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滥用公众同情心

2023-07-12 14:42胡晨昊
读写月报(高中版) 2023年3期
关键词:同情心王女士同情

胡晨昊

近日,邵先生打假索赔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法院宣判邵先生赢得诉讼,王女士需支付十倍赔偿金。面对泪流不止的王女士,很多人同情不已,并不断质疑邵先生买150 份“三无”产品进而索赔的初衷。于是乎,售卖三无产品的王女士成为情有可原的“弱势群体”,索赔获利的邵先生成了人人喊打的“社会毒瘤”,公正无私的法律判决被评价为“不近人情”。我要说的是,在今天的法治社会,请勿滥用公众同情心。

公众同情心确实属于社会道德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老话说得好: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公道自在人心。但是在今天的法治社会,我们心中不仅要有一杆道德秤,更有要一座法律的天平,不要被某些表面现象误导,进而滥用公众同情心。

梳理此次索赔事件,我们需要聚焦关注“食品安全”这个重点。众所周知,食品安全无小事。王女士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商家的老板,必须做好相应的工作,必须承担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者应确保产品包装上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名称、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如必要时还须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可是,王女士出售的烧白只是用保鲜膜包裹了起来,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也沒有卫生许可证编码,属于“三无”产品。抛开王女士“弱势群体”的身份来审视这个问题,你还会觉得她冤枉吗?执法必严,如果我们不严格处理这些“三无”产品,那毒奶粉、苏丹红鸭蛋、皮革奶岂不要重现江湖?家庭困难并不是小作坊逃避食品安全监管的理由,生存压力更不是置身法律约束之外的借口。有人辩解:王女士生活在农村,村民们都喜欢把自己做的一些食品分享给大家,这些难道也是“三无产品”吗?我想说的是,亲友之间的馈赠、村民热情共享的食物都不是商品,而邵先生与王女士却是实打实的买卖双方,他们之间发生的是商品买卖行为,属于商业交易。王女士不能因为无知而违法,进而逃避责任,更不能以自己的处境悲惨为借口,逃脱法律的惩罚。

关注索赔之后的社会反应,我们需要审视“公众同情心”这个敏感点。判决后王女士的一系列卖惨行为获得了社会同情,进而形成舆论事件。但是社会同情与舆论造势并不能撼动法律的权威。今天我们身处法治社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毋庸置疑的。王女士的个人遭际悲惨,这确实值得公众同情帮助,但是因为这份悲惨引发舆情发酵,指责毫无过错的邵先生,进而对法律的公正公平产生怀疑,这就不合情理了。如此矫情的“一哭二闹三上吊”,在今天的法治时代仍然大有市场,甚至引发激烈讨论,这不禁令我深为忧虑。长此以往,不仅会对社会价值取向产生错误的引导,更会影响我们新时代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公众同情心一旦以不成熟的形式发酵,就很可能引发网暴。目前网络上就充斥着大量针对邵先生的道德批判。的确,邵先生在道德上并非白璧无瑕;但是,此次索赔事件给我们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并且让我们明白了农产品、熟食类三无产品的界定标准。此外,邵先生的行为也刺痛了其他不法商贩,提高了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购买150 份“三无”产品进行索赔,获得十倍赔偿,听上去确实是获利甚丰,不由让人们揣测起邵先生的用心何在。但是,如果王女士的作坊生产的产品不存在任何问题,那这份所谓的“用心”何来用武之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去索赔,或是索赔款额很小,都会让不法商家存有侥幸心理,甚至肆无忌惮,那么食品安全将由谁守护?营商环境由谁净化?

警示、震慑、打击都不是最终目的,此举是为了开创更美好的未来,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同情心是社会关系的融合剂,是理性社会的感性润滑,但是决不能以眼泪替代法律规则,切勿滥用公众同情心。

【简评】本文支持邵先生“打假”,并分析了两个要点:一是“食品安全”,一是“社会同情心”。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分析了“三无”产品必须惩处这个问题,可谓抓到了牛鼻子;从社会同情心的角度分析了社会舆情与法治社会建设之间的关联。此外,文章还针对邵先生此举所带来的社会正面影响和价值进行了阐释。文章语言犀利,论述有理有据、深刻到位。(指导教师:黄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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