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应用探讨

2017-04-18 15:43赵大伟
金融发展研究 2016年12期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智能合约去中心化

摘 要:作为一种分布式记账数据库,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透明公开、信息安全等特点,运用在互联网保险行业,有助于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降低互联网保险成本等,但需要解决区块链的算力问题、合理定位互联网保险平台“中心”机构、防范技术和道德风险、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区块链;互联网保险;去中心化;智能合约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12-0035-0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保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互联网保险保费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2015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达到222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9.3%,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企业、保险中介公司纷纷进入互联网保险行业,2016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平台数量已经超过100家,行业竞争空前激烈。在互联网保险激烈的竞争格局之下,随着金融科技概念的兴起,将高新科技与保险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已逐渐成为互联网保险平台发展自身竞争优势的主流方向。区块链技术能给互联网保险行业创造哪些发展机遇,以及互联网保险平台应如何“拥抱”区块链技术,应成为监管部门和业界共同关注的重点议题。

一、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创新应用

区块链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网络交易的信息,可以验证交易信息的有效性并生成下一个区块。区块链技术在记录交易信息的同时,可以有效保护交易参与者的身份信息,并将交易信息盖上时间戳后在全网公开,同时发送给网络内的每一个节点,由所有节点共同验证形成“共识”,从而形成无须第三方介入的创新型信任机制。区块链技术的特点与互联网保险未来发展所关注的“互助保险、数据安全、信息公开透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客户体验”等要求存在很高的契合度。

(一)区块链分布式、去中心化的特点使“点对点”交易成为可能,为互联网微型互助保险提供了发展机遇

“中心”机构(或中介)具有专业化优势,由其为达成金融交易提供相关服务是较为经济的,但“中心”机构(或中介)在掌握交易各参与者信息的同时,隔断了参与者之间相互连接的渠道,阻碍了参与者之间信息、资源的流通,实际上增加了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

分布式记账的区块链是一种基于共享理念的技术,在既定交易规则约束下,所有交易都能自动进行,无须第三方进行管理或提供信任服务。交易数据不是存储在某些特定的服务器或中心节点上,而是在每一个节点之间共享。从这一角度分析,区块链技术使“点对点”交易成为可能,使保险可以不再依赖“中心”机构(或中介),形成“去中心化(或中介化)”的自治型保险组织,提供了一种点对点之间的风险融资解决方案,为互联网微型互助保险创造了发展机遇。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这种自治型保险组织可以通过预先设定的规则,在不需要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让具有共同需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客户自行完成保险交易,通过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实现直接、主动的风险管理。

(二)区块链技术有利于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

区块链技术能保障参与者信息不被他人窃取,虽然全网每个节点都保存着每笔交易信息数据,但通过公钥和私钥的设置,在每个节点进行信息查询时,只能查询到交易数据,而参与者个人信息则是保密的,使参与者个人信息免于泄露,也能够使参与者在完成交易的同时不受其他信息干扰。

在信息保护层面,购买保险需要提交客户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以及健康状况信息或财产信息等,这对互联网保险平台的信息保护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低、信息泄露是互联网保险平台目前面临的一大风险。2015年7月,保监会印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保险机构应加强客户信息管理,确保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信息,保险机构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但由于信息管理、信息保护暂无统一标准和管理细则,导致互联网保险平台面临较大的信息泄露风险。

区块链技术利用分布式智能身份认证系统,可以在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真实可靠的基础上,防止信息泄露。客户将在区块链上注册的用户名与个人其他有效身份信息相互验证并形成“共识”,实现个人信息数字化管理,个人信息丢失、被人为篡改的风险也被大大降低。借助加密技術,客户真实身份信息被隐匿,其他节点查询也仅限于交易信息,只有客户本人通过私钥才能获得身份信息,从而能够对个人信息形成有效保护。

(三)区块链使智能合约从虚拟转化为现实

智能合约实际上就是按照既定合约条款,当某些条件被触发时,能够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早在1993年,数字合约和数字货币专家尼克·萨博(Nick Szabo)就提出了智能合约的概念,受困于当时数字金融系统无法满足可编程交易的需要,智能合约在金融体系中未得到实质应用,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智能合约从虚拟转化为现实提供了无限可能。

智能合约的出现对互联网保险发展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比如,通过区块链技术储存一个到货延迟险,并借助互联网渠道与电商平台、物流平台相连接,获得购买信息、物流信息。交易完成并确认后,区块链会自动对购物交易进行记录,包括物品信息、发货信息和商家承诺到货时间等,一旦到货时间发生延误,智能合约就会被触发,对投保人进行支付理赔。由于此前交易信息已经被记录且在区块链上形成“共识”,故而排除了个人主观判断因素,也不会存在信息伪造或篡改,一切都是在智能合约事先设定的程序下运行,既做到了自动和及时理赔,也避免了欺诈行为,还减少了理赔处理成本,提高了客户和保险平台双方的满意度。

(四)区块链技术构筑的信任机制能进一步提升消费体验

互联网保险打破了保险销售的地域和时间限制,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时随地选择符合自身偏好的保险平台与保险产品。在互联网保险带来便捷、低成本、信息透明、低费率保险服务的同时,由于固有消费习惯和偏好的影响,客户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产品可能存在是否操作失误、是否购买成功、线下理赔是否会被受理等疑虑,这对客户的购买体验产生了负面影响,且一旦产生纠纷,这部分客户可能将不再选择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保险产品。

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保险平台和客户之间打造了一种全新的交互方式,向客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购买体验。客户购买保险服务后,全网所有节点都存有购买行为的副本,购买行为在全网范围将被共同验证并形成“共识”,确保购买行为真实有效。

(五)区块链技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互联网保险平台信息不对称风险

以互联网健康险为例,客户的身体状况、体检信息、职业信息、住院医疗信息均由客户提供,互联网保险平台很难全面核实客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会对产品费率、理赔等环节产生不可预期的影响。

区块链是一种公开记账的技术,在记录交易的同时向全网内所有节点公布交易信息,保证各节点能同步交易信息。区块链技术可以建立互联网保险平台、客户、体检机构、医院等相关交易方共同验证的信任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保险生态圈。客户身体状况、职业信息、体检、医疗等相关信息和数据将被记录并在全网内实时广播,并得到相关交易方的共同验证,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从而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六)区块链技术能够进一步压缩互联网保险成本

从传统保险到互联网保险,传统的代理人制度受到了冲击,保险营销成本下降,保险费率得到释放。从目前互联网保险发展来看,保单审核、合规审查、理赔等环节还是需要人来操作,如果这些环节由电脑程序来控制,可以预见,保险成本还将具有较大的下降空间。

区块链技术可以保证所有交易按照既定的规则执行,这对于定制化风险评估、缩短承保周期大有裨益。同时,区块链上的规则是公开透明的,可以被用户查验。以比特币为例,整个比特币软件的源代码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验,这种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所有交易都是可查询的。基于区块链的保险服务,投保、承保、理赔等环节基本可以不需要人为操作,能够有效避免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压缩保险成本和降低互联网保险平台面临的风险,进一步释放保费空间。

(七)区块链技术能保证交易信息安全真实可靠,提高了保单的可查询性

区块链上的每一个节点都可以验证账本的完整程度和真实可靠性,确保所有交易信息是没有被篡改的、真实有效的;区块链上每一个节点都保存着所有交易信息的副本,当区块链上的数据和参与者数量非常庞大时,修改信息的成本将会非常高,至少需要掌握超过全网51%以上的运算能力才有可能修改信息,修改成本可能远超预期收益;当部分节点的信息被恶意篡改了,区块链上其他节点会在短时间内发现这些未形成“共识”的信息并进行维护和更新,故而可以说区块链上的交易信息是不可篡改的。

区块链数据的真实可靠和不可篡改等特点,能够保证保单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可以进一步保障客户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鉴于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账的特点,保单不仅存储在“中心”机构(或中介)的服务器,还在全网所有的节点存有交易副本,即使“中心”机构(或中介)存储系统受到黑客攻击或因操作失误等因素造成数据丢失,客户的保单依然可以通过区块链上其他节点的交易副本进行查询,提升了保单的可查询性。

二、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保险行业推广应用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如前文所述,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保险未来创新发展过程中将扮演较为重要的角色,但目前区块链技术仍存在一定风险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区块链技术算力有限

从区块链技术本身来分析,区块链难以有足够的算力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在初期节点较少的情况下,理论上区块链受到攻击且信息被篡改的风险不可忽视。从发展阶段来分析,区块链目前还是一项全新的技术,尚未达到大规模应用的要求,其运算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二)从目前发展情况分析,互联网保险平台“中心”机构(或中介)的作用不可或缺

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在互联网保险行业表述为“弱中心化”将更为贴切。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特点解决了“中心”机构(或中介)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安全风险,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互联网保险行业,由于互助保险发展尚不充分以及“大数法则”的影响,只有保险平台才有能力集合大量面临同样风险或有同样保险需求的样本群体,只有保险平台才具有在大量出险时进行支付理赔的能力,因此,保险平台作为“中心”机构(或中介)存在还是有必要的。

(三)技术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

区块链的交易规则以及智能合约实际上都是由计算机程序和语言控制的,是自动化的。在去中心化的作用下,因缺乏强有力的指导和控制,出現技术性、操作性失误的风险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当失误未被及时发现时,系统将按照错误程序继续执行,可能放大单次失误带来的影响,且修正这些失误带来的损失将付出较大成本。

(四)主观上道德风险依然存在

区块链上的节点与技术设计人员依然是委托代理关系,在缺乏有效激励手段的情况下,技术设计人员人为设置交易规则漏洞的情况将难以有效避免。

(五)缺乏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法律和制度

除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外,亦有必要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法律和制度进行研究,尽快明确区块链技术的法律属性。当监管大幅滞后于技术发展时,一旦发生区块链被攻击、客户个人信息泄漏等事件,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前景将受质疑,整个区块链技术生态环境将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谭磊,陈刚.区块链2.0[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年.

[2]徐明星,刘勇,段新星,郭大治.区块链——重塑经济与世界[M].中信出版社,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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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大伟.区块链能拯救P2P网络借贷吗?[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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