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秉坤 晶晶
摘 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西部地区利用资源禀赋加快发展新能源带来机遇。我国西部地区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碳达峰、碳中和是制约碳排放的可行目标,对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意义。但西部地区想要实现“双碳”目标任务异常艰巨,能源结构不平衡、低碳化程度不高、利用效率低,以及统一的碳交易市场还未建立而导致的区域发展不协调等问题突出。作为限额和交易系统的支柱,区块链可以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分散能源市场,为国际气候变化协议提供更强大的框架,赋能碳交易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但区块链仅仅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助推器,并不能提供足以替代甚至超越传统法律的治理框架,仍需要法律和监管的介入,进而实现法律与区块链的共存共荣。
关键词:“双碳”目标;西部地区;区块链;智能合约;协同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68;X3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9684(2023)05-0043-08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中首次明确中国长期脱碳目标,即要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并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自此,“双碳”目标融入多项国家重点政策目标与规划。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公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①,此意见为中央针对“双碳”目标所公布的一套顶层设计,对未来的碳排放量控制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与总体部署。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接续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②,与“双碳”目标之顶层设计保持密切的衔接。各地区也将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适合当地的具体行动方案。
2021年9月7日,首届中国数字碳中和高峰论坛在四川成都召开。本届论坛以“数字助力,绿色发展”为主题,探索如何有效利用数字化手段助推“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重大目标的实现。丁忠毅等提出我国西部地区因其丰富的能源禀赋尤其是清洁能源禀赋和碳汇能力而在国家能源转型、能源安全、碳汇生产、低碳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1]。“双碳”目标可释放出巨大的低碳发展潜能,为区域间互补融合提供新引擎。但西部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构老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未形成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等原因,完成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的目标难度大。在这种大背景下,区块链自身具有的特点可以使数据引导资源发挥作用,从而推动生产力发展[2]。康重庆团队认为区块链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框架来操作各种系统,依靠区块链的“账本”功能,限额和交易系统可能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以更好地核算碳交易,并使这些系统更高效[3]。应用于能源市场时,区块链有可能实现将电网“分散”到一个系统中,从而使当地的能源生产可以直接满足其需求。陈晓红院士团队阐述了区块链技术实现能源市场高效运转和低碳行为的激励作用,以及碳中和背景下煤炭行业的机遇[4]。也有学者研究了区块链赋能交通、工业行业对于优化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5]。因此,“区块链+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個创新发展点,利用区块链的分布式、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等技术能有效解决“双碳”的现实困境,赋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重塑西部地区经济格局。
一、“双碳”重塑西部地区经济格局的现实困境及内在逻辑
“双碳”的深层问题是能源问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及应用是剥离经济发展、能源消费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关关系的关键[6]。然而,西部地区实现“双碳”目标仍然面临诸多问题的制约。其中,新旧能源转换不充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慢、绿色低碳生活践行力不够是最核心的问题。
(一)我国西部地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必要性
首先,西部地区有着非常丰富的自然资源,为西部地区进行低碳减排能源转型提供了先天的条件。其中,西北地域辽阔,石油、天然气、矿产等化石资源丰饶,同时也具有充足的太阳能、风能、光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7]。根据《西部清洁能源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对全国陆地和近海各高度层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的统计,西部地区12个省风能技术可开发量占全国的78%,太阳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占全国的88%[8]。除此之外,西部地区虽然森林覆盖率不高,但因为国家“退耕还林”等政策的实施,生态环境得到很大改善,绿化面积得到大幅提升,森林碳汇功能明显增强,有利于把西部地区的清洁能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
其次,西部地区幅员辽阔,处于中亚和南亚的连接处,在“一带一路”中所具备的相对优势,是其他地区难以比拟的。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驱动下,“要致富先修路”的思想理念带来了庞大的交通建设需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长,交通运输网络不断拓展加密。据报道,重庆市积极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率先建成西部地区高速公路覆盖最广、密度最大的充电服务网络,从而有效解决了新能源车辆出行续航问题的困扰③。另一方面,实现“双碳”的过程包含了多元行动者,其中企业的作用不可小觑。由UNFCCC所发起的“净零行动”(Race to Net Zero Campaign),纳入了不同非国家行为者,根据统计,目前已有5 229家企业参与其中④。同理,对于西部地区来说,双碳目标下企业转型的政策趋势,虽然会对企业营运带来巨大挑战,但同时也伴随着催生新商业模式、提升营运效率的机会与可能性[9]。
(二)西部地区“双碳目标”实现的现实困境
1.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平衡
首先,在产业布局方面,面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慢,主要集中在高耗能产业,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只停留在表面,信息通信业对传统工业绿色转型作用亟待加强。通过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方式可以更有效地采集能耗、物耗、排放数据,识别绿色发展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工业绿色转型[10]。除此之外,企业在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等新兴领域涉及不足,没有充分发挥碳市场交易工具的作用。最后,西部地区“绿色”低碳生活知晓度和执行力不足。在过程管控方面,并未全方位推进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11]。其中,绿色生产领域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林业碳汇等项目的资金支持均不足。
其次,在能源结构方面新旧能源转换不充分。间歇性与波动性特质的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既凸显国家既有能源基础建设的不足,也增加国家能源安全的风险。虽然风能与太阳能丰沛的城市在政策大力支持下大幅扩张风力与太阳能电场的建置,使得再生能源发电量快速增加,但是再生能源间歇性与波动性发电的特质,不仅需要频繁地并网,更需要灵活弹性的电网调度能力,这对稳定运行的既有电网设计来说,是非常严峻的挑战。再者,再生能源丰沛的地区,向来不是工业密集的高能耗城市,而再生能源发电高峰,也与地区用电高峰不匹配,亦无法进行跨区输送。
2.尚未形成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的形成与分配⑤是构成碳排放交易的两大前提[12],目前,我国七个试点省市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其一,重庆市作为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个试点城市,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设定不同于其他试点省市,在总量设定方面重庆使用的是一种与欧盟确定第三交易期的配额总量固定减排比率极为相似的方法来确定总量[13],采取了固定减排率这一指标,这种做法导致配额分配过量,使得碳交易市场不能发挥基本的鼓励节能减排的功能⑥。其二,我国没有构建公共的可供取得配额等重要数据的官方平台,碳市场的发展避免不了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国碳交易量有限,大部分交易机构的主要业务并不是碳排放权,且各个碳交易机构的规则各不相同,不能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三,在市场交易运行机制方面,西部地区的交易主体基本上都是控排企业,展现出的单一性也直接引起了碳排放交易市场活跃水平低的现象。西部地区的碳交易还仍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碳交易的对象以碳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主[14],碳金融的建设明显缓慢,未充分发挥金融在社会发展中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作用。
3.碳排放交易监督机制存在缺失
一个缺少国家监管的社会,将处于永无休止的混乱状态[15]127-128。碳排放市场监管制度的基本行为主体有两方,即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监管主体主要由国家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地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三部分组成;监管对象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其一,重点排放單位存在提供虚假、不实的文件资料,阻碍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甚至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产品交割等违规情形,各省级气候变化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也存在迟报、虚报、瞒报、漏报等监督不到位的情形。其二,我国普遍重监管主体的权力,轻监管对象的权利。“双碳”目标下的生态环境治理,不仅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还要增强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外部力量加入,构建外部监督机制。透明的碳交易市场的形成,一定需要社会公众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政府必须保障公众知情权、决策权与监督权,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监督[16]。让公众参与推动气候变化的活动,对最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7]。其三,放眼国际,目前发展较为完善的碳市场,例如EU-ETS和RGGI[18],都有专项法律来确保碳排放市场的正常运行,但我国西部地区缺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法律,监管制度不全面,缺少碳泄露、配额拍卖和奖励制度等内容,且所有的关注点都集中于事前的预防阶段和事后的惩罚阶段,事中核查明显不足。
(三)西部地区实现“双碳”目标困境的根源
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会对其他经济主体的福利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没有在市场交易中完全反映出来的一种市场失灵的现象。如果这种影响是不利的,就是负外部性;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就是正外部性。由于碳排放经济活动使部分人受益,而由此带来的气候变化和空气污染等损害则由全体社会承担,这种负外部性在空间尺度和时间尺度都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从空间尺度看,碳排放进入大气循环,会对全球气候产生影响。从时间尺度看,碳排放导致气候变化进而产生严重后果,这一过程将持续数十年甚至数百年并将日渐显著。这种负外部性使自由市场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符合社会利益,体现为化石能源的市场价格太低、消费量太高等。
想要纠正这种外部性,则必须主要依靠公共政策。就公共政策的选择而言,有市场和“命令—控制”型工具两种,市场是以较低成本实现“碳中和”的支持工具,与“命令—控制”型工具相比,它可以压实企业责任,并通过经济激励降低社会减排成本——在“碳中和”与经济发展间建立特定联系[19]。纠正负外部性的市场化措施为碳定价,碳定价在执行方面有两种形式——碳税和价格,前者的问题在于其与减排目标的关系不直接、不稳定,可预期性差,引进新税种会引发社会接受度的问题。碳交易由于供给缺少弹性,需求端所有冲击的影响都落在价格上,而这会对企业主体的经营规划产生冲击。碳排放的治理体系需要有相应的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作支撑,需要政府、行业组织、排放企业、审核认证机构、交易市场乃至公众等主体的大规模协同,因此西部地区“双碳”目标的实现面临很多的现实困境。
二、区块链赋能西部地区“双碳”目标的路径检视
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分布式记账、不可篡改、高透明等特性与碳中和、碳达峰天然契合。将碳交易流程中的全部数据上链,即碳普惠生态中绿色减排行为与积分和减排量等的发行、兑换、监管及审计等全数据流程均在区块链上进行,能保障数据的公开透明、不可篡改,构建及时、可信的碳监管环境,同时保证公众参与减排活动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实现数据增信。另外,区块链加密算法可以保护参与者的隐私安全,使数据在生态内有序流动,实现数据共享,解决数据孤岛的问题,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型。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也可以帮助生态中的参与者创设更加丰富的使用场景,通过这样的激励行为,能够有效提高个人日常生活与减排行为的关联度,让每个人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从而激发全社会参与碳中和的热情。
(一)区块链助力西部地区“双碳”目标的实现机理
区块链可以被定义为一种透明、安全、在没有中央控制机构的情况下运行的信息存储和传输技术,它构成了一个数据库,这个数据库是安全的和分布式的:它是由用户共享的,没有中介,且允许每个人验证链的有效性[20],对传输内容的验证不再通过中心参与者进行,而是通过对等网络进行。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解决信任问题、降低信任成本的信息技术方案。区块链包含以下几个核心的技术特征:分布式记账使信息数据存储更安全;哈希算法实现数据的可信、不可篡改;基于智能合约的物联网设备共识计算,确保全环节流程自动执行;定制私有链设置监管节点或混合联盟链设计共识,保证链上数据和行为的监管无死角。因此,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西部地区落实“双碳”目标所存在的难题。
一是区块链可以构建及时、可信的碳监管环境。国际上,法国路易·巴切利耶研究所(LBI)推广使用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DLT),以促进实施《巴黎协定》提供的报告框架[21]。领导联合国气候变化、研究区块链的马森巴·蒂奥耶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加强对气候变化行动影响的监测、报告和通报,提高气候变化行动的透明度、可追溯性和成本效益,在气候参与者之间建立信任[22]。区块链智能技术能解决碳计量和核算流程中存在的数据虚构、造假、丢失等情况,确保在核查核算与存证过程中透明可信和溯源验证,最终实现对碳排放全流程的有效监管。
二是区块链赋能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生产流程,促进减排,提升能源效率。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可验证性以及不可篡改等特点,可有效增加供应链环节中的透明度,减少供应链环节中的文书流程,极大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区块链技术构建信任、多方协作的去中心化基础设施,有助于打破行业中的数据孤岛,通过智能合约等技术构建新型协作生产体系和产能共享平台,提高多方协作效率,推动降低社会总体的能耗水平和碳排放水平。
三是区块链可以构建可信、高效的碳交易平台和市场。2018年5月,IBM宣布正在与环境金融科技公司Veridium Labs Ltd.合作,将碳信用代币化。这些“代币化”的碳信用可以在诸如Stellar(一个开源的区块链交易所)一样的区块链平台上进行交易。在IBM-Veridium的背景下,以及更广泛的范围内,代币将代表碳信用的一部分,由政府在限额和交易系统下发行。限额与交易制度在大众眼中获得了合法性⑦,这有利于建立一个普通投资者更容易获得碳排放额度的市场。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碳市场,可以实现对高耗能企业的碳排放活动进行实时、透明、不可篡改的管理,从而增强碳交易市场的活跃性,促进统一的市场交易机制形成。
(二)区块链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的行业实践与机遇
1.能源行业
对电力行业来说,区块链存在较好的技术适配性和业务可延展性,以其建立可信任的能源互联网络尤为重要。首先,区块链可以助力电力需求侧,通过可追溯性,實时共享和智能合约的技术深度交融,区块链可以提高新型电力系统的调峰韧性。其次,区块链助力输配电网智能化。应用于能源市场时,区块链可以帮助将电网“分散”到一个系统中,使当地的能源生产可以直接满足当地的能源需求,例如目前在纽约布鲁克利使用的微电网。连接到电网的智能设备受到区块链的积极影响,带来了更高的数据安全性⑧。最后,区块链还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分散化系统内的点对点交换,从而降低消费成本。尤其在碳市场方面,由区块链技术达成的智能合约使低碳行为转化为碳收益成为可能并将其出售,或反过来,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以抵消污染活动[23]。区块链的加密式安全总账使每一数据都储存在节点上,并且是不断更新且不宜篡改的[24]。
2.交通物流行业
交通运输行业是人流、货流、资金流、信息流、商务流“五流合一”的行业,区块链技术在交通行业的应用,可以有效促进行业数据共享、提升安全水平、降本提质增效,进而达成节能减碳的效果[25]。燃料生产者、车辆制造商和车辆使用者作为“拥有可交易许可证的受管制实体,对道路运输排放的三个决定因素负责:燃料排放因素、车辆的燃料经济性和车辆行驶里程。区块链将负责排放许可的交易、监测、报告和核实,这可以大幅降低成本,消除欺诈行为,从而提高缓解机制的实施可行性。其次,消费者应使用低碳的燃料,尽其所能避免不必要的运输旅程,并将他们所希望的运输方式转向低碳的客运和货运系统。最后,特别是在城市地区,区块链使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更高效,切实地激励和规范其从高度拥挤和低效向更精简的方向转变。
3.工业制造行业的应用
除以上行业之外,区块链也在其他领域广泛应用,如工业行业和信息技术行业,其中工业制造是我国一大终端能源消费与碳排放领域。“工业4.0”是由大数据、数据存储和计算能力驱动的最新工业革命,通过分析数据并将其转化为决策的先进方法以提高“智能工厂”的能源效率。“智能工厂”可以提前知道需要生产的产品数量,可以使用区块链与多个供应商协商所需的能源并达成有效协议,有助于形成最佳价格,降低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能源成本,而不需要第三方的特点可以减少时间延迟、管理成本和人为错误,从而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并降低总成本。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公开透明等特点,不仅可以打通工业制造业务流程,还可以构建实时、穿透式的监管模式。
三、区块链技术应用推广的法律反思
虽然区块链已经被认为是解决现代社会面临的许多问题的灵丹妙药,但这项技术并非没有任何问题。托马斯·赫胥黎曾指出:“科学的伟大悲剧是一个美丽的假设被一个丑陋的事实所扼杀。”⑨也就是说,虽然区块链技术有很大的假设前景,但区块链系统的实际情况还面临诸多问题,有待改进。首先,区块链对数据的加密、不得篡改的属性是智能合同的核心技术,当现实条件满足预先的设定时,合同便会生效[26]。传统合同是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而智能合约是双方的要约承诺全部转化为代码,通过一系列事先的设计执行,经过倒推得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这一前提要件,这就导致了因果关系的本末倒置。诚实信用的验证方式被代码所代替,智能合约的致命缺点在于不可篡改性,一旦合同生效,成交双方便失去了“反悔权”[27],一旦传统合同中可撤销或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当事人难以通过否定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得到权利救济,这无疑是对既有法律范式的冲击。除此之外,很难将故意含糊不清和开放式的法律规则转换为明确和确定的技术代码,而这自动剥夺了当事人在具体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或在违约时如何适用法律的酌处权。
其次,区块链每个节点上的用户均匿名化,责任追究困难。如对于任何区块链系统来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多数攻击或“51%攻击”⑩。这意味着黑客可以用他们自己伪造的记录来代替真实的交易链,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发生反向交易或完全虚构的交易。也就是说,由于区块链各个节点之间的保密性,交易方只关注交易的实质内容,至于对方是不是本人以及是否代表了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均无从得知。因此,冒用、窃取他人身份信息进行交易的现象可能会大量涌现,也为金融诈骗、洗钱、恐怖活动融资、逃税等不法行为带来便利,而这可能会导致技术标准和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不明[26]。
最后,区块链面临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目前对其使用缺乏监管。“由于缺乏监管,骗局和市场操纵司空见惯。”普华永道(Price Water House Coopers)的研究发现,与区块链的核心目的有些矛盾的是,“监管的不确定性和信任是企业采用区块链的主要障碍”,而监管技术的缺失与滞后难以应对区块链技术带来的风险,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使中心无限弱化,这也就需要更多的监管机构去实时地发现、记录、通报发生的新情况与问题,而监管机构难以对风险事件进行明确的分类以便制定合理的应对方案[28]。另一方面,区块链种类繁多,包括公共的、私有的和联合的B11。联合链和私有链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自主性[29],且都有一定的准入标准,有比较明确的管控主体,但公开链不受任何机构控制,其分布式共享导致监管形态呈分散性,所以对公有链的监管难度可想而知。
四、区块链技术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理路
如何协调法律和新兴科技之间的关系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区块链与法律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存在三种模式类型:第一类是“猫戏老鼠”,即法律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严格管制,Lessig的“可怜的点理论”讨论了国家通过法律、社会规范和市场干预来规范区块链技术的机会[30];第二类是“猫鼠大战,胜者为王”,即区块链可以替代法律,国外对于“代码即法律”的研究很多[31];第三类是相互融合的互补模式。事实上,“区块链”和“法律”协同治理更为合理,区块链可以发挥事前和事中规范的作用,法律则是区块链的后盾,保障事后的救济和监督[32]。法律保障区块链的功能应当从明确智能合约系统的法律标准,构建适宜区块链技术落地的激励机制以及完善“去中心化+多中心化”治理模式等方面入手。
(一)构建基于智能合约系统的法律标准
由于智能合约与传统合约的区别,碳交易市场中智能合约的应用一定要为当事人提供权利救济。关于智能合约的应用,首先,需要明确智能合约提供者的标准。应对谁有能力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合格,以及如何评估服务的质量等一系列行业标准予以明确。其次,建立规范智能合约结构的标准也至关重要。在法律契约的世界里,尽管不同类型的契约可能会有一些偏差,但契约的整体结构是相似的,并且已经相对标准化。合同的结构通常从命名合同各方开始,然后是内容、法律责任、保证和条件等。商业界从这种契约结构的隐性共识中获益匪浅,如果智能合约能在结构上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就有可能促进智能合约的广泛使用。最后,将智能合约的执行过程标准化将是非常有用的,包括如何将法律条文转换为代码、如何匹配相应的优点和代码,以及如何执行合同条款等。一个术语在智能合同上下文和法律合同上下文之间通常有不同的含义,例如履行、违约和执行,这种模糊性增加了建立联系的难度,增加了在智能合约和合法合约之间建立联系的难度。因此,制定标准以避免模糊,加强智能合约的应用是至关重要的。
除此之外,区块链技术由于其分布式特性,给法律选择的相关问题增加了新的复杂性。通过智能合约的事务在跨网络的每个节点上执行,事务是全局发生的,所有节点似乎都有连接,所以可以适应区块链的节点建立节点责任制度[33]。通过法律明确各个节点的法律责任,在区块链添加新的交易区块时,将数据传输到所有节点,记录才得以运转。
(二)构建适宜区块链技术落地的激励机制
我国当前对区块链法律规制呈现出实质大于形式的态势和穿透式的治理策略。对于区块链而言,监管尤为重要,对技术的鼓励也必不可少。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2021年12月,发改委发布《“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提出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信任服务体系,推进政务区块链共性基础设施试点应用,支持规范统一、集约共享、互联互通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受政策利好,区块链行业前景可期。
政府与市场是两种不同场景下的激励工具,因而面对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压力与要求,必须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10]。政府一改往日的“命令—控制”型管理机制,将重心放在了促进性机制上。一是通过宣传教化等方式发挥正向的引导功能,二是經济激励机制,即建立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匹配的金融机制与市场机制[34]。在金融机制方面,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之路受到重点关注。碳普惠是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起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从本质上讲,碳普惠对公民绿色低碳行为进行激励。市场方面,应当坚持引导与强制并行,积极出台激励政策,为西部地区区块链在碳交易领域的实施释放制度红利。这样的激励行为,能够有效提高个人日常生活与减排行为的关联度,让每个人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从而激发全社会参与碳中和的热情。
(三)开放监管主体多边联合,完善“去中心+多中心”治理模式
随着区块链和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步伐的加快,政府可能不再能够依赖自上而下的监管方式,而是需要灵活和开放的合作监管方式。法律和技术代码相结合来实现公共监管,使区块链成为维护法律规范和适用的工具,改变现有仅仅依靠法律的单一监管模式[35]。基于我国碳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第三方机构监管和自我监督的各自优势,并实现各监管体系的有机结合。对于区块链在实现“双碳”目标的各个行业应进行分类监管,碳交易市场主要交由政府监管,智能合约或法律碳交易过程中的法律取证应由司法机关负责,碳金融监管机构负责金融方面的监管,国外均采用了“监管沙盒”模式,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的空间,它允许企业在真实的消费者身上测试新的创新,从而努力增加竞争。创建这样的空间为立法者、金融机构、初创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在未来前进的机会[36]。这种模式打造了一个新的监管环境,既要促进创新,又要防范新兴技术中的未知风险。这种乌托邦式的监管环境最初可能看起来难以置信,因为它的两个目标似乎相互矛盾。然而,更深入地来看,这些理想之间的和谐整合是可以通过“监管沙盒”的友好限制实现的[37]。
除此之外,西部地区想要实现“双碳”目标,需要从监管向治理转变,这就要求发挥各个多边主体的能动性,将传统的控制、监管转变为以参与主体自治为主导的多边主体共同治理,以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26]。完善治理机制需要各治理主体的齐心协力,区块链赋能碳达峰碳中和的治理主體包括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政府部门,代表市场参与主体的园区、排放机构、金融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以及区块链服务提供者,代表产业、职业共同体的行业协会,代表社会成员层的公众等。政府作为“双碳”工作主导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科技、碳汇、财税、金融等保障措施,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排放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和区块链服务提供商提供区块链服务,推动产业发展,这些主体参与实现“双碳”目标一方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座谈会和论证会使公众参与并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群体组织和用户有权对依法治链进行监督。多边治理主体齐头并行、实现“去中心+多中心”治理模式,才能最终实现区块链对于西部地区“双碳”目标的赋能。
[责任编辑:张思军]
注释:
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xinwen/2021-10/25/content_5644687.htm,2022年8月3日访问。
②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26/content_5644984.htm,2022年7月30日访问。
③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我市积极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载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gov.cn/ywdt/zwhd/bmdt/202108/t20210827_9628374.html,2022年7月24日访问。
④ UNFCCC,Race to zero campaign-whos in?at https://racetozero.unfccc.int/join-the-race/whos-in/?fbclid=IwAR3msVhvb9biwwLGh3hwWxohv_gSuT4KPw_G-n4KMLLheYH6KOkPD3evYnM(Last visited on June 24,2022)
⑤ 碳排放权的形成,是指依据相关的政策体系,对碳排放权的额度进行限制,从而为碳排放权的分配做好准备。碳排放权的分配机制要解决的是碳排放权的归属、抵消机制的建立以及新进入者所采取的方式。
⑥ 配额分配方法在本质上是通过对配额分配方式的考量确定的。目前,基本的配额方式有:免费分配、拍卖分配和二者混合分配。就我国七个省市的试点碳市场而言,第一种的免费分配方式被广泛使用。针对历史排放法和基准线法的选择,除了只使用基准线法的深圳碳排放交易市场,其他试点碳市场都同时使用了历史排放法与基准线法两种方法。
⑦ Lucas Mearian,Block chain can turn carbon credits into tokens for trading,at https://www.computerworld.com/article/3277207/blockchain/now-blockchain-can-turn-carbon-credits-into-tokens-for-trading.html(Last visited on July 24,2022)
⑧ Jeremy Deaton,These companies claim block chain could help fight climate change,at https://www.popsci.com/blockchain-climate-change(Last vistited on july 30,2022)
⑨ Tania Lombrozo,Must science murder its darlings?,at https://www.npr.org/sections/13.7/2014/01/26/266784786/must-science-murder-its-darlings(Last visited on July 27,2022)
⑩ 51%攻击是指网络中的大部分节点都被黑客控制。
B11 “公共区块链”特点是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访问它。只要具备运行节点所需的计算能力,就可以读取、输入和审计数据;私有区块链旨在限制对账本数据存储的参与和访问。由于这些限制,私有区块链依赖于经过选择授权的节点来执行所有数据的读取、输入和审计;联合区块链服务于那些不愿使用公共区块链或出于各种原因而选择不使用公共区块链的人群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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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alization Mechanism of Carbon Peaking and Carbon Neutrality Goals Energized by Block Chain and the Way of Law Administration in the West Region
CAI Bing-kun,JING Jing
(Law School,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730000,China)
Abstract:The proposal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peaking and carbon neutrality targets brings new opportunities for the western region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new energy by utilizing the resource endowment.There are abundant natural resources in the western region of China.The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peaking and carbon neutrality are feasible targets for restricting carbon emission,which have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his region.However,due to the imbalance of energy structure,low degree of low carbonization,inefficiency of utilization,and the uncoordinated regional development caused by the lack of a unified carbon trading market,the western region has extremely difficult task to achieve the “double carbon” target.As the backbone of a cap-and-trade system,block chain can decentralize the energy market with its unique advantages,provide a stronger framework for international climate change agreements,energize the carbon trading and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industry,and provide strong technical support to achieve the “double carbon” goal in China.But the block chain is only a booster to achieve the “double carbon” goal,and it cant provide a governance framework that can replace or even surpass the traditional law.It still needs legal and regulatory intervention to achieve the coexistence and prosperity of the law and the block chain.
Key words:carbon neutrality;west region;block chain;smart contract;coordinated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