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之释义辨

2023-07-12 14:42:52宋桂奇
读写月报(高中版) 2023年3期
关键词:人教社寡人旧版

宋桂奇

《劝学》是中学语文课本中的传统篇目,文中有这样的语句:“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句中的两个“加”字,统编教材高中必修上册(人教社2019 年版)仍同旧版,没有加注;与课本配套使用的《教师教学用书》中的“参考译文”则较旧版有所改变。

旧版:登高招手,手臂并没有加长,但人们在远处也能看见;顺着风呼喊,声音并没有加大,但听的人会听得清楚。(人教社2003 年版)新版:登高招手,手臂并没有加长,但远处的人也能看见;顺着风呼喊,声音并没有更加疾劲,但听的人会听得清楚。(人教社2019年版)旧版中,未译出两个“加”字,意味着它与今义相同,即“使数量比原来大或程度比原来高;增加”(《现代汉语词典》第7 版),是个“动词”。新版中,前一个未译,将其视为“动词,增加”,后一个译作“更加”,则只能是“副词”。这种前后不一,令笔者倍感困惑。“非加长”“非加疾”均为“否定词+加+形容词”,这种相同的语法结构当能昭示我们:这两个“加”字的意义和用法应该完全相同。因为,“词按照一定的规律和规则进入句子之后,便成为其中的某一个成分,与前后的词语相搭配,構成一定的语法关系,并受这些语法关系的支配和制约。尤其是多义词,一般只允许其中的一个意义适合某一语法结构。……词义在具体语境中具有单一性和排他性的特征……”(毛远明《训诂学新编》,巴蜀书社2002 年版)若此说不诬,则统编本这个有悖于古汉语语法规律的“译文”,非但不具“参考”价值,反而会让教学者无所适从,似乎还不如旧版。

那么,这两个“加”字是否就真如旧版所说——释作“动词,增加”呢?如果仅看上述两例,如此释解似乎也文从字顺,并无不妥;但若本着“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王引之语)之原则,可能就会出现问题。比如旧版课本所选“诸子散文”中,就有如下“否定词+加+形容词的”例句:①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寡人之于国也》)②且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辩乎荣辱之境,斯已矣。

(《庄子·逍遥游》)①中的“不加少”,我们总不能释作“没有增加少”吧?旧版高一课本将①中的“加少”注为:“更减少。加,更。”(人教社2003 年版)《教师教学用书》译全句为:“邻国的百姓没有更减少,我的百姓没有更增多,这是为什么呢?”(人教社2003 年版)高中第四册《教师教学用书》亦译②句为:“再说全社会的人都称赞宋荣子,他却并不因此而更加奋勉;全社会的人都责难他,他也不因此而更为沮丧……”(人教社2004年版)此中四个“加”字,编者显然都是将其理解为“副词,更/更加”。这是否意味着,释“非加长/非加疾”中的“加”为“增加”,乃典型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足为训?

若将这两个“加”字看作“副词,更/更加”,是不是可以呢?前辈学者中就有如此释解者,如徐仁甫《广释词》(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李靖之、李立《文言虚词诠释》(中国劳动出版社1994 年版)等。果如此,“非加长/非加疾”“不加少/不加多”“不加劝/不加沮”之“加”的意义和用法便完全相同。问题看似得到了彻底解决,但在逻辑上却不能令人信服,因为,我们无法排除这样一种可能——释“加”为“更/更加”根本就不正确!为说明问题,兹不妨以最易于理解的“加少”之“加”为例作一简析。

释“加少”为“更减少”,稍有语感者想必都能感觉到这“更减少”的别扭(不妨将“邻国的百姓没有更减少,我的百姓没有更增多”念上两遍),若删除“更”岂不更好?如果联系具体语境,我们当能认定,这一让人觉得别扭的“更减少”确实不能成立。举个例子:假如有100元钱,用去10 元剩下90 元,这是“少/减少”,再用去10元变成80 元,这才是“更少/更减少”。也就是说,“更少/更减少”只能是相对于前一次“少/减少”而言。可梁惠王“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云云,却明确告诉我们:“邻国之民”和“寡人之民”都不曾发生改变(正因为如此,他才向孟子发问)。既然连“少/减少”都没有,何来“更少/更减少”呢?事实上,已有学者注意到释“加少”为“更减少”的不合事理: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5 年版)中即明言“加少就是减少的意思”,王世朝《孟子导读》(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年版)亦注“加少”为“减少”。这“减少”较之“更减少”显然更切合文意!

明确了“不加少”之“加”既非“动词,增加”,亦非“副词,更/更加”,我们再来看“否定词+加+形容词”这种结构中的“加”字该如何解释。

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在《文史知识》上看到了两篇旧文。该刊1989 年第1 期、第11 期先后刊发了候慧章《<曹刿论战>中的“加”字》和朱诚《“加”字释义商兑》,这两篇文章在讨论“弗敢加也”之“加”字时,虽观点相左,但都认为“加”有“变”义,所举多例中即有《寡人之于国也》中的“加少”“加多”;在此基础上,朱先生进一步归结道:“当‘加具有‘变义时,其后总紧跟具体的内容或结果,对变化加以说明,而不是单字独出。”读罢,笔者深为信服:众所周知,“加”是个会意字,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83 年版)释为“语相增加也,从力从口”——“有力之口”,自可使言语内容增加,有增加即有变化。因此,“加”字有“变”义,是完全符合词义引申原理的。若以“变”义释之上述诸“加”,则所有问题都可迎刃而解。比如“加少”“加多”,亦即“减少”“增多”,均存有一种变化,如将原句理解成“邻国的百姓没有变少,我的百姓没有变多”,显然与梁惠王本意吻合。可见,将“加少”“加多”之“加”释作“变”,堪称妥帖!同样的道理,“加长/加疾”“加劝/加沮”,亦应分别释作“变长/变大”“变得奋勉/变得沮丧”。如此作解,既切合文意,又符合语法规律,何乐而不为?

行文至此,笔者又想到王安石《游褒禅山记》中的一个“加”:“盖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然视其左右,来而记之者已少。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旧版必修2 课本注“其至又加少”为:“那些到的人更加少。加少,更少。”(人教社2006 年版)由“来而记之者已少”到“其至又加少”,这确实能体现出“更少”;但问题是,“加少”前面还有一个副词“又”,课本注释显然将其遗漏了!为什么要“减字解经”?估计注者是觉得“那些到的人又更加少”一语的别扭。《教师教学用书》译“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为:“大概洞更深,那么到达那里的人就更少了。”(人教社2007 年版)竟公然将“又”误译为“就”,当也是感觉到了“又更少”之说的别扭。而在笔者看来,将“又加少”之“加”理解为“副词,更/更加”,别扭倒是其次,关键是不合语法规律;因为“又”即副词,只能用于动词或形容词之前,这便意味着,其后之“加”不可能是“副词”!如将这个“加”理解成“动词,变”,则所有问题均不复存在。由此,我们似还能进一步揭示规律:“副词+加+形容词”结构中的“加”,都应释作“变”。

综上所述,则课本注释、《教师教学用书》的相关译文似均应予以修改,相关辞书亦应以收入“加”之“变”义为是。一孔之见,不知读者诸君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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