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制度满意度的东西部差异研究

2023-08-17 04:56刘海峰唐琴韦骅峰
大学教育科学 2023年4期
关键词:新高考改革

刘海峰 唐琴 韦骅峰

摘要: 根据2022年开展的“高考改革问卷调查”数据,选取东、西部地区“3+1+2”高考选科模式的15 187份高中生有效问卷,通过比较不同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的基本情况,探究地区差异及影响其高考制度满意度的主要因素。研究发现:第一,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均对高考制度持基本满意态度,其中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高于东部地区高中生。第二,“高考改革公平性”“高考选科制度”以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3个核心解释变量对东、西部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均持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三,影响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最主要因素存在差异,东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影响最大;而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受“高考选科制度”影响最大。

关键词:新高考改革;高考制度满意度;东西部差异;高考公平;高考选科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3)04-0004-11

一、问题提出

高考改革是影响重大、关系中国教育全局并与全国各地区密切相关的改革。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拉开高考综合改革(又称“新高考改革”)序幕。作为中国高考史上力度和难度最大的一次改革,新高考改革并非全面铺开、一蹴而就,而是遵循“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方针,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1]。就改革顺序而言,新高考改革大体依据“先东后西”“由沿海向内地”的顺序推进。首批试点在浙江、上海于2014年启动,第二批北京、天津、山东、海南于2017年启动。前两批新高考改革试点皆为东部地区直辖市或沿海省份,采用“3+3”高考选科模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被纳入2018年第三批新高考改革,中部和西部省市首次启动新高考改革。随后,新高考改革逐渐向中西部省份大面积铺开。2021年第四批(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7省)、2022年第五批(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四川、云南、宁夏、青海8省)先后启动新高考改革,第三、四、五批新高考省份均采用“3+1+2”高考选科模式。截止到2023年3月,除西藏和新疆外,内地的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已启动新高考改革。

启动新高考改革存在区域先后顺序的原因在于东、西部地区教育基础存在巨大差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原有教育基础和社会文化等因素,东、西部地区在教育发展起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2]。以学校数量为例,据统计,2021年东部地区(含东北)13省(市)普通高中共计6 312所,占全国高中比重为43.28%;西部地区12省(区、市)仅有3 876所,占比为26.58%[3]。而高等教育学校数量差距则更为明显,2021年东部地区(含东北)13省(市)高等教育学校数量共计1 294所,占全国高校比重为46.95%;而西部地区12省(区、市)仅有739所,占比为26.81%[4]。东、西部地区教育资源间的差距也带来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部分西部省份考生进入名校的机会较部分东部省份考生相差数十倍甚至上百倍[5](P73-80)。可见,东、西部地区在教育资源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方面均存在明显差距。

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指高中生对于高考选拔机制、选科制度、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是否符合预期的满意程度。已有研究表明,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受制度公平性、选科模式、学生学业负担等因素影响[6](P35-41),且针对不同地区学生的满意度调查,影响因素各有不同。基于东、西部地区教育资源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的差距,不禁思考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是否也会存在明显差异,其影响因素有何不同?本研究基于“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研究”项目组针对全国范围内31个省级行政区的高中生、大学生(本专科和研究生)、中学教师、高校教师、家长与关心高考改革社会人士的5套“高考改革调查问卷”,从中抽取出16个东、西部省级行政区的“3+1+2”高考选科模式下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相关调查数据,以了解该选科模式下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的基本情况和地区差异。通过统计模型,本研究分析了影响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主要因素,进而直观了解影响不同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原因和学生对新高考改革的重要关注点,使得各方更好地认识学生对新高考改革的意愿,为深入推进新高考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二、文献综述

目前学界对新高考改革的相关问题较为关注,主要集中在对新高考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选科模式及其影响、对大学新生学业表现的影响、对教师工作的影响等方面[7-10],但从学生视角探究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的相关研究较为零散,其中对比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的相关研究则具有进一步研究空间。与本研究相关的已有成果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具有多重构成,学界已有研究成果可大致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高中生对高考改革公平性的认可程度影响其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高考公平关系到教育公平,历来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新高考改革的公平性也直接影响学生的满意度。基于对北京市社会各界的调查研究表明,群众对新高考改革方案不够满意原因位居首位的就是教育公平,认为新高考改革的部分措施可能对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学生不公平;高考评价主观因素增多,可能导致社会等级分化加剧等现象[6](P35-41)。而已有研究也表明新高考改革存在增加家庭资本影响学生学业表现的风险,影響高考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学生的满意度[7](P13-20)。

其二,高中生对高考选科制度的认可程度影响其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作为新高考改革幅度最大的部分,高考科目改革既改变了学生的考试科目,也影响到高中教学模式变革、教育资源分配、学生报考高校专业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其影响最深刻也最复杂。就科目选择而言,河北省部分学生认为新高考科目改革打破原有文理分科模式,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11];浙江省部分学生也对新高考科目不分文理和高中科目组合设置表示满意[12](P23-24)。但也有部分学生认为高考选科存在功利化倾向,降低高考制度满意度[6](P35-41)。就“走班制”教学和教育资源分配而言,江苏部分学生对“走班制”教学的满意度较低,原因在于学生选科人数差异导致科目间师资不匹配,部分高中教学场地和硬件设施难以满足多种科目组合的教学要求,也降低了对高考制度的整体满意度[13](P50-58)。就高校专业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而言,随着选考科目组合的复杂性提升和报考高校专业的选科要求愈加明确,高考选科的博弈程度明显提升,也对报考高校专业和高中职业生涯规划提出更高要求。浙江省部分学生对高中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开设现状的满意度较低[12](P25-26);而江苏省部分学生对“新高考改革有助于进入满意专业”的认可度较低,可见学生对当前高校专业选择和高中职业生涯规划的满意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13]。

其三,高中生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认可度影响其对高考选科的满意度。新高考改革全面推行后,有关“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两依据,一参考”的高考评价录取改革也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逐渐被纳入高考评价体系中。诸如:江苏省86.39%的受调查学生认为综合素质评价能准确反映自身水平,促进自身全面发展,但也存在综合素质信息难以量化,在实际录取过程中的权重较低的现象[13](P50-58)。此外,外语和选考科目一年两考,加重学生学习负担[12](P23-24),高考试题设计内容和质量等[14],也会影响高考制度满意度。

基于已有研究可知,学生对高考改革公平性、对高考选科制度和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认可程度直接影响其对高考制度整体的满意度。因此,本研究主要探究上述3个方面对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

(二)东、西部地区高考差异性研究

一方面,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东、西部地区差异。如前文所述,目前东、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资源存在明显差距,其中優质高等教育资源差距更甚。以部属高校为例,全国13个没有部属高校分布的省(区),其中8个是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仅有2个[15]。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和高校属地招生比例过高,直接影响学生入学机会。北京、上海、天津等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地区的优质高等教育高考录取率位居前列,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P133-140);甘肃、云南、广西、四川、贵州等西部地区省份的“双一流”高校录取率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末位[17]。而不少高校招生领域改革对提升西部地区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成效也并不显著。例如,已有研究表明高校扩招并未减小不同地区间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入学机会的差异,在高校扩招后期甚至使这一差距进一步扩大[18]。试点初期新高考改革对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促进作用有限[16](P133-140)。可见,在当前形势下,东、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仍存在明显差异。

另一方面,招生录取制度存在东、西地区差异。基于东、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资源和入学机会的差距,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招生录取制度,致力于保障西部地区学生的高校录取机会。例如从科举时代就一直沿用至今的高考录取分省定额录取制度,以省(区、市)为单位分配高校招生指标[5](P73-80),其中对西部部分省份颇有倾斜。再如,2018年全国优质高等教育毛录取率,位于西部的青海、宁夏和西藏3省仅次于东部的北京、天津、上海[16](P133-140)。可见高考分省定额录取制度有意识地将更多招生名额分配给部分西部省份。此外,我国高考招生政策也存在区域差异,制定不少针对西部地区省份的录取优惠政策。例如,2008年启动的“中西部招生协作计划”,由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入学机会较高省份的高校专门面向中西部省份和人口大省招生,提升了部分中西部地区优质高等教育高考录取率[19]。2012年开始实施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对于缩小东、西部地区学生在获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差距的作用十分明显[20]。

已有研究表明,东、西部地区学生通过高考获取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明显差距,对此党和政府制定针对西部地区的招生录取倾斜政策以保障西部地区学生的入学机会。受此影响,东、西部地区学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也可能存在差异,其结论还有待进一步探究。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源自“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研究”项目组于2022年第4季度开展的“高考改革调查问卷”。该调查历时2个月,调查范围覆盖除港澳台外的我国31个省(区市),调查对象包括高中生、大学生(本专科与研究生)、中学教师、高校教师、家长与关心高考改革的社会人士等5个主要群体。调查内容涉及高考招生录取环节的各个方面,包括高考内容、高考价值观、高考公平性、高考制度满意度、高考招生录取、高考科目选择等。本次调查共收集问卷125 842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共收集有效问卷100 599份。

本研究主要探究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因此着重关注高中生卷中关于高考制度满意度的相关题项。2022年,东、西部地区共存在“3+3”、“3+1+2”以及“3+文综/理综”三种高考选科模式,考虑到当前东、西部大部分地区采取“3+1+2”模式,因此本研究选择“3+1+2”高考选科模式下,东、西部地区高中生为研究对象。2022年共有53 015名高中生参与调查,属于“3+1+2”模式省市区的有效样本共计18 355份,其中东部地区(含东北)包含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福建、广东等6省,有效样本共计5 240份,西部地区包含陕西、重庆、内蒙古、四川、云南、宁夏、青海、甘肃、贵州、广西等10个省和直辖市,有效样本共计9 947份,本研究共计有效样本15 187份,有效样本背景特征的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二)测量工具的信效度

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影响因素测评工具是由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等学科组成的团队开发,结合已有关于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分为个人背景信息调查、高考制度满意度调查以及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影响因素调查。除学生个体特征变量外,其它各项变量都采取李克特五点计分方式,“完全不同意”为1,“不同意”为2,“一般”为3,“同意”为4,“完全同意”为5。

关于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影响因素调查的12个题项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941,说明其具有较高可靠性;KMO值为0.931,表明各变量之间存在较强相关性,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显示P<0.001,说明数据内部一致性非常好,适合做因子分析。研究通过因子分析共提取出3个公因子,各题项旋转后的因子载荷在0.694~0.861之间,累计方差贡献率为78.27%,说明公因子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的解释度较高。因此,本研究探索出3个公因子,其中第一公因子在“我认为高考使我的心理更健康”“我认为高考让我的沟通能力更好”“我认为高考促进我提高了学习能力”“我认为高考促进了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认为高考使我的学习积极性更高”5个题项上有很大载荷,体现高中生综合素质能力方面,定义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因子;第二公因子在“我认为高考选科让我明确职业生涯规划”“我认为学校开设的职业生涯规划课对我的选科有帮助”“我认为专业指定科目有利于我选择大学专业”“我对我的选科结果感到满意”“我对新高考选科制度感到满意”5个题项上有很大载荷,体现高中生对高考选科制度评价方面,定义为“高考选科制度”因子;第三公因子在“我认为高考改革是有必要的”“我认为高考改革是为了维护公平”2个题项上有很大载荷,体现高中生对高考改革公平性评价方面,定义为“高考改革公平性”因子。

(三)變量说明及研究路线

本研究以东、西部地区“3+1+2”高考选考模式的高中生为研究对象,主要关注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差异性,两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及各影响因素的解释情况。其中,被解释变量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即题项中“我对现行高考制度总体感到满意”;解释变量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具体为“高考改革公平性”“高考选科制度”“高中综合素质评价”3个公因子,即3个核心解释变量;学生个人背景特征包括性别、地区、年级、就读学校类型以及就读学校所在地。

本文的研究路线包括4个方面。第一,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分析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差异。第二,基于独立样本T检验方法检验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第三,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嵌套回归技术依次纳入3个核心解释变量,了解哪些因素对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具有解释力。第四,运用夏普利值分解技术探究核心解释变量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解释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掌握各个解释变量的相对重要性,以便进一步探究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提升路径。

四、实证研究结果

(一)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

首先,从东、西部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整体满意度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大部分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持有正向满意度评价,对高考制度完全不满意和不满意者仅占调查样本总数的9.26%。满意度平均分值达3.59分,处于中间偏上水平,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从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来看,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存在差异,详见表2。从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平均值上看,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平均值分别为3.50分、3.64分,说明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均呈基本满意,对当下的高考改革持积极态度。就数值而言,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略高于东部地区,但两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还均有一定提升空间。从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分值占比上看,东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主要集中在3分,而西部地区高中生主要集中在3分与4分,表明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整体高于东部地区。此外,东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小于或等于2分的比例为11.7%,西部地区为7.9%,表明东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持不满意态度者的数量占比,相对西部地区更高。上述结果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更满意。

其次,研究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判断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P<0.01,表明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存在显著性差异。进一步比较它们的平均值发现,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高于东部地区,差值为0.14,详见表3。

(二)多元线性回归方程模型分析结果

首先,从东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结果可知(详见表4),各个自变量的允差(Tolerance)处于0.955~0.996之间,均大于0.10;方差膨胀系数(VIF)处于1.004~1.047之间,均小于10,据此可以判断变量之间不存在多元共线性问题。各个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的具体情况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回归系数为0.496,且P<0.05,可认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对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有显著性正向影响。高考选科制度的回归系数为0.449,且P<0.05,可认为高考选科制度对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有显著性正向影响。高考改革公平性的回归系数为0.301,且P<0.05,可认为高考改革公平性对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有显著性正向影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回归系数为-0.041,且P<0.05,可认为就读学校所在地对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有显著性负向影响。由此可知,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高考选科制度、高考改革公平性对东部地区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具有显著性正向影响,就读学校所在地对东部地区高中生高考制度满意度具有显著性负向影响。性别、年级、就读学校类型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P>0.05),因此认为这些因素不影响东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此外,标准化回归系数(β)的绝对值愈大,表示该预测变量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愈大,其解释因变量的变异量也会愈大,可视为自变量间解释力的比较,较为偏重学术取向。由表3各变量的β值可知,东部地区的3个核心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远远大于个人信息变量,它们对因变量影响程度的排序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变量影响最大,其次是高考选科制度,最后是高考改革公平性。

其次,从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结果可知(详见表5),各个自变量的允差(Tolerance)处于0.850~0.991之间,均大于0.10;方差膨胀系数(VIF)处于1.009~1.177之间,均小于10,据此可以判断变量之间不存在多元共线性问题。各个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的具体情况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回归系数为0.470,且P<0.05,可认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对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有显著性正向影响。高考选科制度的回归系数为0.489,且P<0.05,可认为高考选科制度对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有显著性正向影响。高考改革公平性的回归系数为0.301,且P<0.05,可认为高考改革公平性对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有显著性正向影响。年级的回归系数为-0.026,且P<0.05,可认为年级对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有显著性负向影响。由此可知,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高考选科制度、高考改革公平性对西部地区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具有显著性正向影响,年级对西部地区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具有显著性负向影响。性别、就读学校类型、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P>0.05),因此认为这些因素不影响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此外,由表5各变量的β值可知,西部地区的3个核心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远远大于个人信息变量,它们对因变量影响程度排序为:高考选科制度变量影响最大,其次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最后是高考改革公平性。

(三)夏普利值分解

在进行回归分析后,研究通过夏普利值分解分析各影响因素对解释度的贡献率。通过东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输出结果可知,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对解释度(R2)的贡献率最高为45.64%,高考选科制度对解释度的贡献率其次为35.33%,高考改革公平性对解释度的贡献率再次为18.15%;通过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输出结果可知,高考选科制度对解释度的贡献率最高为44.29%,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对解释度的贡献率其次为39.40%,高考改革公平性再次为14.83%。夏普利值分解的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多元线性回归方程模型,对东、西部地区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受3个核心解释变量的影响程度排序。具体结果如表6所示。

五、结论与讨论

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本研究总结出三个主要研究结论:第一,高中生对高考制度基本满意,但东、西部地区存在显著性差异,即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高于东部地区;第二,就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因素而言,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高考选科制度和高考改革公平性这3个核心解释变量均对其存在显著正向影响;第三,就影响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各因子贡献率而言,东部地区高中生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影响程度最高,而高考选科制度对西部地区高中生影响最大。

(一)西部地区高中生高考制度满意度高于东部地区高中生

虽然西部地区教育资源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较东部地区存在一定差距,但通过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描述性统计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可知,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显著高于东部地区。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方面,西部地区新高考改革措施相对成熟完善。正如前文所述,新高考改革遵循大体依据“先东后西”“由沿海向内地”的顺序,在东部省份率先试点,再根据实践情况及时调整,而后继续推行。但如此大幅度的高考改革,在推行之初难免遇到未曾料想到的困难,降低了东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例如“3+3”高考选科模式下,由于物理科目难度较高、競争激烈,浙江、上海等省市相继出现大规模“物理遇冷”现象,使得第三批之后的新高考改革省份选科模式变更为“3+1+2”,物理或历史成为必考科目。而在第三批新高考改革推行之初,由于化学的难度和竞争激烈程度在剩余科目中突出,江苏等省又出现“化学弃考”现象,迫使2021年公布《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中,将“物理+化学”的选科要求纳入多个理工农医类专业大类。上述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新高考改革措施的调整和反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而除重庆市外,西部地区新高考改革集中在第四批和第五批。此时由于积累了东部地区改革和调整的丰富经验,西部地区新高考改革措施相对完善,各项措施推行相对顺畅,政策调整和反复较少,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较高当在情理之中。

另一方面,新高考改革对西部地区教育公平和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促进教育公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教育领域的中心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在新高考改革中,促进中西部地区教育公平也成为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已有研究表明,新高考改革推行后,高校录取率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学生获得明显教育实惠,其“双一流”高校录取率明显增长,入学机会不均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16](P133-140)。可见新高考改革有助于西部地区教育公平实现。同时,如文献综述所述,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的“中西部招生协作计划”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明显提升了中西部地区高中生获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缩小东、西部地区高中生的入学机会差距,是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较高的原因之一。此外,新高考科目改革打破传统文理分科模式,使高中生能依据自身兴趣选择应考科目;引入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高中转变应试教育模式,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改革措施,也对西部地区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提升有促进作用。

(二)3个核心解释变量对东、西部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均有显著性正向影响

基于实证分析结果,高考改革公平性、高考选科制度以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3个因子均对东、西部地区高中生的高考制度满意度具有显著性正向影响,即高中生对这3个方面的满意度越高,其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也会相应提升。这一结果与文献综述中提及的已有关于影响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因素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因此,可认为上述3个因子是影响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主要在于3个因子均与高中生高考利益直接相关。

从“高考改革公平性”方面看,高考改革是教育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其改革方向的公平性历来受教育界和全社会高度关注[21]。此次新高考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优化高考考试内容、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等方面,其公平性与高中生的高考利益直接相关。一方面,高考公平对学生的考试过程、录取结果等方面有直接影响。例如,就考试内容而言,新高考改革在考试内容方面强调考察学生的能力立意,其作为一种改革方向得到普遍认可;但同时也存在使家庭经济、文化资本和受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学生利益受损的现象[22]。而在录取公平方面,2016年5月江苏“高考减招”事件,因涉及减少江苏考生录取名额,影响部分学生高考录取利益,从而引发江苏家长们的“集体性抗议”,甚至引起全社会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23]。另一方面,高考公平与学生学习积极性有较大关系,间接影响高中生的高考利益。高考从制度上为所有考生提供同等竞争、反求诸己的机会,能否成功主要靠自己的努力,由此也激发高中生向学、奋进的积极性[24]。对高中生而言,高考公平是一剂催人奋进、积极学习的良药,其结果直接关联到他们的高考成绩。此外,我国自古以来还存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心理,在考试方面则是不怨苦而怨不公[25]。可见,高考改革公平性是影响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从“高考选科制度”方面看,主要包括选科评价和选科影响因素两方面,与高中生的高考选科模式、高校录取率、高校专业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等紧密相关,直接关涉高中生的高考利益。一方面,选科结果与高中生的高考竞争激烈程度、高校录取率等有直接影响。例如,在新高考改革推行之初,浙江、上海等省市出现大规模“物理遇冷”的原因,即是由于物理学科的学习难度和竞争激烈程度高于其他科目,降低了选考物理学生进入理想高校的可能性,使得部分高中生趋利避害而主动弃选,转而选考其他更有可能获取高分的科目。甚至存在部分学校和老师为提高升学率,主导引导学生弃选物理、阻止学生选考物理等现象[26]。而部分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调整后,已有研究也表明浙江选考物理的高中生可以报考绝大多数“双一流”专业,使其专业选择面和进入理想专业的可能性高于选考其他科目的高中生[27]。另一方面,不同科目选择所能报考的专业方向和职业发展也存在差异。高考科目改革之初,部分高校为吸纳更多高分生源,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尽可能放宽,所录取高中生知识基础与专业要求不匹配的情况时有出现。教育部2021年公布《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对各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作了详细规定,从而使不同选科组合所能报考的高校专业有明确界限。由此,高中生的选科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框定其高校专业选择范围,对未来职业发展也有影响。综上所述,高中生的选科结果直接关系其高校录取和专业选择机会,与其高考利益切身相关。因而高中生对高考选科制度的满意程度会对其高考制度满意度产生影响。

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看,主要涉及对高中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评价,这些素质不仅与高中生的高校录取情况息息相关,还体现了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积极效用。高中生对“智”的评价,往往以学习能力、学习积极性或高考成绩等方面来衡量;而对“德”“体”“美”“劳”的评价,往往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来衡量,即除学习能力等方面外,其它方面的素质是否也有所提升。随着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数量和地域的拓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对高校录取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这也引起高中生对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视。早在新高考改革正式推行之前,高校综合评價招生在浙江省已开始试点实施。新高考改革启动后,越来越多高校加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至2022年,大陆地区31个省市、累计202所高校参与综合评价招生[28]。以江苏省为例,2022年全省采取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共有24所,累计招收学生4 077人。可见,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已成为高校重要的招考途径。作为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重要指标,综合素质评价也将越来越受到高中生的重视。随着“多元评价,综合录取”的高校招生评价体系改革的持续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也成为影响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随着全面发展观和终身学习观在现代社会中的广泛传播,对个体的综合素质、学习能力的要求也愈加提升。作为即将步入或接触社会的群体,高中生的思维认知必然会受到上述观念的影响。为了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生活,高中生在追求“智”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也将越来越重视对“德、体、美、劳”等方面素质的培养。而这也会进一步引发他们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关注。

(三)影响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最主要因素存在差异

东、西部地区回归方程与夏普利值分解结果皆表明,影响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的主要因素存在差异。对东部地区而言,“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影响最大;而对于西部地区,高中生更关注“高考选科制度”。此现象说明,在新高考改革推进过程中,“高考选科制度”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对东、西部地区高中生会产生不同影响。

对东部地区而言,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影响最大,其原因在于随着“多元评价,综合录取”改革的逐渐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对高校录取结果的影响日益增强。而作为率先推行、评价体系日益完善的东部地区,其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和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对东部地区高中生的影响也与日俱增。以2022年为例,本研究样本中涉及的东部地区6省共有58所高校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生。此外,诸如浙江省的“三位一体”招生、部分“双一流”高校的“强基计划”招生,也在一定程度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逐渐成为高校招生录取所参考的重要依据,因而东部地区高中生更关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对其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更大。而对主要集中在第四批和第五批新高考改革的西部地区而言,目前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历时尚短,相关政策定位还比较模糊,评价结果难被认同,覆盖范围有限,所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本研究涉及的西部地区10省(区市)2022年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高校仅有45所,尚不及所选省份更少的东部地区。可见,对大部分西部地区而言,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因而,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的满意度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影响也随之较小。

对西部地区而言,“高考选科制度”对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作用最强,主要源于高考科目改革给学生高考模式带来的直观改变。截至2022年项目组开展调查时,大部分西部地区省区刚刚启动新高考改革,对这些地区的学生而言,“3+1+2”高考选科模式是一项全新的事物。虽有前三批试点省市的高考科目改革经验,但在制度推行之初西部地区学生很可能面临浙江、上海等省市初步试行高考科目改革时的困境。例如,高考科目选择存在功利主义倾向,学生选科时存在茫然与焦虑心态,学生自主选科能力有待提高等等[29]。并且,受制于教学资源相对薄弱,西部地区学校更容易出现各科教师人数失衡,教学场地、设施难以满足“走班制”教学,难以开设足够的选科组合等情况。上述因素使得“高考选科制度”对西部地区学生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强烈。而对东部地区而言,经过“物理遇冷”“化学弃考”等现象之后的一系列调整,东部地区高考选科的各项制度已趋于平稳。截至2022年,本研究所涉及的辽宁、江苏、福建、广东4省新高考改革已历时4年,相关选科政策宣传已比较到位,高中选科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积累丰富经验,高中生对科目选择的利弊较为熟稔,高考选科基本实现常态化。因而,高考选科对东部地区高中生高考制度满意度的影响相对较小。

基于影响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满意度最主要因素的差异,未来东、西部地区进一步推进新高考改革时,其主要关注点和着力点也存在区别。对东部地区而言,应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例如,将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指标,科学合理地纳入评价体系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外部功用,避免评价过程流于形式、评价结果弃之不用的现象[30];拓宽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渠道,参照“三位一体”和“强基计划”招生,探索将综合素质评价引入更多高校招生场景之中。对于西部地区而言,当前应落实好“3+1+2”高考选科模式及其配套措施。首先,政府层面应对科目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进行详细说明,使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科目改革的必要性和注意事项,对部分教育资源薄弱的学校提供适当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其次,学校层面应对学生选科进行有效指导,并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帮助高中生了解自身兴趣和职业发展方向,以便科学选择应考科目。最后,学生和家长应对选科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对相关政策、信息及时跟进;家长应对学生选科提供方向上的指引,鼓励学生认识自身特长,理性选擇;学生应避免短视的功利化倾向,结合个人条件、兴趣特长和职业发展规划等合理选择高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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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Differences in the Satisfaction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in China: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LIU Hai-feng  TANG Qin  WEI Hua-feng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Questionnaire Survey data in 2022, 15,187 valid questionnaires for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the “3+1+2”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election mode in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regions were selected, and the satisfaction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different regions with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was compared. The research explores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regional differences and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satisfaction with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The research found that: first, students in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regions are satisfied with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and the students in the western region are more satisfied with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than those in the eastern region. Second, the three core explanatory variables of the fairness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course selection system, and high school comprehensive quality evaluation have significant positive impact. Third,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s affecting the satisfaction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in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regions. The satisfaction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in the east part is most affected by comprehensive quality evaluation of high school. The satisfaction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the western region is most affected by the subject selection system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Key words: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satisfaction; east-west difference; fairness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ubject selection for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責任编辑  陈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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