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工作服务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

2023-06-12 12:45孙世洪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3年5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治理思路

孙世洪

摘 要: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基石,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基层治理存在不少问题,要发挥各方面力量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向好发展。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关注基层社会治理中暴露出各类问题和矛盾,协助各方面力量予以化解。

关键词:检察工作 服务 基层社会 治理 思路

目前,基层社会治理已经成为了一个热词,它不仅频频出现在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的讲话中,还经常地出现在各类学术研讨会议中,更是频繁地出现在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各类工作文件中,其影响力与日俱增,与其经常相伴的则是另一个热词社会矛盾化解。这其中的逻辑是,只有踏踏实实地把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做好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困境就会迎刃而解,基层社会治理就会自然而然地向好发展。

一、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涵义

基层社会治理是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手段,加强对基层地区的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利益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调控处理,以实现基层社会和谐、安宁、有序、稳定地向好发展的一系列活动。

党的十八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进入了新时代,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便成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有着较高的需求,对于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和谐、安定的这些社会治理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但是我们目前的社会治理水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水准仍然不高,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相差较远,因此,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进而推进整个国家全域社会治理水准不断提升便成为当前我国社会政治建设中重中之重的命题了。

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社会效能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完善的基层社会治理能够形成一种大家共同参与治理又共同分享治理成果的崭新的社会治理状态,可以较好地展现出党所领导的政府力量实施治理、社会力量参与调节以及基层民众参加自治的三者和谐联动的良好局面,通过这样的一种齐抓共管模式,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将当前城市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逐步加以解决,进而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将每个治理对象都构建成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理想治理境界。

(二)良好的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各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是都是国家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整个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的必要条件,完善的基层社会治理能够从较大程度上保证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基层是国家的基本源泉,把基层社会治理搞好,能够创造出适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优良秩序以及人文环境,大大地增进和密切不同阶层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恰如其分地把人民群众和党、国家团结在一起。可以说,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越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党和政府进行国家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就会越满意,进而整个国家秩序就会越稳定。

(三)良好的基层社会治理是我国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當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处于基层的人民群众来说,基层社会治理得搞得越好,就可以越好地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各方面的实际需求。在实施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各方面主体务必精准施策,尽职尽责地做好各方面工作,如果不能解决人民群众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难题,不能解决他们中不同群体间存在的矛盾,就不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多方面的生活需求,也就不能实现他们不断增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必须把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务必与社会整体的发展同步而行,与时俱进。

三、基层检察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地的基层社会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此责无旁贷。

对于作为司法机关一员的检察机关来说,其执法办案的各方面效果对于服务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力争做到检力下沉,服务基层,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正义。

(一)当前基层检察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受各地社会发展程度不同所限,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状态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一些基层地区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准距离基层民众的要求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同时自身的能力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不足,表现在:1、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严重。在一些地区,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时,表现得过于畏首畏尾,过于在乎地方上主要领导的眼光,过于在乎政法各部门间的和谐,生怕得罪其他司法机关,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办案行为甚至渎职行为疏于监督、不敢监督,对于法院违法裁判、执行等问题不善于监督,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失。从2022年“6.10唐山打人事件”来看,参与行凶殴打他人的许多嫌疑人之前均有前科,可谓劣迹斑斑,但就是这样的一些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却因为当地公安机关疏于履职或提供保护伞,长期得不到法律的追究而逍遥法外,与此同时,当地法院也不能严格执法,导致这些人横行霸道,无法无天,而当地百姓则苦不堪言。从法律规定看,对于侦查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渎职行为,检察机关是有法律监督权的,是应该严格监督的,但是当地检察机关却鲜有举措,导致当地司法环境乌烟瘴气,社会秩序严重偏离了平安稳定有序的发展轨道。2、缺乏积极主动服务基层治理的执法理念。在一些基层检察机关,许多业务部门的办案人仍然满足于就案办案的陈旧思维,把依照法条机械地办案当作标准,认为这样就不会出错,而对于如何积极创新办案理念,更好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多方面的法治需求则缺乏应有的意识和理念。3、办案力量年龄结构不够合理。当前,在一些基层检察院,出于年轻化、高学历化的考虑,许多年龄较轻的员额检察官被安排到办案一线担当大任,他们大多在四十岁以下,办案经验相对不足,而拥有十五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老检察官则大多被安排到了二线,这使得一线办案人员年龄结构出现了断层,违反了司法工作是经验性工作的这个基本判断,不够科学、合理。4、办案组织形式不够合理。本轮司法改革之初,各地检察机关对于办案组的人员构成模式问题有过深入的探讨,并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共识,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每个办案组原则上由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辅助加上一名书记员构成较为合理,在人员不充足的情况下,个别办案组也可以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书记员构成,首选模式是第一种。但是,经过多年改革之后,许多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组人员构成模式又返回到了粗放式的组织模式,回到了改革前的状态,即通常的办案组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加上一名临时的书记员构成,这是一种最没有技术含量的办案组织模式。这样做的原因无非是检察辅助人数太少,不够用而已。那么,造成检察辅助人员数量少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一是每年招录的检察辅助人员太少,满足不了需求;二是一些现有的检察辅助经过多年参与办案工作后,认为办案工作太辛苦而待遇又太低且晋升太慢,进而放弃了办案助理的工作身份,转而去从事一些非执法办案类工作,比如政务性、事务性工作,这样就无端地导致参与办案的检察辅助人员进一步减少。5、检察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多。一方面,经过层层发动,基层检察官们对于检察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充满了积极性,决心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实践中,由于精力和人力所限,他们又不能尽快地把检察服务检察社会治理工作推向极致,各环节工作缺乏一定的方式方法,经验还不够多。

(二)基层检察工作服务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

1.坚决肃清基层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于当下个别基层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出现的不作为或滥作为问题,各级领导者务必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快查明事情真相,厘清责任,对涉事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坚决地予以纪律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要使检察队伍能够正本清源,能够在思想上得到一次先进理念的洗礼,为显著增强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打下过硬的思想基础。

2.加强检察政治教育,努力培育与世俱进的新时代检察官。各地基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习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教导,在广大检察官中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执法理念教育、检察职责教育,不断强化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司法宗旨,努力培养一批思想上过得硬的且具有宽广视野的、敢担当、敢作为的新时代人民检察官。

3.加强检察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准。对于一些基层检察官在执法能力方面存在的短板,各地检察系统要及时开展由上而下的各项业务培训,要动员广大检察人员结合自己岗位的不同特点,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学什么,逐步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效,进而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

4.继续探索检察改革,逐步提高检察生产力。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对于参与执法办案的检察官和检察辅助,要将他们合理地定岗定责,要督促他们不断巩固和强化自身的业务能力,要经常召开检察官业务会议,剖析案例疑点难点,分析研讨办案方法,分享办案体会和心得,共同提高办案人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将资深检察官放到最能发挥其作用的位置,力争形成合理的办案力量结构;要努力提高检察官以及检察辅助的待遇,重视解决检察辅助工作量远远大于行政人员而待遇却不如行政人员的问题,引导检察机关的资源向执法办案力量倾斜,以不断提升检察生产力。

5.善用法律监督手段,服务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谐发展。各地基层检察机关,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官,坚决摒弃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陈旧执法理念,在积极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的同时还要努力追求办案的社会效果;要鼓励檢察官们善于从执法办案中发现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还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应担负的法律责任,以向其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合理化法律建议;要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到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案发地所在的基层地区开展一些民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通过个案说法、以案释法来提高基层群众明辨明是非的能力,积极引导他们依法维权、依法经营、和谐生活;要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时发现一些基层地区存在的一些不稳定、不和谐的矛盾隐患,及时地协助多方面社会力量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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