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异化的四重规定及其当代治理

2023-06-15 04:25贾则琴
山东工会论坛 2023年2期

贾则琴

[摘 要]  马克思天才性地洞见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关系,创立了“劳动异化”理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劳动异化现象并没有弱化或消失,反而由于数字劳动的隐秘性等特点而加剧。基于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的分析框架发现:数字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活动本身相异化、数字劳动者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及数字劳动者与数字资本家相异化是当代数字劳动异化的四重规定。为此,需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努力调节数字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劳资矛盾,着力减轻数字劳动对广大数字劳动者的异化程度,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出阶段性贡献。

[关键词]  劳动异化;数字劳动;数字劳动异化;异化治理;数字零工

[中图分类号]   A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7416(2023)02-0045-10

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次提出,并贯穿在其后期的研究和著作中。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出发点,马克思天才性地洞见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关系,创立了“劳动异化”理论。这一理论不仅客观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丑恶状况,也为未来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启示和方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第二次工业革命方兴未艾的时期。反观当下,信息技术革命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成为一种新兴的生产力走进大众视野,数字经济应运而生。在此种背景下,数字劳动这种新型劳动形式产生了。数字资本的兴起引发了包括技术基础、产业模式以及组织方式在内的一系列变革,进而产生了全新的劳动模式——数字劳动。那么,“数字劳动是否还存在异化现象?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是否能够解释当下数字劳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数字劳动异化有哪些新的表现形式?我们应该如何治理?”等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因此,本文在阐明数字劳动的内涵和表现形式的基础上,探讨当代数字劳动异化的新规定并提出相关治理路径,希望能为数字劳动异化及其治理问题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一、数字劳动的定义、内涵和表现形式

数字劳动(digital  labour)这种数字经济时代下兴起的新型劳动形式与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产生和发展相伴而行。随着数字技術的发展,出现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形态,数字劳动的范围和边界也越来越广。

(一)数字劳动的定义

国外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主要包括三大派别:第一,数字劳动是一种“非物质劳动”。安东尼·内格利(Antonio Negir)认为,数字劳动者作为“非物质劳工”创造知识、情感反应、社会联系等非物质产品[1];蒂齐亚纳·泰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侧重关注知识文化消费转换问题,将数字劳动看作是一种“非物质劳动”,认为大众的知识文化消费被转换为一种数字生产性活动而创造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并未意识到自己在受到剥削,反而沉浸在享受之中[2]。第二,数字劳动是一种“免费劳动”。达拉斯·斯迈兹(Dallas Walker Smythe)提出“受众劳动”的概念,他认为人们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娱乐、交友活动等,看似是在打发时光,实则被资本家利用而不自知,并且提出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最终通过附加在商品上的广告费来实现[3]。朱利安·库克里奇(Julian Kücklich)提出“玩工”这一概念,指出人们在玩网络游戏的过程中,通过对游戏产品的体验、反馈等间接促进游戏产品的升级,为游戏资本家吸引更多的用户从而对游戏公司资本增殖产生贡献[4]。第三,数字劳动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域下的“生产性劳动”。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在马克思的劳动观的指导下研究数字劳动问题,认为数字劳动仍是资本逻辑下的“生产性劳动”,具有传统生产性劳动的基本性质[5]。

国内学术界对“数字劳动”的关注晚于国外学者,因此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外学术界的影响,但同时又结合了中国自身的实际。李仙娥和骆晨(2016)将数字劳动规定为生产性劳动,指出数字劳动包括生产硬件、软件、内容的劳动及生产性使用者的劳动[6]。吴欢和卢黎歌(2017)指出,数字劳动是以数字技术为支撑,囊括实体经济空间,同时消耗大众时间的数字化、网络化工作形式[7]。黄再胜(2017)认为,数字劳动是一种“非物质劳动形态”,社交媒体平台的无酬劳动、网络平台的微劳动及网约平台的线上劳动是当前数字劳动的主要形态[8]。李仙娥(2019)关注数字劳动的特殊性,指出数字劳动具有社会性和创新性,唤醒了劳动者的自主性,为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9]。韩文龙和刘璐(2020)认为,数字劳动是以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资料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结合体[10]。石先梅(2021)指出,数字劳动既具有劳动的一般性,也在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上具有特殊性[11]。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学术界对“数字劳动”的讨论从传播经济学开始,随着数字劳动的发展和研究视野的拓展,学者们将数字劳动作为一般劳动范畴内的特殊形式进行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点。

(二)数字劳动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

新时代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新的工业革命将深刻重塑人类社会”[12],并进一步指出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1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中,数字劳动及其异化治理值得关注和研究。理清数字劳动的内涵,深化相关理论研究是对当下数字经济理论和实践发展需求的回应。

本质上讲,数字劳动既是一种新兴的生产力,也是一种新兴的劳动形式,兼具生产力和劳动的双重属性。作为一种新兴生产力形式,数字劳动既是一种社会生产力,更重要的是一种科学技术生产力。从生产力的来源来讲,包括自然力、劳动力和科学技术力。数字劳动领域主要涉及劳动力、科学技术力两大要素。劳动者和劳动力相结合形成一种社会生产力,劳动者和科学技术力相结合形成科学技术生产力。作为社会生产力,数字劳动虽然具有虚拟化、网络化等特点,但其并不能突破当下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实践关系,因此必然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存在影响当下社会运行,我们既要看到数字劳动对生产力发展的巨大贡献,又要警惕数字劳动的推广对现存社会关系的影响。作为科学技术生产力,数字劳动是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的重要引擎,我们希望依托数字劳动拉动生产力再次腾飞,但是在资本逻辑仍占据主导地位的当下世界,必须思考如何摒弃资本逻辑的不利影响,使数字劳动成为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新路径。

作为一种新兴劳动形式,数字劳动仍属于一般劳动范畴,但同时也具有特殊性。马克思在谈及劳动时提出,“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14] 211,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构成劳动的三要素。数字作为一种新兴劳动形式,未超越一般劳动的范畴,因此也包含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大要素,但在三要素的内容和表现上有其特殊性。数字劳动者不仅包括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软硬件的开发者,还包括广大互联网用户;数字劳动资料除包含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设备外,还包括海量数据及网络用户的大脑;数字劳动对象包括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设备以及网络用户的情感、认知和经历等。因此数字劳动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边界具有一定的重叠性和模糊性,这是数字劳动相比一般劳动在内涵上的特殊性之一。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将“数字劳动”定义为互联网及其相关领域工作人员和广大互联网用户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的直接或间接劳动。数字劳动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互联网员工的开发劳动;互联网用户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所进行的间接无偿劳动;平台经济下产生的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数字零工的劳动等。互联网员工和数字零工的劳动都是一种直接数字劳动,互联网员工的劳动产品包括互联网基础设施、软件、硬件等,而数字零工的劳动主要体现在服务对象的空间转移等方面;互联网用户的劳动大多是一种间接的数字劳动,劳动产品包括用户个人信息数据和用户反馈等。本文将基于数字劳动的以上三种表现形式并结合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框架分析当代数字劳动异化的表现,希望能为数字劳动异化及其治理问题研究提供新的发现和思考。

二、当代数字劳动异化的四重规定

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产生于以英国为代表的典型资本主义国家的雇佣劳动。当前,数字劳动虽仍未突破资本逻辑和雇佣劳动的框架,但是相比马克思所处时代的雇佣劳动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马克思时期的雇佣劳动,是以工场手工业为代表的雇佣,劳动者不仅缺少对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支配权,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劳动工具等都受到资本家的严格管控,毫无自由可言,劳动异化是显而易见的。情况不同的是,在数字资本主义的背景下,劳动者在对劳动场所、劳动时间、劳动方式、劳动产品等要素的支配上拥有绝对的自由选择权,数字劳动者实现了高度的个性化、自主化发展,因此在大众看来,貌似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异化”消失了,或者说“异化”式微了。但是,仔细分析便可发现,当下的自由并不是“自由而全面发展”之自由,而是资本逻辑操控下的相对自由。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异化”消失或者“异化”式微,更应该剥开资本狡猾的外衣,弄清当前数字资本主义的劳动异化现象,以指明人類社会的发展方向。

同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数字技术的发展导致“劳动异化”更加恶劣,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数字技术本身,而在于资本逻辑仍占据世界发展的主导地位。数字技术的进步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向。但由于资本逻辑在世界各个角落的渗透,数字劳动具有商品化和资本化的必然性,从而导致了“数字劳动异化”。

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囊括四大层面: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者与劳动活动本身相异化、劳动者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其中人同人相异化是前三个异化的结果。基于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的基本框架,我们发现:数字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活动本身相异化、数字劳动者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及数字劳动者与数字资本家相异化是当代数字劳动异化的四重规定。

(一)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数字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

“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5]47,是劳动产品作为异己的存在物同劳动相对立的精准概括。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产品同样作为异己的存在物同数字劳动者相对立。“数字劳动者越是生产,数字资本的垄断地位就越发巩固;数字用户越是参与到数字平台的活动之中,就越是被算法机制捆绑”[16]。

承担开发工作的互联网员工,通过夜以继日的工作,促使互联网软件、硬件不断更新换代,以满足互联网用户的生产、生活及情感体验等需求。在此过程中,员工的工作为资本家带来了巨额财富,但是员工只能获得相应的工资收入,马上又得投入到新一轮的开发工作中。互联网产品的智能升级并没有减轻产品开发者的劳动压力,反而使得员工进行更高强度的脑力劳动。

当然,数字资本家的财富并非唯一来源于互联网开发,更重要的是来源于广大互联网用户对数字产品的使用和推广。在使用互联网产品的过程中,用户的个人信息、浏览记录等信息被大数据平台搜集,数字资本家将海量数据无偿占有,通过用户群体优势获得广告支持,通过偏好推荐获得用户更多的消费……用户对互联网的使用过程就是为数字资本家提供无偿劳动的过程,资本家会通过数字技术的发展穷尽对用户数据剩余价值生产潜力的挖掘。拿广告举例,互联网用户的海量数据支持使得数字资本家获得了广告商的支持,广告商也在提高产品知名度的过程中获利。但是由于平台资本家收取的巨额广告费,用户在数字产品体验过程中必须得收看广告或者购买会员来免除广告;同时广告商也不得不将广告费用纳入产品本身的成本中,导致产品价格上涨,最终受害的还是互联网用户本身。

数字零工是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外卖员、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行业的出现得益于数字技术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谋生途径。但是,抛开平台的特殊性不谈,广大数字零工群体付出的是典型的雇佣劳动,本身就存在劳动异化。平台的出现,使得数字零工的工作受到时间、地点和空间的限制,加剧了异化的程度。在劳动产品层面,数字零工的产品具有“非物质性”,这体现在服务对象的空间转移上。数字零工与劳动产品的主要连接体现在服务评价中,平台将广大数字劳动者的收入与评价挂钩,看似是对消费者主权的维护,但对于广大数字零工来说,却陷入了被劳动产品支配的异化困境当中。

(二)劳动者与劳动活动本身相异化: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活动本身相异化

“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15]50概括了劳动者和劳动活动本身相异化的本质,即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肉体和精神受到折磨从而感到不幸或否定自己。数字经济背景下,广大数字劳动者得益于数字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在某些劳动环节上得到了肉体和精神的放松,但放松并不意味着真正的解放,数字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活动本身仍呈现异化状态。同时,在其他劳动环节中,肉体和精神的摧残不减反增。

数字信息时代,互联网及其周边产业的发展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根据相关测算,“在2019—2024 年间,产业互联网对中国 GDP 增长的贡献比例将从 10.7%增长到14.2%”[17],此种背景下,互联网产业的经济地位逐渐提升,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上也很受欢迎,近年来逐渐出现了“计算机热”“大厂热”等现象。但同时,互联网员工在获得相对较高收入的同时也陷入了新的苦恼中。“996”“007”成为了互联网产业员工工作状态的代名词。互联网员工每周要工作长达80—100小时,加班至深夜已经是工作常态。同时,还有不少互联网企业由于缺少法律约束,在员工潜力挖掘殆尽时,会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使得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始终处于不安全、担心被辞退的折磨状态。

相比互联网企业员工,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无偿劳动似乎更轻松和自由。即时化、图像化、碎片化是当下数字产品的重要特征,这为广大互联网用户带来快速、即时的快乐。但是短暂的欢愉之后,便会陷入新的空虚之中。而这是由于数字劳动本身的即时化、碎片化及肤浅化等特点决定的。当前,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数字平台内容同质化倾向严重。无论是短视频平台,还是淘宝等购物平台,大都存在内容雷同的状况,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人们在充斥着低质文化产品及雷同消费品的世界中并未实现真正的自由,反而感到厌倦。

同样,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的数字零工在劳动过程中承受着更大的“折磨”,这主要来自于劳动地点、时间的不确定性以及劳动的不安全性。以“外卖小哥”这一特殊人群为例,[JP+1]为保证平台经济的运营效率和口碑,平台为外賣小哥规定了弹性较小的送达时间,导致外卖小哥这一职业的交通事故率居高不下,成为一种城市“高危行业”。另一方面,“折磨”来自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在“高危”的背后,并没有配套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得到的只有“超时扣费”等残忍处理。同时,由于“外卖小哥”等数字零工的流动性较大,因此他们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加剧了这一群体生活的难度,本质上是更深层次的“异化”。

(三)劳动者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数字劳动者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

“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15]53,但是异化劳动使得劳动成为维持生存的手段,促使劳动者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伟大进步和飞跃,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劳动是人类生存手段”的现状。因此数字劳动过程中,仍存在数字劳动者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状况。

对数字信息技术的探索和开发,符合人类“渴求知识”的类本质。互联网公司的开发活动本身也是人类科技进步的必然要求,但在资本驱动下运转的绩效工资等制度使得这一符合人的“类特性”要求的劳动走向了异化的深渊。被互联网公司雇佣的员工在工作中为达成绩效考核或完成资本家的逐利要求,往往承担着劳动强度极大甚至超越生理承受极限的工作,使得数字技术开发由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转变为“谋生手段”。“互联网打工人”等网络流行话语的出现正是互联网公司员工对当下生存现状的调侃和对抗。

互联网用户的无偿数字劳动和网络休闲、交友活动是同时进行的。对于广大互联网用户来说,依托数字平台的休闲、交友方式并不符合人的“类本质”要求。因此可以说,互联网用户作为无偿数字劳动者的劳动同样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互联网尚未充斥的时代,人们通过体育活动、面对面互动等方式进行休闲和交友,虽然效率较慢,但是更有利于人们接触真实的生活,也更容易形成真挚的情感。冰冷的互联网、人工智能带给我们的不仅仅只有便利和加速,也彻底改变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习惯,人们逐渐变成了独立的“原子个人”,导致了人情冷漠、社会信任感降低、抑郁症患者不断增加等不正常的社会现象。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抑郁症的全球患者攀升至3.5亿人,占世界总人口的4.4%。更加遗憾的是,由于数字信息技术为人类生活带来的新鲜感和便捷性,人类沉溺其中很难觉察其危害,异化更具隐秘性和难对抗性。

在数字零工群体中,此种异化同样存在。快递、外卖、共享出行等平台经济新业态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成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途径之一。遍布在广大城市、乡村的剩余劳动力依靠平台经济的发展解决就业问题,本身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但从本质上讲,数字零工是一种被迫的就业,本身就违背人的“类本质”,加之工作时间、地点的不确定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更加凸显了数字零工“生存手段”特性,与人的“类特性”背道而驰。

(四)人同人相异化:数字劳动者与数字资本家相异化

人同人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而且主要是“一个人同他人相异化”[15]54。在数字劳动语境下,作为“他人”与数字劳动者相对立的主要是数字资本家。数字劳动异化的第四重规定即数字劳动者与数字资本家相异化,主要体现在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上。

数字资本家和互联网员工本身处于劳资关系的对立斗争中,突出表现在:一方面,互联网员工要求增加薪酬、假期及相关福利待遇,而数字资本家希望尽可能缩减薪酬、假期及相关福利待遇。但是现实情况却是,数字资本家通过成本较低的福利待遇暂时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并未在薪酬、假期等关键性要素上作出较大让步。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公司的劳动强度较大,员工们都有“中年失业”的担心,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雇佣更年轻、创造力更强的员工是互联网公司的本命,因此必然会选择裁员等处理方式。资本家的人力资本“比较利益优势”选择和互联网员工工作的不稳定性是其两者异化的又一典型表现。

数字资本家由于对数字技术、原始资本等相关生产资料的占有从而在劳资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同时,资本家注意到“用户数据可以创造剩余价值”这一关键因素,因此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对数据的垄断以保持自身的优势,造成了“数据鸿沟”“信息鸿沟”。在此种情况下,互联网用户在数字平台上输出的数据和内容越多,资本家对其剥削越深化。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虽然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但是数据与信息鸿沟的出现,进一步拉大数字资本家和广大互联网用户之间的差距,社会不平等现象进一步加剧。虽然,数字资本家通过对员工的压榨完善数字平台功能以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看似是为用户谋福利。相反,从本质上来看,互联网资本家妄图通过更好的用户体验换取对用户数据的长期垄断,最终将导致更深的阶层对立。

数字零工和数字资本家的劳资对立似乎更加严重。相比互联网公司的员工,由于工作的临时性和不确定性,数字零工面临随时失业的风险,同时企业不用承担零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义务。数字资本家只需要为数字零工支付计时或计件工资,数字零工一旦不劳动便陷入了失业状态,加剧了数字零工和数字资本家的割裂,是一种赤裸裸的不平等。

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虽然发挥了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就业等正向作用,但是通过以上分析发现,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劳动异化现象并没有弱化或式微,反而由于数字劳动异化的隐秘性等特点而加剧。因此,不能被数字资本的虚伪性遮蔽双眼,应在现有的社会发展条件下通过合理的方式治理和缓解异化,努力促进人类的进一步解放。

三、数字劳动异化的当代治理

2020年以来,由于物理空间隔离的需求,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飞速发展,人类也加深了对数字信息技术的依赖。数字劳动在更多的行业出现并迅速发展,产生了互联网众包、外包、共享用工等数字劳动新业态、新模式。在此背景下,数字劳动异化现象不减反增。我们应该意识到,数字劳动异化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与人类共存。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提出“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是异化消灭的前提和基础[18]31。只有生产力发展到足够高的程度,对于劳动异化治理的研究才能摆脱乌托邦式的倾向。为此,基于当前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条件,我们需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努力调节数字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劳资矛盾,着力减轻数字劳动对广大数字劳动者的异化程度,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出阶段性贡献。

(一)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着力规避数字劳动异化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数字劳动异化是数字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必然结果,是资本主义生产内在规律作用的必然趋势。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劳动异化现象产生的规定性力量,只有实现共产主义,彻底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劳动异化现象才能真正得到积极扬弃。反观当下,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共产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条件尚不满足。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是当下治理劳动异化现象的最佳制度选择。因此,引导数字劳动健康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规范和引領作用,着力减轻数字劳动异化,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数字经济运行

当资本的魔爪在世界的各个角落肆意生长的时候,我们有必要也能够运用政策和法律的武器对抗资本,对抗数字劳动异化这一异化劳动的新形式。首先,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保护数字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对抗劳动异化的过程中,法律是我们首先应该举起的武器。我国劳动法规定实行8小时工作制,互联网大厂所实行的“996”“007”工作制度明显不符合劳动法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劳动法的贯彻执行,落实违法处罚。此外,各大互联网平台的用户隐私条款以及涉及互联网用户数据使用权限的政策、法规必须更透明、更明确,需进一步加强立法。支撑平台经济发展的广大数字零工在面临劳动纠纷时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加强相关法律援助是必须且重要的。其次,应坚持清朗行动,加强网络文化产品质量监管。低端、同质甚至低俗的文化产品在互联网平台的充斥使得互联网用户并没有感到更放松、更自由,反而是感到厌倦,同时资本裹挟下明星流量的不当宣传引发了许多夸张的社会事件,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推进网络清朗行动,加强网络文化产品质量监管,创作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产品。最后,应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数字劳动者的幸福感。广大数字劳动者在异化状态下艰难生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得这一群体的生活更加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异化的程度。因此,针对广大数字劳动者,特别是数字零工群体,出台包括教育、医疗、公共服务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数字劳动者的幸福感。

(三)正确运用数字技术,以技术对抗数字劳动异化

技术带来的问题还需要技术来解决。数字劳动异化是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此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思考如何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利用技术对抗劳动异化这一问题。一方面,加强人工智能研发,努力实现人的主体性复归。由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发展,出现了可以代替人类进行简单劳动的机器人。虽然机器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人类的就业岗位,但也宣告人类摆脱繁重机械劳动时代的到来,人类有可能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实现肉体的解放。但是,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还非常有限,同时由于人工智能对于人类就业岗位的替代使我们在使用人工智能的过程中心存芥蒂。只有在解决人类生计困难的前提下,通过人工智能实现肉体解放才是真正的解放,否则会陷入新一轮的贫困和异化中。我们期待在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实现人类肉体解放的同时,探索出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的方式,真正实现人的主体性复归。另一方面,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变“无偿劳动”为有偿。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我们进入了一个数据“全民记账”的时代。由于区块链所具有的“全程留痕”“不可伪造”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特征,为数据确权、流转和交易提供了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互联网用户的无偿劳动作为一种全新的劳动要素进行确权和划分,从而确定每一位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量,促使“无偿劳动”变为“有偿劳动”。

(四)恢复数字经济共享性,缩小数字信息鸿沟

数字资本家与数字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对立关系由于数字信息鸿沟造成了更加严重的阶层分化。数字劳动者对数据和信息的缺乏促使其自身及后代向上流动的可能性降低,数字资本家由于对数据和信息的垄断可以始终在社会发展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缩小数字信息鸿沟对于促进社会阶层健康流动、缓解阶层固化及劳资对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此,一方面,政府应建立各类共享平台,增强数据信息共享性。在数字信息技术革命的过程中,对信息和知识的掌握成为影响个人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建立具有服务性质的免费知识、信息共享平台,如“学习强国”“中国大学MOOC”等,在增强数据、信息和知识共享性的同时也给予广大数字劳动者实现阶层跨越的机会。另一方面,激励企业共享数字信息,以公益缓解社会不公。一个优秀的现代企业的发展必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广大劳动人民的支持,如果企业为保持自身的独特性和竞争力,长期忽视广大劳动者的自我发展,将最终限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由此,企业必须具有大局观,在保证自身安全性的情况下,应主动共享相关数字信息,建立数字信息共享平台,以公益缓解社会不公,实现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双赢。

(五)唤醒劳动者抗争意识,努力实现主体性复归

我们在唏嘘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异化的隐秘性的同时,令人更加遗憾的是,广大数字劳动者不仅深陷其中而不自知,还产生了许多助长异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大内卷时代”的到来造成的广大劳动者的无效内耗。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作出应有的努力。一方面,应团结各类数字劳动者,避免同行无效内卷。“内卷”是指人们非理性的内部竞争,造成了没有必要的内部消耗。当下,内卷已经波及社会的各行各业,甚至任何人类活动都处在内卷之中,人类进入了“大内卷时代”。然而,数字劳动领域的内卷似乎更加严重。广大数字劳动者为得到资本家的赏识获得工作机会,在工作中只能更加努力。但仔细思考便可发现,这种对数字资本家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行为必须通过广大劳动者的共同抗争才能得到缓解。如果内卷的状况愈演愈烈,广大数字劳动者将距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越来越远,因此必须团结起来,拒绝无效内卷。另一方面,应唤醒广大数字劳动者的抗争意识,主动创造美好生活。在数字劳资关系对立的当下,数字资本家不可能主动缩短工作时间、增强劳动保障,劳动者必须依靠自身与资本家的谈判和抗争争取舒适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我们必须依靠劳动者自身意识的觉醒来弱化资本家的“资本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将美好生活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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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 Zeqin

(School of Marxism,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200092)

Abstract: Marx geniusly gained insight into the contradictory relationship between capital and labor in capitalist society and founded the theory of “labor alienation”. The phenomenon of labor alienation in the era of digital capitalism has not weakened or disappeared,but has intensified the degree of alienation due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gital labor,such as the secrecy. Based on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Marxs theory of labor alienation,we found that the alienation of digital workers from their own labor products,the alienation of digital workers from their own labor activities,the alienation of digital workers from human beings,and the alienation of digital workers from digital capitalists are the fourfold provision of contemporary digital labor alienation. To this end,we need to strive to adjust the laborcapital contradictions arising in the process of digital labor under the existing conditions,minimize the degree of alienation of digital labor to the vast number of digital workers,and make a staged contribution to the realization of “free an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people.

Key words: labor alienation;digital labor;digital labor alienation;alienation governance;digital gig work

(責任编辑:杨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