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 刘文文
摘 要:当前,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新兴科技不断推进和深入发展,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发展失衡,伦理问题出现了一系列新形式、新特点和新趋势。文章从新兴科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人的社会主体性地位遭受挑战、社会公平正义等3个方面总结了“互联网+”时代科技伦理困惑表现形式,从互联网新兴科技不确定性、伦理治理教育与应对欠缺、利益逻辑的驱使、传统科技伦理规范体系滞后等方面分析了“互联网+”时代科技伦理困惑成因,并从建立全过程科技伦理审查监管体系、完善“互联网+”时代新兴科技伦理制度建设、坚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新兴科技伦理治理过程等方面提出解决“互联网+”时代伦理困惑的可能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科技伦理;困惑;应对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881/j.cnki.1006-3676.2023.06.10
作者简介:杨莉,女,1964年生,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与社会。刘文文,女,1997年生,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在工业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曾在异化劳动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社会技术异化现象作了批判性反思,对技术异化产生的道德问题进行了揭露和批判。以马尔库塞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聚焦科技迅速发展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对技术理性、技术伦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当前,数字科技、智能科技、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快速发展,推动互联网科技与人类现实生存状态的创新融合,深刻变革着人类社会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历史形態发生一系列新变化。在数字化革命进程中,互联网逐步实现了从“工具型应用”的“互联网+”到“智能型应用”的“互联网+”的跨越式突破,最大限度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现代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生产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得到前所未有的丰富和发展。互联网成为人类现实世界一种崭新的延伸,拓展了人类生存和交往的新时空。但任何技术在造就人类历史辉煌成就的同时,也容易走向其对立面,成为社会风险源头。当前,互联网新兴科技的迅速发展也使人类社会面临一系列新的伦理、法律及社会困惑的挑战,这些新的挑战以更为复杂、隐蔽的方式使传统科技伦理治理体系面临严峻难题。因此,我国需要通过细化伦理治理的具体原则、增强伦理治理意识和构建新型科技伦理治理机制等方式,破解“互联网+”时代的科技伦理困惑,推动科技以负责任发展的方式满足人类的合理需求,成为推动人类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强大技术支撑。
一、“互联网+”时代科技伦理困惑表现形式
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中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1]伴随着互联网新兴科技的蓬勃发展和广泛运用,互联网新兴科技带来的诸多伦理问题治理显得越来越紧迫和必要。近年来,个人隐私泄露、数字鸿沟加大、人工智能伦理等科技伦理问题不断显现,跃升为现代社会亟须解决的短板问题,不断挑战传统的、相对保守的科技伦理治理规范的适用性。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2019年10月,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同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2]。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科技伦理体系”。[3]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拉开了系统性全面部署的新帷幕。我国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种种政策举措无不证明,“科技伦理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其治理已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4],科技伦理治理刻不容缓。当前,困扰“互联网+”时代我国科技伦理治理进程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新兴科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
科学技术本身不具备道德属性,但科技研发者和实际应用者的道德水平决定了科学技术不可避免地带有道德倾向。在“互联网+”时代,新兴科技仍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技术内在性质引发的内生性风险具有较长潜伏期,难以对新兴科技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前瞻性预测,使新兴科技发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导致新兴科技仍然存在安全隐患。以人工智能技术ChatGPT为例,2022年11月聊天工具ChatGPT产品一经推出就吸引了上亿用户注册使用,受到微软、百度等全球多家IT企业的青睐和关注。然而,伴随着国际舆论的高度认可和赞扬,内生于ChatGPT技术本身的主体性特征、算法歧视、意识形态侵略等伦理道德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从技术层面出发,RLHF1算法系统本来旨在使人工智能价值观与人类价值观保持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使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算法偏见等科技伦理风险加剧,最终强化了人类社会的固有偏见。
(二)人的社会主体性地位不断遭受挑战
互联网新兴科技助力人类社会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模式的生成,为人类生产生活和交往活动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使个人权益保护问题面临一系列挑战。由于新兴科技与社会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发展,智能应用程序逐渐具备了某种程度的自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模糊主客体界限,呈现出类人属性倾向,不断弱化和动摇人在社会中的主体性地位,使个人对自身隐私数据控制难度加大、就业劳动权利逐渐剥夺、社会实践能力下降等问题频繁发生,“技术与社会间的双向促进却在一定维度上减损了人的主体性”[5]。以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社会生产中产生的“机器代人”现象为例,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深刻变革着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无人工厂”“无人超市”“无人餐厅”等智能化生产生活方式的出现,帮助人们从复杂、重复和繁重的传统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加速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就业紧张形式,去劳动化趋势愈加明显。
(三)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当前,在新兴科技与社会的融合过程中,人工智能技术、基因编辑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等典型新兴技术不可避免地滋生诸多社会歧视问题,不断挑战社会公平正义。互联网新兴科技在社会中的广泛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和改善了社会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然而却造成处于边缘化的部分人群将面临被排除在数字化生存之外的可能。“互联网+”时代最突出的特点是参与人数盈千累万、消费体验称心如意。据2022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國网民规模达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较2021年12月提升1.4个百分点,我国非网民规模为3.62亿,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群体是非网民的主要群体。[6]可见,虽然我国网民数量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但60岁以上老年群体依旧是非网民的主要群体。面对互联网科技迅速发展而老年人被技术疏离的现状,如果放任老年人被技术疏离的风险,老年人将成为“互联网+”时代智能化生活的被抛弃者,“面临数字化接入沟、使用沟和知识沟三大问题”[7],严重削弱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的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基因编辑技术等新兴技术飞速发展,但也引发了一系列潜在的科技伦理风险。同时,新兴科技引发的科技伦理问题也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并呈现出不断模糊科学与伦理界限、消解科技伦理的可控维度等新特征,科技发展表现得更为隐蔽、复杂和不可控,这一切都注定了科技伦理治理活动将变得更为复杂和困难。
二、“互联网+”时代的科技伦理困惑成因
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科技异化现象与科技伦理问题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工业资本主义时期,马克思立足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在深刻剖析资本主义技术广泛应用的基础上得出劳动异化理论,“机器本身增加生产者的财富,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使生产者变成需要救济的贫民”[8]。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劳动者除了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没有同资本家对抗的能力,逐渐沦为资本家和机器的附庸。由于社会分工的出现,劳动主体不再需要熟练地掌握某一生产领域内的全部技能,劳动主体被置于单一的、固定的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劳动成为机器的一部分,人被异化为劳动工具的奴隶。同时,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并不能使工人摆脱贫穷,反而成为控制和统治他们的异己力量。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马尔库塞认为,“技术的合理性已经变成为政治的合理性。”[9]在工业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科技不再具有中立属性,而是转变为服务于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即以技术理性为依托的新的统治形式。而这种统治形式将经济、政治和文化融合为一个由技术统治的强大运行系统,不断运用大众文化传播方式刺激人们对物质的强烈需求,并且提供更为多样的娱乐模式和休闲形式满足人们相应的物质需求,进而达到统治和操纵人们的目的。
进入“互联网+”时代,新兴科技更进一步冲破传统领域的局限性。科技伦理困惑通过新的形式制约互联网的健康和良性发展。目前,科技异化现象已从传统的提高体力方面转换为超越人类智力所不及的领域,伦理问题也更加多元化、复杂化。科技异化问题日益凸显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剥离愈加明显、人的主体性地位逐步丧失,人类面临着一连串前所未有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难题,对传统技术伦理观念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为了在现代化、智能化进程中抢占数字技术和大数据等核心生产资料,各大互联网机构开始对网络用户加以更隐蔽的操作控制,最终导致科技伦理困惑比以往更为复杂、隐蔽、晦涩。
(一)互联网新兴科技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在互联网领域内,技术创新不断涌现的新技术和创新产品复杂多变,由于这些产品具有的高度创新性和前瞻性,其发展前景和社会影响往往伴随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和未知性。
互联网新兴科技的不确定性体现在:其一,在新兴科技革命的进程中,新兴科技通常引入全新的技术范式、方法或思维方式,打破传统技术创新观念和行业边界,难以预测具体的技术路径和发展趋势。其二,在新兴科技市场需求方面,受到应用场景和用户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新兴科技的市场需求和用户接受程度难以准确衡量。其三,在新兴科技竞争环境中,新兴科技的发展伴随着激烈的竞争和不确定的竞争格局,难以预测互联网市场份额和商业模式。其四,在新兴科技法律监管方面,互联网新兴科技的发展常常面临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可能对其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可见,互联网新兴科技的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其仍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需要灵活应对和适应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未知因素和风险。新兴科技伦理治理并非彻底消除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而是将这种不确定性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二)伦理治理教育与应对欠缺
从国外科技伦理治理经验来看,科技伦理教育的重点集中在科研人员与高等院校学生的科技道德教育方面,形成了恪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习惯和意识。我国的科技伦理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部分科研人员、教师和学生对科技活动中的科研规范、道德标准等未进行深刻了解与学习,科研人员和知识分子的科技伦理治理意识不足。
我国各类科研团体、大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研人员等社会群体科技伦理问题认识和应对不足,特别是治理主体对科技活动可能产生的伦理问题缺乏科学分析与研究,未能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另外,科研人员并未对科技伦理建立特别清晰的认知,甚至没有明确区分道德和伦理的差异。一方面,部分科技研发工作者仍然秉持“科学无禁区”的技术创新思想,忽视甚至漠视新兴技术的伦理风险。2018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第四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近九成科技工作者认为违反科研伦理道德的行为具有很大危害性,但完全践行科研伦理道德的人较少。”[10]另一方面,治理主体对科技活动可能引发的伦理问题的处理方式存在短板,对新兴技术伦理风险应对研究力度不足、治理能力低下、治理效能有待提升,具体包括涉及新兴技术伦理治理的法律法规、审查监察等方面。总而言之,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经验匮乏,未能有效培养各大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知识分子的伦理治理意识,进而带动全社会培育其科技伦理治理理念。
(三)追逐利益逻辑导致部分人冲破伦理底线
新兴科技伦理困惑一部分原因在于“部分科技创新工作者和科技企业受到经济利益的功利化驱使,将谋取经济利益放在科技创新第一位。”[11]由于新兴科技蕴含着十分丰厚的经济价值,部分利益群体便利用新兴科技达到谋取自身经济利益的目的,而置科技活动可能引发的潜在社会风险于不顾,导致新兴科技产生伦理风险。事实上,片面追逐利益的逻辑会导致重大科技伦理事件的发生,使科技走入“科林格里奇困境”(Colingridge's Dilemma),进而危害人類社会。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新兴科技极大颠覆了人类的传统生活模式,科技创新活动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幅跃升。各种智能应用程序如潮水般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更新换代速度日新月异。科技的自主性和异质性被不断放大,从而按照其自身特性不断宰制网络用户。人们被应用程序裹挟着进入“数字化生存”,却时常忘记自身是否真正需要。由于不同互联网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差别和竞争,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更易使不同互联网机构在数据采集到存档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无限度地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侵权、个人自由的侵犯、社会信息的滥用,形成非法商业链条。网民的日常网页浏览历史、位置信息、健康状况、信用信息和阅读习惯等传统信息被采集的程度,远超可以预见的范围。互联网科技严重削弱了个人对自身信息的控制权,最终导致人类陷入更加严峻的生存危机。
(四)传统科技伦理规范体系滞后
技术创新发展拓展了个体行为边界,虚拟世界正成为真实世界的一种延伸与拓展,法律作为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成为科技伦理治理的首推解决方案。当前,新兴科技快速发展与我国传统科技伦理规范滞后性问题日益凸显,传统伦理法律规范体系难以规避和制约现有科技的行为目标和价值导向。具体而言,新兴科技所具有的发展属性促使其在各行各业的运用中不断滋生更多的伦理风险问题,超越了传统伦理法律规范体系的应对范畴。而传统法律伦理规范体系固有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使其无法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观念的动态变化情况,内因外因相结合最终导致科技伦理治理与法律法规发展失调。从总体上看,我国的伦理治理实践仍停留在传统治理领域,对新兴科技伦理问题治理的关注度和明锐度仍显不足。伦理治理与监督主体单一,难以及时准确地反映科技活动前沿问题。科技活动领域广阔,从宏观政府决策到微观个人使用,具有多元参与主体的特点,仅依靠国家层面对科技活动进行总体监督,远远达不到科技伦理治理的理想效果。
总之,“互联网+”时代的科技异化行为难以避免,科技伦理问题也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在“利益的逻辑”和“技术的逻辑”双重作用下,社会看似日益向前发展,供人们消遣娱乐的应用程序也在增多,但实际上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正在相互强化,并且快速融入人们的衣食住行。科技伦理困惑不断颠覆人们传统的科技伦理治理活动和传统观念,从而导致科技异化行为更加凸显,伦理困惑更为严重,日益成为“互联网+”时代人们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强大束缚。
三、解决“互联网+”时代科技伦理困惑的可能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12]“互联网+”时代新兴科技不仅为人类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提供了全新的选择,而且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鸿沟、社会危机等诸多挑战,我国亟须有效的手段对互联网新兴技术带来的伦理困惑进行防范和规制。因此,在对互联网新兴技术保持谨慎态度的前提下,立足互联网新兴科技伦理治理实际,结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科技强国的现实需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治理综合方案。
(一)加强互联网新兴科技的前瞻性治理研究,建立全过程科技伦理审查监管体系
1.加强新兴科技前瞻性预测评估。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对人类和社会的正向建构作用,应在规范科技活动的前瞻性治理研究下苦功。前瞻性治理是指“通过安排适当范围参与主体、调节特定沟通过程,使治理参与者转变或提升新兴技术风险认知,促进或放缓某类新兴技术应用发展脚步,最终实现新兴技术社会风险化解集体行动的技术决策方式。”[13]也就是说,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前,将科技伦理因素作为科技创新研发活动的重要前提,科研工作者牢固树立开展负责任科技创新活动理念。科技伦理委员会成员客观评估科技创新活动可能引发的潜在伦理风险,规避可能引发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同时,科技创新活动要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原则,鼓励不同参与主体共同参与探讨研究,提高前瞻性预测评估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加强新兴科技过程性监督治理。在新兴科技创新研发过程中,实现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类团体、社会公众等不同参与主体共同进行过程监督,有效促进科技的健康和向善发展。科技伦理委员会应对新兴科技研发可能发生的技术伦理风险进行实时审查和动态化管理,根据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科技伦理原则和规范。同时,充分发挥科研工作者、伦理学家、社会学家等不同参与主体的专业特长,尤其是促进科研工作者与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交流互动,及时发现潜在科技伦理风险问题,并进行有效治理。
3.加强新兴科技结果性治理研究。在新兴科技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结果导向”倒逼伦理风险治理,对违背科技伦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增强不同社会群体对新兴技术伦理风险的敏锐度和警惕意识,切实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效能。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调查科技伦理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立案审查或调查。各地方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区域内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结果性治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应加大对新兴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落实不同行为主体的科技伦理治理风险防范意识。
(二)高度重视新兴科技伦理治理的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完善“互联网+”时代新兴科技伦理制度建设
由于互联网空间的开放性、共享性和交叉性,社会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科技至上”价值观渗透现象,使广大网络用户不由自主地将与互联网相关的科技排除在科技伦理治理之外,对科技伦理治理缺乏基本的认知和理解。为此,应切实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促使不同社会群体充分意识到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完善新兴科技伦理制度建设。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起步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意见》等陆续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水平,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化水平较低,难以适应当前科技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应加快完善新兴科技伦理制度建设。首先,加快新兴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相关部门结合科技发展实际尽快制定符合本领域的具体伦理规范和行为标准,为新兴科技研发和应用提供行为指导。其次,推进科技伦理审查监督制度规范化建设。明确规定审查监督制度的具体规则流程、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以及具体职能,避免审查监督制度流于形式。最后,推动新兴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建设。通过法治手段和法律权威保障科技伦理制度对科研工作者和科技行动的约束力,充分发挥法治手段的强制性作用。
2.加强新兴科技伦理治理的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一方面,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教育工作,锻造出专业的科技伦理建人才设队伍。将科技伦理教育设为中小学、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和支持科技伦理普及活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充分利用自身教学资源优势,为国家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伦理人才队伍。此外,将科技伦理考评作為职业工程师的一项具体考评要求,从理论层面加强科技伦理普及工作。另一方面,积极落实科技伦理治理的宣传工作,更好地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各级职能部门加大科技伦理普及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全体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群体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伦理道德修养,将科技伦理治理意识融入个人的日常行为中,从个体层面加强“可为”“可不为”认知。
(三)树立全社会协同治理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新兴科技伦理治理过程
在“互联网+”时代,树立科技伦理治理意识是开展新兴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首要前提,在治理理念和发展理念的共同指导下,最大限度内汇聚多元主体力量,打造互联网新兴科技伦理治理的崭新格局,切实提高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成效,更好地发挥新兴科技为人类社会发展造福的重要作用。
1.树立全社会协同治理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传统单一分散的科技治理理念主要是对科技活动实际产生的伦理问题进行治理,效果导向的治理占据主导地位,对科技活动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及公众和社会的伦理诉求,一般不作具体处理,难以适应当前新兴科技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对互联网新兴科技伦理治理过程中,通过树立全社会协同治理理念,汇聚科技治理多方主体力量提高治理效能。同时,在制定科技伦理原则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科技活动避免人民群众身体和心理健康受到潜在威胁,守住科技活动的伦理底线,保护人民群众隐私权力不受侵犯。此外,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融入人文价值和社会伦理,尊重不同社会群体的宗教信仰和历史文化传统,避免由于价值观因素造成的社会歧视和偏见问题的产生。
2.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伦理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新兴科技伦理治理。坚持政府在新兴科技伦理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在监管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新兴科技治理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层面,构建科技伦理治理崭新格局离不开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类团体、社会公众等参与主体共同承担科技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发挥社会各方主体共同进行科技伦理治理的强大合力。加强多方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和责任意识,更加有效地发挥多方治理主体补充效能。第一,拓宽治理主体参与科技伦理治理渠道。建立社会公共信息交流平台和共享平台,促使多元主体及时有效地获取与科技伦理治理相关的最新信息和政策,提升社会各方主体科技伦理治理信息敏锐度和参与度。第二,良好的责任意识是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通过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共讲坛提高各方治理主体法治素养和治理责任意识,科技伦理治理参与主体正确认识自身治理责任,对可能发生的科技活动的伦理风险进行主动研判、动态管理,及时化解可能的伦理风险和非预期重大事件,切实履行伦理治理义务。
四、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和社会财富。“互联网+”时代下,技术对人的剥夺、宰制和奴役变得越来越隐蔽。技术异化现象不会自行消亡,其带来的伦理问题也不会自行解决。我国应深刻剖析和揭露“互联网+”时代科技的内在矛盾及其新变化,反思、批判科技异化和科技伦理治理问题,重新审视科技伦理治理的原则和机制,从而推动科技理性发展、向善发展、良性发展,使互联网技术成为满足人的合理需求、推动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有力工具。
注释:
1. RLHF是基于人类信号反馈优化基础语言模型(Language Model,LM)的强化学习方法。它能实现基础算法运行、文本对象评价和强化训练等功能,是对预训练语言算法模型展开强化训练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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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fusion,Causes and Respons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thics in the“Internet+”Era
Yang Li Liu Wenwen
(School of Marxism,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ansu,Lanzhou, 730050)
Abstract:At present,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ment and in-depth development of emerging technologies in the“Internet+”era,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ical rationality and value rationality is unbalanced,and a series of new forms,new features and new trends have emerged in ethical issues. The article summarizes the expression form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thical confusion in the“Internet+”era from three aspects,such as the security and reliability of emerging technologies,the challenge of human's social subjectivity,and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and analyzes the cause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thical confusion in the“Internet+”era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uncertainty of Internet emerging technologies,the lack of ethical governance education and response,the drive of interest logic,and the lag of tradition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thical norms,it also puts forward the possible path to solve the ethical confusion in the“Internet+”era from the aspects of establishing the whole proces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thical review and supervision system,impro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thical system of emerging technologies in the“Internet+”era and insisting that multiple subjects participate in the ethical governance process of emerging technologies.
Key words:“Internet+”;Science and technology ethics;Confusion;Respo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