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仕取
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水平提高和助力经济主体融资取得一定实效,但也存在着政府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分散且标准不一、部门间信息壁垒导致统一归集共享难度大等问题。因此,本文以广东省为视角分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以及在稳经济大盘下助力实体经济融资实践。提出发挥几家抬合力、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等建议。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在各大工作会议上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用以指导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工作。2021年,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
一、广东省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广东政府部门通过开发地方征信平台,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并稳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前发展。主要成果有:
(一)制定信用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信用行业健康发展
例如,2021年,广东出台《广东社会信用条例》,分别对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地方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联合人行、银保监、工商、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印发文件对各自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二)建立地方征信平台,促进信息公开
例如,广东金融工作局建立“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利用广东“数据资源”为企业提供多维度商业信用画像,量身定做提供融资方案。再如,广东发展和改革委运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地方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枢纽,归集中小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和相关监管信息等,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统筹推进广东农村信用体系规划实施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引导、金融部门推动、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牵头会同农业农村、银保监、地方金融局等部门,推动建设有地方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例如,云浮市制定《“美丽圩镇+信用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打造“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共建”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清远市制定《整村授信“双百工程”行动方案》,构建“信用+产业”链接机制的整村授信模式。
(四)强化征信宣传和服务,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显著提升
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通过树立典型、加强信用知识宣传、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方式,有效带动了社会公众形成了比拼赶超的良好氛围,社会公众对自身信用的关注程度显著提高,信用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17年,广东省辖内(深圳除外)人民银行网点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为161.2万笔,到2021年达477.96万笔,近5年增长了195.4%。由于社会公众守信意识逐步提升,积累信用观念深入民心,信用报告“经济身份证”名片效应逐步凸显,信用结果运用领域逐步扩大,信用的场景应用由金融领域拓展到了商务、职场、消费、公务员管理、婚姻择偶等领域。例如广东公务员入职时要求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用于防范入职人员履职信用风险。
二、广东运用信用体系助力实体经济融资实践
近年来,广东金融系统结合广东地方实际,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在建立和完善信用政策、信息采集、信用评定、信用培育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促进“信用财富”有效转化为“信贷资源”。
(一)创新“粤信融”征信平台功能,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
“粤信融”征信平台,是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会同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搭建的省级地方征信平台,通过整合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的信用信息,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由此激活征信数据赋能企业融资,破解信息壁垒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有效支持助企纾困。具体是通过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对税务、不动产、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科技以及水電气等不同数据赋予不同权重,通过特定评价模型,使各类数据聚焦在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两个维度,实现对市场主体信用的精准刻画,释数据潜能,体现信用价值。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末,“粤信融”征信平台累计采集政务数据8.25亿条,覆盖1467.86万家市场主体;累计撮合银企融资对接34.35万笔、金额1.92万亿元。
(二)搭建“珠三角征信链平台”,撮合银企融资对接
“珠三角征信链平台”运用大数据金融技术创新手段,实现企业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信用评价、客户画像、市场征信机构产品服务、金融产品发布和融资对接等一体化线上智能融资服务,全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该平台目的是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解决商业银行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存在的数据来源少、数据格式不一致、授权标准不统一、查询方式落后等问题。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末,金融机构依托“珠三角征信链”累计查询企业信用报告222.84万笔,帮助5.23万户企业获得融资3233.48亿元。
(三)强化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打造“农融通平台”
该平台收集农户的基本信息、经济信息、银行信息、非银行信息,为农户等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引导、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对涉农经济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信用村创建等工作,减少农村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涉农领域信贷投入,推广“整村授信”模式;对于破解农业融资难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金融良性发展。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金融机构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提供融资2615亿元。截至2022年5月末,“农融通”平台在全省县域应用实现全覆盖,累计采集680万农户、3.1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推动评定信用户466万户、信用村1.3万个、信用乡(镇)314个,帮助109万户农户获得贷款,不良贷款户占比仅1.5%。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共享难度大
数据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目前,除金融信贷数据已全部归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银行机构等部门使用外,还有大量的公共信用信息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如供电、税务、海关、环保、法院、住建等部门,未被很好地归集应用。这些职能部门出于行政监管的需要,按照自己的行业标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整理等工作,各自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现阶段,数据的条块分割现象比较突出,信息壁垒现象尤为严重,且各部分数据的采集、汇总标准以及数据存储的结构和格式各异,当有数据需求时,很难实现统一归集,制约了信用信息流通共享。
(二)保障措施不到位,推进效果大打折扣
一方面,国家层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及任务进行了明确,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对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地方财政划拨专项资金投入也较少,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的失信行为和失信现象,许多不诚信行为如何认定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违约成本较低,极大地限制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三)地方征信平台安全管理措施缺乏,信息安全问题隐患大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核心、最具价值的生产要素,正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一方面,目前广东地方政府建立了一些征信平台,平台纳入的涉企信息较多,除了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还有缴纳社保、水电、对外投资担保等各类信息。然而,由于此类信息的监管主体缺乏明确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导致部分单位在收集、使用方面未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信息安全问题有较大的隐患。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产业互联网、泛在感知等新技术、新模式、新应用无一不是以海量数据为基础。如,部分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并用于非法营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随着征信新业态不断涌现,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四、相关对策建议
(一)发挥几家抬合力
政府机关掌握了大量企业和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这些信息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有利于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普遍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公共信用信息分散且标准不一、数据条块分割现象突出、部门间信息壁垒严重,需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牵头统筹推动,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如,指定某一部门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搭建运行地方统一数据归集平台,确定平台定位、运行架构及服务內容,用行政手段要求各单位数据库与平台对接,确定数据归集标准及平台对接接口规范,推动各单位定期按标准格式向平台报送、更新各自领域掌握的信用数据,对未能按照规定报数,或报数不准确不及时影响数据质量的部门进行督导并通报批评。在平台运行平稳后,在信息主体授权的条件下,让市场征信机构、商业银行能够快捷地获取信用资料,打破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各类经济主体在达成合作意向之前能够对彼此的信用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使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支持时能全方位了解借贷人的信用状况,避免出现资金诈骗、 逾期不还款的现象。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进程,对社会信用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种要素之间的权利、责任进行规范,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交换、共享以及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内容有法可依。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财政预算的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成员单位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设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数据采集报送、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知识宣传等业务,确保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各单位敏感数据保护意识,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对涉及隐私信息,要通过科技手段将这些关键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做到有效规避风险,对数据报送和整理、数据的查询、异议处理、用户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如严格控制平台用户开立程序,用户的创设必须需经过审批,对于非单位正式员工一律不准担任。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监管力度,建立跨部门的信用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对地方信用信息进行统筹监管,定期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于发现泄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报司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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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