卯条,第8073页。。即支渐在中午行礼时很炎热,一会儿就有阴云挡住太阳,然后会下一次阵雨,等到支渐负土培坟时,天又晴了。也许这在宋代很少见,但是在今天的长江流域,每年仲夏时分,这种天气较为常见。或许是支渐的固定行礼时间与当时的天气刚好重合,因而将这种天象的出现视为孝行所致似乎也在情理之中。最后,卢世亮庐墓,“有巨蛇来,世亮恐其母惊异,痛哭,有顷雷震蛇死。”(23)《江西通志》卷九十三“人物二十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6册,第147页。雷在古代通常被视为来自上天的警示,但此处巨蛇为雷所震死,无疑具备保护的作用,进而神化了卢世亮的行为。除上述四种天象外,宋人庐墓期间还出现了五色光现、泉涌等自然景象。诸如此类的自然现象出现在孝子庐墓期间,都被视为孝行所致。
综上所述,宋人庐墓期间的异象主要通过动植物、天象和自然现象表现出来。这些异象或表现为珍稀动植物的出现,或表现为动植物的类人行为及反常现象,或表现为天象骤变,或表现为难得的自然现象。对于宋人而言,由于这些异象出现在孝子庐墓期间,因而都将之视为孝子的孝行所致。究竟是怎样的孝行才会导致这些异象的出现,或者说怎样的孝行获得了时人的认可,这便是本文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
从宋人庐墓的初衷来看,他们只是想表达对亡父母的哀思。在庐墓期间,他们有时会表现出一些超出常人的举动,即所谓的“过礼”,一旦这种“过礼”大范围的出现,也就形成了所谓的“民俗”。当“民俗”获得了官方的认可,这种“民俗”就成为了“礼”的一部分,庐墓也就成为了一种合乎礼仪的大众行为。前已揭宋代庐墓异象的基本表现,从史料的记载来看,这些异象的出现,并非单纯的庐墓行为所致,更多是由宋人庐墓期间的孝行感召而来。
按照宋代官方礼制的规定,亡父母下葬后,孝子应当居家守丧。即使是民间的礼书中,也提出:“中门之外,择朴陋之室,以为丈夫丧次。斩衰,寝苫枕块,不脱绖带,不与人坐焉。”(24)司马光:《书仪》卷六“丧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2册,第495页。可见,孝子庐墓确实并非正礼,但庐墓者往往将正礼中的一些规定带入墓庐,甚至在某些方面的表现较正礼更能体现孝子的哀恸。徐积遭母丧庐墓,“卧苫枕块,衰绖不去身”,“所居茅舍不蔽风雨”,这些与正礼规定在家守丧的要求一致,而随后的记载就有些“过礼”,说他在雪夜“伏墓呼太夫人问寒否如平生,困委僵仆,手足皆裂,不顾也。”(25)徐积:《节孝集》卷三十二“左朝散郎徽猷阁待制提举杭州洞霄宫赐紫金鱼袋王资深撰行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1册,第979页。更有甚者如孔旼庐墓,“卧破棺中”(26)《长编》卷一百六十一,庆历七年八月丁未条,第3883页。,有与亡父感同身受之意。从二人庐墓的居住环境来看,一方面已经符合正礼中对孝子守制期间居庐的住所要求,另一方面更是突破了人类正常的居住环境。宋人认为正是这些守礼与“过礼”的表现,才招致庐墓异象的出现。当然,墓庐的居住环境仅仅是体现孝子孝行的一种。正如前文所引《书仪》所载,庐墓期间的衣着与外表也是孝行的一种体现。就衣着而言,宋人庐墓者较正礼的规定更能体现孝心。前虽有“不脱绖带”的规定,但实际上宋代“寻常士大夫丁忧过百日,巾衫皆用细布,出而见客,则以黪布”(27)李心传撰,徐规点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三“孝宗力行三年服”,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50页。,而徐积庐墓却真正做到了“不去衰绖”。庐墓者在居住环境和衣着上的“过礼”,也就导致了孝子必然在外貌上发生变化,如支渐庐墓期间“鬓发亦皆断乱”(28)《长编》卷三百三十五,元丰六年五月癸卯条,第8073页。。造成支渐这种外貌变化的原因不仅是居住环境和衣着,更多是孝子内心痛苦所致,但前者毕竟是可以看得到的外在因素。正是这些外在因素,往往被宋人视为感召异象的重要条件。
饮食是人们维持身体机能正常运转的必需品,宋代对丁忧者居丧期间的饮食也自有一套标准,这从《书仪》中可窥见一斑。按司马光的记载:“凡初丧,诸子三日不食……既敛,诸子食粥……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小祥,食菜果。大祥,食肉饮酒。”(29)《书仪》卷六“饮食”,第494页。可见,宋人丁忧期间的饮食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基本能够在各个阶段维持居家丁忧者身体机能正常运转,而庐墓者则有所不同。庐墓者饮食虽有取法正礼的倾向,但是基本是以简单为主。吴师仁庐墓,“日倩寺旁,僧造饭一钵以充饥,不复置庖爨。”(30)徐乾学:《读礼通考》卷一百十一“丧制四”,《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4册,第566页。从描述来看,吴师仁庐墓期间每天的饮食就是一钵饭,勉强充饥而已,此外没有另做食物。与之相似的,还有孔旼、刘安上、吴遵路、张圣行等人,他们在庐墓期间的饮食只够维持基本的体能。此外,支渐庐墓期间吃的是糙米饭,江白在庐墓期间更是只以野菜为食。蔬食本是丁忧人卒哭后饮食的标准,宋人自死亡至下葬的时间,基本都超过了六个月(31)吴敬:《试论宋代的葬期》,《华夏考古》2012年第1期。,而卒哭一般是指死后一百天,则宋人在庐墓期间蔬食终丧,执行的正是其亡父母下葬后的饮食标准。由于庐墓者在食欲上严格遵守粗淡的标准,并坚持到终丧,因此为时人特笔,被视为感召异象的孝行。
除去上述情况外,庐墓者的孝行更多是体现在其日常生活中。宋人庐墓期间的孝行,主要分为学习类、生活类和精神类三块。体现宋人孝行的学习类活动,主要指孝子在庐墓期间读礼书和诵写佛经。前者为了明礼,后者则当与宋代丧葬中佛事之盛有关(32)参见游彪《“礼”“俗”之际——宋代丧葬礼俗及其特征》,《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该文以司马光《书仪》内容为依据,认为司马光看到的丧葬礼仪中处处都有佛事活动。。蔡模庐墓,“对床读礼之暇,益翻阅诸书,参伍考订”(33)蔡模:《孟子集疏》之“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00册,第554页。,后遂有《孟子集疏》一书的问世;李重发庐墓,“注《孝经》行世”(34)《江南通志》卷一百五十九“孝义三”,第588页。;罗居通庐墓,“日诵佛书”(35)《长编》卷十二,开宝四年六月丙子条,第266页。。其余如毛洵、祝确、李鳌等,在庐墓期间均有诵读丧礼或诵刻佛经的举动。
宋人庐墓期间体现其孝行的生活类活动,主要有祭祀、养母、不见外人等。所谓祭祀,主要是指庐墓者在墓地祭祀亡父母。按照古代正礼的要求,居丧期间不能参加祭祀,但宋人“丧者皆祭”(36)《长编》卷九十九,乾兴元年十二月庚申条,第2306页。,即凡在家居丧者都参加宗庙的祭祀,而庐墓祭祀则不同,仅是对亡父母的祭祀,并不涉及宗庙。吴奎庐父墓,“岁时洁严祭祀,不为浮屠事”(37)《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吴奎传”,第10320页。,即不以浮屠超度父母,这在当时佛事盛行的社会中属于清流。当然,也有比吴奎在祭祀上更能体现孝行者,如周进能庐墓,“日贩薪得钱,以供朝夕祭祀”(38)《长编》卷一百三十三,庆历元年八月丁亥条,第3162页。。与吴奎相比,周进能以其身体劳动所得,换得朝夕祭祀亡父母的祭品,这种行为可说是真正的孝。更有徐积者,甚至庐墓十余年,朝夕奉祭。所谓养母,即丁忧人庐父墓期间,尚需供养老母。以徐中行为例,他在庐父墓期间,还需“躬耕养母”(39)《宋史》卷四百五十九“徐中行传”,第13457页。。所谓不见外人,即在庐墓期间不见亲属或者外人,这已经不在正礼的范畴之内。周仁仲庐墓,“不接人事者三年,乡闾未尝见其面”(40)林之奇:《拙斋文集》卷十八“故左奉议郎临安府府学教授周仁仲行状”,《全宋文》第208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96页。。即庐墓期间基本与外人没有来往。更有甚者,如陈思道庐墓,“其妻时携儿女诣之,拒不与见”(41)《宋史》卷四百五十六“陈思道传”,第13396页。。可见宋人在庐墓期间的生活相当单一,借以表达自己对亡父母的哀思。
前已揭宋人庐墓期间有不见外人的现象,除去上文所述的庐墓活动外,宋人还会在庐墓期间通过一些日常活动,从精神上表达自己对亡父母的孝心。其一,哭是体现宋代庐墓者孝行最直接的方式。宋人庐墓期间的哭泣行为可依据时间分为四种,即朝夕哭、昼夜哭、三时哭和雪夜哭。毛洵庐墓,“朝夕哭踊如初丧之仪”(42)余靖:《武溪集》卷二十“宋故镇东军节度推官毛君墓志铭”,《全宋文》第27册,第157页。,苟与龄也有相同的行为;周巨源庐墓,“昼夜号哭不止”(43)陆佃:《陶山集》卷十四“将作监主簿盖君墓志铭”,《全宋文》第101册,第240页。,徐定、庞天祜在庐墓期间亦是如此;支渐庐墓,“日三时号墓”(44)《长编》卷三百三十五,元丰六年五月癸卯条,第8073页。;徐积庐墓,“至雪夜哀号”(45)《节孝集》卷三十二“左朝散郎徽猷阁待制提举杭州洞霄宫赐紫金鱼袋王资深撰行状”,第979页。。这四种哭,无论时间和频次的长短,都表达了孝子对父母亡殁的哀恸之情。其二,培坟以表达庐墓者对亡父母及其坟墓的爱护。成象庐墓,“以衰服襟袂筛土于坟上,日三斗”(46)《宋史》卷四百五十六“成象传”,第13395页。。其余如支渐、邓中和、卢世豪、曹宪、史声等,在庐墓期间都有培坟的行为。其三,在墓旁种植树木,也是体现庐墓者孝行的一种方式。黄榦即认为:“子孙封植林木,皆所以致奉先追远之意”(47)黄榦:《勉斋集》卷三十三“张运属兄弟互诉基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8册,第367页。。从数量上来看,宋人庐墓期间植树的数字记载相当可观,有百数、千数、万数之多,足可见庐墓者的孝行。
综上所述,宋人史料中有不少关于庐墓者孝行的记载,而这些内容往往都是在庐墓异象的文字叙述之前,可以说是今人能够理解庐墓异象出现的直接原因。这些庐墓期间的孝行,有些是直接来自正礼,有些则是习俗使然。不管是正礼还是习俗,这些孝行都出现在了官方的史料或时人的文集、笔记之中,意味着这些行为在当时的官方和民间都获得了认可。而这些孝行之所以会流传下来,除去上述诸因外,自然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所在,庐墓异象出现的实质也只有从这些更深层次的原因中才能找出。
宋代庐墓异象记载的出现,一方面确实由于庐墓者的孝行值得后世学习,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国家层面的教化所需。每当地方上有孝行出现,地方长官都会上报到朝廷,而一般这类孝行早已经在民间引起一定的反响。朝廷收到报告后则会对这些孝子进行旌赏,这就代表了宋代官方对于这些民间孝行的认可和激励,这个过程也是史料中关于宋代庐墓异象记载的重要组成部分。反之,今人也可以从这些材料去探寻宋人记载庐墓异象的真实目的。
就庐墓本身而言,这并非自古以来的正礼。唐人对庐墓就有过批评,皮日休以为庐墓非古制,他在《鄙孝议》中提出:“今之愚民,既葬不掩,谓乎不忍也;既掩不虞,谓乎庐墓也。伤者必过毁,甚者必越礼,上者要天子之旌表,次者受诸侯之褒赞。自汉、魏以降,厥风逾甚。愚民蚩蚩,过毁者谓得仪;越礼者谓大孝。奸者凭之,以避征徭;伪者扇之,以收名誉”(48)皮日休著,萧涤非、郑庆笃整理:《皮子文薮》卷八“鄙孝议下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96-97页。。皮日休从是否符合正礼的标准出发,认为庐墓乃越礼之举,而且往往会被奸伪者利用,主张禁之。宋人对于庐墓的看法则发生了变化,北宋中期的陈襄虽提出:“古之人事死者如生者,是故有终身之丧,而无一日离其亲。葬则欲其反,虞则欲其安,祔则欲其存而不忘,哭之有倚庐,事之有祖庙,此之谓至孝。庐于墓,非古也。”(49)陈襄:《古灵先生文集》卷九“答刘太博启”,《全宋文》第50册,第153页。但并没有要求禁止这种行为,稍后的吕南公则完全为庐墓者辩白。他对皮日休的《鄙孝议》进行了追难,提出疑问:“夫剔股甚痛,而庐墓甚不便也,人情顾近而忽远,安有快于疮割,利于野处,而直幸悠悠之旌赏耶?万一为之,而上之人不恤,则其人亦将遽已耶?”(50)吕南公:《灌园集》卷七“追难皮日休鄙孝议”,《全宋文》第109册,第282页。吕南公认为皮子之说过于狭隘,没有顾及到人子的爱亲之情。南宋朱熹也提出:“如割股、庐墓,一则是不忍其亲之病,一则是不忍其亲之死,这都是为己。”(51)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七“治国平天下者诸侯之事一段”,《朱子全书》第14册,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586-587页。即朱子认为庐墓者本意即是不忍父母之亡,非为其他。可见,唐宋时期士人对于庐墓这一行为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宋人庐墓异象记载的大量出现,应当与宋人对庐墓行为的接受有着密切关联。
宋代官方对于庐墓者的旌表和赏赐,是庐墓异象记载大量出现的主要原因。按南宋绍兴十年(1140)臣僚的上言:“乞仿汉及国朝故事,诏诸路州县长吏精加察举所部内有孝行殊异、卓然为众推(朕)服者,皆以名闻。”(52)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礼六十一之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108页。可见自北宋以来,就有民间孝行殊异者被诸路、州、县长官上报到朝廷的制度。如常真在后周广顺年间庐墓被旌表门闾,北宋建立后,“本州以闻,诏再加旌表”(53)《宋史》卷四百五十六“常真传”,第13401页。。旌表不仅是对孝子门闾进行装饰,使其获得乡邻的羡慕,更能为家庭带来实质性的利益。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八月,“诏旌表门闾人,自今税外免其杂差役。”即获旌表门闾者,除正常缴纳租税外,可免其他杂役。天禧四年(1020),又“诏诸州旌表门闾户与免户下色役。”(54)《宋会要辑稿》礼六十一之二,第2104页。除在差役上能够获得豁免权外,有些庐墓被旌表者,还会得到一些物质上的奖赏。如张虔庐墓,“诏旌表门闾,仍令本郡赐以粟、帛”(55)钱若水修,范学辉校注:《宋太宗皇帝实录校注》卷三十五,雍熙三年二月辛酉条,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37页。,即在旌表门闾之外,还赐予粟帛等物质上的奖赏。当然,由于旌表涉及国家名器,不可滥赏,因此出现了由官方直接赐予庐墓者物质奖赏的情况,如全州民朱道诚庐墓,“赐道诚绢十匹、米十斛,令官吏常抚存之。”(56)《长编》卷一百二十,景祐四年闰四月丁亥条,第2829页。其余如徐积、任伯传、江白、支渐等,也都因庐墓期间的孝行获得宋代官方赏赐。无论是旌表还是物质赏赐,都透露出宋代官方畅行孝道的真实目的,即谋求百姓对赵宋王朝的忠心,正如宋太宗所言:“忠臣出于孝子之门”(57)《宋史》卷二百八十“王荣传”,第9499页。。当然,教化风俗也是宋代官方力行赏赐庐墓行为的原因之一,即所谓:“王者甄明高义,显异至行,所以激扬风化,敦率人伦也。”(58)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一百三十七“旌表”,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521页。可以说,宋代庐墓异象的记载之所以大量存在,与这两个原因紧密相连。另外,庐墓异象的表征,为统治者营造了某种盛世之象。古人迷信天人感应之说,前揭宋代庐墓异象中就有甘露、白兔、白鹿、芝草等,他们认为这些异象仅在上有德政的情况下才能出现,如甘露只有“王者德至大,和气盛,则降”(59)沈约:《宋书》卷二十八“符瑞中”,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13页。。这样一来,孝子庐墓期间的异象之所以出现,乃是因上有德政、下有孝行感召而来,宋代君主也就乐于这些庐墓异象的出现,相关文字才得以流传后世。
从社会层面而言,宋代庐墓异象记载的出现,是其产生的社会影响与作用使然。每有庐墓异象的出现,总会在朝野引起轰动。易延庆庐墓有玉芝异象,“好事者绘而为图,徐翰林、薛谏议皆作诗颂,以扬孝感。”(60)佚名:《氏族大全》卷二十一“玉芝之瑞”,《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52册,第567页。徐铉《骑省集》就载有其为易延庆庐墓所作《玉芝赞》,现摘录如下:
君茹荼泣血,庐墓终丧,申罔极之哀,尽善居之礼。里闾率化,生植效祥,乃有玉芝,产于莹域。擢本数十,烂然丛倚……闻君世家积善余庆,果生孝子,且有奇应,以振淳风……乃为赞曰:
英英玉芝,生彼丘坟。交柯离娄,扬葩敷纷。神之应斯,其意訰訰。恺悌君子,茕然泗滨。孝心洁白,孝德升闻。抚翼亨衢,振衣衡门。勖增尔虔,以永后昆。(61)徐铉撰,李振中校注:《徐铉集校注》卷二十四“玉芝赞”,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709-710页。
该赞全文只有五十六字,赞前交代了易延庆的家世,及其庐墓产芝的情景。从赞的内容来看,一则是称赞易延庆孝行卓著,二则是鼓励后世学习易延庆为父尽孝的行为。其后易延庆丧母庐墓,所种二栗树连理,又有“苏易简、朱台符为赞美之”(62)《宋史》卷四百五十六“易延庆”,第13393页。,足可见宋代庐墓异象在士大夫群体中引起了积极反响。此外,庐墓异象也会在乡村社会中产生热烈反响。徐积庐墓,“每岁甘露降于坟域必逾月,郡县吏民无长少,日至东郭焚香致恭,竞献粟帛、药剂,悉无受。邻邑之人,环庐拥道,移市就之,踰月乃止。”甚至“有争讼者必造之,先生以义裁决,皆悦服而去,不敢复造有司。”(63)《节孝集》卷三十二“左朝散郎徽猷阁待制提举杭州洞霄宫赐紫金鱼袋王资深撰行状”,第979-980页。可见徐积因庐墓产生异象后在当地的影响之大。支渐庐墓,“诸祥屡至,变其里俗”,“其居邻勾氏子,自娶妻即弃其亲不养,观渐至行,因夫妇感恸,即日迎其亲还舍,朝夕视膳不少懈。”(64)《长编》卷三百三十五,元丰六年五月癸卯条,第8073页。从徐积到支渐,在庐墓异象的影响下,当地的社会风气明显改善,而这也正是宋代君主期盼出现的景象。正是有了士大夫和普通民众给予的积极反应,丁忧庐墓才得以在宋代“流行”,庐墓异象的文字才得以流传后世。
就个人层面而言,纵然宋代庐墓者的初心只是不忍父母亡去,但随着异象的出现,给庐墓者带来的个人利益也显而易见。前揭受旌表的庐墓者可免差役,而在宋以前,如皮日休所言利用庐墓逃避差役的情况时有发生。《文苑英华》就曾编录“紫芝白兔判”一则,判词内容如下:“怀州申:卫士杨建德被差,镇敕到之后母亡,遂庐墓侧。哀毁,乃有紫芝生、白兔来驯,州司请加旌表。廉察以为避镇科罪。”(65)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五百三十八“紫芝白兔判”,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2747-2748页。除免差役外,宋代庐墓异象的出现,还会让庐墓者声名鹊起,进而获得入仕或升迁的机会,这些机会主要有四种。其一,直接任官,如罗居通庐墓,甘露降、芝草生,“诏以居通为延长主簿”(66)《宋史》卷四百五十六“罗居通传”,第13388页。。其二,在取士之时,由地方官向中央推荐,如仰忻庐墓,慈乌、白竹皆现,“郡以忻应诏”(67)《宋史》卷四百五十六“仰忻传”,第13410页。。其三,直接改官,如徐积庐墓期间甘露降、杏枝合,“乃以扬州司户参军为楚州教授”(68)《宋史》卷四百五十九“徐积传”,第13474页。。其四,致仕后重新任官,如张根庐墓,群鹤毕集墓上,“特落致仕,召对”(69)《经义考新校》卷二十二“张氏(根)吴园易解”,第391页。。尽管庐墓者本人并不一定都在乎这种机会,但无疑给宋朝臣民放出了一种信号,即庐墓有异象者能获得入仕或升迁的机会。正是由于这种信号的出现,导致宋人对庐墓十分向往,因而这类文字才得以保存并流传下来。
综上可知,宋代自朝廷至于民间,整个社会都认为庐墓异象值得旌赏与传扬。从朝廷旌表、社会流行到个人向往,宋代庐墓异象诚然有着孝行感召而来的基本原因,但这种记载之所以能够广泛流传,更深层的原因应该是朝廷、社会与个人对这种现象的普遍接受与倡导。可以说,宋代庐墓异象是应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所需而出现。
自汉代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说至宋代,出于对天的神化,这一学说对古人的影响根深蒂固。上至天子,下至平民,每当异象出现,他们都将之视为某种感应所致。除去君主的仁德之外,人子的孝行往往也成为感动天地的原因,庐墓异象便是因此而出现。唐宋时期,孝子庐墓异象的记载大量出现,但两个王朝对于庐墓行为的评价却有所不同。与唐代士大夫对庐墓行为持有异议不同,宋代士大夫对孝子庐墓行为多持赞扬,这也是宋代庐墓异象大量出现的舆论优势。在宋代文献记载中,庐墓异象往往以庐墓者孝行在前、异象在后的形式出现,前者可谓是今人能从材料上看到宋代庐墓异象出现的直接原因。实际上,宋代庐墓异象的记载之所以大量流传至今,其根本原因在于宋代官方与民间对于这一现象的肯定与宣扬。今人从社会评价的角度研究旌表制度时就曾提出:“旌表是国家的权威评价活动,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和意见,但旌表同时在现实形式上也是一种民众评价活动,表达着人民的心声,是民众恪守德行期望获得的最高的、最荣耀的奖赏”(70)李丰春:《社会评价论视野中的旌表制度》,《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正是这种心声与期待,使得庐墓异象的记载大量出现。当然,并非所有庐墓者都会带来异象,但这种异象正是在民间庐墓盛行的大背景下才得以普遍出现。就正礼而言,庐墓属于越礼之举,但由于庐墓行为在宋代民间渐成风俗,所起的作用也与正礼殊途同归,因而庐墓异象最终被宋人接受并广为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