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昌
(司法部燕城监狱 河北三河市 065201)
生命教育最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少数国家和地区兴起,21世纪已在世界上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研究生命教育的发展历程,掌握其内涵和相关要求,对于在罪犯改造中有效开展生命教育,提升罪犯主体的生命活力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1964年,日本学者谷口雅春出版了《生命的实相》一书,首先提出“生命的教育”的重要性〔1〕。1968年,杰·唐纳·华特士(J.Donald Walters )在美国加州建立第一所生命教育学校——阿南达智慧生活学校(Ananda Living Wisdom School)。澳大利亚于1979年成立了“生命教育中心”(Life Education Center),是最早使用了生命教育(Life Education)这个概念的机构。
20世纪90年代,“生命教育”开始引入中国。黄克剑、张文质从1993年开始探索,逐步创立了“生命化教育”的理念与教育实践;1999年顿占民明确提出《解读生命——启动生命教育工程,奠定社会文明基石》〔2〕;真正把生命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和方法,并且作为教育的途径、模式、课程体系引入中国,研究和推广是在2000年。刘济良、李晗发表了《论香港的生命教育》〔3〕、郑晓江发表了《台湾中小学的“生命教育”课》〔4〕等。之后,生命教育从理念研究到实践创新,在国内不断发展。2008年5月,云南省颁布了《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的决定》和实施意见。2010年7月29日正式公布实施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战略主题中明确提出了要“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5〕,标志着生命教育获得了国家“准生证”,由此进入快速发展阶段〔6〕。
在生命教育引入中国初期,学界仅从生理生命的视角出发,认为生命教育就是进行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生理和健康教育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对生命教育的内容和范畴不断深化,生命教育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认为生命教育应引导人们认识生命,进而重视珍惜生命;教育人们正确认识死亡,培养健康理性的死亡态度和有效行为;探讨生命的意义,提升对生命的尊重与关怀,陶冶健全人格。
生命教育也是对生命存在方式的一种认识。生命教育的产生本来就是基于社会问题的岀现和教育本身的缺陷,针对存在的不尊重甚至危害、践踏生命的现象而展开的。生命教育不是以知识传承为目的,而是着眼于生命的完整与和谐,是以知识作为工具使人自身认识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引发对生命的思考,唤起对生命的尊重。因而,生命教育从其本质来讲,不仅是教会人一套知识、一种技巧或者一种谋生手段,更是一种认识生命、理解生命、感悟生命、促进生命成长的过程,是身、心、灵整体和谐发展的过程。“教育要想帮助孩子们成为成功的人,不能只是训练他们谋取职业,或追求知识,而应该引导他们充分体悟人生的意义,成就圆满的生命。”〔7〕生命教育是从低层次的生存教育开始走向人的存在的教育。它的高层次目标应该是为了解答人应该如何存在这一问题,它要达到的是人对自身存在状态的觉解〔8〕。生命教育是以培养健全人格为目标,并从生理、心理、伦理三个层面实现这一目标的。“从生理的角度来看,生命教育主要解决个体与其身体之间的问题;从心理的角度来看,生命教育主要解决个体与其心理之间的问题;而从伦理的角度来看,生命教育主要解决个体与他人之间、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9〕从根本意义上讲,生命教育旨在于让受教育者认识人类自然生命、社会生命、精神生命的存在和发展规律,把握自然界其他物种的生命存在和发展规律,树立积极的生命观,在努力构建个体与自我、自我与他人、个体与自然良性关系的过程中促进生命共同体的和谐发展,实现自我生命的价值与意义〔10〕。从以上论述可知,生命教育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也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概括起来可以说,生命教育是以人的生命活力为基础,以承认不同禀赋、性格和能力差异为前提,以倡导人的生命与自身、自然、社会、他人整体和谐为目标,通过唤醒人的生命意识,启迪人的精神世界,开发人的生命潜能,构建人的生活方式,激发人的生命活力,以真正做到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欣赏生命、探索生命、热爱生命,努力提升人的生命质量的活动。由此出发,对罪犯开展的生命教育,其内涵和核心即在于教会罪犯重新认识生命的宝贵与价值,树立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观念,在提高生存能力、增强生活信心、旺盛生命活力的过程中,不断感悟生活意义、焕发生命光彩、提升生命质量。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同流派对生命或生死的认识是有区别的。在生命观或生死观上,儒家倡导“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主张通过“修身养性”来达到“乐天知命”,必要时则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道家讲“养生、贵身、尽年”,道家强调生死应顺其自然,认为“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庄子·知北游》);佛家认为死并不代表生命的结束,称“死亡”为“往生”,这一生的死亡是进入另一生的开始,所以说“生死一如”,强调通过参禅悟道来学习、掌握和运用禅的智慧去提升人的生命境界〔11〕。儒、道、佛的生命哲学虽然出发点不同,对生命本质认识不同,生死观不同,对生命思想的教育展现上也存在差异,但是他们在超越现实物质生命的基础上,注重人的生命的精神性、超越性、无限性是相同的。“无论是儒家的‘入世’生命哲学、道家的‘隐世’生命哲学,还是佛家的‘出世’生命哲学,他们强调的都是人的道德、精神、灵魂方面的人格陶冶与升华,正是儒、道、佛的共同影响,才造就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民族精神和品格。我们今天开展生命教育,更是要继承这一宝贵的精神财富。”〔12〕
而在押罪犯中,独生子女占有相当比例。身为独生子女的罪犯乃至几乎所有罪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社会上大都缺少生命教育。在监狱领域,倡导开展生命教育的理论文章也非常少,而有计划、系统性地开展生命教育的监狱就更是罕见。因此,无论是从罪犯过去的教育经历,还是从监狱实施教育改造的内容看,生命教育都是处于极端缺乏甚至空白的状况。而由于生命观的缺失、空白或错误,罪犯群体中自杀或动辄伤人伤己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生命教育薄弱或空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阶段、发展水平限制的原因,也有监狱系统相对封闭、知识观念在不少方面落后于社会教育系统的原因。而从哲学、人学高度来审视、分析,这也与长期以来没有真正把罪犯视为改造主体,没有从人自身的角度来看待罪犯及罪犯改造密切相关。所以,在监狱开展并加强生命教育,对于促进罪犯改造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展生命教育,是保护罪犯生命、稳定改造秩序的需要,具有现实的工具性、功利性价值。在全国监狱系统,会有罪犯因种种原因而自杀、自伤或行凶伤害他人的现象。但每当发生自杀等伤害生命的案件时,监狱往往第一时间是查找安全漏洞,从监管防范措施上查漏补缺,或在执法管理方面追查民警的失职渎职职责;对罪犯也有相关教育,但只是临时性的稳定情绪的生命教育。监狱没有充分考虑到自杀等现象对犯群心理的冲击、对个别敏感罪犯或同监舍罪犯造成某种程度的心理创伤,没有意识到需要对这些敏感的或与自杀者密切接触的罪犯进行心理危机的干预或防范性应急性心理辅导,开展系统的生命教育,以从根本上防范自杀事件的发生。吸取历史的教训,及时完善罪犯教育内容,通过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引导罪犯端正生命态度,真正深刻地认识生命、珍爱生命、保护生命、发展生命,这既是对罪犯生命权的尊重,也是监狱改造工作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切实防范安全事故、保持监狱改造秩序稳定的重要内容。
开展生命教育,是培育罪犯尊严、促进罪犯成长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激励性、发展性价值。由于罪犯个人经历中各种亚文化的负面影响,包括社会上一些快餐式的、去意义化的文化作品和文化节目的误导,很多罪犯将个人的美好生活和生命的意义简单理解为感性愉悦和物欲的满足,从而让金钱、欲望、低俗和焦虑充斥着自己的人生,根本无暇去思考和咀嚼生命之美,或者只注重生命表层的感官享乐和物质消费,而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更认为没有必要去关注生命深层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在服刑改造过程中,不少罪犯的人生目标不明确,对生命意义的理解表面化或出现扭曲,难以找到前进的方向,或者将追求物质利益作为人生的唯一目标,或者根本感受不到生活的幸福、生命的价值,对未来也没有信心。这些罪犯的生命之镜,不是光亮明丽而是灰尘密布,甚至自己都觉得是不值得珍惜的。当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生命都不重视的时候,又怎么会顾及尊严不尊严的问题?又怎么会有真正的尊严?认清和发挥好生命教育的激励性、发展性价值,有利于调动罪犯内在需求和成就欲望,提高其珍爱生命、充实生命、纠正生命误区、优化生命品质的自觉性、主动性,为促进和深化罪犯自我改造提供强大内驱动力。
开展生命教育,是增强罪犯信心、拓展主体能动性的需要,具有核心的人本性、共生性价值。罪犯在改造中,长期处于与社会隔离状态,情感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加之家庭变故、夫妻离异、身患重病、人际关系紧张等方面的原因,很多人感到情绪压抑、精神痛苦、委屈失望、孤独无助,生活前景黯淡,极易陷入堕落颓废的状态。生命教育,可以使罪犯在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认识上更加理性,尊重并善待自己的生命,让罪犯能够生活得更加实在,使他们的生命质量得到提高。生命教育不仅要对罪犯进行生存意识、生存能力教育,以获得和强化基本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加强对罪犯人文素养的养成,帮助他们从躁动不安中沉静下来,从压抑沉闷中振作起来,使精神得到营养、心灵得到滋润、能力得到增强、素质得到提升,切实强化其自我反思、自我改造、自我完善的能力,以更好地担负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生命教育不仅是知识的更新,更是精神的解放、视野的拓展,还应当是实践的确证,是知与情的同时扩容,是身与灵的同频升级,是思与行的同步前进。正是在这个过程中,罪犯不断坚定优化生命和生活的信心,并在与他人、与外在环境良性互动的具体经历中,在促进生命共同体整体价值的实现中体验到令人欣喜的成就感、价值感、意义感、崇高感和智慧感,进而在整体上树立和抱持一种健康向上、意气风发、活力四射、积极进取、和谐共存的生命观。我们应当追求的正是这样一种体现着罪犯作为改造主体的人学意蕴、人的主体性成长的哲学意蕴、人的知情意行协同发展的心理学意蕴、人与他人及社会乃至自然友好相处的生态学意蕴的生命教育。认清并着眼于生命教育的人本性、共生性价值,致力于罪犯作为一个全人的整体进步、全面发展和生命境界的提升,是生命教育的根本宗旨所在。无论现实中能做到多少、做到什么程度,这个总方向是应当始终明确和坚持的,否则,生命教育就是片面而不是全面的、是肤浅的而不是深刻的、是基础功能性的而不是根本旨归性的。在一定意义上,生命教育其实质就是另一种形式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就是一种主体性及至主体间性教育。
生命教育,从广义上涵盖了一切与生命有关的内容,如生命观、世界观、生存、死亡、性、安全、心理健康等涵盖人类社会生活以及整个世界的问题。狭义上的生命教育内容要根据教育对象成长与发展的规律、社会适应与需求来确定,主要包括生命知识的教育、生命关系的教育和生命价值的教育等。台湾地区的生命教育包括:一个理念(全人教育),两个方向(生命与生活),三大目标(正面积极的人生观、安身立命的价值观、调和个体的知情意行),四个向度(人与自己、他人、环境、宇宙),五种取向(宗教教育取向、健康教育取向、生涯规划取向、伦理教育取向、死亡教育取向)〔13〕,其高中课程纲要中规定了生命教育的八门课程,比如,“宗教与人生”“哲学与人生”“生死关怀”“道德思考与抉择”“人格统整与灵性发展”“生命与科技伦理”“性爱与婚姻伦理”。高中以下阶段,其生命教育则是渗透到各科目的教学和课外活动之中进行的,例如让小学生到医院参观产房、手术室和安宁病房。台湾生命教育的观念和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与家庭的一致支持,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我国南京师范大学冯建军教授以新生命教育为题,按照“生命—目标—领域—模块”组建课程体系,提出了三重生命(自然生命、社会生命、精神生命)、三大目标(热爱生命、积极生活、成就人生)、六大领域(生命与安全、生命与健康、生命与养成、生命与交往、生命与生涯、生命与价值)和12个模块〔14〕。康玲玲认为生命教育的目标并不仅仅限于认识生命、掌握生命发展的规律,了解生命交往活动的规则等,更重要的是,生命教育还要让人们建立起正确的人类生命与非人类生命和谐共处的态度,积极地对待所有生命存在、促进所有生命存在共同发展的情感。因此,生命教育课程除了以知识的形式来组织以外,还要使其成为一门涵盖多个学科的综合课程〔15〕。事实上,随着“生命意识”在中国教育领域逐步展开,出现了一系列与生命相关的教育,如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艾滋病预防教育等,这里姑且将它们称之为“关涉”生命的教育。生命教育与这些“关涉”生命的教育之间是什么关系呢?首先,生命教育作为一个外延非常之广的教育活动,在具体落实中就需要从某一层面或某一维度着手构建自己的生命教育;而某个层面或维度的生命教育,很可能就表现为这些“关涉”生命的教育。也就是说,生命教育内在地包含着这些“关涉”生命的教育,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其次,二者又是不同的,其差异表现在:第一,落脚点不同。生命教育倾向于是一种培养健全人格的教育,即生命教育不仅要培养健康人格,更应该培养健全人格;而其他“关涉”生命的教育,则只侧重培养人格的某一方面,如心理健康教育,更多时候可能是一种情意教育,它着重培养罪犯的情感和意志;如安全教育,常常只是向罪犯传授一些安全知识而已。第二,主线不同。尽管整个生命教育包含了生理、心理和伦理三个层面,涵盖了所有“关涉”生命的教育,但是,生命教育并不是这些内容的简单相加,在生命教育中,有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即“认识生命、欣赏生命、尊重生命、创造生命价值”。也就是说,即使是生命教育中生理层面的教育,也不仅仅是传授相关科学知识,不仅仅是让教育对象认识生命的某些现象,而是要在认识生命的基础上,感受生命的可贵和美丽,从而能够自觉地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16〕。从以上情况可知,生命教育的内容极其丰富广博,涵盖了许多方面。但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即使在社会教育中,从小学到大学也是分级分层进行,每一层级都有不同的内容和方式。在监狱开展生命教育,亦当立足实际,根据罪犯不同犯罪类型、不同年龄结构、捕前不同职业特性、不同文化程度等,有区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应从那些最突出、最重要、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从小处体现整体,由细节展示精神,让罪犯学会融会贯通。而从共性方面看,生命教育应包括以下主题和内容:
在传统语文教学课堂中,教师往往将自我作为课堂中心,一味追求教学目标的实现,着重课堂内容的通读,往往忽视了学生的课堂学习进度。因此,要想提高教学课堂效率,就必须转变教学模式,将学生作为课堂主体,将课堂变成学堂而不是讲堂。首先,教师要反思教学方法,认清不足,做出相应措施;其次,教师可以通过开展课堂小组的学习模式,组织学生在课堂上通过小组间的讨论来进行对课文的学习,同时可展开多样化的小组间竞赛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大大提高课堂上的学习效率;最后,教师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与状态,积极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同时培养学生敢于提问、积极思考的学习状态,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生命是生物由生到死的过程。有生必有死,因而生与死都是生命不可或缺的要素。生死观就是人们对生与死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从一定意义上讲,生命教育就是生死观教育,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关于生死的教育”与“为了生死的教育”。其中,“关于生死的教育”强调的是获取关于生死的知识性学问;“为了生死的教育”强调的是生命教育的目的,即把关于生死的知识性学问落实到生活实践中,最终转化为生死智慧。生命教育一方面要教导罪犯科学认识生命,懂得生命的珍贵和意义,从而尊重生命、珍视生命,培养积极的生命态度,不断丰富生命、发展生命,和谐生命关系,实现生命价值;另一方面还应正视死亡,引导罪犯从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哲学等多种角度探讨死亡问题,认识死亡本质,知晓生命规律,克服生命的无益感和死亡的恐惧性,以促进其掌握生死之间的辩证关系和客观规律。一个人的死亡观涉及对生命的看法,妥善处理死亡问题就是建立某种人生哲学。生命教育要想出色地完成自己的使命,必须对个体的生命与死亡作出合乎情理的解读。如果脱离了对个体生死意义的探寻,教育中的生命体“将会萎缩、无节制、变得晦暗不明和无知粗俗”。因此,生死一体的价值观不仅是“构成我们全部行为的动力”,而且也是生命教育的主旋律之一。
在开展生死观教育过程中,我们可从现代生物学的建立与发展、世界宗教与死亡超度、古今中外的生死智慧、文学艺术的生死表现、生死问题的科际整合等多个视角探讨生死问题,从“生死乃一体两面”的观点出发,把死亡问题扩充为生死问题,进而围绕“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是息息相关的双重问题”来探讨现代人的死亡问题及其精神超越,以及生死的终极意义〔17〕;可以从生物学层面探讨人类的生命的出生、成长、衰老以及死亡历程,分析死亡的原因及其界定;从社会学与文化学层面讲解丧葬风俗以及关于死亡的话语;从经济学与法律学层面了解人寿保险、遗嘱以及葬礼等事宜;可设计并组织模拟的“向(最近去世的)亲人遗体告别”仪式等,以期通过这种对死亡的假想体验,降低死亡焦虑与恐惧,帮助罪犯正确处理关于死亡、临终和丧恸的各种情感,学会如何正确处理自己的哀伤情绪,以及如何对别人进行哀伤抚慰,最终引导罪犯通过生命的脆弱性、死亡的必至性来反思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认识生命的有限性与紧迫感,引导罪犯增进其对生命与死亡的理性认识,追求一种“向死而生”的本真生存,培养其直面生死的人生智慧和勇气。要引导罪犯认识到,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人的追求却是无限的,应当以一种积极的姿态和进取的态度来为所当为,努力赋予生命以更高价值和更丰富的意义。生死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人精神、灵魂的终极关怀问题。这个问题参透了、解决了,也就通达了生命,彻悟了人生,明确了归宿,安妥了精神。心安了身才能安。
对于罪犯来讲,面对今后的刑期,面对未来出监后不确定的生活,如何生存以及如何提高生存质量是一个极其现实的问题。现实中,有很多罪犯弄不清“人为什么活着”以及“怎样活着才有意义”等生命问题,在失去自由的服刑过程中,更是度日如年,以致彷徨、焦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觉得“活着没意思”。生存观教育的第一任务和目标,就是启发引导罪犯懂得生命来之不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引导其积极履行生命承担的责任及各种义务,决不采取自伤、自残、自杀等危害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非理性行为,而要树立“能活着就是一种成功,能生存就是一种胜利”的信念。在能够生存基础上,就要思考怎样进一步保障生存和提高生存质量的问题,探求生命的伦理和生命的规划,而培训罪犯认识和掌握如何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如何应对紧急事态,如何面对挫折,如何警惕毒品浸染,如何掌握灾难知识和相关的防范救护技能如逃生技能、救援技能以及如何保持身心健康的技能,如何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谋生技能、学会创业发展、争取财务自由等,既是尊重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所必需,也是罪犯体会生命价值、体验人生意义所必需,自然也是监狱开展生命教育的应有之义。
生活观教育,重点是使罪犯理解生活是由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等若干方面组成的;帮助罪犯提高生活能力,培养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形成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生活追求,尊重生命、关怀生命、悦纳自我、接纳他人;积极锻炼身体,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调整个人的心理与情绪,能够承受服刑中遇到的挫折与压力,努力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积极的精神状态;学会正确的生活比较和生活选择,处理好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处理好工作与享受、学习与休闲、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认清生活的意义,热爱生活,幸福生活。在服刑改造中,要从正确认识和处理与警察、与其他罪犯、与家人的关系开始,学会理解和尊重他人,学习建设性地与他人沟通与交往,培养与他人的合作精神;善于客观对待在各种关系的矛盾与摩擦,以理性的认知与适当的方法来处理这些矛盾或摩擦,从中培养相关的沟通、理解、协调意识和能力,不断优化与不同交往对象的关系,使自己更多在良性互动的关系中受益、成长。无论是成功学抑或是心理学、社会学,都承认且非常重视良好人际关系对个人成长成才成功过程中的巨大作用。生命是生活的前提,生活是生命的内容,人的生命要光彩亮丽、生活要充实丰富,同样离不开良好和谐乃至亲密的人际关系。让罪犯懂得这些道理,认同并内化这些道理,是生活观教育的重要任务。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向全社会发布《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所谓“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是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18〕。“健康生活”和“责任担当”都被列入中国学生六大核心素养之中,健康生活包括学生在认识自我、发展身心、规划人生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及珍爱生命、健全人格、自我管理等基本要点;责任担当包括学生在处理与社会、国家、国际等关系方面所形成的情感态度、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以及社会责任、国家认同、国际理解等基本要点。同理,“健康生活”和“责任担当”正是许多罪犯非常缺乏并亟须弥补的知识、意识和行为取向,也理应被作为生命观教育的内容。
生命来源于自然界,自然是一切生命之母,同样也是人类之母。人与生命的关系,说到底也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生命与自然息息相关。随着时代的进步,生态文明的理念已越来越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已被作为五大建设之一列入中国发展总体布局。2019年末开始的新冠疫情,继2003年的非典疫情之后再次给全人类敲响警钟,带给人们深刻的教训与思考,进一步启示人们要敬畏自然,尊重生命,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不能肆意妄为。在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生态观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进行“灾难教育”。生命有情,灾难无常。监狱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灾难的预防,帮助罪犯树立灾难防范意识和“防胜于救”的理念,帮助罪犯学习各种安全守则,并规范其日常行为,以期把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或造成的危害程度降至最低。辩证法无处不在,要实现热爱自然与珍惜生命的统一、欣赏自然与防范灾害的统一、个体自觉行为与人类社会理性的统一。对罪犯讲清这些道理,并以各种措施使其通过人为的情境化场景加深相关体验,对于引导罪犯从更深层次理解生命与自然的关系,理解生命的可贵与生命的责任,理解人的愿景、能力以及约束人的欲望、规范人的行为之重要性、必要性等,进而由此产生作为人的庄严感、尊严感、主体感,生发爱生命、爱自然的动机与行为,生发与人、与社会、与环境和谐相处、共存共生的需要与智慧,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生态观与共存智慧方面的觉悟,必将反过来拓展罪犯生死观、生存观、生活观的内涵,从而和其他三观一起,共同促进罪犯生命意识、生存技能、生活质量的提升与进步。
生死观教育、生存观教育、生活观教育、生态观教育四者之间既有区别和侧重点,又互为条件、密不可分、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生命观教育是前提、是根本,生存观教育是基础、是关键,生活观教育是方向、是目标,生态观则是保障、是统揽。完整的生命教育,应在有重点地分述后,将四者密切联系起来,从而形成各项内容互为重要补充的有机体系,更加有利于罪犯的理解与融通。
在对罪犯开展生命教育过程中,要注重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法治性与专业性的统一。参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结合监狱实际,笔者认为罪犯生命教育需要坚持以下“五个结合”原则:
生命教育既要对罪犯进行科学知识的传授,又要引导罪犯在服刑改造的生活实践中融知、情、意、行为一体,使罪犯在理性上认知生命的可贵,在情感上体验生命的美好,在意志上锻炼坚韧的品质,在行为上体现珍重生命、自尊自爱、与人为善、爱护自然的德性,促使罪犯在自爱爱人的实践中体会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增强自立自强的决心和信心。
生命教育要面向全体罪犯,以发展性、预防性教育为主,同时又必须对罪犯中已经发生的心理危机问题进行科学干预。预防是为了发展,发展是最好的预防,合理、有效的干预也是发展的重要条件,三者之间有机结合、缺一不可。通过发展、预防和干预三方面措施强化生命教育,可有效丰富罪犯的知识结构,引导罪犯认清生命的偶然与珍贵、生命的责任与担当,增强社会角色意识,增强改造动力,增强弘扬生命主体性与创造性的主动意识、自觉意识、实践意识。
自助注重引导罪犯懂得自救、学会自律和自我教育,引导罪犯增强灾害防范意识、求援意识、开放意识、助人意识以及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技能等;互助重在罪犯之间开展各种相互帮助,可充分利用新冠疫情期间白衣天使和军人等“最美逆行人”的感人事例,引导罪犯从小事做起,养成助人为乐的习惯。自助、互助的有机结合,可以形成互动互补效应,营造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展示生命、道德和精神上的美丽风采。
大众化是指那些具有普适性、常识性的生命教育内容;个性化,既指戒毒、艾滋病防治等专业性较强的内容要因人而异,也指相关教育训练应根据罪犯文化、年龄、犯罪性质、服刑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体现针对性、区别性,如对文化程度低的罪犯,可更多采用讲解、示范、设境、比较、提问、体验、游戏和讨论等方法,帮助其了解所涉内容的学习要点和技能方法;对文化程度高的罪犯,则可借助个案分析及信息技术等手段,运用讲述、演示、比较、设问、分析、辩论、演讲、撰写小论文、实践体验等方式展开学习。生命教育一定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从罪犯的文化程度、理解能力、年龄阶段出发,少进行理性的抽象灌输,多进行生动形象的解释比喻,以促进罪犯的领悟与内化。简言之,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生命教育既要注意共性内容,又要注意个性特色,因情制宜,因时而变,因人而异。
生命教育既要发挥监狱教育的积极引导作用,又要积极开发、利用家庭和社会的教育资源。监狱管理人员虽然也可以进行相关的课程准备,组织教学活动,但毕竟术业有专攻,监狱管理人员难以在各方面都达到专业的标准。而社会有关方面,由于职业性的特点,相关专业更加精深,完全可以引入监狱,作为生命教育师资力量的重要补充。比如联系社会戒毒机构、消防机构、卫生健康机关、有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员来狱讲课,在狱内组织相关演练、图片展示、角色扮演等多种活动,共同形成生命教育的合力。
生命教育,一定要从生命存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关系出发去把握生命,坚决克服仅仅是出于任务的完成、为讲课而讲课的敷衍塞责倾向,要以生态文明的整体思维,全新的生命概念、生命意识为指导,积极探索生命教育的理论体系、教学体系,形成新的操作性强的生命教育实践体系,这样才能真正唤醒受教育者的生命良知,使教育成为推动人性向善的重要手段〔19〕。根据以上关于开展生命教育的内容与原则,监狱可以有多样化的施教方法,显性的如课堂讲解、专题讨论等,隐性的如在执法、管理、劳动、生活及心理矫治过程渗透生命教育的理念等。这里主要推介以下几种:
生命教育要充分利用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法治教育等专题式教育形式,开展灵活、有效、多样的生命教育活动。可从罪犯的兴趣、经验、社会热点问题或历史问题出发,针对罪犯在人生道路上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采用讨论、调查、访谈、阅读、辨析等形式,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教育引导,提高生命教育的实效性,促使罪犯在思想观念上产生较为深刻的认识。
与讲解性的教育相比,形象化的教育更受人欢迎。可以通过舞台剧、动画或漫画等方式呈现积极的生命观,或用嬉笑怒骂的喜剧方式讽刺消极的生命观;可以在全监狱甚至监狱系统内部组织心理情景剧表演大赛,让每个监区都组织罪犯在表演过程中演绎在亲情、恋情、友情以及劳动、学习、生活中的酸甜苦辣,真实表达罪犯在改造中成长的烦恼与困惑、感悟与思索。这样的活动,由于台上罪犯亲自出演,台下罪犯感同身受,剧情故事就在身边发生,往往可以收到显著的教育效果。此外,观看以灾难为题材的影视作品也是开展灾难技能教育的有效途径,它可以取得与灾难技能演习相得益彰的效果。该类影视作品通过艺术想象与夸张体会灾难的方式,往往具有强烈的视觉震撼效果,能够将灾难发生时人类应即刻釆取的行动如救援、逃生等进行合理化的处理和清晰的呈现,进而对人产生巨大的心理冲击,形成相当强烈的代入感与体验感,往往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的灾难应急处置能力。
可充分利用现有法定的各种节日和纪念日,特别是以世界环境日、安全教育日、全国助残日、世界睡眠日、世界无烟日、禁毒日、预防艾滋病日和清明节、世界读书日、精神卫生日、重阳节等为契机,通过引申、聚焦,将其中的主题自然上升到罪犯的终身幸福和健康发展上,并结合不同年龄阶段罪犯的不同需求,有明确指向的整体设计,认真组织、解决改造中的各种困惑,进行有针对性的生命教育,倡导重视生命健康、积极生活的态度。
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家庭出现变故的情况,如配偶提出离婚、孩子重病、老人去世、亲人遭遇意外事故等,或家庭遇到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本人身患重病等。这些情况,对于罪犯心理都会造成巨大冲击,使其对生命、生活产生冲动性情感或非理性认识,这时就是开展生命教育的契机。这时,管理人员及时的个别谈心、深度的共情、正确的疏导,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不啻是雪中送炭,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能起到很好的生命教育效果。生命教育的本质不是空对空的概念演绎,而是在对生命的实际关怀中体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使教育对象从克服现实困境的切身体会中形成积极的生命体验、产生深刻的生命领悟的过程。
生命教育场域中的灾难技能教育以逃生、自救、互救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实验操作、实战演习与情境化训练等体验形式,突岀不同类型灾难的应急策略教育和逃生模拟训练,以增强防灾意识,学会在真实面对灾难与不可变因素时,能够保持镇静,提高灾难逃生技能、救援能力。平时的定期训练演练,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巨大效用,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震区某中学的学生迅速有序撤离到操场上,未发生一例伤亡,就与该校校长平时经常组织防震演练密切相关〔20〕。
密切罪犯与亲属间的联系,比如可定期不定期举办开放日、亲属参观会见日,组织罪犯亲属来狱听取管理人员介绍罪犯改造情况,参观监舍、教室、车间、食堂、文体活动中心,观看罪犯演出的节目,然后与服刑亲属共餐会见;邀请有代表性的罪犯亲属来狱做专题报告、组织罪犯给家人写感恩信或拨打感恩电话,加强罪犯和家庭之间的亲情交流;或组织罪犯进行角色扮演、情景表演等,让罪犯在舞台演出、情景观摩中感受被人关心的温暖,在相互讨论分享中体会自己承担的责任,从而密切与亲人的情感链接,增强加速改造、早日回归的信心。
罪犯中有一些人是生命教育需要特别注意的重点对象,如有明显自杀危险的罪犯;刑期漫长且身患重病的老年犯、被限制减刑犯、不得假释犯等。这些罪犯共同的特点就是大都对前途悲观绝望。他们认识不到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生命本身就是美好的、宝贵的;活着,好好地活着并感受之活着的美好,这本身就是我们的存在,就是人的最高幸福〔21〕。对于罪犯,应着重从社会关系及相互影响的层面、精神境界的层面、生死超越的层面、生命来源与生命本身价值的层面来开展教育是重要的切入点,而哲学、心理学乃至宗教学等学科理论可作为重要参考,娴熟而有机地整合运用接纳承诺疗法(ACT)、意义疗法、森田疗法等是可以借鉴的工作思路。当然,面对年龄、文化程度、刑期、犯罪性质等各不相同的罪犯,如何因人而异、因类而别地开展生命教育以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对管教人员的施教能力与施教策略都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