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外学界持续关注了人民政协制度。总的来说,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的研究主要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和21世纪这三个重要历史阶段,着重从比较研究、国家与社会关系和协商民主三个视角展开,呈现了研究立场的持续性与局限性、研究范式愈發强调中国传统、研究方法日趋多样化、研究结论凸显学理分析和政治偏见的张力四重特点。从国外学界相关研究的整体状况看,越来越多的国外学者能够客观和理性地认知人民政协制度。
关键词:新中国;国外学界;人民政协制度;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对于发展协商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1]。在国外学界的视野中,人民政协制度的显示度是逐步明朗的。特别是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外学者意识到人民政协制度在实现中国式协商民主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形成了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梳理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制度研究的状况,厘清国外学者对人民政协制度的认知,对拓宽人民政协制度研究的视野和推动这一领域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直以来国外学者也十分关注中国革命的问题,因而有不少研究关注了1946年1月的旧政协(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问题,并一定程度上将其与后来的新政协联系在一起。例如,美国学者伯恩斯坦(Richard Bernstein)认为:“(旧政协)将为联合政府搭建框架,包括一个多党组成的新的国务院。”[2]但是,历史表明,新旧政协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故本文将关注对象严格限定在1949年9月以后的新政协,1946年1月的旧政协则不属于本文的讨论范围。
一、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研究的脉络
人民政协(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被国外学者视为中国政治运作过程中的制度性背景,对人民政协的观察都建立在应该如何认识新中国这一政权的问题意识基础上。只是随着时代发展,这一问题意识也随着国外中国研究整体关怀的转向而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
(一)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
这一阶段,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制度的观察是建立在第一代国外中国研究学者回应“我们为什么失去了中国”这一问题意识的基础上的。伴随着1949年9月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国外对华政策机构针对这一会议进行追踪,及时追踪并翻译了一批会议文献。这也为学界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基础。作为“协商建国”的制度载体,人民政协这一全新的制度形式受到了国外学界的关注。出于对新生政权的好奇,国外学者对人民政协研究的切入点主要是新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1950年春,美国学者施泰纳(Arthur Steiner)作为第一批观察新中国政治制度的学者之一,较早地介绍和评论了人民政协。一年以后,美国政治科学研究院年报中又集中发表了多篇关于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和群众组织的研究文章,就人民政协在新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展开论辩。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的这些观察,目标十分清楚,就是为了预测新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方向,特别着重于辨析新中国与苏联在国家形式方面的异同,以服务于各国对华政策的需要。
(二)第二阶段:中国改革开放初期
以美国学者柯文(Paul A.Cohen)的《在中国发现历史》为显著标志,国外学者开始强调中国政治发展的本土特征,强调田野调查和第一手资料在中国研究中的重要性。受这一潮流的影响,国外学者对人民政协制度的观察也出现了变化。改革开放前,国外学者大多是通过间接的方式或者二手材料来研究人民政协制度,其认识显得比较单薄。改革开放后,国外学者有了直接进入中国的渠道,直接观察或者田野调查的研究方法也迅速被运用于人民政协制度研究领域。有的学者将恢复并步入正轨的人民政协界定为“群众组织”[3];有的学者在研究中国精英知识分子及其与中共之间的关系时逐步注意到,人民政协是处理中共与精英知识分子关系的平台或工具;也有一些学者从微观层面对人民政协及其相关议题进行分析,因而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产生了一些盲人摸象式的认识。同时,这一时期的国外学者也开始基于一定的理论预设对人民政协进行深入分析。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法团主义(corporatism)①思潮开始在国外学界盛行,其自然而然地被运用到中国研究领域。其中,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所的西摩(James D. Seymour)就是这一时期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学者。1984—1985年,他深度访谈了八个民主党派的成员以及无党派人士。利用这一资料,其著作《中国的卫星政党》(《Chinas Satellite Parties》)成为早期运用法团主义分析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的标志性作品。
(三)第三阶段:21世纪以来
国外学者开始关注中国政治在21世纪的走向,尤其对中国政治制度及其韧性(authoritarian endurance)进行了讨论,并由此引发了对人民政协问题的关注。国外对人民政协的研究呈现了更加多元化的发展特征。同时,在这一阶段,海外华裔学者在推动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制度进一步关注的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2001年前后,协商民主开始成为这一时期国外学者解释相关问题的最主要视角。起初,通过协商民主的理论视角,国外学者首先关注到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特别是乡村社区的协商治理)之间的衔接问题。浙江省温岭市自发产生的“民主恳谈会”这一民主形式得到了国外学界的广泛关注。这期间,国外学者一方面讨论协商民主的概念在中国的适用性,另一方面也强调这一新形式的民主制度设计是否能进入国家法律层面,给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活造成影响[4]。例如,华裔学者何包钢就曾提出,温岭基层乡村的协商民主实验是否能够影响顶层的“两会”制度设计。另外,还有国外学者关注人民政协是否能够为新兴的社会组织搭建充分协商的平台这一问题。例如,美国学者蒂茨(Jessica C. Teets)从较为宏观的层面探讨了中国环保政策的决策过程,进而强调人民政协在沟通国家与社会中的作用[5]。
随着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在中国不断深入,国外学界的研究旨趣也由最初的经验层面逐步推进到理论层面。2011年,何包钢同美国学者沃伦(Mark Warren)提出的“威权协商”(authoritarian deliberation)这一概念引發了国外学者的热议。此后,《中国政治研究学刊》(《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于2014年推出特别栏目,系统讨论中国的政治协商与政治参与。在该专栏的简介中,澳大利亚学者德雷泽克(John S. Dryzek)和他的合作者指出,(这些文章)探究中国协商和参与的创新与发展(deliberative and participatory innovations and developments in China)如何作用于其国家与社会关系,这抓住了本质,即是中国制度适应能力的新特点和独特发展轨迹(new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unique trajectory of Chinas institutional adaptation)[6]。该专栏共收录了五篇文章,分别从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角度探讨了政治协商与参与在当代中国何以实现的问题,也势必涉及人民政协的相关问题。例如,新加坡学者韩希扬(音译,Han Heejan)讨论了环保公益组织对中国环保政策的影响,并将人民政协视为非国家因素影响当代中国公共决策的渠道之一[7]。又有学者从概念辨析的角度探讨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的关系。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政治学博士卢丽嘉(音译,Li-chia Lo)分析了中共党代会报告中有关“协商民主”的提法问题。她特别提到,中共十三大报告中提出了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并强调“政治领域的协商向社会领域协商的目标”,是人民政协发展历程中的关键阶段。在此之前,人民政协的功能被局限于为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平台。而此后,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无疑有利于人民政协扩大其影响。一定意义上,这与中共十八大以来提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是接续发展关系[8]。
综上所述,21世纪以来,国外学者主要从国外意义上的民主政权和威权政权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认为协商民主的出现使得国外自由选举制受到了挑战,而以往看似脆弱的威权体制政权(authoritarian regimes)却因此变得更加巩固。其中,人民政协在政治吸纳、政治民主化和公共决策等层面扮演了重要角色。
二、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制度研究的三个主要视角
(一)比较视野下的人民政协制度
比较政治制度是比较政治研究中的基本维度。作为重要的中国政治制度,政协制度的发展是国外学者进行比较研究中必然涉及的问题。较早的国外学者主要将人民政协同国外代议机构进行比较。由于承担了“协商建国”的重大历史使命,最初的人民政协被部分国外学者直接认定为中国的民意机构。国外关于人民政协的第一个争议也在于其究竟是不是民意机构,并且形成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施泰纳率先发表论文,认为人民政协是国家权力机关。他认为,中共建政之初,出于迫切巩固革命时期形成统战同盟的需要,人民政协被看作“临时权力机关”,主要功能在于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中潜在的同盟力量以扩大新政权的社会基础[9]。美国学者托马斯(S. B. Thomas)也支持人民政协是“权力机关”这一观点。他首先肯定了“新民主主义”是中共取得革命胜利的根本之道和新中国的立国基石,并认为召开新政协会议是这一主张的延续,帮助中共获得了政权合法性[10]。其后,他又从政治结构与宪政基础(structure and constitutional basis)的角度切入,以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最终认为人民政协处于新中国政治架构的核心位置[11]。这一系列观点比较正确地意识到,中共是通过新民主主义主张和统一战线这一重要法宝,争取革命胜利并进一步建设新政权的,但过分强调了中共与自由知识分子及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在构成新政权社会基础上的重要性。故而,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人民政协和真正意义上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他们甚至认为,作为普选实施前的必要准备,人民政协最终会转化为人民代表大会。
美国华裔学者章楚(音译,Chu Djang)也发表了讨论人民政协的文章,却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共及其新生政权不存在政治认同的问题,人民政协也不是新中国政治架构中的权力机关,仅仅是共同纲领使其成了一个半立法实体(quasi-legislative body)[12]。美国学者科尔(Allan B. Cole)和鲍大可(Arthur D. Barnett)也支持人民政协并非权力机关的观点。科尔强调人民政协是中共塑造的全新的统一战线产物[13]。鲍大可则从群众组织(mass political organization)角度剖析人民政协。他介绍并辨析了人民代表大会(Peoples Congress)、各界人民代表会议(Representative Conferences of All Circles)和人民政协三者之间的差别,强调人民政协作为全中国群众组织的总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具有最为显著的代表性和政治影响力[14]。
比较来看,两类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意识到人民政协在凝聚社会共识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是中共领导下的统战联盟的制度化产物。但是,相较前者,后者却认为人民政协及其所代表的阶级联盟并不是新政权社会基础的唯一有效来源,也着重区别了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政基础。随着争论的深入,引发了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与新中国的进一步观察。到1954年9月,随着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正式召开和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新中国各项政治制度正式定型,国外学界的注意力也逐步从人民政协转移到新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其他领域。到改革开放前,国外对人民政协的认识仅见于一些介绍新中国政治制度的文献中,并一致将人民政协定义为“统战组织”( united front body)。
(二)国家和社会关系中的人民政协
国家与社会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国外理论界热烈讨论的话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团主义被认为是一个具有“普遍解释力”(a very general concept)的概念,也由此引发了这一理论视域下的中国问题研究。对于法团主义在中国研究领域中的适用性,这一部分学者强调中国政治制度的特殊性,即其不是用来沟通政治[15]。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范式,国外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强调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其一,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政党代表性,其象征着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如前所述,西摩及其著作《中国的卫星政党》是这一领域的代表性人物及代表性作品。在该书中,他基于大量的访谈资料和口述史料对中国的八个民主党派进行了针对性研究,并提出人民政协是代表公共利益发表意见的有限政治工具(limited political tool)[16]。持有类似观点的还有美国学者张大伟(音译,David W. Chang)。在他看来,人民政协是中共同其他政党关系制度化的产物。人民政协像是一个有用的“卫星”,帮助中共动员、联络和实施其主要政策[17]。上述学者都以国家法团主义的视域观察民主党派如何参与并影响公共决策过程,人民政协在其中扮演着重要渠道的角色。换言之,通过人民政协,中共与民主党派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开展互动合作。通过法团主义的视域,国外学界在总体上对人民政协形成了一体两面的认知。一方面,人民政协是中共联系知识分子、科学技术人员、商业经理和其他专业人士的桥梁或者纽带。即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平台,这些社会阶层或组织能够参与并影响公共决策。另一方面,通过人民政协联系各类社会阶层与组织,也能够实现国家对这些阶层人士与组织的有效控制(state control)。
其二,人民政协具有强烈的政治(社会)精英代表性。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国外学者进入中国,观察到中国的政治(社会)精英在新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经历。同时,这些学者不约而同地观察到,这些精英与中共领导下的政权之间取得联系的主要场所是人民政协。例如,美国历史学家周锡瑞在考察共和国时期家庭与政治关系的时候,也描述了作为重要民主人士的叶笃义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参与人民政协的具体情境。通过这些个案考察,美国学者发现各级人民政协的平台吸纳了大量不同层次的政治(社会)精英。即使是处于新中国史上的特殊时期,某些精英受到政治运动的影响,失去了许多政治参与的机会,却往往最终能够保留在人民政协的职务。另外,从国家建设的视角,吸纳了大量精英阶层的人民政协代表了政治(社会)精英与国家政权的充分合作,这无疑增强了整个国家政治架构的制度韧性。正如美国学者艾迪·尤(Eddy U)对1956—1957年中共整风运动中的相关个案进行考察,呈现出这一时期统战机构(人民政协)的制度性变化,从而进一步分析后革命时代中共政权的统战工作及其背后的国家与社会关系[18]。
其三,人民政协具有一定的新兴社会阶层代表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社会出现剧烈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兴社会阶层。作为具有政治吸纳功能的制度设计,人民政协也必须及时反映这些社会阶层的利益,以应对新变化。近年来,国外学者也关注了这一问题,从法团主义的视角对这些变化进行辨析。在考察北京地区非政府组织“灿雨石”发展历程的基础上,蒂茨提出了“咨询威权主义”(consultative authoritarianism)这一概念,用以描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变化,并分析了新兴的第三部门或非政府组织与国家的合作。其中,她认为,当代中国的公共决策必须充分吸纳新兴非政府组织的利益,而达成这一目标则需要构建包括政协协商在内的咨询(consultation)和协商(deliberation)制度体系[19]。同时,另有部分学者从政商关系的角度分析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关系。例如,两位德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舒耕德(Gunter Schubert)和王海(Thomas Heberer)将中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称为“策略性群体”(strategic groups),认为这一群体在地方人大和政协中的参与,是地方政府指定性的行为结果[20]。换言之,通过指定企业家参与人民政协,地方政府希望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性。另一方面,企业家群体参与人民政协,也被视为一种希望影响地方公共决策的“策略性行为”。总而言之,近年来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的研究关注了中国社会中新的社会阶层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兴起,并通过分析这些群体参与人民政协的情况观察当代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三)协商民主视域中的人民政协
协商民主理论一经提出,就成为国外学界熱烈讨论的话题。如上文所述,通过观察中国的协商实践,国外学者提出了“威权协商”(authoritarian deliberation)的概念[21],用以描述中国式的协商民主同国外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存在着本质差别。与此同时,这些学者也从国外协商民主理论的视角观察和认识人民政协这一同协商民主有着密切联系的制度安排。
国外学者主要的讨论点在于: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人民政协的定位或实际功能究竟是在于咨询(consultation)还是协商(deliberation)。这一讨论的重要理论背景来源于国外学界对协商民主与政治权威之间关系的思考。一方面,政治咨询和政治协商被视为人民政协制度框架下的两种相对独立的政治现象。进而,部分学者提出,在中国的语境中,必须在更加宽泛的意义上理解“经常性对话”(everyday talk)的内涵。并且,也必须注意以协商的方式处理政治事务(deliberative ways of conducting politics)同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之间的差别[22]。最终,人民政协实际上是一种平衡政治权威和公共抗争(remonstrating institutions)的特殊制度设置[23]。另一方面,人民政协的政治咨询与政治协商被视为协商民主理念在中国落实的必要连续体(continuum)。部分学者认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主要存在三种形式的政治咨询:一是旨在解决体制内纷争(intra-bureaucratic dissensions)的精英咨询,且这一类咨询往往由国家部委牵头组织,形式上兼具公开讨论和闭门会议;二是政府部门通过网络或大众媒体向全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公开咨询;三是每年由人大和政协组成的“两会”构成了另一个公开咨询平台。其中,每年“两会”期间,来自相似专业领域的政协委员可以就专业性话题进行小组讨论,彼此交换意见,再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传播,从而引发公共协商[24]。在这个意义上,人民政协的平台兼具了咨询和协商的色彩,是政府向社会精英咨询和社会精英之间相互协商的重要载体。
在概念辨析的同时,另一部分国外学者则重视从经验层面对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加以归纳总结。从协商民主理论自身的发展逻辑看,有一部分学者批评这一理论不应仅仅停留在概念辨析和理论研讨,而更重要的是落实到实际的政治生活中。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菲什金(James S. Fishkin)教授就是持有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在浙江温岭市,国外学者就主动设计和参与到中国的协商民主活动中,为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出谋划策[25]。国外学者在关心协商民主活动的同时,也就自然而然地注意到人民政协这一同协商民主渊源颇深的政治制度。对此,国外学者的关注点在于,协商民主究竟多大程度上可以被制度化,且人民政协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扮演何种角色。为回应前述问题,澳大利亚学者德雷泽克(John Dryzek)提出了协商能力建设(deliberative capacity building)这一概念。其后,有学者撰文将其运用于中国情境,并进一步指出中国协商体系(deliberative system)的完善须从三个维度加以提升:社会理解能力(social capacity)、制度适应能力(institutional capacity)、参与能力(participatory capacity)。同时,这三种维度上的建设重点分别在于公共氛围(public sphere)、赋权空间(empowerment space)和协商行动者(deliberative actors)[26]。作为协商活动的重要载体,人民政协在协商的制度化过程中存在如下作用:第一,人民政协是开展协商活动必要性的政治象征;第二,人民政协是扩大决策参与覆盖面的重要制度工具;第三,新兴社会阶层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平台能够提升自己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公共生活中的作用,并切实提升自身政治参与的能力。与此同时,何包钢则关注到了更加微观层面的协商活动。通过对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扁屿村的观察,他敏锐地提出,当下中国乡村治理的重心正在从注重村庄选举(village election)转向村庄协商(village deliberation),在这一过程中,基层的人民政协组织无疑可以发挥指导作用[27]。
三、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研究的特点
虽然人民政协并不是国外中国研究中的热点议题,也有一些学者批评以往国外学界对这一制度安排的认知过于笼统。但通过上述梳理,不难发现,自人民政协诞生以来,国外学者在关注相关议题的同时,也对人民政协制度进行了持续观察。总体上,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的认知也从最初的议会式机关(parliamentary body)、统战组织(united front body)进化到如今的以政治吸纳为主的政权制度(a major inclusive regime institution)。梳理这一研究脉络,可以发现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制度研究具有如下特点。
(一)研究立场的持续性与局限性
在如何认识人民政协的问题上,国外学者的立场是一以贯之的。无论是讨论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协这一新生政治机构会如何影响新中国未来的政治制度发展,还是探究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在连接国家和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或是在当下考察人民政协的运作如何彰显协商民主的价值,国外学者的立场都是一致的,即主要从旧式资产阶级的国家意识或相对狭义的民主思维去看待人民政协。与此同时,受到宏观时代背景变迁的影响,这种表面上一致的态度背后也有着细微的差别。例如,改革开放前的国外学者受冷战思维影响,多从美苏对抗的立场出发看待包括人民政协在内的新中国政治制度,多数情况下会将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同苏联归于一类。而从当下的情况看,国外学者往往对“什么是民主”的问题抱有成见,常常拒绝承认世界范围内民主政治发展的多样性,从而将人民政协视为非民主的威权体制中的制度设计。这些细微之处也体现了国外学者研究立场的局限所在。
(二)研究范式愈发强调中国传统
从国外学界对人民政协制度研究的情况看,国外学者的研究范式经历了一个由国外中心主义向中国中心主义的转变,同时也逐步呈现出从宏观描述到微观探究的趋势。具体而言,早期的国外学者关于人民政协的论争,主要焦点是探讨新中国的政治发展究竟是趋向于复制苏联体制还是成为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另一个“铁托主义”(Tito-ism)。這完全是以国外视角来审视新中国的结果。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国外中国研究的历史观整体转换,国外学者越发强调中国传统在塑造人民政协制度过程中的重要性。例如,近来有国外学者提出,强调政治权威(political authority)的文化传统和古代的台谏制度(ancient remonstrating institutions)都是塑造如今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元素[28]。这充分说明了其研究范式愈发中国化和在地化的趋势。
(三)研究方法日趋多样化
在追求规范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基础上,国外学者的研究方法日趋多样。早期的国外学者受到特定条件的限制,只能在二手资料的基础上对人民政协问题进行分析。待条件允许后,国外学者大多需要进入中国进行相当长时间的田野调查,在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问题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的西摩到当代的菲什金,这些国外学者都直接接触了当代中国协商政治中的各类参与主体,获取了多种形式的一手资料。再者,相较以往的情况,当下国外学者的研究更多地从政治协商的过程或质量层面对中国的协商活动进行分析,其具体研究方法也从过去的定性为主转向了现在定性和定量兼而有之。
(四)研究结论凸显学理分析和政治偏见的张力
一方面,国外学者始终强调学术研究的相对独立性。相比政界,国外学者对人民政协的认知具有较强的多样性。不论是早期意识形态对立的时代,还是政治态度更加多元的当下,国外学者对人民政协的认知始终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争论。另一方面,少数国外学者的研究结论也带有政治偏见。纵观国外人民政协研究的发展,其结论都受制于国外的意识形态。换言之,在把中国当成国外理论的“跑马场”和“试验地”的问题上,国外学者往往难以免俗。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外学者常常习惯于套用“威权主义”或“全能主义”的概念,造成其结论往往与真实的人民政协制度及其运作过程存在相当距离。
四、结语
伴随人民政协制度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国外学者对其研究也在不断深入。纵观这一过程,一方面是新中国自身的政治发展,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为世界政治文明提供了新的鲜活案例;另一方面,国外学者也不断转换自身的研究视角、范式和方法,始终保持着对中国政治的高度关注。始终不变的是,国外学者对包括人民政协在内的中国政治制度是否能带来制度化的民主进程一直保持着高度怀疑。正如著名美国政治学者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新近提出,当代中国的民主理念与其说是制度化(institutional terms)的,不如说是民粹主义(populism)的[29]。
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坚持性质定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30]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为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作出中国贡献,我们需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为此,我们要保持政治定力,丢掉政治制度“飞来峰”的幻想,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随时准备同错误的思潮进行斗争。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增进自身的理论定力,进一步发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为人民政协制度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内在支撑。当然,国外人民政协研究因其视角、观点和方法等层面上的持续性和独特性,也拓宽了我们的研究视野,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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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天海
收稿日期:2022-11-17
作者简介:金文,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政治。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19WTD001)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