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志远,宋一丹,田雨
(西安外国语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陕西西安 710128)
随着对劳动教育和美育的重视,人的德智体美劳五育的全面发展教育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已成为教育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议题。目前,贯彻落实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有两种提法,即“五育并举”和“五育融合”。一个“教育新体系”将酝酿成型、一个“教育新机制”将逐渐生成、一个“教育新时代”将由此诞生——这是以“五育并举”和“五育融合”为标识的新时代中国教育[1]。“五育并举”的提法一般在政府教育文件中经常使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再次提到,当然,在学界也有使用的。而“五育融合”的提法是最近两三年开始使用的概念,但学界很少关注它们二者的关系问题。那么,“五育融合”和“五育并举”两种观点和提法哪个更符合人的德智体美劳五育的实际?二者之间是取代还是并存的关系?本文做尝试性的探讨,以抛砖引玉。
目前,德智体美劳五育关系有“五育并举”和“五育融合”两种提法。“五育并举”和“五育融合”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两种实施途径。对于二者的内涵和关系,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1.第一种观点是对“五育融合”提法的否定。有研究者否定“五育融合”的说法,主张“五育并举”,认为“五育融合”是一个虚假命题。这个命题的提出,不是从教育现实出发,而是从概念出发想象出来的。有研究者认为,通常说的“五育”是从培养目标意义上来说的,意思是教育要“育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五方面培养目标或教育任务并重,没有主辅,不可偏废。因此,“五育”不是指五种相对独立的教育,现实的学校生活中也不存在与五方面培养目标一对一的五种教育。五方面培养目标的达成,都要以学科教学、课外校外活动和生产劳动为途径,其中学科教学是最基本的途径。由此可见,所谓“‘五育融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不成立的,目标上不能融合,过程上也不能融合,途径上更不能融合。只能说通过多种课程融合、多种途径结合、多个部门联合来实现“五育并举”。[2]该研究者坚持认为,“五育融合”的提法是不成立的,其理由:首先,“五育”是就教育目的来说的,是从教育要从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意义上来说的,意思是在培养目标上德智体美劳并重。既然是五个方面的目标,就不能融合,融合了就不是五个方面,就可能成为一个方面。其次,五方面的培养目标,并没有一对一的五种教育。在现实的学校生活中也确实不存在五种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教育。因此,从教育过程角度来说,也无从说“五育融合”。第三,任何一个培养目标的达成,都需要多学科教学、课外校外活动、学校组织的生产劳动等途径来实现,这只能说是“课程融合”“多渠道结合”“多部门联合”,不能说是“五育融合”。
2.第二种观点是对“五育并举”的不认同。对“五育并举”有研究者不认同,认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重”的说法是不够确切和不够科学的。教育实践表明:德智体美劳诸育不论在教育方针的构成中,还是在整个教育教学理论体系内的地位和作用,都不是等同的。德智体美劳诸育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并列的,而是一个有主有次、互相影响、互相渗透、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3]。类似的观点不少。
1.第一种观点认为,二者不等同。有研究者认为,“五育融合”是相对于传统“五育分育”模式而言的。“五育融合”不是“五育并举”,而是将“五育”各育融入学生课程、活动中,并相互渗透,从而实现不同于各育的一个新事物——一个整体的“五育”的整合生成体[4]。“五育并举”,五育之间同等重要,一个都不能少,但“五育并举”不是五育各自独立进行。实践活动不可能只是一育的活动,充其量以一育为主。因此,五育之间的理想状态应是“融合”[5]8。该观点是把“五育融合”和“五育并举”完全隔开来加以理解。
2.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当下,从“五育并举”到“五育融合”,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教育变革与发展的基本趋势[1]。有研究者认为,“五育融合”与“五育并举”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6]。有研究者认为,从五育的基本内涵上讲,要从“五育并举”走向“五育融合”,形成更高水平的全面发展教育体系,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需要研究:一是“立起来”,五育一个都不能少;二是“强起来”,五育都要强;三是“通起来”,五育相互促进,协同综合育人。“五育并举”并不是各自为政、互不相通,而是要有效地推进“五育融合”,体现五育优势互补,发挥五育的综合协同育人价值,真正实现“1+1>2”的育人功效[7]。
其实,“五育并举”和“五育融合”二者本质上就是在实施全面发展教育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各育的关系。根据上述各育之间的关系,使它们在全面发展中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都得到发展。然而,在实际的教育活动中,时常出现两种片面倾向:一是只注重各育之间的联系性和相互促进性而忽视各育的独特功能;二是只注重各育的区别和不可代替性而忽视各育相互促进的作用,甚至把它们割裂开来,对立开来[8]81-82。于是出现了“五育并举”和“五育融合”的不同说法和争论。上述观点中,大部分观点只看到二者的区别,却看不到二者的联系。
在德智体美劳五育关系中,出现重智育,轻德育,忽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偏差,而“五育并举”就是为了摆正德智体美劳五育的位置,处理好五育之间的关系而提出的,旨在重视各育的独立价值和作用。
各育都具有特定的内涵,“五育并举”指五育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五育同等重要,齐头并进,不能把个别的“育”居于从属位置上,否则就与“五育”并举相悖的。德智体美劳五育,相互之间虽然有联系,但它们之间相互独立,不可替代,各育之间是区别的,各育都具有特定的内涵。
各育的社会价值、教育价值、满足人发展需要的价值都是通过各自不同的作用体现出来的。所以,任何一育都是不可代替的,也不可忽视,德智体美劳同等重要。就如有研究者指出,在树人方面,德育提供德行发展支持,智育提供知识智力支持,体育提供健康体魄支持,美育提供审美素养支持,劳育提供实践能力支持[9]。因此,德智体美劳等各育之间不能相互代替,反对只注重各育之间的联系性和相互促进性而忽视各育的独特功能倾向。
一般以德育为主导,智育为中心,体育为基础,德智体美劳要一起抓[3]。各育都要受到重视,不能有所偏废,不能因为德育对其他各育起着价值引导的作用,就只重视或主要重视德育,也不能因为智育是其他各育实施的基础,就只重视或主要重视智育[10]。在各育关系中,防止单纯的一育的观点和行为,要充分正确认识五育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
可见,“五育并举”的提法是针对“五育”之间的相对独立性而言的,没有各育的相对独立价值就谈不上“五育并举”。“各育并举”的思想早就有之,如有学者指出,把教育划分为智育、德育和体育,大抵以斯宾塞为始作俑者。他的代表作《教育:智育、德育和体育》,可算是开三育并举的先例;不仅如此,他的主导思想提高了科学在整个普通教育中的地位,确认了智育的固有价值,未受“道德主义”缠绕[11]。理论和实践中,正因为只重视“一育”的价值而忽视其他各育的价值,才强调“五育并举”。对此有研究者认为,我国一直以来习惯于将教育区分为德智体美劳五育,在升学主义的导向之下,往往只重视智育(或分数)而忽视其他各育,故在最新的政策口径上特别强调“五育并举”[12]。以上提到的不认同“五育并举”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忽视五育之间的独立性所致。
有研究者指出,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从理论上来看,各有其本质特征,各有其内在要求;但在实践层面,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渗透、不可或缺的有机整体,五育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在教育中的功能作用,各部分都不可能孤立地对学生发生作用[13]153。
有研究者指出,真正的“融合”是融通、渗透和整合,是“各育”之间的彼此渗透,是“你”中有“我们”、“我”中有“你们”[1]。融合是将两种或多种不同的事物合成一体的意思。“融”字有固体受热变软或化为流体的含义,因此融合并非将两个事物简单地叠加。“融”字有渗透、交融的含义,还有调和、和谐的含义,说明合在一起是最终结果两个事物达到平衡、和谐[14]。“五育融合”不是各育逐渐趋同、互相取代,也不是某育包含另一育,而是各育相互借鉴、吸收,达到一种平衡与和谐。各育完全趋同或者一育吞并另一育,都破坏了五育的多元性和独立价值,在尊重五育的多元性基础上达到差异化的和谐共处,这才是真正的“五育融合”。
德智体美劳五育之间不可分割、相互渗透,具体表现:一是统一在一个人身上,它们是一个整体的人的发展的各个方面,存在于一个统一的结构之中。只是在理论抽象中才各自独立存在,在实际生活中它们总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个性表现出来。二是各要素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例如:德智体美劳中都有“知”的因素,而在智中,道德认知,政治、哲学知识与德分不开,包含了“德”的因素,德与美、美与体、智与劳等都不可分。三是各因素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13]153-154。
“融合”是指渗透与整合,“五育融合”就是将独立的德育体系、智育体系、体育体系、美育体系及劳动教育体系相融合,体现“各育”之间的彼此渗透,构建全新的、系统的教育体系[1]。在全面发展教育中,德智体美劳各育不可分割,五育之间的理想状态应是“融合”。说它不可分割,是因为各育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各育都具有制约和促进其他各育的因素,各育的发展离不开其他各育的配合,都需要其他各育与之协调。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五育之间之所以能够融合,在于五育之间有机联系和相互贯通[5]8。可见,“五育融合”的提法主要相对于各育的“渗透性”而言的,没有渗透就无从谈起五育之间的“融合”。任何片面的做法,都有可能导致人的素质的发展出现倾斜[8]81。以上提到的否定“五育融合”的观点,实则由于看不到五育之间的联系和渗透性所致。我们反对只注重各育的区别和不可代替性而忽视各育相互促进,甚至把它们割裂开来、对立开来的倾向。
“五育并举”与“五育融合”各有各的存在价值,各有各的合理性。那么,五育关系的发展趋势是融合还是并举?我们认为五育关系的发展趋势是既融合又并举的互补互促的共生关系。
1.就“五育并举”来说,强调了各育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有可能导致“五育并列”。德智体美劳诸育之间的关系不是并列的,而是一个有主有次、互相影响、互相渗透、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们要在尊重五育各自独特地位的基础上,基于五育之间的有机联系,探索五育整合融通的有效实践举措。“五育并举”不是五育各自独立进行,而是需要实现五育融通[13]153-154+150。
2.从“五育融合”来说,它看到了各育之间的联系和渗透,但有可能导致“五育等同”。教育实践表明:德智体美劳诸育不论在教育方针的构成中,还是在整个教育教学理论体系内的地位和作用,都不是等同的。五育并不反对根据教育实际情况,确立教育重点,也不排斥教师之间的分工,但这种分工不属于各育之间的分工。
可见,各育的不可分割和不能相互代替,反映了它们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也反映了“五育并举”与“五育融合”的相互关系。二者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五育之间的关系,都符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实际情况。五育各有其特殊的意义、任务和内容,相互之间是不可替代的。但五育又是统一的,它们不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而且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和社会和谐发展。德育贯穿于各育之中,是各育的灵魂和方向;智育为实施各育提供了知识和智力的准备;体育为各育实施提供了体质上的准备;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中的某些内容包括在德育、智育、体育中。因此,只有重视各育,并使其齐头并进才能有效地促使人全面发展[10]。在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五育并举”与“五育融合”并存,不能相互排斥,更不能相互取代,而是相得益彰。正如有研究者所言,“融合”不等于“替代”,融合的前提,依然是“各育”之育人目标的明确、育人功能的实现,需要“德的养成”“智的学成”“美的化成”“劳的干成”等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如此才可能实现“五育的融成”[1]。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注意德智体美劳五育,又要注意各育缺一不可的并举性,使它们有机地统一于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全过程中。
1.二者都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两种不同的路径。二者分别承担各自的任务和作用,只有如此才能全面把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实现路径。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是“五育并举”和“五育融合”的重要目的,“五育并举”和“五育融合”是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举措。在实施全面发展教育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否则虽有全面发展教育观念也难以搞好全面发展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要把二者结合起来,使它们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在实际的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既要避免只注重各育之间的联系性和相互促进性而忽视各育的独特功能,也要防范只注重各育的区别和不可代替性而忽视各育相互促进的作用的“五育并举”。
2.在方法论层面上,既要承认二者的区别,也要承认二者的联系。“五育并举”和“五育融合”,它们都指的是一种行动、一个动态的过程,均含有不断打破各育边界,促进各育相互渗透、互补、重组、更新的含义。两者的区别如下:“五育并举”是一个理念层面的宏观概念,其核心内涵在“并举”二字,即并存、对举的含义。具体表现在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过程和方法上。“五育融合”相对而言是具体实践层面的微观概念,其核心内涵是“融合”二字,即整合、交融的含义。五育在实践中是融合的,只有在实践应用中实现五育的融合,才是真正的融合。在实践应用中整合五育工作人员,为教学内容中“五育融合”提供队伍保障[15]。“五育融合”就是超越五育边界,通过各育在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过程和方法上的相互渗透,完成各育之间的整合、交融,发展出新的教育体系。“五育融合”不仅仅是指各育之间的融合,也包括各育内部各部分之间的融合。“五育融合”包括三重含义:其一是目标的融合,把分立的目标统筹到全面发展的范围内,并在目标系统之间实现有机的统一与衔接;其二是内容的融合,把其他各育融入“此育”当中,融合各育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三是育人过程的融合,即选择适切融合式课程和有助于融合课程实施的策略、方式和方法[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