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晓丽
摘要: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对城乡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给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与挑战,如何在实际稽核执行过程中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城乡参保人的利益,防止基金流失,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在日后完善自我的动力。
关键词: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稽核 现状 对策
一、尤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现状
尤溪县自2011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以来,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深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县15个乡镇42.5万人已有21.41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5.51万人,适龄居民参保率高达99.02%,基本实现了对城乡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随着参保人员的不断增加以及受保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多险种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养老金的现象的时有发生,不断凸显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尤溪县高度重视稽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全面稽核工作,确保养老金的准确发放,避免基金流失。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稽核已经对251位已死亡冒领待遇领取人员停发养老待遇,并在稽核工作中比对出403人多险种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终止发放异地重复领取待遇人员32人,同时对冒领和重复领取的养老金进行全额追回,对未及时进行年度生存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15年1月起暂停发放待遇。
二、尤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多与受保覆盖范围的逐年扩大,尤溪县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出现了许多制度机制与工作进程方面的问题:
(_)参保人员信息不对称,稽核工作不成体系一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稽核工作中存在十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与民政部门信息交流不协调。死亡丧葬管理登记是稽核工作获取参保对象生存信息的主渠道。但是由于殡仪馆在登记中,经常出现亡者的姓名、年龄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问题,导致经办机构无法准确掌握实情,影响待遇发放准确性。二是与公安部门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管理上的盲区。一些参保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时,特别是有些老人随子女或其他原因移居外地,尤其是大批街面水库老年移民,随子女到福建泉港和德化等地生活但户口未迁,没有及时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导致登记地与居住地分离,对其生存信息无法做到动态管理。辖区外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给稽核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这种管理水平的滞后与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全面导致稽核工作的不成体系,同时稽核经费的短缺与信息化工作进展水平的参差不齐,也放大了稽核工作与现实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影响了稽核工作的准确性。
(二)土葬陋习和冒领心态,稽核工作存在漏洞。核查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是否拥有养老金领取资格是稽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要了解参保人员的生存状况和待遇水平。目前稽核管理的工作存在一个死角,在许多偏远农村,依然沿袭着土葬的方式,不经过死亡丧葬管理登记,使经办机构无从管理。虽然为调动居民主动上报生存状况的积极性,尤溪县已于2014年1月起建立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后2个月内,其法定继承人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养老金,逾期申报则取消领取资格。但还是有一些人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及侥幸心理,故意瞒报信息,有意放任欺诈行为的发生,造成了稽核工作的漏洞。
(三)稽核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稽核手段落后。缺少专业的稽核工作人员是影响稽查工作成效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稽查工作的实施需要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但是目前尤溪县城乡保中心工作人员紧缺,只有一名兼职稽核工作人员,且不具备专业素质,目前,主要采取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实地稽核工作量大、成本高,书面稽核覆盖范围小,效果不理想,缺少指纹认证识别,网络视频等高科技高效率的手段支持。
三、强化稽核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和依法治理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公布举报电话,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欺诈冒领行为是可耻行为,对欺诈冒领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依法享受保险光荣,欺诈骗取保险可耻”的氛围。对有意瞒报信息存在各种冒领行为的人,要进行有效的处罚,提高全体参保人员及家属的法律意识,推动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大对死亡冒领现象稽核力度。针对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数多,居住散,流动大,不易管理的现状,采用“两项比照”的方法,一是积极争取公安部门支持,每月就公安部门出具的人口死亡户口迁移等户籍变动资料与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的变化情况进行比,查看有无漏报、瞒报现象。二是建立死亡注销登记报表制度,根据殡仪馆的火化信息,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到实地核实,对于确认死亡的参保人员,由村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并填报生存认证表,由家属签字认证,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对于土葬现象多发的偏远山区,专门委派群众基础好的本地人做代办员,确保及时核实上报死亡人员信息。
(三)开展常规生存认证工作。每年底,从信息系统导出待遇领取人员名单,提供给乡镇劳动保障所,发放统一表格,明确调查方法步骤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由乡镇保障所组织乡村干部进行调查认证,认证结果由驻村领导、工作组组长、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包片村干部签字确认,对土葬情况比较多的乡村进行重点核查,进行实地随机抽查,减少和杜绝冒领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信息核查体系。一是建立全省民政殡仪信息共享系统。由于异地死亡人员没有及时申报,生存认定难度大,易造成“死亡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建立全省民政殡仪信息共享系统,更好地保证信息的完整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死亡人员家属冒领养老金的现象,避免城乡社保基金的流失。二是建立全国养老保险信息核查体系。方便稽核人员对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进行信息比对。
(五)培养高素质稽核工作人员队伍。稽核工作要求贯穿于收缴、发放等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不仅要熟悉每一项业务,且要求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相应的业务培训跟进,加强稽核队伍建设,在提高工作人员个人业务能力的同时强化责任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素养,提高稽核人员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