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推进新时代的乡村建设行动要着力破解“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的“梁漱溟之问”,充分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走一条基于城乡融合的乡村内生型发展道路。当前,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需要克服资源、治理、文化三重障碍,即资源匮乏带来的利益吸纳能力弱、治理效能低下导致的外部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农村价值失落与文化主体性迷失。要克服这些障碍,需要着力推进农民视角的乡村建设,从为农民赋利、向农村赋权、给农民赋能三个方面开展系统而扎实的工作,以大力提升农村的“造血”功能,实现从“无感发展”到“有感发展”、从“维持型农业”到“发展型农业”、从“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的根本转变。
关键词 乡村建设 梁漱溟之问 主体性 内生动力
黄家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暨社会学系副教授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做出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大战略部署。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新时代的乡村建设行动正式拉开帷幕。新时代的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1],要成功推进乡村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在这一方面,历史上的乡村建设实践具有深刻的启示。
一、“梁漱溟之问”的现实困境
20世纪二三十年代,面对日益深重的民族危亡和乡村危机,中国社会兴起一场轰轰烈烈的乡村建设运动。据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统计,至1934年,全国从事乡村建设运动的团体和机构达600多个,在各地设立的实验区超过1000处[1]。在众多的乡村建设实践中,晏阳初主持的定县实验和梁漱溟主持的邹平实验最具有代表性。这一时期的乡村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2],但也始终面临着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并没有充分调动起农民自身参与的积极性,以至于当时有人讥讽道:“乡村建设的目标是救济乡村农民,然结果却变为救济工作人员,我所以怕今后会养出一个吃乡建饭的新阶级。”[3]
在定县实验早期,面对当地农民的疑惑,平教会同仁通过组织社会调查了解当地农民需求,以开办平民学校、构建亲信网络、开展戏剧演出、宣传实验宗旨等诸多方式拉近与农民的距离[4]。为了更好地推广农业改良等实验措施,平教会还创造出了“导生传习法”和“表征农家制度”等颇具乡村特色的教育方法。经过长期努力,平教会的乡村建设实验影响范围越来越大,但仍然存在着与当地百姓之间的张力,甚至引起了一些人的抵制[5]。
在邹平实验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农民参与不足的问题,以至于梁漱溟先生曾感叹“号称农民运动而农民不动”,并将其作为开展乡村建设运动遇到的最大困境之一。他说:“本来最理想的乡村运动,是乡下人动,我们帮他呐喊。退一步说,也应当是他想动,而我们领着他动。现在完全不是这样。现在是我们动,他们不动;他们不惟不动,甚且因为我们动,反来和他们闹得很不合适,几乎让我们作不下去。此足见我们未能代表乡村的要求!我们自以为我们的工作和乡村有好处,然而乡村并不欢迎;至少是彼此两回事,没有打成一片。”[6]这种反思是十分透彻的,触及了乡村建设的动力这一根本性问题。他进一步反问道:“乡村运动天然要以农民作基础力量,而向前开展;如果我们动而乡村不动,那有什么前途呢?”[7]乡村是农民的乡村,乡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应该是农民自身。如何改变“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的尴尬处境,真正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他们“动”起来呢?我们将其称之为“梁漱溟之问”。
当前,我国乡村的面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无论是之前的精准扶贫还是当前的乡村振兴、乡村建设,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干部干、群众看”,甚至“干部满腔热情、群众却不领情”的困境[8]。以数字乡村建设为例,有学者基于全国6省30县的广泛调查指出当下数字乡村建设存在严重的“悬浮化”问题,其重要表现是“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行动主体上,主要是县乡有关部门的机关干部在行动,而广大农民对数字化还感到生疏,处于观望与等待之中”[9]。这表明,“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不仅仅是梁漱溟那一代乡村建设者所面临的困境,也是当下乡村建设实践仍然亟须破解的普遍难题,其实质在于如何充分激发乡村建设中农民的内生动力。
二、乡村发展的外生动力与外源型发展
理解乡村发展的动力是开展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对乡村发展动力的不同解释也决定着乡村建设的不同路径。从发展主体和动力来源看,可以将乡村发展区分为外生动力与外源型发展、内生动力与内生型发展两种范式。近代以来,由于乡村的衰败,其整体上缺乏自内而外发展的能力,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方可实现重建与发展。事实上,近百年来,各种类型的外部力量都介入乡村,力图改变乡村的面貌,形成了三种典型的外源型发展模式。
1.“知识下乡”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由外来知识分子推动乡村建设的模式。民国时期,以晏阳初、梁漱溟为代表的一大批知识分子下到农村,把现代知识输入到传统乡土之中,开展各种形式的乡村建设实验,形成了声势浩大的乡村建设运动[1]。21世纪以来,以温铁军为代表的一些知识分子赓续知识下乡的传统,开展了新时期的乡村建设[2]。然而,知识分子对于乡村往往或存有浪漫化的想象,或不具备足够的行动能力,很难真正找到并满足农民的核心诉求。因此,无论是历史上的“知识下乡”还是当下的“知识下乡”,都面临着知识分子满腔热情的“启蒙”和“作育新民”,与来自乡土社会的各种形式与表现的“自我保护”、农民往往无动于衷之间的尴尬“遭遇”[3]。
2.“项目下乡”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由国家自上而下地以“项目”形式为乡村输入资源的发展模式。21世纪初,伴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國家与乡村的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实现了从资源“汲取者”向资源“输入者”角色的转变,通过“项目制”的形式向农村投入了越来越多的资源,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和农民的状况。然而,“项目进村”的实际效果与国家资源的投入力度往往难成正比,甚至带来一系列“未预期后果”,如导致基层政府与村庄之间的“共谋”[4]“精英俘获”[5]“资源消解自治”[6]“依附型乡村关系”[7]以及村庄“分利秩序”[8]等现象的形成。大量项目资源要么被乡村精英所垄断,要么与农民的需求脱节,普通农民往往并未真正获得项目收益,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并没有得到体现[9]。
3.“资本下乡”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指工商资本自外而内进入村庄,以市场化的方式来整合乡村资源。这种模式往往伴随着一定规模的土地流转。农业公司或农业合作社利用国家相关政策,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大片土地,以规模化经营的方式提升农业效率。这对于克服小农经济的碎片化、低效率等弊端具有较为明显的作用,但其风险和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为农业公司和合作社大多是以营利为根本目的的,当自身利益与农户利益发生冲突时,自然会选择牺牲农户利益。部分公司和合作社依靠国家补贴或国家项目资源而存活,本身并无内生的发展能力,一旦外部的补贴和项目减少或终止,就面临着生存的危机。还有部分公司和合作社因经营不善等各种原因而“跑路”,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此外,还存在土地承包者任意改变土地用途、过度开发土地,采用“竭泽而渔”的方式获取短期利益,而破坏了土地生态[1]。总之,资本作为一种外源性主体,存在与农争利甚至损农坑农等风险,容易演化为“大农吃小农”的游戏[2],难以与农民建立起真正良性的利益联结机制,普通农民也缺乏参与这种资本化农业的机会和内生动力。
三、资源、治理与价值:农民内生动力激发的三重障碍
无论是“知识下乡”“项目下乡”还是“资本下乡”,都是外部力量主导乡村的发展,尽管在不同程度上都为乡村注入了新的要素和活力,但都难以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有效激发出农民的内生动力,没有从根本上破解“梁漱溟之问”。当然,乡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资本等外部力量的参与,但要实现乡村的真正振兴和持续发展,还需要在确立乡村和农民主体地位上下功夫,通过外部力量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进而实现基于城乡融合、内外互联的乡村内生型发展。然而,要充分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克服资源、治理、文化三重障碍。
1.资源匮乏与利益吸纳能力弱
需要是内驱力产生的基础,只有真正满足农民的核心需要才有可能激发出他们参与的内生动力。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生活改善,是大多数地区农民的核心需要,只有通过发展带来实惠才能可持续地吸纳农民参与进来,也只有广大农民真正参与进来才能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而要实现经济的发展,当前乡村缺乏两种核心资源:一是人力资源,二是经济资源。
第一,精英流失严重,乡村人力资源匮乏。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是决定乡村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也是乡村建设的真正主体。然而,近代以来城乡有机循环的“双轨政治”的破坏和“基层行政的僵化”[3],使农村成为向城市单向输出人才的地方,“乡土培植出来的人已不复为乡土所用”[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大规模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农村普遍形成了“半工半耕的家庭生计模式”[5],农村的空心化问题愈加凸显并愈演愈烈,导致乡村建设人才资源严重缺乏。当前,由于农村精英的大量流失,部分村庄甚至陷入死气沉沉、缺乏活力的局面,还有些村庄面临着选不出村干部、带头人的困境。那些留守村庄的老弱病残往往既无主动参与乡村建设的意识,也不具备有效参与的能力,而文化素质高的人也留不下来。总体看,乡村人才在数量、结构、素质上都无法适应新时代乡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产业缺乏和集体经济薄弱,农村“造血”能力弱。乡村建设的成效从根本上看取决于其自身的“造血”功能。乡村的“造血”功能又主要取決于当地产业和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有了产业,就能够留住人,也能够改善村民生计状况。有了集体经济,村集体才具有凝聚力和行动力。然而当前我国不少地区乡村产业十分欠缺、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甚至完全没有产业也没有集体经济,这导致村集体连基本运行都难以保障,甚至负债累累,更遑论带领百姓发家致富,高效开展乡村治理。
精英的流失、产业的缺乏、集体经济的薄弱,三者相互强化,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闭环。正因为集体经济薄弱,乡村很难有发展的原始资本,进而很难形成自己的产业,缺乏经济基础的乡村无法留住人才,而缺乏能人的乡村更加没有发展的可能。在这种恶性循环的作用之下,农业变成了主要依靠老年人的“老人农业”,这种模式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农业生产,是一种低水平的微弱循环,缺乏建立在现代科技、管理和市场基础之上的自主创新、自我生长的发展能力和空间。我们将这种农业模式称为“维持型农业”,如何从“维持型农业”向“发展型农业”转变,是乡村建设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之一。
2.治理低效与资源利用效率低
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外部资源输入到乡村,这些外部资源如果能够得到高效利用,是有可能转化为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的。然而,当前由于基层治理的欠缺,不少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以行政命令方式推动,忽视农民自身意愿。在压力型体制之下,地方政府习惯于以自上而下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项目下乡”。在乡村建设中,根据上级确定的政绩目标和行政意图部署各种项目,这些项目往往并不符合当地实际和农民的现实需要,农民自然成为被动参与者或旁观者。如不少地方不顾具体条件,一刀切地“村村搞旅游、户户搞民宿”,花了不少钱,但效果不尽如人意。还有些地方在土地流转、农民上楼、种植养殖、产业发展等方面搞各种形式的强制命令,最终不仅没有达到振兴乡村的目的,还激化了干群关系,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
第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无法有效承接外部资源。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国家向农村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同时也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到乡村振兴之中,并为其提供了诸多政策支持。但由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一家一户的农民难以有效承接这些资源,只能交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然而,由于监管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但没有发挥致富龙头作用,甚至演变为单纯“分利”甚至骗取国家资源的空壳组织[1]。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过分主导或者监管缺位,导致“项目下乡”和“资本下乡”不仅无法助力乡村振兴,反而损害了农民的经济权益。这使得农民对外来项目、资本往往持警惕和观望态度,即使是真正利民惠民的项目也不敢轻易参与。
3.价值失落与文化主体性迷失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国,我国的农耕文化源远流长,重农、崇农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自古以来,乡村是一个独立的社会文化生态系统,承载着中国人的生活伦理、价值观念和文化认同[2]。梁漱溟先生将乡村看作是中国文化之本,他说:“什么是中国文化的根?就有形的来说,就是‘乡村;就无形的来说,就是‘中国人讲的老道理。”[3]他认为这样的“老道理”虽然近几十年在城市里遭到了较大破坏,但在乡村仍有保存。更重要的是,这些老道理本来就产生在中国传统的乡民社会里,乡村就自然成为其有形的载体,因此开展乡村建设就是要找到中国文化、中华民族再生自救之路[4]。
近代以来,由于西方文化的冲击、城乡差距急剧扩大,农村陷入了衰败状态,轻农、贱农思想普遍存在,农民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消费习惯被视为落后而应被摒弃的对象[5]。在一些人眼中,乡村成为了问题[1]。在这一思想主导之下,乡村的主体价值失落了,农民群体自身对农村、农民、农业的评价不高,对于乡村振兴信心不足,对乡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也在不断弱化,乡村建设缺少了精神内核。
四、赋利、赋权、赋能:农民内生动力再造的路径
新时代的乡村建设要围绕乡村振兴这一战略目标,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唤起农民的主体意识,推进农民视角的乡村建设。要为农村、农民赋利、赋权、赋能,提升农村的“造血”功能,实现从“无感发展”到“有感发展”、从“维持型农业”到“发展型农业”、从“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的根本转变。
1.以农民为主体,推进乡村有感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要调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需要在转变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等方面下功夫,要多从农民的视角思考,推进乡村建设。
第一,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牢固树立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建设理念。为了谁、依靠谁,是乡村建设的首要问题也是根本问题。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建设,就是強调乡村建设要围绕实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愿望这一根本目标,制定政策、开展工作都要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官员、学者、资本或城里人等其他主体的利益或偏好出发。在乡村建设实践中,要相信、依靠广大农民,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建设意识与角色意识,让他们参与到乡村建设的各项事业当中释放农村发展活力。
第二,要尊重乡村发展的规律,不要急于求成。乡村振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久久为功、从容建设;要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避免基层过度压力化催生面子工程,少一些会议和检查,多一些商议和调查;不刮风搞运动,适度放权激发农民活力。要充分尊重不同地域、村庄的特色,因地制宜、因时而变,不能动辄搞一刀切,需要有“道路自觉意识”,尊重村庄的历史与现实,重新认识并发现村庄特质的价值,寻求在新时代将特质转化为特色资源以及把传统特色与现代元素重新整合的多样性道路[3]。
第三,要让广大农民走“有感发展”的道路,避免“无感增长”模式[4]。要建立健全乡村建设成果农民共享机制,让农民成为乡村建设的主要受益者,要使农民“有感”。相关政策的好坏要以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否能够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标准。
2.为农民赋利,建立利益激励机制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6]。毋庸讳言,要激励农民参与乡村建设,首先就是要让他们看到“有利可图”。通过参与乡村建设能够改善自己的生计状况、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精英返回乡村,吸纳更多的普通农民加入乡村建设的洪流之中,使农业农村由当前的“维持型”状态走向“发展型”状态。
第一,要千方百计吸引本地精英回流。乡村建设离不开本地精英的带领和主导[1]。要通过产业吸引、情感牵引、政策支持等方式将本地出去的能人请回来,让他们作为乡村建设的带头人,带领大家共同富裕。还可以通过政策创新,发扬乡贤文化,吸引本地退休官员、企业经营者等精英回乡居住,利用自己的能力、资源、见识反哺家乡建设。实施农村带头人、领头雁工程,精心选拔一批素质过硬、能力突出、年富力强的乡村精英,通过重点培训、国内外交流等方式,帮助他们成长为卓越的乡村建设带头人。
第二,以县域为单位进行产业规划。产业发展是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在新时代的乡村建设行动中,要以县域为单位进行产业整体统筹规划,既要注重规模效应,又要防止一窝蜂的简单重复。发展产业,一定要结合当地特色,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科学的产业规划,避免长官意志和短视行为。要多站在普通农民的角度考虑,要让更多的普通农民在产业发展中获益,而不能只是少数人受益。
第三,要壮大集体经济,提升农村的“造血”功能。发展集体经济是乡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也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方面。首先,要开展各地集体经济调查,摸清集体经济底数。其次,各地要制定现阶段集体经济规模的基本标准,对在标准以下集体经济特别薄弱的村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其达标,以获得基本的造血功能。再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地方,甚至可以制定《集体经济倍增计划》,充分挖掘自身优势,稳步壮大集体经济规模。最后,最重要的是要完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2],要让普通农民从中及时、持续受益。
3.为乡村赋权,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乡村是社会治理的最基层,既要承担国家自上而下的基层治理任务,也要保留一定的自治空间,基层治理不能完全行政化。
第一,建立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机制。无论是在推进“项目下乡”过程中,还是在制定乡村建设相关政策时,都要广泛征求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意见,多倾听他们的呼声,避免通过压力型体制层层下达指标和任务。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同样要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项目实施环节,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议事,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
第二,规范“资本下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尤其是乡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不闻不问,而是要将政府作用和市场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引导作用,建立市场力量参与、农民主导产业发展的机制。这一机制应涵盖如下方面:首先,准入机制。要设置基本准入条件,以农村投资动力和农民发展能力为基础,鼓励投资型资本,禁止投机型资本进入农村,引入的产业要契合农民的利益诉求。其次,利益联结机制。要寻找到资本与农民的共赢点,联结工商资本的市场经营能力和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农民进行农产品生产,工商资本建立销售渠道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同时政府要建立协商平台,保证利益分配过程中农民与工商资本处于平等地位。再次,利益牵引机制。政府要引导企业以产业发展利益为牵引,以产业发展需要为依据,推动农民革新思想观念,提升素质能力,在参与产业发展、共享产业利益过程中逐步实现农民主體性的有效激活。最后,要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合作组织,以更好保障农民权益、承接各种资源、提升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要着力打击以套取国家惠农资金为目的的各种“伪合作社”。
4.给农民赋能,重塑乡村价值体系
无论社会如何发展,乡村永远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在精准扶贫时代所强调的“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现在仍然适用。要通过乡村自身发展,尤其是通过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大力提振农民的精气神,进而重塑乡村的价值体系、重建乡村文化的主体性。当然,乡村文化的主体性重建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可以从以下具体方面入手:
第一,注重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农民队伍。通过培训,提升农民素质,破除传承式、经验型的农业生产方式,推动农业生产知识的更新换代,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第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启动村志编纂工作,保存和再现即将消逝的乡村历史,深入挖掘乡村的文化价值,融入生态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等要素,树立乡村的文化自信。
第三,建立乡村荣誉体系,传承和培育优良家风、文明乡风,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建立“乡村文明银行”“行为银行”等一类组织,对传家风、树乡风、孝善敬老等乡村文明实践行为给予“文明钞票”奖励,组织“文明家庭”“文明富豪”等评选,激发农民荣誉感、积极性。
第四,丰富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形式,打造乡村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多种公共文化载体,创新“乡村夜话”等传统活动的内容形式,依托传统节日开展孝亲敬老等庆祝活动,重建乡村文明。这些活动看似是娱乐活动,但通过这些载体,可以将农民组织起来,将人气聚拢起来,将人心凝聚起来,逐渐实现“从连接到团结”[1]的转变。
为农民赋利、为乡村赋权、给农民赋能三者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也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循环,都要求将乡村建设的主体聚焦到乡村和农民,多从农民的视角出发去推进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和各个项目,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当然,我们提出“农民视角的乡村建设”“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推进乡村的内生型发展”等命题时,并不是说乡村建设无须借助外部主体和外部资源,而是强调政府、市场以及其他村庄之外的主体,都要充分尊重乡村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激发农民内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从“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乡村发展才能具有可持续性,并进入到一个可以自我更新、自我迭代升级的良性循环状态。
五、结语
全面推进新时代的乡村建设行动是推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乡村建设行动的核心是建设乡村,而农民始终是乡村的主体,也是乡村建设的最直接受益者。然而,历史上的乡村建设屡屡出现梁漱溟所痛陈的“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的尴尬处境。当前乡村发展中流行的“知识下乡”“项目下乡”“资本下乡”等模式,同样普遍存在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甚至无动于衷的问题。破解“梁漱溟之问”,真正实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是成功推进新时代乡村建设行动的基础和前提。
要实现乡村的持续发展和真正振兴,需要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进而实现乡村的内生型发展。当前,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需要克服资源、治理、文化三重障碍,即资源匮乏带来的利益吸纳能力弱、治理效能低下导致的外部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农村价值失落与文化主体性迷失。要克服这些障碍,必须充分唤起农民的主体意识,充分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这就要求要为农民赋利、向农村赋权、给农民赋能,大力提升农村的“造血”功能,实现从“无感发展”到“有感发展”、从“维持型农业”到“发展型农业”、从“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的根本转变。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要对既有乡村发展模式进行系统改革和完善,着力推进农民视角的乡村建设。
〔责任编辑:吴玲〕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深层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共建共治机制及其风险预判研究”(18ZDA16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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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杭生、黄家亮:《从社会成员“无感增长”转向“有感发展”——中国社会转型新命题及其破解》,《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1期。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9页。
[1]黄家亮:《从定县百年乡建看乡村振兴战略》,《社会治理》2018年第7期。
[2]黄美珍:《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的思索》,《农业与技术》2015年第6期。
[1]冯仕政:《社会治理与公共生活:从连结到团结》,《社会学研究》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