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儒家非性观念来看扬雄“丽以则”与“丽以淫”

2023-06-21 18:34王俊芳
中国民族博览 2023年2期
关键词:扬雄

王俊芳

【摘 要】扬雄提出“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的著名论断,明确指出辞赋具有“丽与则”与“丽以淫”的区别,这一论断符合辞赋创作的实际,并且基本上反映出辞赋发展的总倾向。对于扬雄“丽以则”与“丽以淫”的划分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儒家的非性观念,无论是作家主体论还是创作论都具有浓厚的儒家伦理观。通过对儒家非性观念的分析,可以更加清楚的认识扬雄“丽以则”与“丽以淫”的本质。

【关键词】扬雄;非性观念;丽以则;丽以淫

【中图分类号】I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3)02

扬雄与司马相如一样都是著名的赋家,写下了很多流传千年的名赋。伴随着成帝年代的结束,西汉王朝进入了动荡时期,晚年扬雄将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到抒情赋的创作和学术研究当中。扬雄是一位儒家思想的坚定继承者,他的文学理论充满着浓厚的儒学伦理气息。扬雄在我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上做出巨大的贡献,其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持儒家的明道、征圣、宗经的主张;二是有关辞赋方面的理论批评。

一、扬雄非性观念产生的背景

说起古人的性观念,在我们的头脑中会不由自主的浮现出保守、禁欲等词语,中华文化弥漫着禁欲的气息。根据性在中国文化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称中国古代文化为“非性文化”。中国的“非性文化”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对于自然情欲的追求;其二是一种清心寡欲的观念,这种观念近乎于没有男女之情的“无性”境界。这种非性文化观念不仅体现在一些礼法制度上,并且内化到人们的心理上,在人们的心灵中积淀出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非性”集体无意识。古代文论与非性文化同处在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文化背景下,后者构成了前者的背景,并对前者产生一种隐性的影响。这种“非性”的集体无意识,深刻的影响着中国古代文论的发展,比如在批评史上占据统治地位的是言志载道的文论,而侧重于抒情缘情的文论无法成为文论的正宗,古文论重于表现含蓄而不重直露。这些文论的基本特征都与古文论的“非性”集体无意识有着密切的联系。文论家的人生观、文论观和文学观都受到非性文化或隐或显的影响。先秦两汉时期文论家提倡的是一种“节欲”、“无欲”观念,概括起来是一种中庸之道。宋明时期理学家对待性的态度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禁欲思想。

汉代的赋论和辞论同样具有“非性”的趋向,其中以扬雄的赋论贡献最为突出,他对赋的内容和形式、社会作用等方面都有所涉及。扬雄的赋论将儒家思想奉为最高法则,他的文论基本思想便是明道、征圣、宗圣。如“或問:‘君子言则成文,动则成德,何以也?曰:‘以其弸中而彪外也。”①这里是说文与道德是互为表里的,内里充实才会外发光辉,因此“明道”应该是文章的题中之义。这种儒家文学观即是一种“非性”的观念,因此可以看出扬雄继承儒家的“非性”传统,这种观念甚至直接成为扬雄批评的准则。杨雄坚持儒家的“明道”中的“道”是指客观规律,他认为作家应该按照生活的原貌去反映生活的本来面目,而“征圣”、“宗经”是用来检验作家的观点是否达到自然之道的标准。扬雄一方面要求作家以圣人和儒家经典的眼光看待作品,另一方面要求作家通过五经和圣人认识作品,可以说他是完全用一种封建伦理观念去衡量作家的作品是否符合自然之道的。扬雄对待性的态度如“天下有三门,由于情欲,入自禽门,由于礼仪,入自人门,由于独智,入自圣门。”②从中可以看出扬雄认为“情欲”是不能要的,必须用儒家礼仪来约束人们的情欲。总之,扬雄全面继承了先秦儒家的文学观,论诗赋文都强调要合于儒家的伦理道德观,而且在文学批评方面提出要符合“圣”、“经”为标准,文道合一。

二、儒家非性视野下的“丽以则”与“丽以淫”

扬雄晚年认为辞赋无助于世道人心,把它作为“雕虫篆刻”、“壮夫不为”的小技,之后转为研究哲学,创作了《法言》和《太玄》。《法言》虽然是哲学著作,但其中包含着不少文学理论以及对某些作家的评价。扬雄处处把文学的道德教化功能作为根本目的和出发点。为了防止文章淫滥,扬雄提出“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必也淫。‘淫则奈何?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词人之丽以淫。”③扬雄将“诗人之赋”称为“丽以则”,把“辞人之赋”称为“丽以淫”,肯定了前者,批评了后者。并以屈原的死来界定两种辞赋的兴盛时间,虽然这种划分不够严谨和科学,但是代表了辞赋发展和演变的总趋势。扬雄认为文辞的形式可以艳丽,但是不能过于华丽淫靡,否则就会失去准则。“淫”从词义上分为广狭二义:广义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过度、过多、过分;狭义是特指男女关系的放纵、失当、超逸,也就是男女关系的不正当。有关“淫”的这两种解释与儒家的性观念联系密切。性的过度、放纵本身就是一种失其本分的行为,从中可以看出“狭义”当中体现“广义”的含义。而一般意义的“淫”不仅包含性行为的过度,还多指人的性格与品质等方面的过分,可以看出“广义”内充满着“狭义”的气息。我们在通常情况下提起“淫”会不由自主的想到它的“特指”或者说是它的“狭义”,久而久之广义的淫也染上性的色彩。“辞人之赋”即使没有直接描写男女情爱,但是它的形式铺陈华艳以及风格上的荒诞,造成读者感官上的刺激,使其读者的情思失其正当,因此扬雄的“丽以淫”广义内充满“狭义”的色彩。从字面上说,扬雄从广义上使用“淫”,反对“丽以淫”,其中要求的“不淫”具有“非性”的意味。先秦时期儒家的“中和之美”是在“非性”的广狭之义的基础上建立。对“丽以则”与“丽以淫”的理解既要从广义上识透“中和”的哲学内涵,又要从狭义上把握“节欲”的要义。儒家文论对后世的影响,大多可以从“淫”的广狭两义中找到源头。

古代文论处在“非性文化”的背景之下文论家更多的从狭义方面理解“淫”,“不淫”成为他们手中曲解人意的利剑。“丽以则”与“丽以淫”的文论表达出扬雄对于儒家非性观念的理解。男女之间的情事不能写的过分,不能失于淫荡,以及文辞和语言运用,不能过于艳丽。扬雄将自己视为孔,孟之道的继承者,在对明道、征圣观念的建构中,体现出他对于孔孟之道的重视和推崇。扬雄将孔子的言行是非作为自己为人处世的标准,尊崇圣人所以宗经,宗经是因为经书是由圣人制作的。经书表现出圣人的思想也就是道,道体现在经书中,因此明道必须要宗经。经书是圣人著述,所以宗经需得征圣。先秦时期,孟子在《滕文公上》中宣称和保卫先王之道,已经有明道、征圣、宗经的意味。后来荀子在《儒效》、《正名》当中论述的更加详细和清楚,初步提出了明道、征圣、宗经思想。后来扬雄将这些观点加以系统化和规范化。在这之后刘勰在《文心雕龙》诸篇当中具体发挥了扬雄这一原则,而其中阐述的“文”与“道”关系是扬雄对其深刻的影响。韩愈在《重答张籍书》中将儒家的代表人物文王、武王、周公、孔子、孟子和扬雄第一次联系起来,并宣称自己学习的是夫子、孟子和扬雄所传之道。扬雄从理论上系统论述了明道、征圣、宗经的原则,上承孟子和荀子,下启刘勰和韩愈,成为中国文学史上占统治地位的正统文学观。扬雄的“丽以则”的“则”完全是从儒家的“教化”和“美刺”原则出发的,其基本的思想是儒家思想,其楷模和规范是儒家的经典和先王的法度,实际上体现出他的“宗圣”、“征圣”的文学理论观。因此扬雄继承了儒家的“不淫”的文化传统,甚至将“不淫”作为直接批评的准则。“丽以则”的观念表明扬雄用狭隘的政治功利性去要求文学艺术,结果会损害文学的本质特征。但是“则”原则的提出并不代表扬雄否定赋具有美的意义和价值,相反他重视美对于人们思想情感的引导作用,使人乐于从善。

扬雄将音乐、文论与性论合为一谈。例如“或曰:‘君子听声乎?曰:‘君子惟正之听;荒乎淫,拂乎正,沈而乐者,君子弗听也。”④扬雄并不否儒家伦理道德的对立面:人的享乐欲望。先秦时期孔子和孟子也提倡礼乐,这并不表示他们主张纵酒放歌的享乐,而是用礼乐来约束人们行为,节制人们的欲望。因此作乐的目的在于“节欲”而非“纵欲”。“节欲”“无欲”的最后指归是指向国家治理和天下太平。儒家伦理观影响中国几千年的正是从“制欲”为根本出发点的。光有儒家伦理观的外在束缚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心灵的熏陶,注重内心的自省,从个人的自省当中去维护和遵守儒家伦理道德,这样外在的规范也会成为内在的自觉。乐会令人感到快乐,但不能过于宣泄情绪。扬雄所说的“乐”实际上是“非乐”。即要节制情感,不过淫过伤。君子对于这种“荒乎淫,拂乎正”的音乐是不能听的,不符合儒家音乐中的“雅乐”标准。“或曰:‘女有色,书亦有色乎?曰:‘有。女恶华丹之乱窈窕也,书恶淫辞之淈法度也。”⑤当中用“女色”来比喻“书色”,可以看出扬雄赋论中的“性论”。用正宗儒者的观念来看,将女色之美和书色之美做比较可能会违反儒家伦理标准,但是扬雄承认书中亦有颜色,就是承认文学作品也应该像女色一般让人感到愉悦的美。扬雄也认为人不能离开感性世界而存在,不能把自己所有的感官都搪塞起来,这种观念是不对的,是对生命的摧残。扬雄并不否定色,但是这种色要符合儒家的“法度”,不能过于艳丽,不然的话就会乱了“女之窈窕”,乱了“辞之法度”,从中可以看出扬雄的赋论和性论遵循儒家的“中庸”原则。人的本能欲望就是享乐,感性世界的美是不能否定的,要因势利导,将人的欲望沿着一定的轨道自然流向儒家的伦理道德,借此来调和人的欲望与社会伦理规范之间的关系,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一种温柔敦厚的中和境界。

三、儒家非性觀念对“丽以则”与“丽以淫”的影响

儒家的这种“非性”的生命意识对文论的影响是隐性而又间接的,在创作主体中具体为“道德决定论”或者说是“人品决定论”。在作家论上,文论家们都用儒家伦理标准来约束作家,苛责文人。例如扬雄、班固等儒者批评屈原的作品表现出炙热而强烈的感情和不屈而执着的抗争,这只是一些虚无飘渺的事情,不符合法度和文章的经义。君子不应该愤世嫉俗,什么激烈的痛苦都是过分的东西,都属于“伤”、“淫”。即使君子遇到什么痛苦也应该安之若命。儒家对“人”的看法从根本上说是重理性和情志的,又以儒家的伦理纲常为最高标准,文人想要达到这一标准必须要修身养性,不断的进行道德完善,以不淫的中庸之道为准则。从文章创作论上来看,扬雄强调温柔敦厚的中和之美,反对华美艳丽的文采,推崇寡欲甚至无欲的文采,这些都和非性文化观念密切相关。扬雄赋论中的“丽以则”中的“则”是要合乎法度。从辩法来说,就是文章的大法。“丽以则”中的“则”就是法度,在扬雄的心中文学创作要有一种最高的法度,一切都要以法度衡量,也就是要符合儒家的圣贤经义。扬雄认为儒家思想能够让人明辨是非,想要用儒家的思想矫正当时的不良文风,文学作品都应该以儒家经典为本,并且认为如果不符合经典便没有存在的价值。这说明在当时文学和学术概念还比较混淆,将评价学术作品的标准泛化。这是扬雄的历史局限性,但是这种文学观念对于纠正当时的浮华风气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扬雄坚持文章的文品和人品是统一的,并且可以通过文章了解到作家的生平。因为人品决定文品,关键在于能够用理来抑制情欲,其中不符合儒家伦理道德标准的都要否定掉,更何况是有关情事方面的“淫”;即使是广义的“淫”,如果不加约束,也是不能够要的。这样无论是作家论,还是创作论都要符合儒家礼教的秩序。在儒家观念占据主流的汉代,非性内涵的生命意识被极大的发展了。

四、结语

扬雄“丽以则”与“丽以淫”的文论是对于儒家非性观念的继承与发展。扬雄生活在一个民不聊生,水生火热的年代,美丽的辞赋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如何振兴汉室,解决社会问题已经成为扬雄关注的重点。在这样时代要求下,扬雄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丽以则”就是扬雄坚持儒家思想为标准的外在戒律,并通过音乐的熏陶将外在的束缚自然而然的成为内在的诉求。而“淫”的过度不能起到规范社会制度的作用,“丽以则”与“丽以淫”不仅对当时而且对后代都产生巨大的影响。扬雄的文论偏于伦理方面而损害艺术的审美特征,这是由于儒家的非性观念所决定的。

注释:

① 扬雄.君子[A].法言[M].韩敬,译.北京:中华书局,2012.

② 扬雄.修身[A].法言[M].韩敬,译.北京:中华书局,2012.

③⑤ 扬雄.吾子[A].法言[M].韩敬,译.北京:中华书局,2012.

④ 扬雄.寡言[A].法言[M].韩敬,译.北京:中华书局,2012.

参考文献:

[1]詹福瑞.“文”“文章”与“丽”[J].文艺理论研究,1999(5).

[2]曾祥波.“诗人之赋丽以则”发微——兼论《汉志·诗赋略》赋史观的渊源与影响[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1).

[3]曹虹.诗人之赋与辞人之赋——汉魏六朝赋研究[J].学术月刊,1991(11).

[4]张毅.关于汉赋的“丽以淫”与“丽以则”[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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