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管理的实施对策研究

2023-09-07 15:02丁圣兰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3年13期
关键词:实施对策纳税筹划消费税

丁圣兰

[摘 要]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十分注重酒文化的民族,酒文化的发展也催生了很多优秀的白酒企业,但近年来酒类行业市场竞争形势日益严峻,对白酒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酿造高品质的白酒,提升品牌影响力至关重要。在白酒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涉及诸多纳税项目,主要税种有消费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消费税,消费税包含税率为20%的从价消费税和每千克1元的从量消费税。要进一步控制白酒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其经营压力,开展好消费税筹划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本文结合笔者实际工作,探讨了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管理的具体方案与实施对策。

[关键词]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实施对策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3.13.004

[中圖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3)13-0013-04

0     引 言

税收筹划指的是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各项经营业务予以科学合理的分配处置,尽可能降低税费,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对于税务活动来说,征税人与纳税人需要承担各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征税人一般需要履行监督职能,确保纳税人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起相应的纳税义务;而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进行纳税,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经营发展实际,借助对纳税项目的科学分配处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纳税金额,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1     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的特征

首先是提前筹划性。这一特点指的是白酒企业组织开展消费税筹划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之前予以设计。如果已经进行了生产销售,在税务部门稽查后再实施筹划管理,必然难以发挥出其实际作用,此阶段对任何业务活动进行改变都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提前筹划特征需要企业财会人员事先进行合理调整,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和发展规划对各项业务活动予以合理配置,从而在合法范围内有效降低纳税金额[1]。

其次是目的性。目的性特征指的是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保证企业税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税法规定的范畴内,企业应当从全局出发尽可能降低税负压力。部分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管理的过程中单纯局限在对税金的控制,可能让企业整体经济效益降低,抑或出现违背成本效益原则的现象,提高企业纳税风险。因此财会人员需要从整体上进行分析,去除一些不必要的“冤枉税”,如此才能真正保障纳税筹划利益最大化。

最后是综合性。综合性特征指的是白酒企业在消费税筹划管理过程中各类关联因素之间的共通性,即税务筹划方案的全面覆盖。筹划方案要避免单单限制在单一税负的金额、也并非仅仅针对成本上的管控,而需要囊括白酒企业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资本运营以及销售分销的所有环节。白酒企业要提升全局管控意识,加强不同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支撑筹划方案的贯彻落实。

2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的具体方案

2.1   包装物筹划

主要为包装业务转移。在我国白酒市场中,不同消费者表现出差异化的消费需求,为尽可能满足大部分消费者,白酒企业常常会对产品进行精美的包装设计,导致白酒价外费用不断增加。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如何核算,收取时都要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计征销项税,即包装物往往和白酒共同销售并计价,很容易提高企业的消费税税额。在实际生产经营环节,白酒企业能够生产出售暂未进行包装的裸产品,抑或进行相对简易的包装,将此类产品销售到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再按照需求予以包装,简言之即把包装业务转移。采取这样的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白酒企业包装成本,降低白酒产品销售价格,进而降低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2.2   非货币性交易筹划

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如此一来必然会提高白酒企业的税负,此时可以先销售产品,再参与生产资料购买或是投资入股等,如此能够有效降低税负。比如说白酒企业和合作的运输公司签署协议,以100箱单价为800元,100箱单价为600元以及100箱单价为400元的白酒交换其运输服务(备注:同类白酒,主要是交换价格有波动),此时需要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缴纳的计税依据,其消费税为(100+100+100)×800×20%=48 000(元);若选择先销售后购买的方式,则能够有效降低税负,需要缴纳的消费税为(100×800+100×600+100×400)×20%=36 000(元),缴税金额降低12 000元。

2.3   及时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通常来说,消费税征收过程中表现出单一性特征,集中在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进行征收,批发和零售不再征收。所以许多白酒企业会成立能够独立核算且重点负责经营销售的子公司(二级公司),部分白酒企业甚至成立第三级销售公司,目的是按二级销售公司价格计算缴纳白酒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但白酒生产企业设立多级销售单位销售白酒,税务机关会按照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核定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即同一企业内部分设多级销售公司,税务局会根据企业的关联关系确定最终一级销售公司。若企业按二级公司销售价格缴纳消费税,则隐患重重。

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17年5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统一调整为60%(税总函[2017]144号),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调整后的比例重新核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故白酒生产企业应按税法规定的关联单位确定最终一级销售公司,财务核算时应查看其每种规格产品的单价,与白酒生产企业销售价格进行对比,及时发现未核价的新品及价格波动达到核价要求的产品。比如说白酒企业最终销售方的销售价格为1000元/瓶,白酒企业若不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则生产公司消费税计税价格为1000×70%=700元,消费税从价税额为700×20%=140元;企业若按规定向税务局申报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则税务局核定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为1000×60%=600元,消费税从价税额为:600×20%=120元,节省消费税20元。

2.4   销售方式筹划

白酒生产企业为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产品,积极拓展业内市场份额,很多时候会对酒类产品实施研发创新,推出诸如保健酒、果酒等产品,这些产品的税率一般为10%。企业在销售的过程中往往会选择将各类型产品配套销售,进而让产品符合更多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但我国税法中明确要求,兼营不同税率产品的企业需要独立核算各个产品的销售额以及销售数量,没有独立核算抑或把不同税率的产品进行组合销售,需要从高适用税率。所以对于白酒企业选择成套销售不同酒类产品的行为,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其税负。比如说白酒企业把价值在160元的白酒产品和价值100元的保健酒配套进行销售,同时随包装赠送2只价值30元的酒杯,总售价为300元。选择配套销售时需要缴纳税金是300×20%+0.5=60.5元;而若选择分开销售,则需要缴纳的税金为160×20%+100×10%+0.5=42.5元,与配套销售相比可以更好地降低消费税税款。

3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管理的实施对策

3.1   提高自行筹划能力

目前依旧有少数白酒企业并未设置独立的税务部门,抑或是内部组织结构不完善,负责税务筹划的财会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在开展税务筹划管理的过程中缺乏相匹配的能力,无法第一时间找出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从而导致企业出现了较大的利益损失。自行筹劃能力的提升要求白酒企业尽快在内部设置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招揽专业人才,帮助企业开展好消费税筹划管理工作。如果已经设置了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对目前税务筹划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筛查和处理。自行筹划能力的提升涉及税务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建立两个方面的内容:税务人才需要理论人才与实务能手,招聘更多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了解的财会工作人员以及具备牢固专业理论基础的高校优秀毕业生,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融合。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由白酒企业领导层统一讨论制定,将重心放在绩效考核、成本效益以及涉税业务联动等方面,促进税务筹划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完善的制度规定可以充分发挥出税务筹划管理的价值与作用,发现白酒企业可能面临的潜在税务风险,尽可能确保白酒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2]。

3.2   适当进行外包筹划

外包筹划即白酒企业把涉税业务转移到第三方纳税筹划机构,签署合同后由第三方机构帮助白酒企业进行消费税筹划管理。比如说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会对包装物收取押金,为合理防止押金计入纳税依据,要把押金行为判定成类似周转金的借款合同,将包装物流动当作是履行抵押合同,两份合同和销售合同实际上不存在事实法律关系,这样一来便完成了剥离押金成本的筹划。上述税务筹划的重点是以上三份合同的拟订,怎样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防止其违反合同法,这便需要第三方税务筹划机构予以解决,因此适当选择外包筹划也是白酒企业的一种有效方法。外包筹划的优势还表现在如下两点:首先是涉税零风险,即便出现任何问题都是由第三方机构承担,白酒企业仅仅需要补缴税费即可;其次是能够提升税务筹划管理效率,让企业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产品研发与销售经营上。

3.3   充分关注纳税环节

首先,在材料采购过程中要选择跨过中间商。白酒企业生产资料采购集中在粮食或者初级白酒,粮食来自农户,初级白酒来自厂家,通常都是由销售商家控制,属于供应链上游。部分生产资料需求量较大且自身资金充足、设备设施完善的白酒企业,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跨过中间商,直接与厂家和农户建立合作关系采购应税消费品。如此不但能够有效落实质量品控,还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间接减少税负[3]。

其次,在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成本。此项举措的关键在于控制生产成本,白酒企业借助于大力研发新生产工艺、引入先进设备减少原材料在生产环节的损失,促进生产效率提升,同时依托于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防止出现不必要开支,逐步减少生产成本,从而间接减少税负。

3.4   进一步整合产业链

首先是实施“合并+委托加工”的模式。该措施即具备较强实力的白酒企业合并上游受托工厂,凭借委托加工的方式减少销售税的额度,该举措也有利于企业减少生产成本。借助于控股抑或合并受托方,让其转变为关联方或子公司,有效控制加工成本,让计税价格进一步降低。在这一模式下,委托加工从根本上来说属于自行加工,同时加工环节中关于白酒企业独有酿造技术也能够更加放心地进行使用。合并后能够直接投入生产,不存在时间成本的浪费。

其次是实施“分立+委托加工”的模式。该措施即白酒企业自行成立上游受托工厂,其主要优势与上述模式基本相同,但也表现出独有的特征,自行建厂能够持续性投入生产设备和资金,对资金链短时间供给峰值不存在较高要求,同时由白酒企业全权建设也不存在溢价部分,与合并比起来对白酒企业的资金实力不存在较高要求[4]。

最后是实施“委托加工+销售公司”的模式。若白酒企业借助于自行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或关联方进行产品销售,交付产品的价格降低,消费税计税依据相应降低,对外销售环节无须缴纳消费税,有效降低税负。独立核算的销售部在成立过程中使用白酒企业原有的职工与设备设施,对人力成本与资金成本的要求不是很高。“委托加工+销售公司”的模式是白酒企业整合产业链,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直接体现,依托于这一措施把纳税筹划管理方案结合起来,在采购过程中减少材料成本,关联受托方减少加工成本,委托收回后直接销售到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无须缴纳消费税,价外费用直接转移到销售方,产品整个生产销售过程都能够实现税负的降低。在这一过程中,由企业税务工作人员和内部各涉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实现对消费税的有效筹划。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消费税筹划管理工作对白酒企业的经营发展而言非常关键,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确保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然而在实践工作中依旧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因素,所以白酒企业财会人员必须要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消费税筹划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全面的分析与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税务筹划管理方案,提升税务筹划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黎涛.加强白酒消费税征管的建议[J].税收征纳,2020(9):9-10.

[2]刘杨,危素玉.消费税改革中品目调整考量与权衡:以白酒与小汽车对比为例[J].地方财政研究,2020(2):38-44.

[3]刘越,段康佳.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下划地方影响[J].纳税,2020,14(2):22,25.

[4]汪宁.安徽迎驾贡酒公司消费税纳税筹划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9(24):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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