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智勇
【摘 要】广西拥有丰富且形式多样的民间丝竹合奏乐,广泛流行于桂南、桂西、桂北等汉族与少数民族地区。20世纪60年代至今,官方组织与学者自发对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的采集、考察与研究已积累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学科方法的发展,该领域仍具有较大的研究空间。民间礼俗仪式是传统丝竹合奏乐的表演场域与生存空间,但随着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与文化生态的变迁,其生存与发展面临挑战。音乐音像数据库的建立、“非遗”保护策略的优化、加强传承主体与研究者的合作以及传播载体与宣传手段的创新或将成为新时代下传承与发展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 现状 保护与传承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3)13-0001-06
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是指流行于广西的丝竹乐器合奏形式,不仅指已经被认定为“丝竹乐”的乐种,还包含着未被认定但曾一度活跃于广西群众生活中的以丝竹乐器组合的民间合奏形式。随着现代化进程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十年来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得以大幅提升,但一些民间文艺也陷入边缘、濒危地带,有些甚至已经销声匿迹,仅留存在群众的记忆中,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如今仍提倡“非遗”保护的新时代,对濒危的民间文艺进行抢救是必要的,那如何保护?如何传承呢?本文以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当代存续与传承的问题。
一、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研究的历史文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的调查大致可归为官方组织与学者自发两大类。其中官方组织的调查以20世纪60年代的民间音乐普查工作、20世纪80年代的“集成”编撰工作和21世纪初期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组织编写的《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为主。而学者自发的调查主要指各类高等院校的师生为完成某一科研任务而自发的田野工作,包含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等。
(一)官方组织的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普查工作
广西民间音乐普查工作可以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初期,当时中国文联与文化部下达文件,号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和文化厅局开展各地方各民族的民间音乐普查工作,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局和文联组织成立了广西民间音乐采风工作队,由时任广西艺术学院院长的满谦子先生担任队长,发起组织广西艺术学院59级、60级两届音乐、美术本科毕业生100多人成立采风队,采风工作共进行了两年,先后走访了20多个县,重点采集了广西各世居民族聚居的14个县的民间艺术,但由于当时的设备条件不足,音频资料大多遗失,仅有少部分音频及文献资料保留了下来。
1979年7月,文化部联合中国音协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文件,要求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学者、音乐家编撰《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等十种中国民间文艺志书。由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区文化厅开始大力组织,调动了广西各级文化局、民委、文联、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集成”的编写工作。2007年,广西民间音乐普查工作成果之一的《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广西卷》正式出版,全书分为上下两册,除了广西各地的乐器、器乐独奏曲外,还收集了广西各地的代表性器乐合奏形式及其曲谱,并按丝竹乐、吹打乐、锣鼓乐三大类进行分编,这也是第一次将流传于广西地区的丝竹合奏乐认定为“丝竹乐”乐种,包含壮族北路八音、临桂丝竹乐、兴安丝竹乐、贺州丝竹乐、南宁丝弦牌、玉林丝竹乐六类丝竹乐种的曲谱与乐器编制,为后续广西民间丝竹乐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主持编撰了广西非遗系列丛书,根据广西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37个项目进行编撰,丛书共37卷。其中杨秀昭、赵意明以及莫莉婷合著的《广西八音》较为全面地记载了流行于广西各地的八音乐种,其中包含壮族北路八音、仡佬族八音等丝竹合奏乐以及桂东南八音中的丝竹乐合奏形式。全书以多维的立体视角介绍了广西各地八音的艺术特征与人文情怀,同时也介绍了广西各地区八音的传承艺人,其内容翔实可靠,为后续的研究打下了重要基础。
(二)学者自发的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研究调查
通过对广西的民间器乐合奏乐相关研究进行文献检索,共检索到有效文献51篇,其中吹打乐的研究占据半壁江山,而涉及丝竹合奏乐的研究仅有13篇,进一步聚焦于丝竹合奏乐的研究更是仅有5篇,且其中4篇都是围绕壮族北路八音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学者们更关注于广西吹打乐的研究,而缺乏对丝竹乐的关注。反观前人在官方普查工作中所记载的丝竹乐乐种,按理丝竹乐应该有很大的研究空間,为何多为概述性的文论,而很少有学者对其进行细致的研究呢?这引起了笔者的思考,从而对广西丝竹合奏乐展开了一系列田野工作。
二、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的存续现状及其思考
本文对广西各地丝竹合奏乐现状的调查研究,是以在田野工作中所观察、访谈、参与的记录与心得体会作为立足点,以出版的卷本作为历史参照,将两者进行比较后,再加以分析与阐述。在调查中,聚焦于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在当代的文化生态与生存状况。由于各丝竹乐种所处的文化生态不同,其生存状况也是各异。根据所记载的广西各地民间丝竹合奏乐的生存状态,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一)独立依托于民间仪式活动而生存的丝竹合奏乐
独立依托于民间仪式活动而生存的丝竹合奏乐,如壮族北路八音、仡佬族八音以及彝族八音等,与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息息相关,由于音乐具有仪式性与程式性,因此保存较为完好。通过考察隆林、西林、田林等县,发现当地丝竹合奏乐得到了较好的保存,其中以壮族北路八音最具代表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文化功能得到保持,其仍主要服务于民间礼俗,在当地民俗活动中较为常见;第二,八音乐队组织较多,各县都具有代表性的乐队组织;第三,传统曲牌保存较完整。
通过考察与分析,壮族北路八音当前仍保存得较为完整,主要得益于:第一,流传地域较为封闭,受外界影响较少,且主要服务于民间礼俗,音乐具有仪式性与程式性,不易受市场的干预,因此音乐形态得到了较好的保存;第二,政府文化部门的重视,自壮族北路八音列入自治区级“非遗”名录后,各县级文化单位开始加强了与民间艺人的联系,组织各类汇演活动,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推广;第三,民间艺人自发宣传,由于壮族北路八音步入“非遗”的行列中,地位从作用于民间礼俗的乐种提升到了文化艺术层面,且其多用于红喜事,少有禁忌,随着自媒体在群众中的普及,许多民间艺人开始拍摄壮族北路八音的演奏视频分享至各大短视频平台,并积累了一定的粉丝量,在向外宣传的同时,也激发了民间艺人的传承动力;第四,学者的关注,壮族北路八音凭借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以及活跃度,吸引了广西本地学者的关注,除发表了数篇论文外,对其曲牌的收集和整理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也因此吸引了更多的学者。
虽然壮族北路八音目前保存得较为良好,但也面临着困境,其最主要的问题同其他民间乐种一样,樂手呈老龄化趋势,村镇的年轻人多外出务工,八音的传承存在断代的风险。
(二)与吹打乐共同服务于民间礼俗的丝竹合奏乐
与吹打乐共同服务于民间礼俗的丝竹合奏乐,如临桂丝竹乐、玉林丝竹乐、贺州丝竹乐等,这类丝竹合奏乐曾经在生活中普遍流传,但现在却处于严重式微的状态。通过走访临桂、玉林等地,发现这类丝竹合奏乐曾多与吹打乐共同服务于民间礼俗,但多用于宴饮休闲的场合中,较少参与到仪式进程中,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被吹打乐所覆盖或被其他音乐形式所替代。
在“集成”上记载了《唐皇拜寿》与《赶道》两首临桂丝竹乐的曲牌,但笔者通过访问当时的曲谱记录者李明才,得知只有《唐皇拜寿》是流传于临桂的汉族音乐曲牌,而《赶道》是他在临桂宛田瑶族乡采集的,应属瑶族的音乐曲牌,但由于时间较久远,他也不知道是谁将其记录的曲谱提供给“集成”编辑部的,这也反映了当时“集成”编纂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考察临桂区的临桂镇、五通镇、中庸镇等汉族聚居镇,笔者共采录《唐皇拜寿》《香笛》《小开门》《四春》四首丝竹合奏乐曲,并询问当地乐手,进一步证实了在临桂汉族地区并不存在《赶道》这首曲牌。另外,在考察临桂丝竹乐过程中,发现临桂丝竹乐的文化生态存在几个复杂的问题:一是其多与吹打乐共同用于丧事活动中,但较少用于仪式进程,在一些镇上丝竹合奏的形式已完全被吹打乐替代;二是民间乐队较少,通常乐队成员来自周边各个乡镇,且在当地大多数人的认知中,认为从事此类工作并不光彩;三是官方层面不够重视,或只关注了其吹打乐的形式,却忽略了其丝竹乐的形式。而这些问题恰恰也是导致临桂丝竹乐进一步衰退的重要因素。
玉林丝竹乐的生存状况相对来说较好,但也不容乐观。通过文献资料记载,可知玉林八音中的丝竹乐被称为“软场”,且多用于宴饮之中,其吹打乐被称为“硬场”,应用于仪式程序。就现状而言,在玉林部分区域,“软场”早已被流行歌曲或西洋管乐队替代,当前仅在福绵区各乡镇的八音班中寻觅到了丝竹合奏乐的形式,且只有年老的队员会演奏。通过与乐手的交谈以及田野资料的整合,可以发现在玉林八音中,其“硬场”与“软场”发展并不平衡,后者被大大削弱,而前者仍兴旺,占绝对的主导地位,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两点:第一,在玉林八音中,丝竹乐的形式仅作为宴饮之乐使用,不参与仪式程序,容易受到当下市场以及当地群众审美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第二,政府文化部门在申报“非遗”以及学者在研究玉林八音时,将重点放在了以唢呐为主奏的吹打乐上,进一步突出了吹打乐在玉林八音中的重要地位,而忽视了长期以来与其相伴相随的丝竹乐。
(三)民间已经销声匿迹或前人记载有误的丝竹合奏乐
该类丝竹合奏乐如南宁丝弦牌、兴安丝竹乐等,笔者走访南宁、兴安以及周边汉族地区,并询问各地的文化馆当地是否有丝竹合奏乐的形式存在,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通过田野考察以及查阅资料,笔者认为“集成”中记载的这两类丝竹乐并没有在当地得到广泛流传,“集成”上的记载也相对模糊,如兴安丝竹乐在“集成”中共记录了五首乐曲,除《鸾凤和鸣》外,其余四首乐曲皆为《龙船歌》,且均由兴安文工团演奏。为了进一步了解《龙船歌》,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赴其流行地域兴安榕江一带走访,发现当地确实存在《龙船歌》,但并非为器乐演奏,而是以歌唱的形式用于端午节的划龙船活动中,且目前已列入桂林市市级“非遗”名录中。因此,“集成”中所记载的四首《龙船歌》并不是来源于民间,而是当时文工团以榕江地区的民歌曲调为原型改编创作而成的器乐作品。
南宁丝弦牌也存在相似的问题,在“集成”中记载了《补缸》《月调》《玉美人》等八首乐曲,但在民间礼俗活动中并没有寻得其踪影,由于其记谱者唐济湘已逝世多年,笔者只能通过田野以及文献所获得的内容进行归纳,验证是否存在南宁丝弦牌这一乐种。通过查阅“集成”中曲调备注信息,可知这些曲牌均来源于邕剧,为此笔者也采访了南宁市邕剧团的乐师,了解到这些曲牌确实取自邕剧中的器乐过场音乐,但其从艺多年也并没有在民间的礼俗活动中听到过。对此也询问了从事邕剧演出和邕剧研究的老前辈,他们也对这一乐种并无记忆。因此,从所获讯息而言,可知南宁丝弦牌这一乐种并没有在民间得到广泛流传,而仅是取自邕剧器乐曲牌。
对于“乐种”的界定,袁静芳认为:“历史传承于某一地域(或宫廷、寺院、道观)内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典型的音乐形态构架,规模化的序列表演程式,并以音乐(器乐、声乐、吟诵)为其表现主体的各种综合艺术、音乐形式,均可称为乐种。”相较这一概念而言,兴安丝竹乐与南宁丝弦牌并没有完全达到这些条件,因此并不能将其列为作为“乐种”的丝竹乐,而只能将其作为丝竹合奏乐的形式。
通过以上在田野中相关问题的论述,可以看出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的传承现状并不乐观,其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传承主体出现断层现象,当前从事民间礼俗用乐的艺人多为中老年人,各乡镇的年轻人在就业的压力下纷纷外出务工,无论民间丝竹合奏乐的当前保存状况是否良好,都面临着这一艰巨的难题。二是政府部门保护力度不够,除了被列入“非遗”名录的壮族北路八音受到相关机构的重视外,其余主要依存于民间礼俗活动中的丝竹合奏乐并没有引起关注。另外在“非遗”保护层面,资金投入力度不够,笔者走访各地时,有些传承人对“非遗”保护的相关措施不满,认为传承人只是个称号,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他们想要好好传承,但力不从心,政府部门给的资助不足以维持传承基地的正常开支,从而传承基地也仅仅变成了挂牌的“空房子”。三是学界研究力度不够,曲谱资料没有得到系统整理,在备受学界喜欢翻阅的“集成”中,各地相关丝竹合奏乐的曲谱也仅是选取了几首,并未完整记录,且缺少音频资料,而学者自发所获得的田野资料,也仅为个人所有,因此,每位学者的研究大都需要从基础的采集音频资料、整理曲谱的工作重新开始,难以推动研究的深入。四是专业人才缺失,这不仅是在田野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状况,也是各文化部门工作人员在采访中常提及的问题。在各县级文化部门以及所辖乡镇的文化站,通常工作人员对当地的民间艺术形式并不是特别了解,其主要工作仅是组织当地群众的文娱活动,例如广场舞比赛等,更别谈让他们去从事采录音乐资料等专业技术事务,对于“非遗”项目的申报也通常是力不从心。
三、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的传承之思
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作为广西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于广西民众的日常生活、民间礼俗活动之中,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相连。其不仅具有仪式性功能也有娱乐性功能,同时蕴含着丰富的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对广西民间文化的研究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其逐渐开始淹没在现代社会的潮流中,如何更好地传承保护广西各地的民间丝竹合奏乐,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是各民间传统艺术在传承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笔者认为对待这一难题应该由官方、民间以及学者三方合力,采取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措施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
(一)加强民间丝竹合奏乐的曲牌整理
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的曲谱资源丰富,且都有较长的传承历史,优秀的曲谱代代传习,但是由于当前缺乏相应的收集、管理与保护措施,许多曲谱在传承中开始遗失,往往只能靠艺人的口头记忆进行追溯。经过走访调查,笔者发现当前广西民间音乐的曲谱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各地文化部门较少会派专业人员对当地散落在民间的曲谱进行收集,很多珍贵的曲谱因为没有专门进行收集整理而遗失,对于已列入“非遗”名录的民间音乐项目,文化部门常常直接从传承人手里获取传稿或手稿资料,且大都以展陈为主,曲谱没有得到合理利用。这一问题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重视,业内也有专家学者开始呼吁建立广西民间音乐特色音像档案库,如广西艺术学院的楚卓,她早些年就有建立音乐数据库的提案,其2022年在《人民音乐》发文称“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中心、区图书馆、区博物馆、高校学术机构、音像出版机构多方合作,建立‘广西民间音乐特色音像档案智库联盟,联合出台《广西民间音乐音像档案工作实施细则》”。这一提案非常切入民间音乐当前所面临的问题,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且有理有据,值得相关文化部门采纳。另外,笔者建议民间音乐音像数据库所储存的内容可以分三大板块建设:早期民间音乐音像资料的恢复、当前民间音乐音像资料的采录以及演唱、演奏技艺的讲解与录制。同时,数据库的建设可以联合各地的文化部门共同参与进来,由各地文化部门采集影像资料,递交上一级部门进行整理归纳。数据库建成后,应资源共享,由各地文化部门免费向公众开放,在保护民间音乐的同时,也能进一步起到宣传和教育的作用,而且可以间接促进民间艺人的交流,有益于民间音乐的传承与研究,也有利于后期民间音乐的复原。
(二)优化“非遗”资金管理与使用
“非遗”的保护除了是对文化的保护,也是对传承人以及群体的保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鼓励、支持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教育培训、资料整理出版、交流等活动;三,支持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传播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五,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上确实有困难的传承人应给予适当资助并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帮助。但通过调研发现,各地文化机关对于“非遗”传承的态度不一,有些县市并没有按照文件所要求的落实到位,有些传承基地仅仅只是挂一个“牌子”,传承人也会抱怨所获资助较少,单靠政府资助并不能满足传承所需要的经费,甚至还有部分传承人因为当地文化机关特定原因导致的资金问题,其实际获得的国家资助低于应有标准。笔者认为上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非遗”资金管理与使用不合理导致的。建议各级文化机关重视“非遗”保护,优化“非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在保证传承人应有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为传承基地购买相应的配套设施,如乐器、谱架等,并设置一定的奖金用于奖励非遗传承的先进个人,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
(三)创新“非遗”宣传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方式的改进是“非遗”传承与发展的关键。随着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手机,在手机已经大面积普及的时代,短视频平台也发展得如火如荼,其主要原因在于其视频简短、有质量,能够满足当今快节奏的生活,同时,各平台上传视频操作方便,普通群众也能学会,大都也将其作为分享生活的一个平台。在广西各地也有许多民间艺人通过分享日常生活中的工作内容吸引了一大波粉丝,对民间艺术的传承与推广起到了一定作用,如以分享玉林八音为主的玉林青年八音、花仙子歌舞团等,他们的粉丝数量达到了上万人,每条视频的点击量也是成千上万。另外,如分享京族独弦琴为主的博主“独弦琴韦庆炳”,由于拍摄的视频较为精美,其粉丝量更是达到了十六万人,将国人相对“陌生的”乐器通过短视频的方式进行宣传,使京族独弦琴在全国得到推广,更是吸引了一批学员自发学习。这种传播方式值得借鉴和学习,但是由于民间艺人普遍缺乏技术支撑,主要以分享生活为主,拍摄的视频质量不是特别高,所以,这就要求基层文艺干部参与其中,通过创建官方账号,以高水平的短视频拍摄技术为民间文艺服务,再以网络宣传和政府媒体宣传的方式进行引流,同时,不断更新视频,以达到宣传、推广以及教育的目的。更重要的是网络视频的永久性保存能够避免因设备损坏带来的资料丢失,也能够更方便大家通过视频了解各地的“非遗”项目。
四、结语
20世纪60年代至今,官方先后组织了多次广西民间音乐普查工作,为当前的研究打下了重要的资料基础,但从各地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的现状来看,资料上的记载与现状已有所出入,在物质资源以及技术条件相对完善的今天,重新对广西民间丝竹合奏乐进行全面的采集,并建立广西民间音乐音像数据库具有重要意义。从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来看,本文从曲谱管理、优化“非遗”资金投入以及创新宣传载体三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但也仅是围绕民间音乐的乐人、乐曲两个方面谈传承与保护,相对于民间音乐品种来说,艺人的演奏技艺也是相当重要,个人创造在民间音乐中起着极大的作用,往往音乐的精髓就体现在其演奏技艺中,在乐谱以及音频中难以体现。演奏技艺如何更好地传承,这是笔者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广西卷编辑委员会.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广西卷[M].北京:中国ISBN中心,2007.
[2]杨秀昭,赵意明,莫莉婷.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广西八音[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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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楚卓.广西民间音乐音像资源的有效价值与实践向度[J].人民音乐,2022(11):78-81.
基金项目:本文为2022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名稱:百年广西丝竹的乐种形态与地域文化研究,项目编号:YCSW202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