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网成 杨芮琪 张冉
摘 要:为探究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德育的可行性,本文详细回顾了一项由社会工作者主导、以小组工作形式开展的、针对随迁儿童德育问题的探索性干预项目的背景、设计思路、介入方案及实施效果,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项目选择以流动儿童在现有的家庭、学校及社区教育中未能解决的德育问题作为干预点无疑是合适的,既满足了服务对象的切实需求,也为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德育找到了可行的方向;第二,采用社会工作的小组工作方法干预儿童德育问题总体上是恰当的,在群体和个体两个层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对德育问题较为严重的个体,可能还要辅以个案工作才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第三,项目的干预成效源于严格的问题取向、逻辑的方案设计、认真的实施过程和专业的工作态度。
关键词:儿童德育;社会工作;小组工作;干预项目
中图分类号: G4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8502(2023)01-0057-14
作者简介:张网成,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发展、社会政策、志愿服务、社区教育等;杨芮琪,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张冉,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儿童教育不仅牵涉亿万家庭的根本利益,而且关乎民族的未来。德育是儿童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培养儿童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和有纪律的合格公民的关键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订版)》明确规定,“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国家应在受教育者中开展理想、道德、纪律等教育,而受教育者则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之义务。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是理论界力推的、应对日益复杂的成长环境而开展的儿童德育的最佳选择,本世纪以来也受到我国教育政策制定者的青睐。然而,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并未得到有效确立,除“家校合作”取得一定成效外,“家社合作”和“校社合作”尚未真正开始;从三类德育教育主体看,学校潜能最大但未能克服“重智轻德”的倾向,家庭责任最重但家长教育能力普遍不足,社区不可或缺但目前基本处于缺位状态[1]。这意味着,现有的家校社三方协作无法满足所有儿童的德育需要,尤其是那些弱势儿童的德育需要。
在此背景下,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德育工作的可行性成为近年来新兴的一个学术议题,具体有“学校取向”“社区取向”和“家庭取向”三条不同的切入路径。
“学校取向”的学者侧重于考虑如何利用社会工作提升学校德育工作的效能。如戴观波相信,由于社会工作者注重个体与环境的互动、善于通过改善关系解决问题,因此,学校可以借助社会工作者的利他精神和案例影响带动德育工作的开展[2];张京京等认为,将社会工作的小组工作方法引入小学德育工作,可以改善传统授课方式,为学生开展实践创造机会,同时也可以解决个别学生的问题,并且使学生的各项能力都得到发展[3];唐信焱等认为,社会工作介入学校德育工作能有效加强学校的德育力量、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方式,并对多方参与德育工作起良好协调作用[4]。不过,目前的少量研究多数停留在理论层面(笼统)的探讨与服务方案的构想上,尚缺少实践方面的探索和检验。
“社区取向”的学者主要考虑如何利用在社区开展的弱势儿童(主要是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失依儿童、残疾儿童等)社工服务项目为服务对象提供德育方面的服务。如梁启政在观察一个流动儿童公益课堂项目后发现,社工介入使得儿童性格更加开朗,人际沟通能力有了提升,与父母相处更融洽,自我管理能力也增强了[5];程薇观察社工介入儿童友好社区营造后发现,社工介入使儿童有机会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有利于培养儿童尊重规范和平等参与的意识[6]。不过,目前的社工儿童服务项目中提供儿童德育服务的并不多,而且散落在其他主题服务(如社交能力、社会适应、抗逆力、行为矫正等)中,项目设计总体上也比较粗糙,尚未见以儿童德育为专题的实务项目。
“家庭取向”的学者主要考虑如何利用社会工作弥补家庭德育中的缺失与缺位。如吴巧敏认为,社会工作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具有理念和方法双重优势,而且在不同情境中,社工能够发挥不同功能,制订不同策略,运用不同方式,精准回应需求,促进家庭教育[7];詹丽平发现,社工介入可以让监护人意识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学习与儿童更好地相处[8]。不过,目前的研究中理论讨论较多但实务较少,也没有见到以儿童德育为专题的实务项目。
综合来看,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德育的有效性及其实现路径尚有待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和证实检验。与已有研究不同的是,本文的基础是一个以儿童德育为专题的社工实务项目,一个“社区取向”的探索项目。项目以解决服务对象的“德育问题”为目标,且将这些德育问题视为家庭、学校和社区道德和品行教育失败或不当的结果。项目从设计到实施都没有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方面的创新可谈,因此,本文将重点放在设计的细节和成效的检验上。
二、研究设计
检验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用于儿童德育实践是否能够产生实效,既需要设计一个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的介入项目,又需要设计一套用于测量干预成效的工具。让社会工作者在德育项目中发挥专业能力,首先要锚定合适的服务对象,其次要选择恰当的社会工作方法。本研究选择随迁儿童为服务对象,因为这個群体在接受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方面都遭遇更多的不利[9],因而可能面临着更多的德育问题。将服务对象进一步限定为三四年级的小学生,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年级相近、年龄相仿的服务对象在德育问题上的共性较多,有利于提高项目干预行动的针对性;二是这个年龄段的儿童自我教育能力逐渐形成,并开始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形成复杂的交互影响,同时,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的合力影响也将逐渐超越家庭教育[10]。因此,有利于社会工作者在方案设计和操作过程中落实“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
选择小组社会工作方法作为主要介入方法,出于三点考虑。其一,在小组工作过程中,服务对象与社工间的频繁互动有助于形成稳固的双边信任关系,有利于社工促成服务对象改变;其二,小组工作依赖于团体互动,而在同伴群体中,榜样作用效应明显,尤其是儿童的观察学习能力很强,有助于引导服务对象转变;其三,小组工作因其多元的游戏互动及欢乐轻松的氛围非常契合儿童活泼爱玩的心理特性,在实践中容易赢得服务对象的认可与喜爱,这反过来有利于促成服务对象改變。介入项目的实施时间选择在暑假期间,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活动对于时间的连续性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暑期学校和家庭(在相对意义上)的缺席更有利于凸显项目的干预效果。
测量项目干预成效的基本思路是,收集并对比前测和后测数据,从小组和个体两个层面分析服务对象在德育表现方面的变化,由此判断干预成效的显著性及成效表达方向的差异性。由于服务对象的心智发育尚不成熟,数据收集过程将综合使用参与式观察、半结构式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参与式观察贯穿项目的全过程,社工作为研究者,会在每天与服务对象的直接互动中认真观察并记录每一位服务对象的成长变化及自身在互动过程中的真实感受和体会;半结构式访谈主要在项目末期开展,社工作为研究者,会利用中午休息时间访谈服务对象,了解其最真实的服务感受,也会访谈部分服务对象的家长及志愿者,主要了解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前后的成长变化;问卷调查在项目结束后开展,调查对象为服务对象的家长,目的是收集家长对整个服务成效的评价数据。
三、介入过程
确定服务对象和主要介入方法是实务介入的必要前提,但具体的实务介入还需要在确定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后制订可操作的项目方案,之后才能具体实施项目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视必要做相应调整。
(一)发现需求
根据教育部2017年印发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小学中高年级的德育目标包括:“教育和引导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了解家乡发展变化和国家历史常识,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党的光荣革命传统,理解日常生活的道德规范和文明礼貌,初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生活和行为习惯,具备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诚实守信、友爱宽容、自尊自律、乐观向上等良好品质。”《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将这些目标归纳为四大德育目标,即“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全人格,形成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意识”。为实现这些目标,《标准》设置了道德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和国情教育五个学校德育主题,并针对三四年级学生提出31项具体的学校德育内容要求和对应的教学提示及学业质量描述(表1)。经过上述标准化处理,学校德育具备了可操作、可自查和易监管的特点。
尽管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类教育主体在儿童德育的四大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每类教育主体的教育内容和侧重点、教育方式和方法、教育强项和短板都各不相同。如在生命安全教育中,家长除了教育儿童要警惕陌生人外,还应该有防火教育,社区则还应该有防拐和防溺水教育;在传统教育中,学校教育的优势是让儿童对革命传统有更多的知识性了解,家庭教育的优势是让儿童对传统文化有更多的亲身体验,社区教育的优势则是让儿童对革命传统有更多直观的体验。从社会工作介入的角度看,无论是“学校取向”“社区取向”还是“家庭取向”的,有些教育内容都无法或不适合由社工提供,而有些内容则更适合由社工提供。如让儿童了解祖国的名山大川和名胜古迹,社工也可以做,但很难发挥专业特长;让儿童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则社工有可能比学校教师做得更好,因为社工可以让儿童在参与的过程中对生态问题有更深刻的体会。
从效能的角度看,社会工作的介入点,首先要能发挥社工专业优势,其次要符合问题取向原则,优先服务困境中的个人和群体,尤其是现有服务供给的“盲区”。基于以上两点,本次社工介入限定为针对服务对象在已有的家庭、学校和社区教育中未能解决的德育问题——体现在道德认知、道德行为和道德情感三个层面,而且是在项目周期内理论上能够通过社会工作小组工作方法解决或减缓的德育问题。
本次探索性研究在一个服务随迁儿童的夏令营内开展。这个为期4周的夏令营共有27名营员,全部为同一所小学的二至五年级学生。夏令营分设2个小组,其中一个有13名营员的小组成为本次研究的服务对象和实验对象。13名小组成员均为三四年级的随迁儿童,年龄为10~12岁,其中男生8名,女生5名。通过参与夏令营服务,社会工作者有机会利用一周时间,从认知观念、行为习惯和情感发育三个层面观察和记录每一位夏令营成员的日常行为表现。结果发现,13名随迁儿童共有的德育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过度自我中心。主要表现为儿童在任何时候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情绪和利益,容易作出冲动、冒进的行为选择;同时,由于不会换位思考,他们无法理解他人,非常不利于儿童正确认识自我与他人、社会之间的关系,也会阻碍他们日后正常融入社会集体。
第二,缺乏合作能力。主要表现为儿童集体观念淡薄、无视集体利益、缺乏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缺少与他人建立协作的技巧。缺乏合作能力,会阻碍儿童参加社会交往、建立人际关系、融入社团和获得归属感。
第三,欠缺基本礼貌。主要表现为对待长辈、同学欠缺尊重和礼貌的态度。一旦不遂心意就会和父母、爷爷奶奶吵架;因为同学与自己意见相悖而骂人;喜欢在别人讲话时插嘴,打断别人。
第四,缺乏规则意识。主要表现为不遵守与家长、同学、老师等的约定,不遵守学校、班级、团队、小组的纪律,但又缺乏改正的勇气,总是找理由为自己开脱。
第五,缺乏自控能力。主要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如抄作业、玩手机游戏)是错误的,但几乎不会约束自我,反而纵容自己一犯再犯。
由于夏令营只是学生生活的场域之一,并不涉及小学生生活的所有方面,因此,在这一场域中反映出来的五类德育问题也必然只是营员身上存在的德育问题的一部分。不过,将五类问题的表现项与表1进行比对后发现,这五类问题与五个德育主题均有关联,且五类问题涉及儿童德育的核心问题,其解决有助于德育四大目标的实现。因此,以五类问题作为干预点开展探索性实务研究是合适的。为了直观地反映问题的严重程度,本文将“偶尔”观察到的赋值1,“经常”观察到的赋值2,“总是”观察到的赋值3。如果问题只是偶尔出现,对成长中的儿童来说是基本正常的;如果问题经常出现,就比较严重了;如果问题总是出现,那问题就很严重了。在此基础上,将所有组员每类问题的得分值相加后除以13,可以得出每类问题的严重程度指数,指数值越高,则对应的问题项越严重。从表2可以看出:第一, 五类问题的严重程度指数都在2以上或接近2,显示五类问题都较为严重;第二,相对而言,“缺乏合作能力”和“缺乏规则意识”是最为严重的问题,其次是“过度自我中心”,严重程度较低的是“缺乏自控能力”和“欠缺基本礼貌”;第三,从问题的内部占比结构看,“缺乏合作能力”的问题要比“缺乏规则意识”更为严重,因为“总是”“缺乏合作能力”的组员比例远高于“总是”“缺乏规则意识”的组员比例,同样,“缺乏自控能力”的问题要比“欠缺基本礼貌”的问题更为严重。综合两类指数,可以按严重程度高低将五类问题排序如下:缺乏合作能力、缺乏规则意识、过度自我中心、缺乏自控能力和欠缺基本礼貌。
类似的,将每个组员五类问题的得分值相加后除以5,可以得出每个组员的问题严重程度指数,指数值越高,则个体的问题越严重。从图1可见,13名组员中,问题严重程度指数值在2.0以上的有9人,其中2名组员的指数值为3.0,说明其五类问题都很严重;4名组员的指数值在2.0以下,其中2人的指数值接近1,说明其问题较轻,接近正常。这种情况说明,小组内部差异比较明显(组内离散系数为0.57),会对干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13名小组成员的平均指数值為2.2,说明小组整体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德育问题。
(二)方案设计
针对服务对象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研究者设计了9节成长性小组活动,每节主题不同,但自成一个层层递进的体系。第1节“破冰”和第2节“猜猜我是谁”为小组前期活动,主要目的是建立社工与组员、组员与组员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在这一阶段,会安排组员之间相互了解的环节,打破他们的拘束感,为后期活动开展创造轻松、舒适、充满信任的小组氛围。
第3~7节为小组中期,也是整个小组活动的核心部分。每一节活动都有一个明确的主题,主题依据前期研究对服务对象的观察了解到的德育问题确定,逻辑上从“关注组员自身”到“关注他人”再向“关注社会”延展,旨在通过5节小组活动帮助服务对象纠正原有的错误观念,塑造新的良好品行。
第3节的主题为“做时间管理大师”,旨在让服务对象体验到时间的珍贵性,增强时间规划能力,懂得珍惜时间。之所以这样设计,是因为前期观察到服务对象在平常学习时总是出现拖延、逃避、等待的现象,他们认为“时间还长,先玩开心了再说”,而这样的行为方式也渗透到他们完成其他各项任务的过程中。表面上看是忽视了时间的重要性和欠缺时间规划能力,但本质上却是自我约束的缺乏,没有办法控制自己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必须完成的任务。此外,本节内容作为一个良好的开头,可唤起服务对象珍惜小组活动的意识,有助于小组效率提升与目标达成。
第4节主题为“红灯停,绿灯行”,本节活动的核心是让服务对象了解规则、学习遵守规则、体会规则的重要性,从而逐渐建立规则意识。前期观察中,服务对象对规则的重视程度不足,出现记不清或记住但不遵守的现象。而因为每一节小组活动都有不同的游戏互动,需要树立小组成员的规则意识,保障后续的活动有序展开。
第5节主题为“风雨同舟”,本节活动的重点在于让组员了解团结合作的重要性,增强集体意识,学习正确的合作方法。集体观念对于儿童的成长十分重要,服务对象身上所展现出的过度自我中心及集体观念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他们正确处理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从而导致难以正常地融入集体生活。因此,设计本节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集体合作的游戏形式,帮助服务对象体会团队的力量,以及思考怎样正确地在团队中发挥自我价值,最终激发他们内心团队合作的动力。形成良好的集体观念,也会增强整个小组的凝聚力,让小组动力在塑造组员行为时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助推后续小组活动的展开。
第6节的主题为“守护共同家园”,本节活动目标是提升组员的环保意识,增强他们的公德心。作为社会生活的参与者,每位成员也需学会关注社会。对于服务对象而言,社会生活仍然是一个过于宏观的概念,但学习当下“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关注他们所生活的社区环境,可以作为他们关注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起点,这也将促进他们“公德心”的形成。德育的目标旨在培养出“具有公德心”的社会公民,因此,在小组的中后期,结合当下社会热点,设计该主题活动。
第7节的主题为“感恩的心”,主要目标是引导组员澄清生命中对他们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人或物,从而激发他们的感恩之心,学会认真对待、珍惜他人。对待他人欠缺尊重的态度及感恩的心,就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因此学会尊重、懂得感恩也是促进品德发展的具体目标。将本节内容放在靠后阶段,是因为本节活动需要对自己进行深度探索,而这需要建立在稳固且相互信赖的小组关系上。经过之前几次的小组活动,组员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才能在本节活动中唤起他们内心真实的情感。
第8~9节为小组末期活动,在此阶段,活动设计侧重组员自我认知的深化,激发他们保持良好品行的内生动力。
第8节的主题为“我的人生彩虹图”,通过本节活动,让服务对象树立目标并将其作为自己努力的方向,起到正向指引作用。同时,在为实现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也感受到自己的力量,增强自我效能,激发组员在小组结束后自觉做到自我约束。
第9节的主题为“心相伴、共成长”,主要目标在于回顾小组取得的成果,巩固小组成效。通过带领组员回顾整期小组内容,鼓励组员在以后的生活中继续保持良好的品行,朝着正确的方向成长。
(三)方案实施
项目方案于2020年7月16日至8月14日实施,每次小组活动间隔3~4天,共9次活动。项目执行地为江苏省靖江市某乡镇社区,该社区毗邻一家大型造船厂,拥有数千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儿童超过800人。每次小组活动均由2名社工在2~3名志愿者的协助下开展。每次活动开始前,社工都会策划详尽的活动流程。每次活动结束后,社工都会及时总结。总体上看,9节小组活动基本按照项目活动方案具体操作执行,没有进行过大的调整。因此,这里不再赘述具体的实施过程。
四、介入效果
项目介入的成效不仅仅体现在项目目标是否实现及实现的程度,还体现在干预方式是否照顾到了服务对象的可接受方式以及干预方案是否具有内在一致性。
(一)社工自评
1.小组层面的干预效果
小组工作结束后,社工根据观察记录对服务对象的情况进行再评估,结果如表3所示。为了直观地反映问题,该表依据同样的规则计算了问题严重程度指数。将表2和表3的严重程度指数之差称为“下降幅度”,可以反映五类问题的改善幅度;再将“下降幅度”除以表2的严重程度指数称为“改善程度”,可以反映干预成效的大小。从表3可解读出以下信息:第一,服务对象在自我中心、合作能力、基本礼貌、规则意识和自控能力五个方面的严重程度指数都有明显的下降,且五类问题的严重程度指数值都降到了2以下,除“缺乏规则意识”问题外,其他4类问题均接近正常,说明小组干预在五个维度上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第二,小组干预在不同的问题项上取得的成效有明显区别,综合考虑“下降幅度”和“改善程度”两个指标,干预成效最显著的是“缺乏合作能力”问题——与干预方法为小组社会工作有关,其次是“过度自我中心”问题——与整个干预过程中始终强调团队取向有关,再次是“欠缺基本礼貌”问题,然后是“缺乏规则意识”问题,最后是“缺乏自控能力”问题——与小组规模(13人)较大有关;第三,综合干预后问题严重程度指数和问题的内部占比结构,五类问题解决得比较彻底的依次为“欠缺基本礼貌”问题、“缺乏合作能力”问题、“缺乏自控能力”问题、“过度自我中心”问题和“缺乏规则意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干预前的问题排序。相关分析表明,干预前五类问题的严重程度指数与改善程度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r=0.634),显示较为严重的问题项得到相对更多的关注,因而呈现出更大幅度的改善,这说明干预方案的内部结构总体上较为平衡。干预前后问题严重程度指数之间也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r=0.593),显示五类问题的严重程度排序并未经干预而有彻底的改变,这意味着干预方案还有继续改进的空间。五类问题严重程度指数的组内离散系数从0.20降为0.16,说明社工干预在总体上缩小了五类问题在严重程度上的差异。
2.个体层面的干预效果
图2呈现了小组成员个体层面干预前后的问题严重程度指数与改善程度,从中可以看出:第一,虽然每位组员的起始状态不同,改善幅度也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但经过干预都有了明显的进步;第二,干预后9名小组成员的问题严重程度指数在1.2以下,说明经干预后在自我中心、合作能力、基本礼貌、规则意识和自控能力五个方面已经表现为正常或接近正常,其他4名组员的严重程度指数也没有超过2,均从干预前的“很严重”或“接近很严重”转变为“较严重”,说明其德育问题的性质有了改变。总体上说,社工干预在个体层面取得了令人欣慰的结果。相关分析还发现,一方面,干预前问题严重程度指数和干预后指数下降幅度之间存在着强相关性(r=0.787),说明干预方案在个体层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干预前后问题严重程度指数之间也存在着强相关性(r=0.809),说明干预方案没有更多地针对问题严重的组员设计,因此还有改进余地。组员个体问题严重程度指数的组内离散系数从0.57降为0.36,说明社工干预在总体上缩小了小组成员之间在严重程度上的差异。
(二)服务对象家长的评估
服务对象家长调查问卷的分析结果印证(旁证)了项目干预的有效性。与社工观察到的类似,家长同样观察到了服务对象在五个方面的良性变化,且改善的比例较大(见表4)。家长认为,改善比例最高的是儿童“在处理家庭人际关系时的认知、行为和情绪能力”,其次是“规则意识”,改善较少的是“自控能力”。由于家长和社工的观察场域和观察视角有所不同,因此观察到的改善结果有所不同。需要补充的是,从家长反映的情况看,每个服务对象都有改善,尽管侧重点有所区别。
(三)服务对象的评价
服务对象的评价不是为了反映服务对象自身的变化,而是为了了解服务对象对干预方式和干预内容的接受程度,据此判断干预方案是否合理、干预行动是否恰当。在每次小组活动结束后都会现场发放调查表,要求服务对象从五个方面进行评价,选项分成5个等级,评价最差的为1分,评价最高的为5分。计算9次评价的均值后发现,服务对象评价最高的是“总体上我认为今天小组活动很不错”(4.5分),说明整个小组活动得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喜爱和支持;其次是“今天小组的内容是我想学习的”和“我认为今天小组的内容很重要”(4.3分),说明整个小组在内容设计上与组员的学习兴趣和活动需求契合度很高;然后是“今天小组活动的方式很适合我”(4.2分),说明服务对象对小组活动的方式整体上接受程度较高;评价最低的是“在小组中感觉自己受到聆听理解尊重”(4.1分),说明全部小组活动的氛围都是较好的。五项评价的平均得分为4.3分,说明小组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从设计到执行都是较为合适的。
(四)干预效果的相关性
9次小组活动作为一个组合,其设计及执行是否合理和巧妙,不仅要看干预行动的总体效果,还要看针对具体问题的干预行动是否同时有利于其他问题的解决(子目标的实现)。为此,对服务对象五个方面的德育问题经干预后得以改善的程度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5。服务对象在五个方面的改善彼此之间有较强的相关性,表明本次干预项目的5个子目标之间存在很高程度的相依性。一方面,这说明服务对象某一方面的改进能促进其他方面的改进。比如服务对象在小组活动后过度自我中心主义降低,可以促进其在团队合作、礼貌待人、规则意识、自控能力方面的目标达成;另一方面,也说明某个项目子目标的实现会通过目标之间的关联性产生放大和关联效应,从而整体上促进项目总目标的实现。这应该是服务对象在短短4周内收获如此明显的改善的重要原因。
五、结论与反思
综合上文,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第一,项目选择以流动儿童在现有的家庭、学校以及社区教育中未能解决的德育问题作为干预点无疑是合适的,既满足了服务对象的切实需求,也为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德育找到了可行的方向;第二,采用社会工作的小组工作方法干预儿童德育问题总体上是恰当的,在群体和个体两个层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对德育问题较为严重的个体,可能还要辅以个案工作才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第三,项目的干预成效源于严格的问题取向、逻辑的方案设计、认真的实施过程和专业的工作态度。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讨论的社工介入儿童德育的探索性实务项目具有一定的推廣价值。
作为一个社工干预项目,其局限也很明显:第一,未能在服务对象挑选过程中有意识地缩小组内个体差异;第二,小组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对培育儿童的同理心、规则意识、自控能力和合作能力确实有作用,但对于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和政治品格等是否同样有效有待进一步实证检验;第三,中高年级小学生是较为特殊的群体,适用于小组工作方法进行干预,至于其他年级是否适用也有待进一步实证检验;第四,对于服务对象来说,夏令营是一个相当特殊的社会生态环境,一旦服务对象回归“正常”的成长环境,本次干预所取得的效果能否产生持续影响仍是未知数。
作为一个带有研究目的的探索性社工实务项目,在方法上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未能设置对照组;对儿童德育问题的评价过于主观,未能应用量表等更为客观的工具;家长问卷质量无法得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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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feasibility of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in children’s moral education, this paper has reviewed the background, design ideas, intervention plans and implementation results of an exploratory intervention project led by social workers and carried out in the form of group work, which aimed at the moral education problems of children of rural-to-urban migrant workers, and thus it has drawn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Frishy It is appropriate for the project to choose the unsolved problems in the moral education of migrant children at home, school or in community as its intervention points, which met the needs of service objects, and also found a feasible direction for social workers to intervene in children’s moral education; Secondly It is generally appropriate to use the group work method of social work to intervene in children’s moral education, which has achieved obvious results at both the group and individual levels, but for individuals with more serious moral education problems, it may be necessary to use case study to achieve more obvious results; Thirdly The intervention effect of the project came from strict problem orientation, logical scheme design, serious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nd professional working attitude.
Keywords: Children’s Moral Education; Social Work; Group Work; Intervention Projects
(責任编辑:霍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