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连慧
信贷资产质押是人民银行探索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的有益尝试。云南省金融系统大力推动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在服务货币政策操作、维护央行资金安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等方面成效良好。为更好推动工作开展,面对工作实践中的难点和堵点,从完善评级方法、强化政策疏导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业务发展背景
央行内部(企业)评级是指人民银行依据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环境、行业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以及可得的其他企业信息设定评级指标体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非金融企业信用状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结果主要应用于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操作,金融机构以“可接受”及以上级别信贷资产质押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2014年,人民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试点工作,将经人民银行评级的金融机构优质信贷资产纳入央行信贷资产质押范围。2015年,人民银行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天津等9家分支机构。2017以来,人民银行先后下发《关于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的通知》等多个通知及操作指引,组织推动有央行资金需求但合格质押品不足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内部(企业)评级工作,为借用央行资金提供充足合格质押品。
央行内部(企业)评级为基层央行履职提供了有力抓手。第一,保障了央行债权安全,为维护和实现债权安全提供了有效手段。第二,评级达标的非金融企业贷款被纳入央行合格质押品范围,有效缓解了金融机构质押品不足的问题。第三,评级达标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等被优先选为信贷资产质押品,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方向。第四,扩大基层央行使用再贷款工具的类型及发放范围,对拥有不同等级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可实行差异化的再贷款额度管理,提高了货币政策操作的灵活性和有效性。第五,通过央行内部(企业)评级有利于掌握小微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信用及经营状况,也有利于掌握宏观经济动向,为政策制定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二、云南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实践及成效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组织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紧抓落实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相关工作部署,按照“理清思路、加强指导、强化保障”等步骤、措施,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要工作措施
1.理清工作思路,抓好关键环节。借鉴全国试点行的工作经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以目标驱动、问题导向做好行内部(企业)评级相关基礎及准备工作,为有序推动各环节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依托测试系统,通过金融机构授信、企业信用评级两个功能模块导入金融机构授信数据、企业评级所需数据,进一步理解掌握金融机构授信、企业评级信息采集导入工作流程,以及各数据项采集的注意事项、数据项之间的关联关系。二是加强与评级机构(上海资信)的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其对金融机构录入的企业评级信息的审核要求,形成全省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录入企业评级信息的预审核要求及规则。三是下发《关于做好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15个人民银行州市中支在测试环境模拟,熟悉系统操作;组织辖区地方法人机构使用企业评级信息采集模版试录企业信息,由人民银行按照审核规则进行预审核,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掌握评级所需数据项及数据质量关注要点,为后续在正式环境报送企业评级数据奠定了基础。四是在组织推动环节,加强日常督促,要求各地人民银行提高重视程度,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压实责任,以及在企业评级数据报送环节加强事前规范、事中校验审核,确保向评级系统报送完整、准确的评级企业信息。
2.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做好参评规划,组织有序开展。组织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梳理存量贷款企业客户,结合自身对央行再贷款需求,建立参评企业名单库,制定了企业信息采集、数据质量控制、评级结果运用等环节的任务指标和序时进度。二是强化业务指导,提升工作水平。细化梳理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及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工作流程,下发全省各级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一线业务人员操作水平。通过文件、邮件、电话、微信等及时交流解答数据采集、资料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企业录入效率,保证数据质量。三是深入调研督导,组织精准发力。以视频会议、实地调研等形式,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金融机构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经评级的信贷资产加强流动性管理,提高参与积极性及业务能力。四是做好日常管理,及时监测通报。通过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系统掌握各州市企业信息录入、数据质量、企业审查、评级通过率等情况,按季通报工作进展。对于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地区及时督促提醒,保障工作质效。五是抓好部门衔接,扩大评级结果运用。积极落实总行关于调整提高再贷款质押率有关要求,加强征信管理、货币信贷、金融稳定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引导有再贷款需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央行内部(企业)评级达标信贷资产办理质押再贷款,提高再贷款质押率。
3.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质效。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组织保障。人民银行内部成立省、州(市)两级央行评级委员会,在评级委员会下设立非金融企业评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行征信管理部门,明确征信管理、货币信贷、金融稳定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征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二是细化完善制度,明确操作流程。根据《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实施指引》《信贷资产质押操作指引》,细化形成《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操作规程》,明确地方法人机构授信管理、信贷资产质押预先备案、信贷资产质押操作管理、质押品日常管理及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此外,制定《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余额情况明确参与机构范围、工作进度安排。三是抓住核心环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包括全流程留痕,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立数据报送牵头部门,并指定1名行级领导负责协调评级企业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增强报送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事中及时核验,采取随机抽查、交叉验证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检验评级信息质量。采取定期监测通报加强对报送机构的工作督导。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是报数金融机构数量、上传企业数量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22年12月末,全省188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与了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机构覆盖率近90%;全省在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系统中累计上传企业11710家,累计已定级企业10120家,评级通过率逐年提高。二是评级结果运用持续扩面增效。截至2022年12月末,实现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发放覆盖全省各州市,县支行应用扩面,38个县突破落地了首笔央行内部(企业)评级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指导加强评级结果运用,精准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如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小微企业发展贷”,优先向“可接受”及以上级别企业发放贷款,简化放贷流程,贷款利率较其他类型贷款低1.23个百分点。楚雄红塔村镇银行借助9240万元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资金支持,抓住楚雄高新区作为全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试点地区契机,发放“创指贷”21笔,贷款金额合计9070万元,获贷企业实际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58%,单户利率低至2.3%。普洱景东农商行办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1亿元,利用该笔支农再贷款资金共计支持665户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以4.1%的贷款利率共计为各类涉农主体节约利息约300万元,进一步发挥了助企纾困政策效应。
三、工作开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提高央行内部(企业)评级通过率面临实际困难
从推动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实施情况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符合参评标准的企业贷款数量少、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差等问题成为制约工作进展的主要原因。一是符合参评标准的企业贷款数量少。根据对参评企业标准的要求,各金融机构上报的企业中有完整财务报表的企业数量占比低。二是企业财务报表质量不高。财务报表质量问题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央行内部(企业)评级中反馈的主要问题,缺少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报表无法通过校验成为参评企业未通过审核的主要原因。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辖内参评企业审查退回的313户企业中,退回原因为财务信息不完整的有85户,多家企业报送同一套财务报表或多家金融机构上传的同一家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同的有42户、连续评级企业财务报表不连续或连续评级企业财务报表与历史评估年度相同有125户,上述因财务报表问题合计退回企业252户,占比高达80.5%。经调研了解,参评企业中型以上数量少,小微企业大多没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属于外聘兼岗,或个别企业财务与上级单位共同核算无单独的财务报表等导致不同程度、不同原因的财务报表问题。
(二)金融机构参与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积极性待提高
一是企业参评时对企业财务报表要求较高,很多放贷企业难以满足报送条件,金融机构可选择参评企业数量有限而影响了其参与积极性。二是央行内部(企业)评级要求金融机构录入大量授信企业信息,手续较为繁琐,导致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以债券类资产作担保申请再贷款。三是部分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充裕或其他债券等担保品充裕,对利用信贷资产申请人民银行再贷款的需求不强烈。四是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结果目前作为金融机构以信贷资产质押申请再贷款的参考依据,应用领域单一、应用范围狭窄,未充分发挥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的其他作用。
(三)评级周期与再贷款周期衔接有待优化
金融机构申请再贷款时,人民银行从合格信贷资产质押品池选择与再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匹配的质押品,完成质押登记后发放再贷款。目前,央行内部(企业)评级有严格的工作流程,内部(企业)评级在等级认定需要召开评级审定会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评级审定会议召开频率不固定,金融机构一般在完成评级信息采集后,评级结果需要等待。金融機构需要申请再贷款需求时,可能遇到评级结果未出无法通过信贷资产质押申请再贷款。此外,评级结果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评级后进行质押登记也需要一段时间,会出现再贷款未到期而评级结果已经失效,导致质押品出现空档期。
(四)评级方法及指标体系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央行内部(企业)评级主要参考国际上通用的评级方法,评级指标体系中财务报表定量评价权重大。对重点支持的小微企业来说,普遍存在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问题,得出的评价结果不利于充分反映其信贷资产质量。此外,评级过程中,采集被评企业在非金融领域的企业负面信息等难度相对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完善评级方法及指标体系
一方面,加强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系统对已有数据的深度分析,优化评级计量模型,不断完善评级流程;基于当前小微企业财务体系尚不健全的基本情况,应适当调整降低财务指标在评级中的权重,适当多参考一些定性指标;对指标体系和评级模型执行审慎标准,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规范化评估,避免出现评级的顺周期效应。另一方面,针对非金融领域的企业负面信息收集难度大影响评价结果的问题,借鉴各国央行搭建的征信系统和庞大的信息资源为央行内部(企业)评级提供了坚实基础的经验,完善人民银行内部以及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如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不断丰富数据来源渠道,包括扩大接入机构范围并加强接入机构的数据报送质量监管,加强整合外汇管理、反洗钱、支付、征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加强与税务、工商、司法等政府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合作等,建设完善央行内部(企业)评级体系,充分发挥特殊事项对评级级别调整影响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优化评级结果运用及管理
一是央行内部(企业)实施机构应提前组织对即将到期、符合条件的质押信贷资产开展续评,避免出现再贷款未到期而评级结果已失效的空档期,并为金融机构持续使用合格信贷资产申请再贷款奠定基础。二是完善内部(企业)评级等级认定审定会议,以较合理的时间频率如按月固定召开,并根据信用评级数量适时增加评级审定会议。三是加强对评级结果的跟踪调查,建立评级结果事后检验机制,对评级实施及参与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四是坚持保密性原则,评级结果主要为服务货币政策执行,供央行内部使用。欧洲央行内部评级结果主要应用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和宏观审慎监管,评级结果仅向参评的企业和申请再贷款的金融机构披露。因此,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参评企业自身可依权限查询企业评级结果,评级结果不能对外发布。
(三)提升金融机构参与央行内部(企业)评级意愿
一是加强精准指导。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结合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MPA评估结果精准确定重点推动工作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组织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做好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的同时,重点指导有再贷款需求的村镇银行积极参与。二是持续深入宣讲。组织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加强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帮助降低资金来源成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三是增强正向激励。探索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品使用范围,适时考虑将信贷资产质押品框架扩至常备借贷便利(SLF)等公开市场操作,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
(四)多措并举提高企业参与配合积极性
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结果可有效弥补第三方外部评级机构在中小微企业信贷评级领域的空白,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经营、参与融资等提供参考和依据。因此,应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自身信用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融资效率。金融机构可依法合规探索评级结果运用,对于“可接受”及以上级别的小微企业采取如简化审贷流程、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等,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进一步实现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互利共赢。
(五)建立“技术+管理”双融双促数据质量管理机制
针对参评资料审核退回率高不仅浪费了金融机构的基础准备工作,也耗费了央评系统有限的审核和评级资源等问题,应加强建立“技术+管理”双融双促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一是抓住系统升级契机加强数据质量管控。第二代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系统已于2022年9月28日上线,该系统实现了金融机构通过数据采集接口批量报送数据,有助提高评级质量和评级通过率。应抓好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接入第二代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系统的切换工作,督促地方性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系统切换方案,按期推进,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和评级通过率。二是属地人民银行加强组织管理。组织做好数据质量管控的总体部署和推进,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尚未切换到第二代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系统前,督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审查复核,对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财务报表等要素复核后才能提交企业评级信息,降低审核退回率。同时,组织推进第二代央行内部(企業)评级实施及验收,确保成熟一家切换一家,力争覆盖有再贷款需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依托央行内部(企业)系统定期监测通报,将央行内部(企业)评级数据质量等重点指标纳入目标考核,提升工作质效。
(六)充分发挥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用
开展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是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基础,是人民银行完善质押品管理框架,优化基础货币投放渠道的重要举措。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央行内部非金融企业评级委员会成员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不断健全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机制,强化政策疏导,合力推动落实企业信息采集、数据质量控制、评级结果运用等环节的目标。注重横向联系,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督促企业健全规范财务制度,积极参与央行内部(企业)评级。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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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经济师,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