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
摘要:当前,网络新媒体环境日益繁荣,在流量为王的背景下“劣币驱逐良币”等显失公平的现象较为常见,存在法律管制缺位与道德约束无力等诸多问题。负面清单制度对保障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践行具有较高的适用性。引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助于限制网络失范行为、协调制度规范与行为自由,也有助于巩固网络公平正义、实现网络新媒体环境的持续发展,对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包括网络环境在内全社会意识形态工作也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面清单制度;网络新媒体;网络治理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3)03-0053-07
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10.29亿,网络视频和手机短视频用户占比94.5%,网络短视频和网络直播用户占比分别为88.3%和68.2%。[1]网络社会日益繁荣的同时,负面事件也层出不穷,为吸引网络流量而出现的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象日益增多。作为统领全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样也是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的价值遵循和实践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面清单制度可能是新形势下建立网络新媒体环境下价值正义和道德秩序的有效尝试。
一、网络新媒体空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负面清单制度的现实之境
(一)“劣币驱逐良币”:网络环境流量争夺的现实窘境
“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是出现在16世纪英国货币领域的奇特现象。而映射在当前现实社会领域,则表现为“老实人吃亏”“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获益最多等现象。[2]网络新媒体社会同样如此,以网络自媒体、短视频平台表现较为典型。近年来,网络场域下“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也日益增多,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低俗、虚假、“大尺度”的自媒体内容挤占优良文本的空间。如内容虚假、表现手法猎奇,甚至涉嫌传谣、涉黄等自媒体内容往往获得了更多的流量。二是流行文化、外来文化、浅俗文化图文资源挤占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主流文化资源空间,表现为基于主流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的新媒体资源往往没有市场,出现价值和情感相背离的现象。三是反核心价值的文本挤占核心价值文本的空间,网络自媒体环境也出现了反端庄文本、反官方文本、抵制“唱高调”等现象,其本质是反核心价值与核心价值的网络争斗。四是大胆出奇、博眼球、博出位的视频资源挤占主流视频资源的空间。如快手、抖音等平台上众多的吃播,以烤全牛、吃骆驼等出奇手段吸引粉丝和流量,体现了“我的平台我做主”“我浪费和国家无关”等不良价值观,而其他中规中矩的短视频平台流量往往不及上述平台,相应的收益无法与之匹敌。
(二)行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法律管制缺位与道德约束无力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只存在于相应社会规范框架内,正如马克思主张的那样,世界上只存在相对的自由。[3]随着自媒体的普及、短视频平台的火爆、直播电商的崛起,“拟像社会”已经成为脱胎于现实社会的另一个世界,充斥着大量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现象或事件。有些现象或事件在法律、规章的管辖适用上尚不明确,或达不到法律管辖的边界。从道德管辖的范畴看,往往出现“道德不由逻辑来管辖”现象,相关现象也就游离于道德管辖区域之外。以部分网络自媒体吃播为例,为了博取流量和关注度,不惜以夸张的食量或超大型的烹饪量为噱头博取关注,存在极大的浪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4]但在实践中,粉丝经济的建立不是基于逻辑,而是基于情感,一旦受追捧,将引发广泛的情感连接和行为效仿,此类现象实际上的社会危害极大。但对此类现象法律管制不适用,此外,由于表面上不危及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道德约束也显失效能。因此,网络环境下类似现象得以无序生长,其基本生成逻辑是经济利益驱使下的自我意念的膨胀,使一些人陷入“忠贞与背叛、愚蠢与明智、恶行与德行的价值错乱中”。[5]虽然,网络环境下有着严格的安全法律体系,每个网络平台也都有相对严格的管理规定等硬约束,也有伦理体系等软约束,但依然存在核心价值视域下秩序规范的真空。
(三)行与效的剪刀差:网络世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理想与现实
有效的践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性存在,要探究基于网络新媒体环境的“拟像社会”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程度,那就要讨论“行”与“效”关系。“行”即行动,它根植于人民群众活生生的实践活动中,“效”即效果,是行的结果,是对“行”的一种目的性评判。对网络空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到“效”,习近平总书记描绘过其理想图景,他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6]335但现实尚有差距,“行”与“效”之间尚存剪刀差。如前所述,不论现实社会或线上环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现实的、具体的,属于实践的范畴,系统投入的缺乏,保障机制、效果评价机制的缺陷均是现实短板。监测评估机制薄弱,虽然网络规约等相关约束机制日益健全,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监测评估机制,使得以“钻空子”为主要手段的盲目化、表面化、碎片化的践行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形式主义明显。很多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浮于表面,口号化、形式化、表象化倾向明显,多作为一种“搭便车”的宣传,而非深入的实践活动。
(四)系统性治理的缺位:风险及其防范化解压力日益突出
德治和法治是国家治理的一体两面,互为补充,互为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统领德治又高于德治的规约体系,在通常情况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义性往往需要法律和制度给予保障,网络新媒体环境下同样如此。网络环境下“失德问题”的主要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为主动博眼球赚流量而出现的视频直播平台的违规失德问题,如部分吃播耗费巨量食材的浪费现象、部分短视频播主虚假徒步的失信问题、有些短视频播主以探灵寻墓等猎奇行为吸引流量现象等;二是将个人隐私事项发布自媒体主张相关道义伸张而挤占公共空间的失德现象;三是打法律擦别球,发布虚假消息、低俗消息等;四是不同粉丝社群间由于不实信息引起的“饭圈互撕”等现象。随着网络新媒体的日益活跃和成长,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会日益凸显,化解压力也日益增加。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7],这有利于网络环境下社会主义德治和法制的制度性衔接,保障和諧网络世界图景的现实性描绘。
二、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面清单制度的出场价值
(一)有利于兼顾网络新媒体发展活力与公众公平获益的统一
网络新媒体环境由于其显著的交互性、即时性、隐匿性、跨文化、跨时空等特点,使得所有网络覆盖下的个体均以平等的身份进行资讯与服务获取、自我表达与展示、数字资源利用等,这极大地超越了现实社会中的既定身份、固有阶层和其他个体的附属特征,貌似是一个有序公平的环境。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公平的参与权背后却存在着巨大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主要源于不同个体对网络新媒体运行的技术规则的利用情况和伦理规约的恪守程度。娴熟利用规则、善于钻制度空子、敢于打伦理擦边球的人往往在网络新媒体世界中收益最大。慢慢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成为常态,这显然是对“拟像社会”公平的巨大挑战,也应该是网络新媒体环境治理的重点。因此,负面清单制度的出台是本着打造公平网络环境的目的,减少“老实人吃亏”“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将有助于“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风清气正的网络新媒体环境的再造。
(二)有利于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失范行为的确定
开展网络治理与制度创设,核心问题在于确定失范与规范的界限,确定界限被新制度学派认为是制度的基本职能。[8]在本研究的视域下,制度就是确定了新媒体环境下参与者行为的界限,一个关键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规定参与者可为与不可为的范畴、可为与不可为的方式。长期以来,网络新媒体的运营者、网络安全、公安等部门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针对网络行为、网络发布内容等的监控、筛检、过滤、处理机制,但事实上,这多为法律层面的硬约束技术,对于涉及道德、价值观层面的监控处理机制存在漏洞,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往往受主流舆论和主流民意的左右,而非显性规约,因此其结果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种界限的确定,须进行网络新媒体个体行为大数据信息整合分析,并进行甄别、分类、定性、典型化提取,形成大多数网民的典型道德期盼行为和典型道德厌恶行为清单,并印刻成网络新媒体参与者的行动框架。所以,负面清单制度为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失范行为的确定提供了可能。
(三)有利于新媒体环境下制度规范与自由行为的协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上是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次的道德体系,[9]3网络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负面清单制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论证制度规范和行为自由的协调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道德体系,其特质是自由的,但脱离了制度和规范的兜底保障,就容易成为空中楼阁。另一方面,制度本身也具有道德自觉性特征。总体来看,制度对人的约束有两条基本路径:一是意识形态的软约束,即说教与灌输。正如列宁所言:“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不是自发产生的,在条件许可的地方将它‘灌输给无产阶级的”。[10]二是通过强制力的刚性约束,强制是制度的底蕴。两种路径中,软约束是制度落地的理想状况,现实中也是普遍现象,但这种普遍状况不是问题的关键,而是少数状况下出现的强制性保障现象。相应的,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公共规范体制的介入方式和程度的把握,显得尤为重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体两面的属性,一方面它要通过外显的网络活动和行为体现出来,因此具有行为属性,另一方面又是内隐的思想意识范畴,大多数情况下难以定量评价,过度的制度性介入,可能会成为网络文化、网民思想和积极思潮生长的枷锁,会对网络先进文化的接续发展带来打击,动摇现代思想文化根基。但制度缺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会在利益驱动下肆意生长。负面清单制度可以很好地应对上述矛盾,它一方面确定了网民对制度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为个体行为留有极大的余地,即具有极大的包容性特质,这也就预留了网络环境下新生事物生长的肥沃土壤。
(四)有利于新媒体环境下秩序维持与繁荣发展的统一
和现实社会相比,“拟像社会”的虚拟性特征更强调秩序的重要性,规整的秩序从根本上有利于“拟像社會”的可持续发展,而维持环境的秩序从本质上是要维持环境中人的行为的秩序。人的自利性本质就确立了对行为进行规范的必要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11]135这里需要建构的秩序就是相对于自然秩序的人为秩序,需要外部力量的规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意义就是通过发挥对社会秩序的形塑作用而体现出来的。网络新媒体环境作为一种“拟像社会”存在与现实社会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其建构是基于技术理性之上的,即其产生、运行、发展都基于新技术的产生、运行和发展。而技术本身的运行往往基于自然秩序,而非人为秩序,就像自然世界的生态法则一样,如无人为秩序的确立,就会仅仅遵从流量导引、感官刺激、心理需求的满足。这样一来,突破公序良俗、跨过公德红线、搞乱是非标准的行为将野蛮生长,“拟像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无从谈起。对于秩序的维护,行为的规范,堵不如疏高明,负面清单制度的引入,规定了哪些不可为。区别于以往的事后应对,以法治手段应对德治问题,可有效降低网络环境下秩序维护成本,有利于“拟像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面清单制度建构的基本思路
(一)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负面清单制度建构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构建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负面清单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新媒体工作的系列论述是直接依据。打造清朗的网络新媒体环境和构建干净和谐的现实社会是互为补充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6]337 作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浓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遵从的价值观念,是因为它是人民多元价值观的统合,即所谓“最大公约数”,[9]214是全中国的价值根基,是全体人民的精神指引。需要指出的是,在网络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我们要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论述的价值底蕴,要深刻理解其理论本质,要善于把握其实践要求,要协调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网络新媒体运用的有效融合。
(二)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负面清单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11]136所有制度的产生,并不是以限制人为最终目的,而是在规范秩序的基础上实现环境的良性发展,最终是回应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自由发展的需求,就像马克思所畅想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1]422因此,负面清单制度的建构不能脱离以人为本的初衷,必须以保障全体网民对便捷服务和信息获取的清朗环境为目的,以调动全体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依归。
二是问题导向的原则。应该在典型现象、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负面清单制度的创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际效能,通过对线上个别主体反核心价值行为的负向规约,整体推进全网、全社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
三是网上网下协同的原则。网络作为人类活动的新场域,实际上是现实社会的空间延伸,新媒体环境下的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也是现实社会的负面清单制度向网络的延伸,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网络新媒体领域的实践,因此,应该坚持线上线下协同的原则。
四是注重效能的原则。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应将可操作、可执行作为重要考虑因素,要构建完整的清单条目,制定清晰明了的评价方法,提出规范确定的行为后果,配套程度适宜的奖惩措施,真正使负面清单制度有效落地,进而促进网络新媒体治理效能的提升。
五是循序渐进的原则。负面清单制度在经济领域运用较为成熟,对社会领域,尤其是“拟像社会”来说还是个新事物,再加上人们行为和思想意识的复杂性,该制度的建构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循序渐进地开展探索性实践。
(三)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负面清单制度的建构思路
一是创设高质量负面清单。我国的负面清单制度最早是由国务院发布的市场准入领域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我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是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12]它是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市场活力激发与市场监管的统一,其法理依据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此制度安排中,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负面清单制度的创设可借鉴此思路,将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的禁止类清单和限制类清单作为负面清单的主要类别,围绕线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风险点、现有法律的空白点和现有规章的薄弱点进行清单项目创设。
二是建构动态调整机制。网络新媒体环境建构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基础之上,这些技术发展一日千里,迭代极快。此外,使用者比例最高的是年轻人,容易接受新事物、也容易萌生新文化、新思潮。技术的快速迭代和网民的革新精神,使得网络新媒体环境新生事物萌发、生长速度极快,因此,应该实施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纳入新的项目,排除过时不适用的项目,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拟像社会”。
三是制定信用体系及奖惩机制。要将网络新媒体参与主体涉不良信用方面的负面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各类行政和经济主体可参考的重要资料。此外,奖惩机制也是有效配套机制,是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惩戒制度是对触碰负面清单项目的预防性限制,奖励制度是对符合或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行为的正向强化。奖惩制度有利于减少线上“劣币驱逐良币”“流量至上”“老实人吃亏”等现象的发生。
(四)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负面清单制度的保障体系
一是保障网络主体线上发声的权利。当前,正处在“三期叠加”的特殊历史时期,人们思想日趋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网络新媒体环境成为人们表达思想、主体间互动甚至是开展就业、创业活动的新的重要场域,更是疏解诉求、表达民意、反应呼声的主要通道。因此,要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网络治理、网络社会建设统合起来,要建立健全公民线上民意采集制度、矛盾应对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将网络场域的治理风险转化为治理优势,保障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负面清单制度的有效落地。
二是构建执行机制。在市场经济领域长期实行的负面清单制度涉及一套完整的执行机制,清单本身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审查、汇总,由国务院发布,由各地区各部门按其职权范围依法监管。网络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负面清单可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委、国家网信办牵头汇总和审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实施,各地及相关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三是健全相關制度和法律保障体系。制度方面,要建立与负面清单制度相匹配的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用网络信息快速传播的优势本身来限制碰触负面清单的网络主体,要公开典型案例,鞭挞丑恶行为,引导网民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自觉。法律方面,要继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进程,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推进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等工作。
四是注重风险防范化解。负面清单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实行的经验比较缺乏,此外,意识形态和德治领域的事项涉及社会心理的复杂性,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工作的推进难度极大,相关制度从一产生就容易出现“形神分离”的问题,这就需要制度创设者和执行者以超常的智慧和勇气应对,提前防范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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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