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邓云岚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思想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思想腐败是权力腐败、行为腐败、作风腐败和生活腐败的根源。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德高尚是党员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我们要坚持从教育抓起,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含义。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念、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含义。“党风”即党的作风,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反映党的特征的态度和行为。廉政指清正、廉洁,是指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和工作人员处事公道正派。党风廉政建设,是指中国共产党开展端正党风的一系列实践活动。
(三)思想政治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之间的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思想基础,后者进一步丰富了前者的内容,两者相辅相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将廉政价值、理念、规范根植于受教育者内心,形成“不想腐”的内生动力。
(一)导向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作用,旨在通过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的灌输和渗透,影响、陶冶人的灵魂,对人们的思想认识、道德情操起到潜移默化、感染熏陶的引导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以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党性教育为主要内容,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改造,教育引导其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自身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奠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二)约束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约束作用,旨在通过对受教育者进行法纪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红线意识”和“敬畏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通过开展法纪教育,引导受教育者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知识,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以及实施“不该做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不断提高廉政意识,保持对党纪国法的“红线意识”和“敬畏意识”,从而自觉约束行为,严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线,做到勤政廉政,确保党风廉政建设顺利推进。
(三)转化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转化作用,旨在通过教育使受教育者形成廉政意识和廉政价值观,并将其转化为廉政行为方式和行为作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受教育者形成“崇廉尚洁”的认识、情感、意志、信念和习惯,将其内化为自身的道德标准,并自觉外化于行。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始终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忘得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作用、教育对象等基本认知存在误区。一是对思想政治教育重要作用认知不到位。有的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软指标,做“虚功”,耗时费力,短期很难产生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不如完成经济指标,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有的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对反腐败效果不明显,走过场,没有意义,他们更加看重“铁拳反腐”“打虎拍蝇”,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属于意识形态,是灵魂工程,起效慢,不如直接查办案件那样有立竿见影的震慑效果;还有的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很重要,但是经济指标、生产任务很重,在经济指标考核指挥棒下,没有时间精力忙“虚活”,导致思想政治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认知存在误区。事业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组成,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但是在实践中,对其认知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一般干部职工接受党风廉政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自己无职无权,没有腐败的条件,让其参与党风廉政教育是“领导生病,给干部职工吃药打针”;另一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定位不全面。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受教育者,同时也承担着教育者的角色,具有双重身份,但在实践中,他们更多承担了教育者的角色,忽视了自己作为受教育者角色的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中思想政治教育宣教方式传统、内容教条泛化,实效性不强。一是宣教方式传统,未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更多地依赖自上而下的传统形式开展,比如组织集中学习、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等,这种方式属于一对多的“单向传播”,与受众没有互动交流,也很少关注受众的反馈,难以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并且这种传播形式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限制,部分职工因出差、工作繁忙等原因,经常缺席此类宣教活动。部分事业单位建有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网络宣传阵地,但是网站、微信公众号均以报道单位动态为主,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均以布置工作任务为主,很少涉及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二是内容泛化教条,未实现分类施策。思想政治教育是促使受教育者内心思想观念发生变化的一种实践形式,必须注意其生动性和感染力,使其能够入脑入心,成为人的精神文化的一部分。因受教育群体的认知能力和职业岗位不同,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要与基层实际、工作岗位紧密联系,分类施策。部分事业单位党风廉政教育,忽视了受教育者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所有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均为党规党纪、理论政策学习,内容空洞、枯燥乏味,一般干部职工难以理解和接受。面向关键岗位(如党员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保管岗位等)人员的廉政教育,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脱节。
(三)党风廉政建设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考评监督追责机制不健全。一是党风廉政教育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教育中承担“主体责任”,纪检部门承担“监督责任”。但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教育实际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当“甩手掌柜”,纪检部门“一肩挑”的现象大量存在。纪检部门经常处于“单打鼓、独划船”的尴尬状态。一方面,导致党风廉政教育队伍人手不足,纪委孤军奋战;另一方面,造成一些职能部门对党风廉政教育职责认识不清。二是党风廉政教育的监督考评追责机制不健全。部分事业单位虽然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明确了党委、纪委、各党支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职责与分工,但由于缺乏监督考核机制,导致落实不到位。有的职能部门,在纪委的再三督促下,应付式完成“规定动作”,缺乏主观能动性。甚至在生产任务比较紧张的时候,个别职能部门,连“规定动作”也懒得做,导致党风廉政教育“雷声隆隆,小雨淅淅”,形式主义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思想政治教育政治责任。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多次提过要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对党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自觉担负起“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和使命。二是坚持点面结合,拓宽党风廉政建设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首先,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廉洁自律做表率。对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绩观教育,教育引导其坚守人民情怀,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民服务,把廉政理念和实践方式深深扎根于自己的价值世界,真正做到清正廉洁、为民办实事。其次,加强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历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教育;务实推进广大党员党纪国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党员“八小时之外”管理,引导其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和休闲方式。最后,加强非党员职工群众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其分辨是非、美丑、善恶,争先创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创新载体内容,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1.与时俱进,建设立体式思想政治教育宣教载体。以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为原则,让“盆景”变成“风景”,建设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实体载体和网络载体。一方面因地制宜、建设独具单位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实体载体。建强“四个阵地”,打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室、思想政治教育宣传长廊、廉政文化墙等“墙上阵地”;在办公桌上放置廉洁警示桌牌、印有本单位LOGO的廉政鼠标垫、设置办公电脑廉政屏保等“桌上阵地”;在办公大楼主入口、食堂、电梯口等配置有LED显示屏的地方,滚动播放廉政格言警句等“屏上阵地”;为职工手机开通“廉政彩铃”等“掌上阵地”。做到“墙上阵地”处处宣廉,“桌上阵地”时时警廉,“屏上阵地”处处倡廉,“掌上阵地”常常醒廉。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建设立体式思想政治教育网络载体。依托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刊物,开设“廉政教育”专栏,安排专人负责采编、及时更新,开展廉政宣传,传播优秀廉政作品。利用内部办公系统、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资源,发布最新廉政要求、违纪案例通报等;在重要时间节点,比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日、逢年过节等,通过网络载体发送廉政短信。2.丰富内容,针对不同群体分类施策、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针对不同群体选择适当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开展个性化、针对性强的教育活动,变“单向输出”为“双向互动”。针对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教育专题培训、组织参观监狱等活动,每年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等;对于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签订“岗位廉政承诺书”;对于普通党员职工,将党风廉政教育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相结合;针对非党员职工群众,利用业务交流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开展拒绝酒驾、拒绝黄赌毒、违规“挂证取酬”、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等廉政教育。
(三)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体制机制。一是健全完善责任机制。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细化明确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避免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责任在内的各项责任,细化分解为具体任务,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各部门的主要责任(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责任)进行明确,确保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能够清晰地了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二是健全完善考评监督追责机制。一方面,健全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监督机制,构建“大监督”格局。除了纪检部门的专职监督之外,全体干部职工是本单位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参与者,上级纪检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有指导、监督的职能,应当将他们纳入监督体系中来,作为监督体系中的主体。另一方面,强化严格的考评追责机制,形成工作闭环。在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年终由纪检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思想政治教育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表彰,通过对先进对象的表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不力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考评追责机制促使其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