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桥 吴琛杭(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明确指出:“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农村社会工作在发展目标与价值取向等方面与乡村振兴战略存在高度的契合性①张红、赵凡凡、赵天予:《农村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及实践反思》,《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第2 期。,日益成为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中的重要一环,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时期发挥着更为关键的作用。一系列政策的颁布也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增添了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提供了结构性发展契机。
政府通过购买项目制服务将社会工作引入农村社区治理中,使得社会工作机构这一外来力量获得制度合法性。社会工作者在地服务过程中获得制度的支持和民众的认可固然重要,但对社会组织持续顺利地开展项目来说仍然是不充分的。社会组织还需要不断寻求社区权力精英的接纳,从而获得具体情境中的合法性。因此,社会工作机构与基层政府、村两委②村两委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自治委员会两个组织,随着中央推行“一肩挑”模式,在基层治理体系中大多数村庄的两委实际上共用一套班子,因此本文统一使用“村委会”指代基层农村社区行政力量。、村民等社区自有群体之间的关系建构尤为重要。其中与村委会的关系建构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因为村委会既非基层政府机关,又非直接服务对象。在实际的基层权力关系中,村委会深入村民的生活世界,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直接体现,同时作为国家权力的代理人掌握大量乡村文化、经济、社会资本,具有自己独立的利益需求。农村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工作人员(主要是村干部)的合作能力实际上决定着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的过程以及服务目标的实现。③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社会科学战线》2011 年第2 期。本文将借助两个政府购买项目,探讨当前农村社会工作在服务过程中与村委会发生了何种样态的关系?为何同一机构同一团队参与的两个项目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关系状态?两种不同状态背后的形塑机制是什么?社会工作者机构与村委会的关系经历了怎样的变化过程?什么因素是影响关系发展的关键?
由于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经历了时代断裂,专业社会工作通过政府主导与政策支持才重新参与到社会建设之中,因此“政社关系”是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的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国家—社会”视角下的法团主义理论、公民社会理论是研究政社关系不可避免的西方范式,但也有学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国家—社会关系”和一般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并不相同。④管兵:《竞争性与反向嵌入性: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公共管理学报》2015 年第3 期。因此诸多学者结合本土的项目经验,侧重于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提出政社分开与政社合作⑤徐永祥:《政社分开:我国社区建设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4 期。⑥徐永祥:《政社分工与合作:社区建设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东南学术》2006 年第6 期。、“寄居蟹的艺术”⑦邓宁华:《“寄居蟹的艺术”:体制内社会组织的环境适应策略——对天津市两个省级组织的个案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1 年第3 期。等观点;也有部分学者聚焦于社会工作专业视角指出了政社关系割裂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政策性建议①费梅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的基层政社关系研究》,《社会科学》2014 年第6 期。。这一视角下的政社关系是指宏观层面的国家、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机构等社会代言人的关系。此类研究往往对“社会”的含义有所窄化,简单地将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主体。实际上“社会”还包括权力精英、基层公众、内生组织等“民间社会”,“社会”内涵的简化导致了对社会组织和“民间社会”之间关系研究的不足。②邓燕华:《社会建设视角下社会组织的情境合法性》,《中国社会科学》2019 年第6 期。因此,随着基层社会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场域汇集到基层社区当中,“第三域”的政社关系不仅着眼于地方政府,更是将行政末梢的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纳入其中。这时的政社关系概念与居社关系、村社关系相近,具有同样的研究对象,即基层社区行政组织与社会工作机构。下文统一采用村社关系或居社关系作为研究对象,以期与宏观的政社关系作出区分。
我国本土较早对居(村)社关系进行研究的是朱健刚与徐选国等人,他们的研究表现了两种不同的结论,也潜在地形成了两支研究脉络。其中一支整体表现为居社关系是趋向双赢的,没有对其中一方产生较劣的影响,同时找到了合作中的关键性因素,从而能够加强社区治理的成效。这部分研究提出了双向嵌入③徐选国、尹阿雳、徐永祥、赵环:《双向嵌入:政府与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互动逻辑——以深圳市Y机构为例》,载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编《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探索论文集(2013-2014)》,中国社会出版社,2014 年。、双重嵌入④徐选国:《走向双重嵌入:城市社区治理中政社互动的机制演变——基于深圳市H 社区的经验研究》,《社会发展研究》2016 年第1 期。、从“使命—行政”到“活命—服务”四个阶段⑤侯志阳:《冲突抑或合作:社工机构与社区居委会在社会服务购买中的权力关系》,《学术研究》2017 年第3 期。、理性选择与合法性影响下的合作机制⑥王杨、邓国胜:《社工机构与社区居委会合作机制的理论解释——四个合作案例的比较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11 期。、“疏离”到“嵌入”⑦白锐、郑一凡:《疏离与嵌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的政社关系——以街道办事处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例》,《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3 期。、信任建构⑧杨超、杨晋娟:《嵌入中的信任建构:基层村居治理中社会工作机构的生存逻辑——基于上海的质性研究》,《社会工作与管理》2019 年第3 期。、“半嵌入性合作”⑨冷向明、张津:《半嵌入性合作:社会组织发展策略的一种新诠释——以W 市C 社会组织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3 期。、“有边界的合作”⑩方英:《有边界合作:项目制下社会工作机构与街道办、居委会的新型关系》,《社会工作与管理》2020 年第4 期。、“共生型治理”[11]闫臻:《共生型社区治理的制度框架与模式建构——以天津KC 社区三社联动为例》,《中国行政管理》2019 年第7 期。等概念与观点。而另一支研究脉络整体表现为居(村)社关系是趋向背离的,或是极大地影响了其中一方的主体性与发展,或是在实际服务中未能达成有效的合作。朱健刚通过对街区权力关系的再分析,发现了社会工作机构在嵌入中面临的外部服务行政化、内部治理官僚化和专业建制化问题。[12]朱健刚、陈安娜:《嵌入中的专业社会工作与街区权力关系——对一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个案分析》,《社会学研究》2013 年第1 期。汪华则从社会工作者的自我矮化策略中解释了双方关系从“伙伴”到“伙计”的不对等变化。①汪华:《合作何以可能: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与基层社区行政力量的关系建构》,《社会科学》2015 年第3 期。罗艳提出“政府主导型嵌入”模式以表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冲突状态。②罗艳、刘杰:《政府主导型嵌入: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转变研究——基于H 市信息化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经验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9 年第7 期。陈凤兰在前续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伙计”关系的形成是由于职能分摊与资源依赖的双重作用。③陈凤兰、黎广彦:《社区治理中社工机构与居委会关系重构——以福州市的个案研究为例》,《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5 期。
结合当前研究可以发现,现有的视角几乎全部聚焦于发达地区的城市社区,因此大量研究对象是社区居委会与社会工作机构,而缺乏对农村村委会与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尤其在西南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不论在环境结构还是居民文化等方面皆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仍需要更多农村场域、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以服务实务工作。同时现有研究方法侧重于对个别项目进行个案分析,鲜有结合多项目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的研究,不利于分析具体项目中各个服务阶段应考虑的关键因素。
C 机构是西南地区G 省的知名社会工作机构,也是当地最早成立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现有22名全职工作人员、10 余名兼职人员和实习生。该机构自2016 年成立起先后获得多项省级奖项,承接基金会与政府项目经验丰富,在全省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随着该地区政府购买项目省级改革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C 机构中标“三社联动”项目并于2020 年6 月正式入驻当地四个社区,其中一个为城市社区,一个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两个为农村社区。这两个农村社区即是本研究关注的对象,分别为Q 村与B 村,由同一项目组负责,参与过该项目的包括全职社会工作者、实习生和已离职社会工作者共计10 余人。
Q 村是D 镇的“明星”行政村,距镇政府2.5 公里,下辖10 个村民组共442 户1749 人,世居仫佬族、苗族等民族,少数民族人口为1396 人。全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在地的多为老人与留守儿童、妇女,空心化问题严重。Q 村集体产业原以旅游业、养殖业、种植业为主,产业基础较好,有生态有机白茶、油茶、蓝莓等作物共计2400 余亩,在企业、能人、市民的支持下“三村工程”开展顺利。该村党支部书记是州人大代表,从2004 年起任职至今。村委会还包括会计、村副主任、人口主任、妇女主任等共5人,驻村第一书记1 名,内部关系较为融洽。在C 机构进入Q 村以前,当地的村民和村委会对社会工作并不了解,随着领导专家入村参与项目启动会以及社会工作者开展多项活动后,村干部对他们加深了了解并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至项目结束时双方仍保持和谐的互动合作。
B 村位于K 镇,地理位置偏远,属于传统的苗族村寨,下辖12 个村民小组,6 个自然寨,共450 户2898 人。同时B 村是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与经济较为落后,产业主要以传统的农业和竹鼠养殖为主,主要种植水稻、蔬菜等作物。该村有市农业农村局和高等院校派驻的驻村干部三人,村委会干部四人,老干部等精英村民也参与村务工作。同样B 村村民与村干部对社会工作也缺乏基本的了解与认识,并在市民政局领导和专家多次到访指导后仍不支持社会工作开展,一年多的项目开展中大多数时间村社关系较差,“三社联动”开展受阻,最后项目草草结项。
笔者于2020 年11 月参与关于B 村社区发展的实地调研,并在2021 年7—8 月和2022 年7—8月对Q 村与B 村进行了田野工作。基于对社会工作者与村干部日常互动以及行动逻辑的关注,本研究不宜采用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因此,笔者通过质性研究的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深描,并采用比较研究方法比较分析两个案例中的多种要素在不同时期的形式、发展、内部结构、外部联系等情况,从主位视角出发尽可能客观地展现出村社关系的形塑机制及其转变过程。具体的资料收集方式包括观察法、深度访谈法、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等,主要深度访谈的对象包括C 机构项目经理(负责Q 村与B 村工作)、Q 村驻村社会工作者L 和Z、Q 村支书,其他访谈对象包括B 村的驻村书记、村主任、驻村社会工作者、志愿者,Q 村的驻村书记、村副主任、会计、人口主任、妇女主任以及D 镇的民政部门干部。
社会科学研究经历了从宏观叙事转向微观叙事,从结构分析转向行为分析的过程。①李友梅、黄晓春、张虎祥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1921—201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 年,第7 页。单纯用传统“国家—社会”视角进行政社关系研究,已无法充分回应社会工作实践面临的复杂环境。②范雅娜:《双向嵌入谱系: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个分析框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年第4期。因此运用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分析具体实践中的场域结构与主体选择,能够更好地从客观结构出发,把握主体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
“现实的就是关系的。”从布迪厄对现实世界的表述中可以发现,社会世界存在无数的关系,并非行动者的互动或个体间的主体纽带,而是独立于个人意志的客观关系。③布尔迪厄、华康德:《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商务印书馆,2015 年,第122 页。因此本研究不局限于静止地沿着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主体间关系展开,更要分析在这种关系背后的社会结构以及它的变化过程。仅仅研究单纯的具体关系是片面的、表象的,只有了解背后的结构和其中的等级化原则,才能为像社会工作机构这样的主体寻得在社区场域内以及更大场域中的自主性位置。
要对多个主体间的关系进行解释时,布迪厄的“关系主义方法论”是一种具有解释力的视角,它摒弃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对立的二元逻辑,将社会实践统一起来。借助这一方法论原则,布迪厄创立了社会实践理论。在运用社会实践理论分析现象时,华康德指出首先我们应当忽视那些表象,搭建起一个空间,这个空间里有各种位置,即社会资源的分配结构,这一结构制约着其中各主体之间的互动;随后再关注位于空间内的行动者自身的体验,从而揭露构成行动的各种惯习。这一逻辑正是本研究在解读村社关系形塑机制时的分析倾向。
场域、惯习、资本是社会实践理论中最为核心的概念。布迪厄意义中的场域是指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场域是由附着于某种权力(或资本)形成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构成的。惯习是一种生成性结构,它塑造了实践,并生产着历史;而惯习本身也是历史的产物,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它等同于性情倾向,本质上是一种“外部性的内在化”。惯习建构并解释了人们具有特定逻辑的实践活动。而布迪厄所说的资本不同于经济学层面的资本,他注重在更为宽泛的交换系统中理解并使用资本概念。资本的表现形式包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符号资本,每种类型的资本还可以分解出更低层次的资本形式。
布迪厄设计了实践的公式:[(惯习)(资本)]+场域=实践。①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刘晖译,商务印书馆,2015 年,第169 页。这一公式不存在惯习与资本的直接关系,而是通过“惯习+场域”和“资本+场域”的两个主线揭示了实践的本质。在这两条实践主线中,场域与资本的关系是互构的。一是场域的结构是由场域中灵验有效的特定资本形式的分配结构所决定的②布尔迪厄、华康德:《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商务印书馆,2015 年,第135 页。;二是资本的价值和存在依赖于特定场域的存在。场域与惯习的关系同样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制约关系,场域形塑着惯习,即外在性的内在化。其次是建构关系,惯习将场域建构为一个充满意义、赋予感觉和价值的世界,即内在性的外在化。
关系主义方法论与社会实践理论具有同样的解释逻辑(如图1 所示),在布迪厄眼里场域、惯习、资本无不带有关系性特征。场域(结构)是实践的场所,其中包含着各种位置(成分)并由它们形成自身的结构,这些结构中的实践主体受结构的制约从而形成各式各样的关系网络,同时也由这些特定的位置赋予各主体不同的意义、功能、社会资源、权力资本。因此在分析村社关系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从农村社区场域出发,认识这一结构中社会资源的分配情况,分析各主体被赋予的功能、资本,从而揭示农村社区中的关系网络;同时发掘村委会与社会工作机构作为实践主体具备的性情倾向和实践行动,结合与其他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构成稳定的村社关系。
图1 关系主义方法论与社会实践理论的概念谱系
一个场域由附着于某种权力或资本形成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所构成。①布尔迪厄、华康德:《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商务印书馆,2015 年,第15 页。因此在分析农村社区场域中的村社关系时,一定不能忽视其特定的客观历史关系。由于时间维度的介入,村社关系具有历时性,存在着两重关系:初级村社关系与次级村社关系,如图2 所示。这一理念引自布迪厄提出的“初级的客观性”与“次级的客观性”。初级的客观性是指各种物质资源的分配,以及运用各种社会稀缺物品和价值观念(各种资本)的手段。次级的客观性是指各种分类体系与身心图式在社会行动者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发挥着符号范式的作用。由此,初级村社关系即是农村社区场域中村委会与社会工作机构因各自具备的各种资本的分配以及运用方式所形成的物质关系;次级村社关系是指村委会干部与社会工作者在各种实践活动如行为、思想、情感、判断中,基于各自的身心图式和性情倾向而不断形成的意识关系。
图2 农村社区场域中村委会与社会工作机构关系的形塑机制
研究一个场域首先应分析其与权力场域相对的位置。②同上书,第170-171 页。结合基层政权场域的变化,农村社区场域也在国家变革的背景下经历了重大变迁。传统中国乡村的“总体性社会”已经瓦解,“双轨政治”的格局也随着现代化发展被逐渐取代,而税费的取消导致了基层治理形成“悬浮式”政权。①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3 期。与此同时,作为村委会主体的村干部也经历身份的多重转变。新中国成立后的村干部具有支配村庄生产生活资料的权责,同时还要支援现代化建设。这一时期的村干部权力重大,是村庄的全权代理人,也被称作“庇护者”。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基层支配有所松懈,村庄也更多地具有自治性,这时的村干部处在村民与乡镇干部两个系统之间,担任着村政治理的“撞钟人”角色。②吴毅:《“双重角色”、“经纪模式”与“守夜人”和“撞钟者”——来自田野的学术札记》,《开放时代》2001 年第12 期。
随着社会工作者作为基层治理主体嵌入农村社区中,村干部在农村场域中的位置也发生了移动,形成了新的村社关系。村干部在农村场域中的资本、功能是其实践权力的源泉。依据我国的选举规定,村委会干部应由本村人担任,这样的土生性造成了村干部在农村场域中具备稳定且丰厚的社会资本。同时,村干部依靠身份优势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积累,文化层面也往往比村民受过更好的教育。社会工作者作为外来者在农村场域中一般缺乏相应的社会资本,更多地得到外部场域的支持,如民政部门、基金会等。但社会工作者文化资本较为丰富,他们接受过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与技能,受教育程度较部分村民更高。这种物质性的资本关系形成了初级村社关系,由于社会资本的缺乏,社会工作者往往会依附于村干部获取资源开展服务,文化资本的薄弱则导致了村干部容易对社会工作产生不理解与误解,从而影响双方关系。
惯习作为文化资本的具身化,具有实存性和经验性,使村干部与社会工作者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实践逻辑,直接影响了村社关系的建构过程。村干部位于行政管理系统与村民自治系统之间的边际位置,经济、政治、社会因素以及各种利益都会对边际人的行为产生影响。③王思斌:《村干部的边际地位与行为分析》,《社会学研究》1991 年第4 期。因此,村干部在实践中可能表现出不担责、压指标、被动敷衍的行为,背后体现了极具特色的治理惯习,其中以“不出事逻辑”为典型。④贺雪峰、刘岳:《基层治理中的“不出事逻辑”》,《学术研究》2010 年第6 期。⑤陈锋:《分利秩序与基层治理内卷化资源输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逻辑》,《社会》2015 年第3 期。中国社会工作场域中的社会工作者受到多种力量的交织影响,西方社会工作教育、政治符号资本、民间崇高道义甚至城乡、中西部的不平等都以不同的逻辑直接塑造了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惯习。⑥何雪松、杨超:《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惯习建构》,《长白学刊》2016 年第4 期。在嵌入性发展的“场域”中,社会工作者具有习得能力,受到特殊文化环境的影响,会根据日常“实践”形成符合主体特征的行为⑦张洋勇:《嵌入、服务与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嵌入性发展的实践过程——以福建省DC 村项目为例的个案研究》,《中国社会工作研究》2019 年第1 期。,例如选择性应付、利益合谋、自我矮化、项目指标为主等惯习。这种基于身心图式与性情倾向而不断形成的意识关系形成了次级村社关系,社会工作者可能受到乡村政府行政性地渗入而逐渐行政化、官僚化,通过自我矮化策略和村委会形成良好合作关系,以及借助明确组织架构边界与专业服务边界达成村社新型合作关系。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是一个发展趋势,作为新进入者的社会组织虽面临许多约束,但也存在大量空间,可以为自身的合法性进行运作。①王杨:《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合法化路径与策略——基于北京市一个草根社会组织的个案研究》,《中州学刊》2018 年第12 期。在实践过程中,村委会的行动受到上级各条块的制约,这是处在行政场域中的特定影响。但村委会作为具有一定自治程度的组织,村干部们在具体情境中拥有一定的自主判断选择能力,这一能力的范围大小取决于工作事务内容、政府管控力度、个体信任关系、部门内部利益等方面共同作用的情况,这也是村社关系互动中可运作的空间。
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将“合法性”概念引入组织研究中。萨奇曼认为,合法性就是依据社会建构的规范、价值、信仰和定义系统,某个实体行为被视为合适的。②Suchman M.C.,“Managing Legitimacy:Strategic and Institutional Approaches,”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Vol.20,No.3,1995,pp.571-610.外来的社会工作机构能否获取合法性认同是嵌入社区治理与发挥服务作用的关键因素。③刘蕾、董欣静、蓝煜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合法性获取策略研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3 期。获得合法性才能够初步构建合作式的初级村社关系。斯科特将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规制合法性强调规则、法律、奖惩的工具性要素,即是否与强制的规则相符合;规范合法性主要侧重生活规定性、价值评价性、义务责任性,更多的是一种道德支配,包含合格证明、资格承认等指标;认知合法性是指更具嵌入性的文化形式,大家共同的信念、实践逻辑能转化成可理解和认可的文化支持。④W.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利益偏好与身份认同》,姚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 年,第61-74页。正式社会组织在一般意义上具有的这三种合法性,也被称为总体合法性,其强弱直接影响初级村社关系的建立。
1.Q 村:资本复合效应促使合法性建立
社会工作机构正式入驻Q 村之前,由于村干部自身的文化资本与当地相关政策力度有限,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性认可起初是较为欠缺的,在之前的走访中表现出了村委会不交流、不过问、不清楚的现象。但是进入Q 村的C 机构在初期运用了自身社会资本,邀请了各级领导与行业专家展开项目走访、启动会议、坝坝会、座谈会等一系列行动,从而进一步获得了总体合法性,因此在初入Q 村的短期内形成了较为和谐的初级村社关系。
C 机构以政府购买项目的方式进入Q 村,本身已经具有相应的规制合法性,同时在地方政府领导与行业专家多次专程进村开展项目启动会后,村委会的态度得到了明显改善。这种资源介入实际上被村干部视为社会工作机构的制度化社会资本,即一个社会或群体所具有的现实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①Bourdieu P.,“The Forms of Capital.”In Richardson J.G.(ed.),Hand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 for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pp.241-258).New York:Greenwood,1986,pp.248-249.项目启动会等形式的活动对于村干部的知识体系形成也具有影响,通过专家的分享,村干部认识到社会工作为村庄带来的潜在帮助,愿意解除防备,尝试接纳社会工作者进入。
之前没有经验,驻村后也没有形成很好的互帮形式。到后面M 老师和一些领导来做了一些工作,开了一些启动会,介绍了“三社联动”,来的领导包括镇长、市长、民政局W 局长还有机构负责人。村干部了解了“三社联动”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支持。项目组到这里后,对这个村会有很好的发展,不管是经济啊、环境啊各方面都能有比较好的发展,因此他们会比较重视。认识了“三社联动”,他们才更加支持我们。说实话,从启动会开始之后,我们才慢慢地开展起活动。(20210804Q 驻村社会工作者L)
在Q 村的领导班子中,多人曾获省级、州级表彰。该党支部作为本市唯一参评的党支部被评为“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村党支书担任这一职务已经18 余年,是该州人大代表。Q 村会计是镇人大代表,作为青壮年干部也极其重视教育。Q 村驻村第一书记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总体来说,村委会的文化资本相较于其他村委会有一定的优势,多名社会工作者对该村干部的评价为“意识超前”。而当地民政干部与驻村干部对社会工作的认知是“有部分事务的重叠”(20220730D 民政干部)或“各司其职,互不干扰”(20220714Q 驻村书记),即便并非正面印象也不会是负面评价,这方面同该市B 村的状况则截然不同。因此,在地方政府支持与专业知识教育的复合效应下,社会工作者在Q村的总体合法性得到迅速提升并反馈到实际服务工作中。
2.B 村:资本双重缺失导致合法性不足
在B 村驻村的同一团队则面临着总体合法性缺失的问题,初级村社关系出现裂痕。在B 村的初期工作开展中,C 机构尝试通过启动会、座谈会等方式推动村委会认识社会工作从而支持工作,但却没有取得与Q 村一样的效果。背后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两村干部文化资本程度的差异,以及社会工作在K 镇B 村缺乏制度化的社会资本。
具身化的文化资本除了个体性之外还包括社会性,社会性是一个社会过程,来源于个体所属的阶层、社区等等,这也是Q、B 两村干部的显著差异。由于B 村是本州范围内行政管理能力较为薄弱的村庄,属于典型的管制型组织,缺乏服务意识,治理思想较为落后,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表现出应付式行为,对惯常经验之外的事物往往采取排斥的态度。导致其对社会工作缺乏基本的认识,甚至认为社会工作者是来添麻烦的,或者是与自身职能相似的“潜在竞争对手”①杨宝、肖鹿俊:《技术治理与制度匹配:社会工作本土化路径“双向趋同”现象研究》,《学习与实践》2021 年第10 期。,即便专家领导进行走访指导仍无济于事。他们对于社会工作的认识是一种基于传统西方“传教士”式的期望(20210715B 驻村书记),这也与苗族地区当地过往的历史相关。在B 村,只有一位村干部对社会工作有所了解,他曾在广州生活的社区中接触过社会工作者,但因其刚从外地返乡担任村干部不足半年,职务也并非核心成员,所以无法起到推动作用。同时社会工作机构在K 镇政府所辖的地区缺乏制度化的社会资本,“三社联动”项目的进入在村委会眼中也无益于维系和拓展自身的社会资本。因此,即便“三社联动”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但B 村村委会对驻村社会工作者依旧十分轻视,社会工作机构无法获得规制合法性。
在B 村,你爱做不做,跟他没关系,他就是不想参与,也懒得参与。所以可能也是一种惯性吧,在B 村、K 镇,那边的工作就是整个州最落后的地方。到底怎么来做,大家没有一个行动的纲领,就很乱了,那个执行是不到位的,大家没有办法去执行的。没有什么依据,那我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你又不能怎么样。在B 村和K 镇,他们本身就不重视这个工作,他觉得你这个可有可无,觉得你是个负担。(20210802QB 项目经理)
B 村地理位置较为偏远,与外界的接触较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属于深度贫困村。同时B 村是传统少数民族聚居村落,村庄文化未形成一种开放式积极接纳外来社会组织的规范价值,尤其社会工作项目常被视作政府部门入村而不被村民理解,因此社会工作机构也无从获取规制合法性。加上受制于有限的文化资本,村委会对社会工作机构存在不理解和错误认识,重视上级政府的指标压力而不在乎社会工作对于社区发展的帮助,导致认知合法性薄弱,甚至造成村社冲突。
1.Q 村:社会工作重构社会资本
关系的变化并非断裂的,而是不断发展的连续过程,因此前一阶段的关系状态不仅影响服务的开展,也直接影响后一阶段的关系形成。Q 村前期形成的良性初级村社关系,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促进了服务质量提升,使得社会工作者在社区中可以完成诸多活动,并在与村民、村干部的互动中重新获取了本社区内的社会资本,有助于解决村庄内外面临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推动村社关系更加紧密。
村干部在基层治理中处于行政管理系统与村民自治系统的边际位置,因此乡村关系与干群关系是村委会实践活动中最紧迫的两重关系。社会工作机构作为第三部门组织,不隶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源自社区居民,并在进入村庄服务后重新与不同群体自觉建立起多重关系,因此能够在村委会面对两重关系的压力中发挥桥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与村委会形成了共同的利益而被其需要。
乡村关系指代乡镇政权与村委治权之间的关系,是乡村治理的深层因素。乡村关系存在的问题常表现为乡镇对村委会选举干预、行政强制领导、财政监控、诱制性控制等形式,干涉村委会治权,影响村民自治。①金太军:《中国乡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 年第4 期。贺雪峰认为决定乡村关系最重要的因素在于村庄自主生产价值的能力、村干部可调用村庄资源的状况、乡镇财政收入及其在乡村之间的分配。②贺雪峰、苏明华:《乡村关系研究的视角与进路》,《社会科学研究》2006 年第1 期。自从“三社联动”项目进村之后,通过社会工作项目启动会、中期评估活动、省级改革试点考察等方式,省市民政部门主要领导、镇长等多次视察Q 村,到访领导的级别、数量、频次较以往骤升。通过与乡镇干部的交流,社会工作者得知社会工作服务与乡镇工作在扶贫、服务留守老人与儿童等方面存在重合,能够直接协助地方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时社会工作者开展活动时镇上也会有人过来参与。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乡村关系因此不断巩固,村庄也获得更多的潜在资源。在双方各自面对业务直属的接待事务时,社会工作者与村干部会互相帮助,完成从卫生清洁到交流访谈等基本工作。社会工作项目为村治带来的改变,促使村委会更加重视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通过主动参与、积极号召、身体力行等方式,在行动上给予社会工作机构足够的支持,使村社关系持续改善。
社会工作机构更为显著的桥梁作用体现在干群关系方面。干群关系是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干部”包括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③龚维斌:《我国当前干群关系的现状、特点与原因》,《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 年第4 期。在农村,社区干群关系就是指村干部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越是基层干群关系越紧张。随着农业税费改革,群众诉求也逐渐从经济利益转向政治权力。Q 村党支部书记自2004 年上任以来,干群关系一直存在矛盾,作为多民族混居的村落,合村并组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例如,该村上游的矿场从本世纪初期开始生产,煤矿开采导致了环境严重污染,2008 年起村民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村干部在一些事情上的不作为,加深了干群关系的裂痕,村民开始产生对抗和不合作的想法。
社会工作者的到来拉近了群众和村干部的距离。你看有些村民来这里(指村委会)还有那种怪我们的意思……和我们有点隔阂……好像,你帮他做了任何事情都是理所当然的,你只要有一次没帮到他,他就把你的所有功劳归为零了……你看像这条路,他们就一直问你们什么时候修啊。你想村里面哪有这个能力,你只能向上面反映,这些没解决的问题,他就赖到你身上,所以村里面做工作很难做。社会工作者来到村里以后,矛盾有所缓和。你看,发在村民微信群里的信息,我们都喊社会工作者来传达。有问题的话由社会工作者帮我们去说服村民。你发一些正能量的东西他们不会点赞,一旦出现了负能量信息,他就第一个点赞,在里面笑起来。后来我就只有让社会工作者去打电话讲啊,在群里面讲。他们能够帮助我们很多。前几天下面河里有小娃娃在洗澡,我喊社会工作者和小娃娃讲一下,效果就很好。(20210803Q 村党支部书记)
随着“三社联动”项目的入村,社会工作者为干群关系的转变带来了契机。社会工作者通过开展各种有益且有趣的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深入交往,和村民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重新建立了社区内的社会资本。因此,在村委会开展许多工作的时候,需要把社会工作者作为桥梁纽带,以解决干群关系问题。
2.B 村:惯习制约资本获取
任何关系都不是非此即彼的单向度结果,作为一种互动,关系主体之间在线性时间维度存在着不同的惯习与实践,由此形成连锁反应,最终形塑了互动关系。B 村由于前期较为冲突的村社关系,虽在项目要求与专业情怀的推动下依旧能够在社区内开展服务,但其中面对的困难、受到的阻力是巨大的。这不仅影响服务质量,甚至对社会工作团队自身也有重大的打击。无法顺利开展活动的社会工作者面对项目的压力和情怀经受的打击,容易导致团队内部的流动性加剧。同时社会工作者获取社区内部的社会资本困难,导致解决社区问题的能力也有限,村社关系进一步走向恶化。
布迪厄认为,场域是随着时间变化的,每个个体在进展中不断积累资本,因此被构造的惯习也持续变动。在发生动态性自平衡式的变化时,场域和惯习能够保持适配。但当遇到场域变迁的“危机”时期,曾经适配于场域的惯习变得崩坏,至此场域和惯习在时间与空间意义上脱节,这就是“迟滞”现象。①Grenfell M.,Pierre Bourdieu:Key Concepts.London:Routledge,2014,pp.126-145.布迪厄将“迟滞”的后果表述为迟滞性效果必然与惯习的构建逻辑纠缠在一起,在实际的场域中如果实践与其所处环境的距离过于疏远,必然会招致否定性的制裁。②Bourdieu P.,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trans.Nice 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pp.78.
由于宏观的政策环境具有一定的含混性特征,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下,不同部门在与社会组织互动的过程中往往依据自身的治理逻辑工具性地处理两者间的关系。③黄晓春、嵇欣:《非协同治理与策略性应对——社会组织自主性研究的一个理论框架》,《社会学研究》2014 年第6期。在传统基层行政逻辑的指导下,K 镇政府(与B 村村委会)仍抱持管制型政府的管理思路,是该市范围内治理能力较落后的乡镇之一。村干部的治理惯习受到基层社会管理场域的构建,重视上级政府的行政任务与工作指标,对实际的社区发展与村民权利较为忽视,对外来的社会组织缺乏理解与支持,对市政府下来的驻村干部与驻村社会工作者的态度有天壤之别。
乡村振兴派来的两个驻村干部,他们进村的时候(B 村)党支部书记简直太热情了,啥都为他们提供。可是我们去的时候,他们还让我们去修房子,三楼吃饭的地方不是有半边敞开的嘛,他们让我们去砌墙,围起来后我们就住那儿。住的地方协调了几个月才协调下来……他们(B 村村委会)觉得我们社会工作者去那边就是给他们添麻烦……我们去做了很多次倡导,M 老师去了三四次,和他们说了好多,可他们最后还是这样一个态度……县民政局那个W 局长也知道(B 村)那边的情况,觉得那边的工作很难搞。(20210802QB 项目经理)
谢丽尔·哈迪认为,当国家干涉发生改变,正当性与符号资本的相对价值随之发生改变时,场域与惯习的互涉关系也因此脱节,造成“迟滞”。①Grenfell M.,Pierre Bourdieu:Key Concepts.London:Routledge,2014,pp.126-145.我国社会治理也在发生着上述变化,当国家提倡并实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传统基层管理型政府的正当性受到了挑战,诸如K 镇政府与B 村村委会这样相对偏远的地方,行政力量的惯习已经无法适配新的社会治理场域。迟滞影响着社会空间中的个体,因此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三社联动”项目入村后,K 镇政府没有在行动上给予支持,B 村村委会也按照以往被构建的惯习应对外来的社会组织,使得两者之间无法协调合作,社会工作者无法在社区内获取相应的社会资本,无力解决社区存在的诸多问题,服务开展受到限制。畸形的互动又进一步加深了村社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工作团队的稳定,出现了不利于服务的现象,不良的村社互动形成了冲突的次级村社关系,直接影响项目效果。
在中国社会背景下,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来源包括当地的共同利益②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0 年第2 期。,即获得一种绩效合法性。③赵鼎新:《国家合法性与国家社会关系》,《学术月刊》2016 年第8 期。因此,研究社会组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关系变化,需要考虑社会组织与当地社会之间的利益问题。布迪厄所说的“利益”并非功利主义的自由选择与经济主义的理性计算,他认为理性行动理论把知识主体置于行动主体之上是一种经验性谬误。④Bourdieu P.,The Logic of Practice,trans.Nice R,Cambridge:Polity,1990,p.49.所以布迪厄提出利益不仅仅是对经济资本的追求,还包括了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等,需要将利益放入实践的维度去思考。他认为,利益是一种历史性建构,产生于特定的社会情境中。
惯习通过一定的策略计算运作于社会实践中,利益在实践策略中表现为一种功利的选择倾向。因此村干部与农村社会工作者作为基层治理场域中的两个实践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必然涉及利益选择,这种选择通过实践的方式塑造了较为稳定的次级村社关系,对于实践中关系的考量需要分析其中的利益因素。在分析利益要素的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布迪厄的理论在应用于社会工作中存在着相对忽视人类情感的问题。⑤Houston,Stan,and Calvin Swords.“Responding to the ‘Weight of the World’:Unveiling the ‘Feeling’Bourdieu in Social Work.”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Vol.52,No.4,2022,pp.1934-1951.
中国存在一个由“关系”联结起来的、不同于“国家”的政治和社会领域,这样以“关系”为主的日常生活构成了中国社会基本的民情和行为方式,成为国家制度的社会基础。①周飞舟:《行动伦理与“关系社会”——社会学中国化的路径》,《社会学研究》2018 年第1 期。如果仅仅分析利益,势必割裂村干部与社会工作者作为具体空间中生活的人的情感属性。作为一个外来者,社会工作者在进入社区时应如何定位自己与社区的关系尤为重要②钟耀林、陈文华、梁良:《割裂与共生:农村生计互助小组培育过程中的关系重构》,《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 年第3 期。,因此构建信任机制是决定社会组织能否顺利嵌入社区的重要因素。③姜秀敏、李月:《“非正式权威”塑造:社会组织嵌入社区治理的三重路径——对山东省Q 市F 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的个案分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2 年第2 期。
卢曼从心理和规则两个方面将信任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人际信任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熟悉度与感情联系上。④梁克:《社会关系多样化实现的创造性空间——对信任问题的社会学思考》,《社会学研究》2002 年第3 期。随后列维斯和维加尔特通过社会关系与人际信任的内在关联,将情感信任、认知信任分别与首属群体、次属群体相对应。⑤杨中芳、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关系的观点》,《社会学研究》1999 年第2 期。这两种理论对于中国社会关系解释都具有契合性。翟学伟将中国的信任特点阐述为网络化的方式制约,通过血缘、地缘、差序格局体现。⑥翟学伟:《信任的本质及其文化》,《社会》2014 年第1 期。传统中国人的信任更倾向于人际信任、情感信任,需要通过一定的信息网络来建立并加强这种关系。社会工作机构与村委会作为次属群体的关系,最初的建立依靠的是认知信任。但农村社会工作者深入社区的驻村方式,使得他们在长期的村庄生活后实质上成了村庄的准“村民”,这时的关系趋近于首属群体,逐渐获得了情感认知,这一过程巩固了原有的关系。
1.Q 村:利益信任共赢下的合作
Q 村在前期形成了和谐合作的村社关系基础,因此在社会工作者一年来展开的多项活动影响下,村委会看到了村庄逐渐发生的变化以及社会工作机构带来的种种益处。通过环境卫生教育、正向教养、最美庭院等各类活动,从儿童逐渐影响到成年人,村民的环境意识、村容村貌都得到了提升;老幼共融、生日会等活动促进了村民尤其是留守老人之间的交流与和谐;走访贫困户、留守儿童等工作也为社区的弱势群体带去了关心与福利。村干部们多次提及社会工作者的到来让本村的留守儿童们找到了归属感,从前村子里几乎见不到几个孩子,现在变得热闹甚至“吵闹”。他们害怕社会工作项目结束之后,孩子们又将失去归属感。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推动村庄利益提升直接影响了村委会的看法与态度,村委会从物质资源到实际行动不断加大对社会工作者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稳定的合作式关系。
其实还是要看行动。我们去年做了很多的服务。村干部也有实实在在的体会,他们其实算是社区的精英嘛。且不谈背后深层次的影响,但是就他们面上看到的,我们在村子里做的事情其实是有价值的,这是他们能够感受到的。(20210802QB 项目经理)
比如说,我们开展的教养小组活动在距离较远的另一个组里,九节活动都要去那边。我每次都打电话叫L 哥开车送我过去,他每次都会答应,我觉得他太好了。……之前我们开展大型的活动,物资特别多,我们就叫他们帮忙。或者有时候赶不上车(回村),就打电话请他们过来接我们,对我们还是挺支持的。(20210804Q 驻村社会工作者L)
在Q 村,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内长时间的驻村生活,使得社会工作者与村委会、村民建立的联系是深厚且长远的。在部分社会工作者间隔一年突然重回该村时,依旧能受到村委会干部、儿童们热情欢迎和接待,从而激发了工作热情,助力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同时,村干部们仍会时常挂念已经离职的部分社会工作者,经常念叨并保持联系,与关系极好的社会工作者甚至会结为兄弟姐妹,以当地少数民族的热情文化与社会工作者交往。农村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从外来者慢慢变成本村的“新村民”,与村干部、居民的人际信任关系不断提升,形成了情感信任。这种信任的建立又不断反哺村社关系的和谐,促使两者实现合作式的互动关系。
W 哥媳妇因为生了很大病,所以我们去看她。他媳妇的病好了以后,他就叫我们去吃饭。比如说哪家有什么情况的话,我们也会去了解一下、慰问一下,比较暖心。我们还会去村党支部书记家摘葡萄,在他家弄了一块地种菜。(20210804Q 驻村社工L)
其实就像Y(前驻村社会工作者)走的时候,L 哥直接去劝她,让她留下来,大家一起来村里做工作,一起来做乡村振兴。其实是很感动的,他能够去有这样一个细节在里面。我也跟他提过可能要离职,那个时候他也真的想让我们都留下来,支持村里工作,所以这里面就是私人关系和工作关系相互交织着。在农村的话,其实没有什么纯粹的工作和生活,它们都是结合在一起的。(20210802QB 项目经理)
项目前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在村庄内有效开展,从而进一步为村庄带来各个方面的利益提升,使得村社关系变得更为良性。长期的日常生活互动又促进了双方情感信任的加强,巩固了村干部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紧密关系。
2.B 村:利益信任缺失下的冲突
在B 村,由于前阶段形成了冲突性的村社关系,直接影响了社会工作服务的效果。尽管社会工作者在B 村开展了多次活动,完成了相应的项目指标,并在儿童、老人服务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相较于在Q 村而言,社会工作者为B 村带去的利益则出于多重原因显得并不到位。首先,社会工作者按照项目内容完成的服务帮助了当地的村民,在活动后双方关系有所缓和,但村委会一直以来不认可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发展所做的努力。其次,社会工作者拒绝“自我矮化”为村委会的行政伙计,无法协助村委会完成工作,村委会对社会工作者的利益期待全然落空。最后,社会工作者提供的相应活动影响是较为长期的,部分服务带来的利益在短期内不明显,导致村委会认为不如直接用社会工作项目的钱购买基础设施或者提供一些浅显易见的帮助。双方的利益需求在项目开展期间无法达成共识,使得村社关系不断走向冲突。
我不知道社会工作者到底在做什么?这些钱就不要再搞什么儿童活动了。这些服务与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服务重合了,还不如给我们村买几套灭火器、买几套音响。灭火器放在村委会、村子里面,教大家怎么用,音响可以放在村委会里。还有你们社会工作者住在我们村委会,这个电费什么时候交一下,欠了好几个月了。(20210715B 社区发展基金会议)
以上B 村所提出的取消服务、购买物资、催缴费用等行为在Q 村并未发生。在Q 村社会工作者有极强的自主性以决定自己的专业服务,同时吃住生活皆在村委会大楼,不收取相关费用,甚至在政府检查时反给村委会添了麻烦。
B 村社会工作服务中显性利益期待的不足导致了村社关系的冲突化,影响了“三社联动”项目在B 村后续的进展。同时前期生活、工作等方面的诸多不顺利,日常交往与生活互助上的冲突,使得B村驻村社会工作者与村委会之间的情感信任无法建立,在关系恶化的同时客观上加剧了社会工作者的流动性。B 村在村社关系最恶化的几个月中甚至没有社会工作者在此驻点,项目依靠社会工作者从其他住处长途赶过来完成服务。社会工作者的更换或离职进一步导致信任关系缺失,加剧了村委会对社会工作者的不信任与不重视。笔者在2021 年8 月离开项目点时,B 村项目处于停滞状态,而后便匆匆结项。
农村社会工作者作为外来的社会组织嵌入农村社区治理时,如何处理好村社关系是农村社会工作的重要命题,村社关系的建构关乎社会工作机构在具体情境中实践权力的获得。在运用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分析农村社区场域中的村社关系时,我们不能忽视其特定的客观历史关系,因此历时性使得村社关系存在着初级与次级两重关系。借助资本和惯习,可以将双重关系糅合,形成村社关系的形塑机制。在关系嬗变过程中,没有社会工作基础的村庄往往缺乏专业认识,因此在入场阶段,社会工作机构需要通过链接社会资源或者当地基层政府具备一定的制度保障,帮助村委会理解与接纳社会工作机构的入驻。而各地制度化的社会资本和具身化的文化资本存在巨大差异,导致了不同的合法性建构结果,从而影响关系状态。随着项目逐步展开,前期建立的关系状态使得社会工作者具备不同的社会资本获取能力与社区问题解决能力,这些能力影响着服务的过程和结果,影响着对村庄各项事务的介入效果,从而进一步推动村社关系向合作或冲突方向发展。长期的合作使得关系逐步稳定,此时实践利益的考量和情感信任关系的建立对村社关系起到了反哺或制约的作用,良好的利益与信任关系帮助村委会与社会工作者建立起深厚长久的工作和私人关系,而较弱的利益与信任关系则致使村委会与社会工作者不断发生冲突,服务无法得以完成。
笔者在田野调查中还发现,“部门内部利益”也会影响村社关系。“三社联动”项目中存在一笔志愿者经费,一般都以每月支付的形式补偿本村志愿者团队(该团队一般包括村干部和村民共三人)。在C 机构的另一个项目点中,起初村党支部书记不愿担任志愿者,因此机构选择由其他村干部来担任,而看到人家每月都能在较轻松的事务中获得一笔不错的收入后,党支部书记心中产生不平,致使他与社会工作者关系交恶,不再支持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这一部门内部利益的分化也是村社关系趋向冲突的重要因素之一。
良好的合作式村社关系往往具备共性的因素,例如合法性强、基层治理能力强、互惠利益多、情感信任紧密等等。但那些冲突式的村社关系将如何得到改善?被吸纳的行政化社会工作机构又怎样脱离行政工作而重拾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呢?组织自身的流动性、社会工作机构成员不稳定的问题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关系变迁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或许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干部队伍年轻化、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深入等社会变革都能够成为村社关系改善的机会。在乡村振兴战略和治理现代化的今天,国家场域的巨大变迁对于社会工作和基层社区治理来说是重要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