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研究

2023-08-27 19:54霍修宁
辽宁经济 2023年6期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

霍修宁

〔内容提要〕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为社会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养老问题已经日益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民生问题,而我国的养老产业却未能形成足够的规模来支撑全国几亿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对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对推动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和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

截至2022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28004万,占总人口的1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20978万,占总人口的14.9%。数据表明,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到了较为严重的阶段,我们必须对社会养老问题重新加以审视并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老龄化的背景下,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将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必然趋势。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将进一步发挥其基本保障的功能,为我国老年人口的生活提供基础保障;另一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不仅仅要发挥补充作用,更要成为养老保障的重要内容和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柱之一,这就需要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本文认为通过探究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可以统筹实现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共同发展,两者各自发挥特长,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从而为建设和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供助力。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现状

1.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占据主要地位

从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构成来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居于三支柱首位,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持续增长,参保覆盖率也在稳步提升。根据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0349万人,同比增长4.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952万,同比增长0.28%。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参保总体覆盖率超过80%。

从收入规模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占据主要地位。2022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68693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6312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5571亿元;2022年企业年金的缴纳规模为28718亿元;根据《中国保险年鉴》数据,2022年中国普通寿险和分红寿险收入为26333亿元。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倍数高于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规模,占据主要地位。

2.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覆盖率较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2021年末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只有11.8万个(全国企业目前4842万,只占0.2%),仍有大量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截至2022年3月末,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数共7200万,主要覆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纵观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的国家企业年金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丹麦、法国等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我国地域辽阔,人口基础较大,想要在短期内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还有很大的难度,因此第二支柱养老金的补充也比较有限。

3.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潜力

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可以说是老龄化社会大环境下的必然选择,通过建立和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帮助实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对一、二支柱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本身具有市场属性,通过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起到增加养老资产、改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的作用,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只有结合发展现状,充分剖析两者不协调的制约和影响因素,才能提出促进两者间协调发展的具体建议。

1.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负担加重

近几年,我国缴费劳动力占比逐渐下降,而领取养老待遇的老龄人口占比上升,使得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不断扩大。同时,基本养老金的支出占收入比重从2013年的81%上升至2021年的91%,老年人口抚养比在近10年间也快速攀升,从2011年的12.2%上升至2021年的20.8%。此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从2011年的3.16(3.16人养1人)下降至2021年的2.65(2.65人养1人)。在人口老龄化的大环境下,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负担越来越重。

2.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同质化竞争,养老作用不突出

我国保险市场上现有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障程度以及产品创新性都较低,市场上的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同类型产品之间更多的是价格竞争,而不是技术竞争。同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养老支持作用不突出,部分养老保险公司为了弥补养老金管理业务的盈利困难,投入较多资源拓展团体保险业务,但主要集中在团体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不涉及养老支持功能。

3.商业养老保险的专业化程度不够

市场的细分和市场容量的扩大必然要求专业化的分工和资源配置。商业养老保险不同于健康险和意外险,它以生命表和利息理论为精算基础,是一种现金流的管理手段,防范的是长寿风险。这些特性决定了商业养老保险实施专业化经营会更有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壮大。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在发生着变化,人们更倾向于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專业化程度还不够高,保险行业高级精算及投资运营类人才与银行、证券公司相比较少,且保险公司产品缺乏竞争力,没能充分发挥出其参与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优势,从而阻碍了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

4.地区经济发展滞后

研究表明,经济增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同样也可以促进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虽然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发展很快,但我国是人口大国,地域辽阔,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个人收入差距也较大且中低收入群体占多数,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基本养老保障且覆盖率较高,但是商业养老保险却有着明显的区域差别,长期如此不利于两者间的协调发展。

三、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从行业层次加快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建议

1.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扶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基本养老保险负担重、年金业务发展面临约束、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份额较低等问题。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继续扩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建立,完善第一二支柱,另一方面要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社会保障中的定位问题,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引导与扶持,如产业扶持、税收扶持等,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

2.加强对养老意识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

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很难轻易转变,居民购买养老保险产品的参与度较低,对养老保险产品的认可度也较低,居民整体保险意识不强。故在保险宣传和风险管理知识普及上,不仅需要政府承担责任,也需要保险行业特别是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和义务。可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如抖音、快手、小红书等APP,正面普及保险知识,提升社会大众的保险认知度,提高全民投保意识,使公众认识到商业保险对个人养老的重要意义。

3.注重监管落实,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发展

完善的法治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秩序是促进社会保险发展的前提条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规范的商业保险业务管理规范。今后,应不断加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监管制度建设,有力防范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因养老保险产品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故更要加强风险防范,为二者的发展营造一个安全可信赖的市场环境,促进商业保险健康、有序地参与社会保险的发展。

(二)从保险公司层次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建议

1.注重专业性保险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也逐渐提高,无疑会压缩商业养老保险的生存空间。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找准社会养老保险的痛点和薄弱之处,积极研发能够有力补充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的产品,提高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专业度及保障程度,以满足人们更高、更宽泛的养老保障需求。

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一经研发便会大规模展业推广,忽略了经济发展不均衡这一重要因素。故保险公司应该在产品推广前做好市场细分,如在经济发达区域主推的产品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主推的产品应有所区别,因养老保险产品较其他短期保险产品来说本身就较贵,经济状况是人们是否购买养老保险产品、购买怎样的养老保险产品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应当把握机会,充分展开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调研,并积极开发,为社会广大群体提供更符合其需求的产品。

2.重视客户服务,提高商业保险公司服务水平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产业,服务质量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商业保险公司要想实现生存和发展,良好的服务是其成功关键。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应当树立一个正确的服务理念,坚持“以顾客为中心”,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地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此外,还应对代理人加强专业知识技能和服务能力的培训,通过严格管理,督促其在产品展业时把握话术的标准和规范,不能夸大其词和虚假宣传,尽量避免使投保人对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失去信心的不规范的展业活动。其次,应加强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体系与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尤其要简化理赔报案的手续内容,提高理赔工作效率。最后,应加强服务创新,建立通畅无断点的服务反馈机制。一方面可以开发多种特色服务,如免费健康咨询和客户体检等产品延伸服务,另一方面,建立畅通的客户反馈与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查询、咨询与投诉服务,让客户获得便捷良好的服务体验。

3.商业保险公司应将社会养老保险作为重要研究内容

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其制度的特殊性,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空白之处,而这些不足和空白之处恰巧就是商业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商业保险公司应当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容进行充分研究,寻找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过程中的空白和不足,以此作为商业养老保险拓展市场的目标和着力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中,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为不同的保险需求群體提供不一样的保障计划,以此补充社会养老保险在提供保障方面的不足,实现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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