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听证工作实践和优化建议

2023-06-12 12:16黎娟黄敏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3年5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

黎娟 黄敏

摘 要: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充分发挥听证在化解矛盾、开展普法、接受监督、沟通交流、凝聚共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践中存在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还有差距、执行听证程序不够严格、听证员专业性有待提高、听证公开程度不高、上级检察院指导力度不大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谋划推动,完善听证工作程序,完善听证员作用发挥机制,创新公开听证方式,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听证工作的指导监督。

关键词:检察听证 社会治理 化解矛盾 司法公信力

2020年9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察听证工作。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对检察听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严格公正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是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自我感觉”的公平正义,需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和质疑,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本文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总结检察听证实践经验的同时,对检察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一、江西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的实践

近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听证广泛融入办案活动,主动运用听证审查案件增强办案效果,通过听证更好地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数量上来看,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对15421件案件组织开展听证。从覆盖面上看,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听证全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从案件评议结果看,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的比例为90%以上。在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和重复信访案件中,对98件案件开展听证,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原处理意见的比例为100%。

(一)以听证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通过运用听证,全方位、立体化展现办案过程和作出决定的依据,努力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情结”。如,江西省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不起诉刑事申诉案时发现,本案因两支广场舞队相互指责“越界”跳舞引发,两队多年纠纷、争斗不断,影响当地治安稳定,有关部门多次调处,仍没有彻底解决矛盾问题。检察机关就本案举行公开听证,检察官与听证员结合案件揭示斗则两害,合则两利的道理,讲述中华民族温良谦让的故事。听证会后,检察官又多次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协助处理跳舞场地问题,最终促成两支广场舞队和好为友。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二)以听证开展普法,提升释法说理效果

在听证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既结合个案的办理,向案件当事人讲准说透法理情理,让当事人知晓自己的案件为什么这样处理,有什么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又发挥个案的教育普法作用,促进全民法治意识养成。江西省检察院将“不善于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化解矛盾的问题”作为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组织对信访案件分批次开展集中自查整改,逐案制定整改方案,压实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司法责任。江西省莲花县检察院探索开展巡回听证,把听证地点搬到群众家门口、村委会,将“身边”的听证席与“家门口”的法治课相结合,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三)以听证接受监督,增强司法办案公开透明度

运用听证方式对案件进行审查,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监督,增强办案结果说服力。如,江西省铜鼓县检察院对某能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發票案开展公开听证,邀请税务专家和律师担任听证员,全面深入阐述案情、公司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听证员在听取情况介绍并提问后,一致认为该公司行为骗取税款的主观恶意较小且已补缴全额税款,负责人主动投案自首等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该检察院采纳听证员意见,公司负责人王某既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性,也感受到检察机关传递的司法温情,表示将吸取教训、守法经营。

(四)以听证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听证员意见

在听证这种正式的“检察开庭”场合,办案人员就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逐一回应当事人诉求,案件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阐述理由和依据,使案件当事人得到足够的尊重,让案件当事人静下心、看清楚、听明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某信访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申诉信访十八年,因省市两级检察院不支持其诉求,信访人情绪十分激动,不愿意听取检察人员的解释劝导,息诉化解工作陷入僵局。检察机关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围绕争议焦点开诚布公回应问题,消除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解和质疑。经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7名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原审裁判并无不当,并对信访人进行解释劝导。通过公开听证,吴某某充分表达诉求,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为后续息诉化解打下良好基础。

(五)以听证凝聚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发挥听证沟通、提醒、督促的综合功能,促进被监督者主动接受、积极整改,帮助被监督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共同履行好法定职责,以“我管”促“都管”,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和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如,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开展“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行政公益诉讼监督,邀请听证员、有关行政机关及利益方代表等多方参与公开听证,促成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对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并承诺立即整改。在检察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后,该市有关行政机关对损毁严重、有灭失风险的革命遗址进行抢救性保护,投入1200万元打造红色旅游路线。

二、检察听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还有差距

部分检察官对于听证的意义和目的认知还有偏差,对听证工作规定不熟悉,不敢、不愿、不会组织听证,缺乏将听证作为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手段的自觉。有的检察官迫于业绩考核和完成指标,片面追求听证案件数量而避重就轻,选取案情简单、当事人矛盾纠纷已化解或无实质争议的案件也纳入听证范围,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等相对复杂的案件占比较小,存在“为听证而听证”“凑数听证”现象,既影响听证工作严肃性,也极大浪费司法资源。

(二)执行听证程序不够严格

听证是程序公正的具体体现,严格规范组织听证会关乎案件审查质量、听证会效果和群众对司法办案的感受。实践中,部分检察院对听证员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听证员会前了解案件争议焦点等相关情况不充分,听证员在听证会上通过承办人员的案情介绍、证据展示才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情况,让听证员或者听证专家难以短时间内发表理性客观的评议意见,影响了听证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听证员专业性有待提高

作为第三方的听证员发表较高质量的评议意见,有助于检察机关作出客观公正判断,同时达到消除各方疑惑,化解纠纷的目的。如果听证员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很难对案件作出准确判断。实践中也存在个别听证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在提问、评议环节参与度低、发表意见简单,存在“听而不证”的情形。

(四)听证公开程度不高

《规定》对案件公开听证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公开听证,要求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应当发布听证会公告,但是,如何发、通过什么途径发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中部分案件并没有发布听证公告。目前江西省检察机关建成符合网络直播硬件条件的听证室还不多,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的听证活动较少。

(五)上级检察院指导力度不大

上级检察院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提高司法办案质效的有效途径。实践中,上级检察院普遍开展定期通报和业务态势分析,但是听证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影响听证质效。

三、优化检察听证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谋划推动

把检察听证工作作为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合的重要抓手,以“能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作为工作导向,建立并落实全覆盖、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听证稳步发展。强化听证责任,党组会、检委会定期研究听证工作,针对听证工作中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检察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主持疑难复雜、有影响案件的听证会。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增强检察人员对于听证工作独特价值的认知,提高检察官听证工作能力,使检察官愿意开展听证并且能够高质量开展听证。

(二)进一步完善听证工作程序

听证程序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应增强听证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听证程序,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权利。探索完善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处理工作机制,对案件当事人不认可检察机关初步决定的,告知可以申请开展听证;对于当事人主动申请听证,但检察官认为不宜听证的,报检察长决定是否举行。完善听证前与听证员案情沟通程序,提前将案件材料送交听证人员查阅,以全面地熟悉案情,掌握争议焦点,从而更好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争议等工作,为依法处理案件、提高案件审查质量提供参考。完善听证会后跟踪问效机制,切实把当事人合理诉求解决好,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同时对检察机关处理意见与听证员意见不一致的,要做好解释说理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听证员作用发挥机制

规范听证员选任机制及邀请程序,对于确保听证的公开公正具有积极意义。建立完善相对固定的“听证员人才库”,对听证员进行统一资源储备和安排,在需要的时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合理选好听证员。比如,对于矛盾纠纷需要化解的案件,可以邀请矛盾调处能力强的基层干部、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对于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案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主管部门人员担任听证员。建立随机选用听证员机制,对于反复申诉上访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必要时可提供听证员库资料供当事人选择,检察机关审核认为适合的可准许。

(四)进一步创新公开听证方式

推广一案一听证和批量集中听证、个案听证和类案听证相结合等听证方式,实现听证最低成本、最佳效果。对地处偏远或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把听证室“搬”到当事人居住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为减少群众诉累,也可以利用视频、语音等信息手段开展远程异地检察“云听证”。推进听证互联网直播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具典型引领价值的案件,尽量采取线上同步直播方式进行。可考虑在微信、微博等平台定期发布听证直播或者直播回放,宣传听证工作,介绍听证知识,讲好听证故事。

(五)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听证工作的指导监督

将听证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鼓励检察官在办案中尽可能多用、用好听证。比如,对开展听证的,予以加分;化解矛盾的,予以加分;激化矛盾的,予以减分。加强工作指导,通过调研分析、组织观摩、推广经验做法等方式,帮助解决听证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发布质量高、效果好的听证典型案例供学习借鉴。强化监督管理,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听证的流程监控和专项检查,定期对本地区听证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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