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静 贺阿利 王栋毅 韩 宇 西安航天医院康复医学科,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缺血性脑卒中是神经内科常见疾病类型之一,患者因脑部血流灌注下降导致神经细胞处于严重缺血缺氧状态,造成脑局部坏死或软化,大量神经元凋亡,最终导致不可逆中枢神经系统损伤[1]。已有研究证实[2],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后遗感觉运动和平衡功能障碍比例可达55%~80%,已成为影响患者日常生活工作质量主要原因。人体姿势维持及直立已被证实与躯干核心肌群稳定密切相关;提高机体对于躯干核心肌群控制能力对于维持躯体平衡、促进活动功能及生活能力恢复具有重要意义[3]。多项临床报道提示[4-5],缺血性脑卒中病情稳后给予早期积极有效核心肌群训练有助于改善临床预后康复;但既往报道并未对核心肌群训练强度进行量化分析。本文回顾性分析我院收治的缺血性脑卒中患者174例的临床资料,探讨核心肌群训练强度对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运动功能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旨在为后续康复方案制定提供更多参考,现报道如下。
1.1 临床资料 回顾性分析我院2019年1月—2021年3月收治缺血性脑卒中患者174例的临床资料,根据训练强度分为低强度组61例,中强度组55例,高强度组58例。低强度组中男33例,女28例,平均年龄(54.33±4.85)岁,平均病程(11.26±3.91)d,平均GCS评分(7.50±1.25)分;中强度组中男30例,女25例,平均年龄(55.01±4.98)岁,平均病程(11.12±3.80)d,平均GCS评分(7.41±1.20)分;高强度组中男30例,女28例,平均年龄(54.81±5.03)岁,平均病程(11.50±3.96)d,平均GCS评分(7.27±1.17)分。三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方案符合《赫尔辛基宣言》要求,且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
1.2 选择标准 (1)纳入标准:①符合《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中的诊断标准[6];②首次发病;③病情稳定;④18~75岁。(2)排除标准:①蛛网膜下腔出血;②改良Ashworth分级≥2级;③严重认知障碍;④严重头晕耳鸣;⑤精神系统疾病;⑥心、脑、肝、肾功能障碍;⑦临床资料不全。
1.3 干预方法 核心肌群训练包括:(1)行双桥和健侧屈曲患侧抬高单桥训练,在康复师协助下完成仰卧位悬吊和Bobath球下肢支撑;(2)半仰卧位下起坐肩胛带离开床面;(3)仰卧位双膝屈曲双手交替的触摸对侧的膝;(4)手放置肩部完成侧屈抗阻训练;(5)Bobath技术诱导患者躯干的抗重力伸展,诱导骨盆的前后倾及侧倾;(6)坐位下前后推行Bobath球前,将球置于前方同时行抗阻干预;每次训练50min;每周训练6d休息1d,共1个月。由同一组临床医师和康复师完成干预,严格按照康复干预规范完成操作。低强度组每天训练1次,中强度组每天训练2次,高强度组每天训练3次。
1.4 观察指标 (1)采用MRMI量表评价移动功能,分值0~5分,分值越高提示移动功能越佳;(2)采用FUGL-MEYER平衡功能量表评估机体平衡功能,分值0~14分,分值越高提示平衡功能越佳;(3)采用FAC量表评价步行功能,分值0~5分,分值越高提示步行能力越佳;(4)采用改良Barthel指数量表评价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采,分值0~100分,分值越高提示生活质量越佳[7]。
2.1 三组干预后MRMI量表和FUGL-MEYER量表评分比较 三组干预后3个月MRMI量表和FUGL-MEYER量表评分均显著高于干预后1个月和2个月(P<0.05);高强度组干预后1个月、2个月MRMI量表和FUGL-MEYER量表评分均显著高于低强度组、中强度组(P<0.05);中强度组干预后1个月、2个月MRMI量表和FUGL-MEYER量表评分均显著高于低强度组(P<0.05);三组干预后3个月MRMI量表和FUGL-MEYER量表评分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三组干预后MRMI量表和FUGL-MEYER量表评分比较分)
2.2 三组干预后FAC评分比较 三组干预后3个月FAC评分显著高于干预后1个月和2个月(P<0.05);三组干预后1个月FAC评分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2个月和3个月高强度组FAC评分均显著高于低强度组、中强度组,且中强度组均显著高于低强度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三组干预后FAC评分比较分)
2.3 三组干预后改良Barthel指数评分比较 三组干预后3个月改良Barthel指数评分显著高于干预后1个月和2个月(P<0.05);三组干预后1个月改良Barthel指数评分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2个月和3个月高强度组评分均显著高于低强度组、中强度组,且中强度组均显著高于低强度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三组干预后改良Barthel指数评分比较分)
脑卒中患者肢体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工作能力恢复与躯干核心控制稳定性改善密切相关[8]。已有研究证实[9],躯干稳定性越佳患者更易在短时间内完成多种技术动作,平衡控制能力亦更强。躯干核心肌群是指腹部前后环绕身躯的肌群,包括腹直肌、腹斜肌、腰背肌及竖脊肌等,其在躯干平衡协调控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0]。国外学者报道提示[11],人体在运动过程中可保证稳定力量传导主要依赖于四肢肌肉发力及支点建立;而躯干核心肌群稳定性作为人体躯干调节控制基础及关键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平衡和运动功能恢复具有重要价值。另有报道证实[12],脑卒中继发偏瘫患者行躯干核心肌群强化训练后,平衡和步行功能均获得显著改善,生活自理能力亦随之提高。
肢体运动和躯干平衡协调功能障碍是脑卒中患者作为常见后遗症之一,已有研究显示[13],以上功能障碍通过自然恢复效果局限,需要通过不断锻炼强化方可达到最佳代偿。部分动物实验研究表明[14],提高功能改善相关基因及蛋白表达有助于提高卒中后中枢神经系统结构功能代偿,同时神经功能恢复效果与诱导基因及蛋白表达水平密切相关,而不同强度康复训练可能直接影响诱导基因及蛋白表达。
以往研究均提示[15],躯干核心肌群训练能够有效改善脑卒中患者肢体平衡功能,但对于训练强度并无统一标准,何种强度训练可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改善临床预后已成为医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回顾性分析采用不同训练强度患者躯干控制能力、肢体平衡能力、步行能力及生活质量改善效果;其中高强度组干预后1个月、2个月MRMI量表和FUGL-MEYER量表评分均显著高于低强度组、中强度组(P<0.05);中强度组干预后1个月、2个月MRMI量表和FUGL-MEYER量表评分均显著高于低强度组(P<0.05),证实通过增加躯干核心肌群训练强度可更为有效提高躯干控制能力和肢体平衡能力;但三组干预后3个月MRMI量表和FUGL-MEYER量表评分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笔者认为可能与患者躯体控制和平衡能力改善达到一定程度上往往难以通过增加躯干核心肌群训练强度达到更佳疗效,后期给予高强度训练仅可提高运动耐力有关。有报道认为,脑卒中患者日常生活能力改善取决于躯干控制能力恢复情况。本文中,治疗后1个月内三组患者FAC评分改良Barthel指数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这一现象可能与患者尽管短期内体力恢复,但本体感觉仍相对较差,对重新恢复正常活动存在恐惧心理有关。同时高强度组干预后2个月、3个月FAC评分和改良Barthel指数评分均显著高于低强度组、中强度组(P<0.05);中强度组干预后2个月、3个月FAC评分和改良Barthel指数评分均显著高于低强度组(P<0.05),进一步证实给予高强度躯干核心肌群训练有助于提高缺血性脑卒中患者步行能力和生活质量。这一现象可能机制为[16]:病灶周围神经细胞经高强度训练后,可出现轴突细胞再生、树突发育及神经突触阈值改变等现象,使得患者能够更为有效对运动协调模式进行控制,加快躯干控制力和平衡能力恢复,而姿势维持和生活能力提高则能够促进速其早日融入正常家庭社会生活。
综上所述,核心肌群强化训练治疗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可有效改善运动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同时随强度增加疗效更佳。本次研究亦存在一定不足:(1)纳入样本量较少、单中心、非前瞻性设计等因素使得所得结果存在偏倚可能;(2)随访时间相对较短,缺乏对远期预后评估,有待后续更深入研究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