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珠
史料探究(素养对接——史料实证)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法律文件),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选自《左传·召公六年》
春秋時期,随着经济发展,郑国人口不断增长,民间财富不断积累,经济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刑狱案件总量不断增大,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旧有的刑狱体系暴露出诸多弊端,如:定罪量刑标准不透明,做法不统一,很多判例已经不适应时代剧变,权力干预和操纵空间较大,容易导致审判不公和官民纠纷等等。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重新修订并向全社会公开刑法,一方面将知情权、监督权和依律抗辩权赋予民众,缩小了官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将多个版本的判例统一成为全国通行的刑法,极大地限制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
叔向所代表的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主张以礼治国。他在写给子产的书信里说,本来认为子产是一个仁爱君子,对子产抱有很大希望,但“铸刑书”让自己这种希望完全破灭了。叔向指出,郑国公布刑法会造成两个大问题:第一,会引发争斗,破坏社会稳定。对于政府公诉民众的案件,民众可以援引刑法进行抗辩,这将导致民众和官府的争斗;对于民众之间的纠纷案件,原告、被告双方现在都可以援引刑法来保护自己、攻击对方,这将导致民众之间的争斗。第二,会导致“礼治”的加速衰败。在刑法公布之前,礼是约束国人的唯一公开行为规范。刑法一旦公开,民众就很容易知道哪些违礼行为其实是够不上犯罪、不会受到刑罚制裁的,这就会使民众产生“法无禁止皆可为”的侥幸思想,从而引起新一轮的礼治崩坏和道德沦丧。
子产回信,“正如您所说,我没有什么才能,不能惠及子孙万代,我只是想挽救我当前的国家。虽然我不能接受您的建议,但我会记得您对郑国的关心和对我的教诲。”子产与叔向都是当时的贤者,子产被孔子誉为“古之遗爱”,叔向被孔子誉为“古之遗直”。两位贤者的争论,也是长久以来的国家治理方式的争论——德治还是法治?德治强调的是以君主的道德和品行为基础的治理方式,通过君主的言传身教来影响和感化人民,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而法治则是以法律和制度为基础的治理方式,通过法律的权威和规范来调节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
子产“铸刑书”使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拥有了公开成文法,但子产并没有一味滥用刑法,而是采取了“宽猛相济”“礼法结合”的治国理念,他在处理国内外事务时很少有失误,即使是他的敌对者也赞叹:“子产仁人,郑之所以存者,子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