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人民民主的最新形态,具有明显的内生性特征。从文化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传统“和文化”“天下观”“民本观”的继承和发展;从历史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对中国民主实践经验的探索、继承、创新和总结;从实践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真实广泛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西方民主形式、民主过程和民主治理绩效的超越。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内生性逻辑;文化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3.01.007
[中圖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23)01-0042-08
2019年11月,习近平在考察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了“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断[1]。202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号召“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最新概括,也是新时代人民民主发展的方向。全面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需要多维度厘清全过程人民民主生成与发展的逻辑。
一、文化逻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长期的民主政治实践表明,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生成、运行与发展都离不开该国的文化背景,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样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中国具有的源远流长的优秀传统文化,具体表现为历代政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和文化”“天下观”和“民本观”等理念,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运行与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
(一)对传统“和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的人民民主是全过程的民主,协商民主贯穿人民民主实践的整个过程。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协商始终作为一个基本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协商民主思想有着深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尤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文化”对中国协商民主思想的形成有着深远影响。
“和文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参与的重要文化基因。“和文化”强调包容与和谐。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主张“和为贵”“和而不同”。《礼记·中庸》指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3]这里将“中”与“和”看作天下共同遵循的法则,认为只有达至“中”“和”状态,天地才能安其位,万物才能生长发育。除此之外,其他儒家经典文献亦对“和”有所论述。比如,《论语·学而》认为“礼之用,和为贵”,《孟子·公孙丑下》主张“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等。在中华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和文化”不仅融入中国的物质和制度文明之中,还深深地影响着民众的思维方式和精神生活。“和文化”注重在尊重事物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础上通过找到平衡点,以达成共识。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协商实践传承并发展了“和文化”,它要求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应尊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倡导“和而不同”,通过协商解决各类矛盾,形成各安其位、各显其能、各尽其责的和谐局面。
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和文化”润物无声地滋养着党探索人民民主实践的全过程,涵养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的人民民主真谛。但是,“和文化”作为一种理念不会直接转化为人民群众协商参与的行动,更不会直接转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绩效。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不仅需要“和而不同”的理念,还需要一种系统化的力量,这种系统化的力量能够将协商参与的理念整合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之中,最大限度找到社会最大公约数,并使之系统化和制度化。近代以来,由于西方列强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无数仁人志士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努力,但都没有最大限度激发当时民众的集体行动,一次又一次地失败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注重将“和文化”融入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工作当中,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新中国,构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保障。
(二)对传统“天下观”的继承和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全”包括了决策参与过程的全部阶段、参与主体的全体人民和决策事务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全部领域[4]。“全部阶段”“全体人民”“全部领域”原本是一个异质性、多元化的决策环境,此环境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能实现良好运行,就在于整个公共场域中的行动者遵循着某种特定的价值准则和共同的行为规范,即在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深层次的、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的理念。这种深层次的、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的理念主要表现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天下观”。
“天下”一词在中国古代汉语文献中经常出现。有学者曾做过相应的统计,“天下”一词在《墨子》中出现了400余次,《孟子》中出现了700余次。早期的“天下”具有“四方”之意,强调地理空间属性,后来天逐渐与王、民结合在一起,“天下”体现的是以王为中轴的天与民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天与地的关系、天与民的关系。古代汉语中的“天下”主要是从国家建构和国家治理层面来讲的,具有“国家”的含义,有学者将“天下”界定为一个强有力的主权统治下的全部领土和人民[5]。这种“天下观”既强调了它的地理空间属性,也强调了它的人民性。这与《吕氏春秋·贵公》中“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中的表述相似,这里的第一个“天下”是国家建构层面的天下,而第三个“天下”则具有“人民”之意。可见,天下既是一种地理空间概念,也是一种政治共同体概念,强调的是以全体人民为中心的整体性政治观的概念。这种“天下”的概念与习近平所述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相似[6]。 “天下”内含着人民性的特点,体现了“天”与“民”的关系。《尚书·泰誓》中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孟子·万章上》认为禅让制既是“天与之”,又是“人与之”。这种“天”与“民”的关系在逻辑上具有相似性,可理解为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达方式。古人进而借助于作为天命之源的“民意”建构国家政治生活的准则,赋予民意以合法性和权威性。
当然,这里的“天下”的蕴意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人民”有区别,因为这里的“天下”虽强调人民的福祉,但仍偏向于士大夫阶层,并为这个阶层的利益服务。明清以来,因生存竞争压力而导致社会矛盾尖锐,儒家思想的“天下观”不断受到以公益为导向的“人民观”的挑战,并逐渐走向解体。“人民观”强调用科学的、实证的方法揭示天、天下等范畴的内涵,把公共价值“从描述礼教的天、天下改造为人民利益之公理”[7]。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下观”逐步结合,在党带领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实践中,“人民”作为社会整体的劳动群众的反映,被科学地、系统化地阐释出来,形成了更加具体的内涵,在政治生活领域具有了更鲜明的阶级性、主体性。人民观是对传统“天下观”的继承与发展,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性”的基础。
(三)对传统“民本观”的继承和发展
从“过程”的角度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实践形态的民主,涵盖了民主决策、民主执行、民主监督以及民主反馈过程[8]。这一闭环过程的有效运转必然遵循着某种根本性的价值原则,进而使得中国的民主超越西方的形式民主,达至实质民主。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以人民为中心便是这种价值原则的体现,即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观”。
传统的“民本观”影响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选择。“民本”即“以民为本”,这一词源自对《尚书·五子之歌》“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概括。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强调“仁政”,这种思想在政治生活中表现为以民为本。《孟子·尽心下》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輕”,这一论述是民本观的典型代表,强调了民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礼记·中庸》强调“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认为人是社会中独立的个体,应该相互尊重和相互关爱,在追求个人自身利益的同时,要尊重他人的利益。这种思想蕴含着尊重社会公众的权利和平等的公共精神。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亦强调“君轻民贵”“君为客”“立君为民”。荀子用“舟”与“水”的关系比喻“君”与“民”的关系,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论语·颜渊》明为论述“民无信而不立”,实则强调的是“君”与“民”的关系,认为一个国家如得不到民众的支持和信任就会垮台。明清以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民本思想出现了新的内涵,黄宗羲在《原君》中指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强调君王是为国家和社会公众服务的。这一思想虽然没有提出彻底地否定王权的思想,但是对“君”与“民”的关系进行了重新思考与定位,主张限制君主的“独权”,用“众治”取代“独治”。这一思想蕴含着把民众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把民众的利益放在国家治理的首位,这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倡导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一脉相承。
当然,传统政治思想的“民本观”不能等同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传统政治思想的民本观,有其特定的产生背景,也有其思想上的局限性。传统民本思想中民众只是政治生活的被动接受者而非主动参与者,这导致民众的行为缺乏清晰的公共价值和明确统一的集体行动,其后果是民众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弱化,自身的意志和利益不能很好地表达出来,更遑论实现了。因此,传统的民本观与现实中发挥的作用之间存在着落差,这一落差要求民众作为一个统一的和非人格化的政治力量发挥作用,有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顺应了这种要求,通过阶级理论界定了“人民”的基本属性和利益诉求,进而建构了具有高度自觉性和统一性的“人民”形态,从而使传统的民本观借助于科学的理论孕育出了“人民”,并进而走向“人民民主”。
二、历史逻辑: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探索和总结
民主是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在政治发展过程中,世界各国呈现出了不同的民主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中国土壤,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民主形态,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探索和经验总结。
(一)初步探索: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框架建构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为团结带领人民争取民主而不懈努力。党的一大提出了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9]。党的二大时,中国共产党将民主设定为革命的重要目标,主张中国工人和贫农与小资产阶级应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1931年11月,党领导人民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中华苏维埃政府是“工农民主政权”。1937年2月,在陕甘宁边区制定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实行议会民主制,在陕甘宁边区实行普选。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认为新民主主义是无产阶级领导下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人们联合专政的共和国。1941年5月,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共中央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边区参议会和政府机关实行“三三制”,即在边区参议会和政府机关的人员配备上,中共党员、党外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能把持政权,独断专行”[10]。 “三三制”对于孤立顽固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和发展进步势力,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争取抗战胜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45年7月,毛泽东与黄炎培在延安窑洞讨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时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找到了新路,能够跳出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11]。可见,党非常重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强调只有走上民主的发展道路,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民主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在解放战争取得全面胜利之际,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中国政权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所建立的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政府对于人民是恭恭敬敬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用民主的方法教育和改造自己”“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12]。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巩固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在党的领导下相继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的政权是农民阶级、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1954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筹备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新的国家权力机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进而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合法地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逐步确立,为此后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提供了制度框架。
(二)改革创新: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系统化推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步入正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开始系统化发展。1978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邓小平在这次会议上指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1979年3月,在党的务虚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再次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3]168。这一时期党中央从全局高度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邓小平非常重视民主建设,将民主与人民的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紧密相结合,通过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途径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他提出人民民主就是要使人民享有各种有效的管理国家的权利,让人民能够依法履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的权利[13]322。从党内民主建设来看,党的十三大将党内民主作为发展和推动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议》,强调发扬党内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大将党内民主视为党的生命线,认为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14]。党的十七大在党内民主实践上有新突破,开始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党委票决制,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等。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人民民主逐步在基层扩展开来。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把在基层和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各方面,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将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两类组织写入新修订的宪法,并明确规定这两类组织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两类组织的主任、副主任都由选举产生。此后,在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1987)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这两部法律(草案)奠定了基层人民民主的制度基础,为村民(居民)自治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党的十三大开始,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城乡基层自治给予了深刻阐释和高度重视。比如,1987年党的十三大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组织的自治功能,逐步实现基层群众自己的事情由自己依法办理,并不断促进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加强基层人民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健全基层民主制度,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党的十六大将基层民主界定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明确把基层民主概括为城市居民自治、农村村民自治和事业单位民主三个方面。党的十七大则进一步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四项制度之一,提出要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权力,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基础性工作推进。总之,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这一阶段,党领导人民群众在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改革创新和发展人民民主,逐步形成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总结升华:党领导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力于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15],富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发展。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协商民主”,指出要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和制度化发展[16]。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构程序合理和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政协机关、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的协商渠道。此后,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独有的、独特的、独到的民主形式,这一民主形式拓展了我国的民主渠道、丰富了我国的民主形式、加深了我国的民主内涵[17]。2015年,中共中央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不同层面对协商民主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大意义,并且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增加了民主协商。
党的十九大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基本形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提供了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协商民主基础上发展而来,是新时代人民民主的最新表述[18]。2019年9月,习近平在视察上海虹桥街道与参加立法意见征询的社区居民代表交流时第一次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认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其中。2021年7月,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号召全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同年10月,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全面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属性和发展路径,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和最管用的民主;發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强调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9]。
总的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立足中国实际对人民民主不断摸索、创新和升华的结果,具有典型的内生性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人民民主的过程。
三、实践逻辑:广泛真实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从民主实践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广泛真实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西方民主的超越。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是對西方民主形态的超越
西方现行的民主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发展壮大而出现的,它是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民主形式,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这种民主形式在法律条文上赋予民众人人平等的权利,表面上承认民众享有参与国家领导人选举和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但实质上这些权力却掌握在拥有大量资本的资产阶级手中。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在理念上强调资产阶级的人民主权思想,这一理念下的制度设计便是代议制基础上的民众普遍参与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强调选举的公正、平等与公开。选举是人民主权理念的关键机制,也成为民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在所谓的西方民主国家,民众一旦投票完成了国家领导人选举的权利和选出国家领导人之后,就意味着将管理国家交给了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治家手中,这一转变的后果便是丧失了实际民主的精神与意义。同时,形式上标榜民主的西方国家的竞争性选举也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在西方国家,大财团或经济寡头对政治选举的影响力远远大于普通民众。与此相对应,选举获胜的政治精英对大财团或经济寡头的利益回应也远远超过其对普通民众利益的回应。比如,2007—2012年间,美国在政治领域最为活跃的200家公司花费58亿美元用于选举捐款,而后这些企业从联邦政府的生意和支出中获取4.4万亿美元的回报[20]。因此,西方的选举民主实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制度安排,其本质上是一种形式上的民主,表面上普通民众通过投票方式获得了民主权利,但是实际上却并没有真正获得政治权力和现实利益。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人民民主,它能够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宪法上的保障。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赋予了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当家作主的地位。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坚实的制度基础。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支撑。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能够从各个层面集中体现和反映民意,并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国家意志相结合,进而保障人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再如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保障不同政党、不同阶层、不同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争取最大多数人的支持,做到在决策形成之前尽可能达成共识。这种多元主体广泛协商的过程,就是集思广益发扬民主的过程,就是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过程,也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的人民底色。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通过民主和法定的程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现人民的意志。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国家权利由人民享有,人民是民主权利的享有者和实践者,也是民主权利的行使者,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人民才拥有民主资格和享有民主地位。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民主选举实现政治选举权利,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保障和实现人民利益,通过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实现物质财富的公平、精神生活的健康和社会环境的美好。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是对西方民主过程的超越
西方民主是一种间歇性的民主。西方民主主要围绕选举而进行设计,其运行过程逐渐演变成了“选举至上”的民主实践,即只重视投票选举环节的参与,而忽视投票选举后的民主决策、民主执行以及民主监督等环节,导致西方的民主成为一种间歇性的民主。可以说,西方民众享有投票的权利,但缺乏民主执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西方民众的民主意识只有投票时才会被唤醒,一旦投票结束民主便进入休眠期,民主参与出现了“间歇”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民众意见的表达和利益的实现即交给了选举出来的政客,这等于民众的权利被“悬置”了,民众难以通过民主渠道有效影响公共政策,政客的行为难以得到民众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当然,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制度也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但由于民众政治参与过程的“间歇性”,这种监督约束机制很难实现,只能等到“下一次”的选举投票时才能被重启。从结果来看,西方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制度催生了功利性的政治文化,这主要表现为政客始终将眼光停留在争取选票之上,为了获得更多的选票,他们会在选举过程中“漫天许诺”来迎合选民,选举获胜之后不得不通过大量举债来履行承诺,造成“民主赤字”和财务危机,这种行为必然给国家的发展带来沉重的负担,影响国家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进而影响民众长期利益的实现。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一个完整的民主过程链条,强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整个民主过程的统一,是全方位、全链条和全覆盖的民主,是能够超越西方“唤醒”和“休眠”交替的投票民主,是能够真正将整个民主过程整合为一个有机体的民主运行体系。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党的群众路线、调查研究等行之有效的决策方法和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所建构的法律制度,为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行使提供保障,使人民群众既能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过程,又能参与到基层社会事务的各环节[18]。近年来,全国人大的开门立法、国务院的开门问策、全国政协的民主协商等方式,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转化为国家的重大决策方案;基层群众通过居民、村民和业主大会等基层民主平台,推动基层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保障自身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等。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贯通公共政策的计划、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整个过程,打通了民主参与的全部链条,将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贯穿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全领域和基层治理的各环节。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管用的民主,是对西方民主治理绩效的超越
近年来,西方民主治理绩效降低、民主问题频发。西方民主制度是在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形成的,尤其是20世纪末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后,西方的民主体制一度被认为是全球“最成功”的体制。罗伯特·达尔曾在《论民主》中阐释了民主所具有的十大优点,比如民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自身利益、避免独裁暴政、创造较高的政治平等、避免战争和促进国家繁荣等;福山将西方民主描述为“人类社会进步形态的终点”“历史的终结”。但是随着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的深刻变化,西方民主国家乱象频发,以至于西方学界不得不通过重新阐释自由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从理论上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民主乱象既表现为西方国家频繁出现的选举冲突和持续扩大的社会撕裂与政治极化,又表现为西方国家普遍出现的社会经济发展失衡和民主转型国家的治理危机[21]。以美国为例,党派政治裹挟行政,引发了政治与国家治理的分化和对立,这种分化和对立导致了国家治理绩效的降低,而国家治理绩效的降低又会反过来加剧政治对立。这种恶性循环导致本应通过民主政治达成的普遍社会共识由普遍蔓延的政治极化现象所替代,而当这种普遍蔓延的政治极化现象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时,不仅民主促进发展的功能降低了,而且民主维系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功能也会随之降低。另外,西方民主在运行过程中大都被改造成了精英民主,遵循“多数决”的规则,但如果少数精英的利益得不到满足,这种民主又蜕变为“少数决”的运行规则,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的精英集团就会利用手中的“否决权”否决某项议案,即便这项议案具有广泛的社会共识和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西方民主低效的另一个原因。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管用的民主。西方民主低效的原因在于国家缺乏为竞争性民主的运行提供必要约束的能力,也在于国家缺乏相应的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治理能力,这需要有一个超脱于利益集团的、具有强大政治力量的和提供有效治理能力的政党的领导。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能够高绩效运转,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没有自身特殊利益的政党,始终围绕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开展工作。党的领导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优化民主的程序、保证民主高质量运转提供了政治和制度保障,能够有效避免西方民主制中的利益捕获和无序竞争的问题,又能够很好地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国家治理的多维互动、协同发展。正如习近平指出,在党的领导下,各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合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集中,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和行而不实的不良现象[22]。在党的领导之下,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实现了人民广泛而有序的参与,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有效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得以显著提升、社会得以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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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绪强
收稿日期:2023-01-20
基金项目: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1BZZ040)。
作者简介:何炜,男,河南大学地方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校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政府与政治、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