贲呈阳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一课,内容丰富且专业性强,学习难度较大。在学习本课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把握核心概念——“法律”与“教化”,捋顺二者关系,突破认知上的困惑。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在表现形式上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律”与“教化”从纷争对立走向交织融合的过程,是大势所趋,也是人心所向。
一、礼法之辩
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思想,这是德治思想的渊源。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儒家以孔子、孟子为代表,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而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有积极意义,但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而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以法家思想治国,制定“律”“令”,刑法严苛。秦二世而亡的结局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单纯“法治”治国模式的失败。
二、礼法结合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自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尊崇儒术,儒家思想始终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董仲舒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为“引经决狱”,标志着汉律的儒家化,而汉律儒家化是中国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的開端。魏晋时期,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唐律疏议》是礼法结合的典范,也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社会层面,程朱理学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传播;乡里层面,乡约成为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家庭层面,程朱理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清朝乡约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乡约完全由教化手段变成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教化与法律合流的背后反映的是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皇权对基层社会控制的不断加强。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从礼法之辩到礼法结合,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弘扬儒家传统道德伦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体现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