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被”字句主观性探究

2023-06-12 13:13谢莹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23年1期
关键词:视角主观性认识

谢莹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在现代汉语中与“被”字句有关的主观性研究。“主观性”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己的印记。根据前人研究可知,语言主观性研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说话人的视角,说话人的情感和说话人的认识。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出发并结合“被”字句中的主观性意义,主观性指向等因素对“被”字句进行探讨。

关键词:主观性 视角 情感 认识 “被”字句

近年来学者们开始注意到语言中所存在的主观性,并对其进行了探讨。“主观性”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己的印记(沈家煊,2001)。当前语言主观性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说话人的视角,说话人的情感和说话人的认识。其中“视角”就是说话人对客观情状的观察角度,或是对客观情状加以叙说的出发点。“情感”一词应作宽泛的理解,包括感情,情绪,意向,态度等。“认识”则体现在说话人对客观事物及其性状的认识上。

一.相关研究回顾

“被”字句研究已经有很长的研究历史,前人对“被”字句的研究成果可谓颇丰,主要集中在“被”字句的标记词,“被”字句的语义,“被”字句的语义以及最近十几年出现的新兴被动句的研究等几个方面。其中,关于“被”字句的标记词词性,学者们见解不一,因此学界对其尚无一个统一的说法。从主观性的角度对“被”字句进行梳理,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被”字句的主观性意义、“被”字句的主观性指向、“被”字句主观性意义的制约因素。其中,“被”字句的主观性意义即语义色彩是学者们最感兴趣的研究问题之一。被动句蕴涵的不如意色彩是最早对“被”字句的语义色彩进行分析得出的结果,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是王力,他最早提出“被”字句的语义特征是“所叙述的只是不如意或不企望的事,如受祸,受欺骗,受损害或引起不利的结果等等”,认同“被”字句是表示不如意色彩的作者还有安丰存(2007),他从历时的角度考察,认为“被”目前依旧是一个表示“遭受”义的动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兴语言现象的出现,有些学者对“不如意说”表示怀疑和反对,他们认为被字句有时会有如意或中性色彩。比如:梁东汉(1960)认为王力的说法具有片面性,并通过举证《红楼梦》中的句子去论述被动式不仅有“积极性质”还有“中性性质”。并且邢福义(2004)认为在“被”字句中,有承赐型一小类,在情绪倾向上表示称心。关于“被”字句主观性的指向,概括起来大致有如下五种观点:主语(受事)、动词动作、说话人的角度、句子其它成分、关系者(受事)与说话者角度(李青,2011)。其中有影响的观点如祖人植(1997)认为“被”字句所表示的动作或状态的如意和不如意是对受事而言的。而杉村博文(1998)则认为被动句是以表达说话人意想不到的,无可奈何的心理感受为其语义核心的一种表达方式。“被”字句主观性意义的制约因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因素:动词、语境、多成分制约等方面。一些较有影响的观点如:王力认为被动句的语义色彩可以从谓语动词的性质中看出来。当谓语动词性质是褒义时,整个被动句的语义色彩常为褒义,当谓语动词性质为贬义时,句子的语义色彩则常为贬义。而马纯武(1981)认为:被字句具有如意不如意或愉快不愉快的感情色彩,是由组成这种句式的各种成分所具有的意义来决定的。

纵观所查找的文献,可知“被”字句的主观性研究取得了一些可观的成果,尤其对“被”字句的主观性意义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但是目前有些研究在理论问题上只是停留在基本概念的简单描述,重复介绍或浅显分析,缺乏对主观性理论的深入研究。并且此前的研究较缺乏结合汉语自身的特点对主观性理论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为了给读者提供一个更深入的视角了解现代汉语中“被”字句的主观性,本文会以说话人的情感,视角和认识三个方面为出发点并结合“被”字句中的主观性意义,主观性指向等方面对“被”字句的主观性进行探讨。

二.“被”字句的主观性

关于“被”字句主观性研究,其中对主观性意义的研究是学者们最感兴趣的话题之一。主观性意义即是指在句子中所表现的语义色彩。比如,关于“被”字句的主观性意义则可大致分为贬义色彩或者中性、褒义感情色彩这两大类。这其中提到的贬义色彩和褒义色彩也可以换称为不如意色彩和如意色彩。综合前人所研究的成果,我们认为“被”字句不仅可以表现为不如意色彩,还能够体现如意的色彩。并且“被”字句中的主观性指向是从说话人角度出发的。在前文已提及,语言的主观性主要涉及说话人的情感,说话人的视角和说话人的认识这三个方面。所以下文将结合这三个角度对“被”字句中的主观性进行分析。

1.说话人的情感角度

“被”字句的主观性意义首先体现在说话人的“情感”上,这就是所谓的“移情”现象。根据前人研究可知,“移情”的定义是“说话人将自己认同于他用句子所描写的事件或状态中的一个参与者”。就“被”字句而言,说话人移情于一个受到施事行为影响的受事,所以在说话人的心目中,施事成了责任者,受事成了受损者,从而说话人移情于受事。正因为有一个受事在说话人的心目中是受损者,所以“被”字句常常含有不如意的含义(沈家煊,2002)。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被”字句中的主观性指向是从说话人的角度出发的,即所谓“不如意”是对说话人而言的不如意色彩。这观点也正如杉村博文(1998)所认为的,被动句中所体现的负面感情色彩,如“不如意”“不愉快”等情绪,发自于说话人的心理感受。所以“被”字句饱含的说话人对受事的同情和支持,也是说话人“移情”手段的具体表现。例如:

(1)好姑娘都被人家挑完了。

(2)张三早被接回家了。

在上面的例子中,从客观上来讲,“被人挑完”对好姑娘來说是好事,“被接回家”对张三无所谓如意和不如意,句子中的不如意的语义色彩都是对说话人而言的。对“被”字句这种语义倾向所能做出的解释是说话人把受事看作同情对象。人们一般寄情于想得到而没有得到、得到了又失去的东西。

提及“被”字句,人们对其语义色彩的想法通常是表示不如意,出乎意料的事情。但是随着语言的发展以及新语用现象的出现,一些学者们提出“被”字句也可以表达中性,甚至如意的色彩,并且表示如意色彩的“被”字句有逐渐扩大的趋势。比如邢福义(2004)认为在“被”字句中,有承赐型一小类,在情绪倾向上表示称心。所以在“被”字句中,移情对象除了主要是说话人“同情”的对象,还可以是“钟情”的对象。同情、钟情这两种情感都跟主观认定的“受损”有关:同情是说话人认为受事已经受损,所以说话人会对其表示同情,而钟情则是表达说话人不愿受事被损害,并且对其表达的是积极的褒义色彩(沈家煊,2002)。例如:

(3)昔日不曾见的冰箱,彩电,洗衣机,今天都被搬进寻常百姓家。

(4)钟南山被推为“共和国勋章”建议人选。

在例句(3)中的受事主语是无生命的事物,行为动作对它们来说无所谓好不好,但是从说话人的角度来说,这些东西被搬进百姓家里,说明人们都开始过上好日子,所以从说话人的角度来看,这是令人愉快的,表达的是如意的语义色彩。在例句(4)中,这是“承赐型”的“被”字句,其后接的是表示称赞性的社会名誉,是说话人钟情的对象,所以它表明的是说话人积极的语义色彩。

2.说话人的视角角度

“视角”就是说话人对客观情状的观察角度,或是对客观情状加以叙说的出发点(沈家煊,2002)。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褒贬不一,而这就是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得到的结果。“被”字句往往是以表达说话人意想不到、无可奈何的心理感受为其语义核心的一种表达方式。这是由于说话人是以受事成分为叙述起点,将其视为最关心的对象。所以说话人的心理感受是产生于受事者对所发生的事情只能任由其发生,任其发展,并甘受其影响的情形(杉村博文,1998)。例如:

(5)好的消息是一天比一天地多,而被关在所谓“家”的囚笼的觉慧,也是一天比一天地更着急。(巴金:《家》)

例(5)中的句子描述的是觉慧被其祖父关在家里的一段时间。在外界关于新思想的传播越来越多,这对于觉慧来说是一件好的事情。可是关在家里的觉慧无法外出接触新思想,这件事情是觉慧不愿意的。因此在这一段的描述中,作者从觉慧的视角出发作出“家的囚笼”的形容,以此表明关在家中不是觉慧的意愿。此“被”字句表现出作者从觉慧的视角出发对被禁足这个命令的否定态度以及遭受禁足的不如意的主观色彩。宋文辉(2005)认为“被”字句主语是受事,并且受事一般既是移情焦点又是叙述立场。这其中的“移情焦点”是指句子叙述的出发点,也就是视角。“叙述立场”指叙述者也就是说话人的情感或态度上所倾向的对象。从此可判断,“被”字句一般是说话人以受事的视角为出发点,并对受事有更深的情感倾向。例如:

(6)网红“被自杀”。

(7)居民“被就业”。

上面例(6)和例(7)是新兴“被”字句的典型例子,主要表明的是受事在不知情或非自愿的情况下,非自主地遭遇某种情况。这两个“被”字句体现出说话人从受事的视角出发表明对发生于受事的事情一种贬义否定的主观色彩。在上述两例中,“自杀”,“就业”应该是网红,居民自身主动去实施的行为,但是一运用到新兴“被XX”的构式中,当事人就失去了自主的权利,即这些行为,状态是莫名其妙地就被强加给当事人,当事人也只好被动地接受。“被XX”构式就是说话人从受事的被迫性与无奈性的视角出发来体现整个事件的荒谬性与戏剧性的。

3.说话人的认识角度

“被”字句中主观性还体现在说话人对客观事物及其性状的认识上。正如上文所提到的,“被”字句往往包含动作或事件出乎意料的语义色彩。所谓“出乎意料”,是说话人觉得出乎意料,或是说话人认为听话人会觉得出乎意料,从认识上讲就是说话人认为句子表达的命题为真的可能性很小(沈家煊,2002)。新兴“被XX”构式,如“被自杀”,“被就业”就是表达一种出其不意的新情况。这是因为“被XX”构式违反了传统“被”字句的句法规则,隐含着说话者对事实或意愿的否定。从认知层面上讲,就是说话人认为“XX”中所表达的命题或结果为真的可能性很小。例如:

(8)这个网红在上次的直播过程中“被自杀”了。

(9)黄女士在丢失结婚证后发现自己“被结婚”了。

上述这些“被”字句通过使用违反传统“被”字句句法规则的词语表现出说话人对动作或事件的出乎意料,同时隐含着说话者对事实或意愿的否定,即这些事件在说话人的心中是根本不会发生的。从上述例子可看出,说话人对动作或事件的出乎意料是“被”字句中在认识层面对主观性的表现。

同时,“被”字句的认识主观性还体现在主观归因增强施事意愿性。“被”字句主语是受事,施事由“被”引导作状语。“被”字句中的施事以隐含为常态。这是因为抑制施事只是话语因素导致的,施事在被动句中一般是旧信息,或者是无法确定指称的成分,因此倾向于不用显性形式表示(宋文辉,2005)。在“被”字句中,说话人往往移情于“被”字句的受事,并以它作為叙述立场,施事主语就是责任者。这种归因于施事主语的倾向不是客观的,而是说话人主观认识的反映。正是因为说话人同情“被”字句中受事所代表的对象,所以即使施事主语所代表的对象客观上根本没有意愿性,说话人也可能把“被”字句中的受事所受到的不良影响归咎于为施事有意的致使,这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倾向。这样即使施事主语的意愿性客观上并不高,在说话人主观的意识上还是可以比较高的。这种主观归因增强施事意愿性的观点可用于解释为何例(10)句子不成立,而例(11)句子成立。此处例句借用张伯江(2002)中所用的例子进行分析。

(10)阴雨困住了远道的客人。

(11)远道的客人被阴雨困住了。

例(10)是一般主谓宾句,例(11)是“被”字句。一般主谓宾句的施事通常是有意愿性的,施事性强,而“被”字句中的施事则意愿性低,施事性弱。所以在上述的例子中,由于“阴雨”从客观上看为没有意愿性的成分,而“困住”对施事意愿性强,所以二者不匹配,例(10)句子不合法。但在例(11)中,由于叙述立场在“被”字句的受事上,所以主观上将其受到的影响归结为“阴雨”有意的行为,这导致主观上施事的意愿性增强,从而符合谓词对施事意愿性的要求,例(11)句子合法。

“被”字句含有如意和不如意的色彩。受事是说话人的“移情”对象。说话人会移情于一个受到施事行为影响的受事,从而表达出说话人的情感。这是“被”字句中说话人情感所体现的主观性。在“被”字句中,受事一般既是移情对象又是叙述立场,即说话人通常是以受事作为叙述的出发点并且也是说话人在情感态度上倾向的对象。通常说话人会从受事的角度出发来发表对事情的褒贬看法。这就是说话人的视角在“被”字句中主观性的体现。而说话人认识角度上的主观性体现在“被”字句中往往包含说话人对动作或事件出乎意料的语义色彩,从认识上讲是表明说话人认为句子中表达的命题为真的可能性很小。并且说话人认识层面上的主观性还体现在主观归因增强施事意愿性,即说话人在主观认识上会将自己的情感更多地倾向于受事,认为施事是使受事受到不良影响的责任者,这是一种很主观的心理倾向。这样即使施事主语的意愿性客观上并不高,在说话人主观的意识上还是可以比较高的。以上就是本文从说话人的情感,说话人的视角,说话人的认识这三个方面对汉语“被”字句主观性的探讨分析。本文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由于受限于篇幅,关于“被”字句中主观性的制约因素就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文中的不足之处将在以后的研究中继续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安丰存,2007,再论汉语“被”的句法地位及“被”字句[J].《汉语学习》(1):52-58.

[2]李青,2011,现代汉语“被”字句的主观性研究[J].《大连大学学报》(2):71-73.

[3]梁东汉,1960,现代汉语的被动式[J].《内蒙古大学学报》(2):65-80.

[4]马纯武,1981,也谈“被”字句的语义问题[J].《汉语学习》(6):17-21.

[5]杉村博文,1998,论现代汉语表“难事实现”的被动句[J].《世界汉语教学》(4):57-64.

[6]沈家煊,2001,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J].《外语教学与研究》(4):268- 275+320.

[7]沈家煊,2002,如何处置“处置式”?——论把字句的主观性[J].《中国语文》(5):387-399+478.

[8]宋文輝,2005,主观性与施事的意愿性强度[J].《中国语文》(6):508-513 +575.

[9]邢福义,2004,承赐型“被”字句[J].《语言研究》(1):1-11.

[10]张伯江,2002,施事角色的语用属性[J].《中国语文》(6):483-494+574.

[11]祖人植,1997,“被”字句表义特性分析[J].《汉语学习》(3):47-51.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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