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整合利用路径探究

2023-05-30 18:21张力白睿丰
中国校外教育(上旬) 2023年1期
关键词:解决路径

张力 白睿丰

摘 要:以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需求为依据,可将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划分为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制度资源、法治文化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各类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多方面效果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在整合利用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过程中仍存在着思想认识、制度机制、资源开发与方法创新等层面的困境。针对以上问题,探索了青少年法治教育整合利用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方法路径,优化了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功能发挥。

关键词: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整合利用困境;解决路径

中图分类号:G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502(2023)01-0014-11

作者简介:张力,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青少年法治素养家校协同培养基地主任,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经济法;白睿丰,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重庆市青少年法治素养家校协同培养基地成员,研究方向为民法。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国家当前的重要战略之一。《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八五”普法规划)明确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進行部署,要求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的习惯[1]。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国家应切实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渗透,积极影响他们的法治观念塑造、法律知识积累、法治思维培养和法律运用能力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还明确提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途径,即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家校社”三维主体参与的全员、全程和全方位的育人格局。对此,为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扎实稳步落实,除传统的家校育人模式外,还应依托社会协同参与机制,以整合利用校外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之成效。

一、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内涵与外延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明确规定应建立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育人理念:“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把知识运用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实践创新能力。”[2]对此,学校应坚持引导学生走出校园,有机整合校外教育资源,以拓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体系与实践渠道,进而帮助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在实处。所谓“教育资源”,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能够为教育所开发并对教育有价值,通过教育活动而创造出财富的各种客观实在[3]。据此,与校内教育资源相对应,与法治教育相关的校外教育资源,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对法治教育教学、法治教育服务、法治教育互动和法治教育实践等法治教育活动产生价值,具有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并对青少年产生积极影响的各种校外资源的总和。概言之,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关键属性是价值性[4],凡是能对青少年法治教育产生正向价值与积极作用的,均可归入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之列。

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需求,并结合“八五”普法规划中社会协同助力法治教育的倡导,总结归纳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主要类型,厘清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外延。其一是物质资源。校外法治教育的物质资源主要指与法治教育有关的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等,具体包括由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社区机构和普法教育基地等提供的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这是进行校外法治教育的基础性要件,为校外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空间与条件。其二是人力资源。专业的法学人才对法治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学专业的工作者具备充足的知识储备、完备的法律素养及丰富的实务经验,能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深入的法律剖析与真实的案例讲解,从而保障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质量与效果。其三是制度资源。制度资源既是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组成部分,又是推动校内整合利用其他法治教育资源的牵引机制。完善的校外法治教育制度是法治教育顺利开展的保障,成熟的校外法治教育机制能够高效组织资源整合,开展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法治教育活动。其四是法治文化资源。法治文化的滋养是增强法治教育实效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各地区本土法治文化等构成了内涵丰富的法治文化资源。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滋养,从而帮助青少年树立和培养法治信仰。因此,法治文化资源的渗透也是十分必要和关键的。其五是网络信息资源。随着互联网与大数据势的快速发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也应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实现法治教育的进一步升级。充分拓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实践的手段,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加趣味性与互动性。

二、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整合利用的功能发挥

(一)增强法治教育实践性

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性经验,只有通过青少年个体感悟和内化为自身的基本观念,并转化为个体日常生活中的能力和素质,才能发挥作用[5]。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知识层面的堆砌上,它的落实离不开知识的内化与升华。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形成、立足并最终扎根于法治实践,实践性是贯穿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全过程的重要特性之一。因此,法治实践教育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然环节。然而,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仍然呈现出以校园单一教育为主的局面[6],这远不能满足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需求。已有的校内法治教育多受制于教育资源不足,不易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法治教育实践环境与条件。因此,充分利用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可将青少年置于法治实践资源丰富、法治文化浓厚的大环境中,真正实现青少年与法律的互动。例如,校外法治教育资源中的场域资源,为青少年提供了充足的“沉浸式”体验机会,通过参观法庭、调解室等活动进行场景化教学,或设计青少年主导的法治纠纷解决活动,这些都极大地增强了青少年法律知识学习的深刻性,提高了青少年在法律运用各环节的参与度,形成了理论学习、知识内化与行动转化的法治教育闭环。

(二)增强法治教育专业性

青少年法治教育本身具备的专业性特征,决定了其无法仅通过学校课堂实现对学生的全程教学。究其本质,青少年法治教育并非简单的知识搭建,而是一种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的感染与塑造,并最终贯穿于青少年的一言一行中。而现有的校内法治师资力量与法治教学专业场地较为欠缺,无法为青少年提供专业的指导。因此,利用校外法治教育资源,通过法学领域专业人士、法律学习专门场景,能够为青少年提供靶向性的教学内容与真实的实践环境,使其在专业法治环境的熏陶下,与法律知识进行深层次的对话交流。同时,专业的法治教育资源,还能通过适宜青少年参与的维权活动设计或专业的救济手段关注和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综合运用专业化的法治教育资源可将法律知识背后的法治理念传递给青少年,并在法治精神渗透的过程中不断激发青少年的学习热情,引导他们形成尊法、守法、护法和用法的法治信仰,进而转化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处事不惊的应变能力、善用法律的思维模式与崇敬法治的思想意识。

(三)增强法治教育个性化

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场景多元化和途径多样化,为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创造了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可能。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有效摆脱了校内教育的既定范式,突破了校内传统的单向性教学模式。丰富的法治教学和实践资源为青少年提供了不同的学习和应用选择,实现了对青少年发展的差异性关注和个性化捕捉。具体而言,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群体的特性,采用差异化的教学内容与实践方式,将更加契合各年龄段青少年的接受程度。针对特殊情境,如特殊儿童群体,法治教育可具有更多的保护性倾向,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而对于“越轨青少年”,则利用法治课堂与法治实践对其进行正向的行为干预,帮助其纠正行为偏差,改变错误认知。此外,多变的教学模式和丰富的教学内容,有助于激发青少年的学习兴趣,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促使青少年的学习诉求得以满足,个性特征得以彰显。因此,丰富的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融入有助于发掘青少年的发展潜能, 使他们找到更加适合自己的独特的发展道路。

(四)增强法治教育实效性

从更广泛的意义看, 校外教育的意义在于培养全面的人[7]。法治教育不外乎培育具备完备法治素养的合格公民。因此,充分利用校外各色法学领域的教育资源,有助于共同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教育体系,从而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协調性的发展。理论上,能够利用的校外教育资源十分丰富,因此整合利用多样化的校外法治教育资源,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增添了多种实现途径。校外法治教育承担着实践层面的教学职能,弥补了学校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方式所无法单独实现的综合育人的不足。同时,利用信息化资源进一步拓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覆盖范围,加深了影响程度。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可有效提升学习的交互性,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激发青少年法治学习的内驱力。总而言之,将校外法治资源应用于法治教育工作中,充分实现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和手段的延伸,提升了法治教育的频次和密度,拓宽了法律学习的广泛性,增强了内容获取的深刻性,继而构筑起严密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之网,助力法治教育工作提质增效。

三、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整合利用的现实困境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八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推进宪法类教材的编写与修订,将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1],但在推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教育效果不佳的问题。从宏观角度看,推究根源,法治教育一直是一项由政治主导且高度组织化的社会活动,遵循自上而下的运行方式,导致“运动式”的治理逻辑与客观的实际需求产生一定距离,造成“上热下冷”的被动局面[8]。同样,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与真正落实之间也存在着较大鸿沟,法治教育的迫切需求与重视程度之间呈现明显的割裂。从微观角度看,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大多数学校和家庭均未能摆脱唯成绩论的观念旋涡。思想因素从根源上影响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选择。不论是学校、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家庭,均未能真正将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全面提升作为评估青少年综合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受困于升学压力的中小学生,其学习方向设置固定、学习目标追求单一,这些都导致了与青少年未来升学发展关联性较低的法治教育未被充分重视,多数家长群体仅对青少年作出“业务能力”培养的要求,无暇顾及与青少年成长切身相关的“素质能力”的提升。

正是在宏观和微观角度上存在着对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足的弊端,才导致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对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片面认识和懈怠利用。法治教育联合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动力不足,致使青少年对校外法治教育活动参与较少甚至从不涉猎,而对已有的法治教育资源供给多呈现出应付式、形式化对待[9],未能实现均等化、常态化发展,难以为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素养提供良好、持久的环境滋养。因此,对校外法治教育资源重视程度不足,已成为当前阻碍整合利用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来助力青少年法治教育走深走实的主要思想障碍。

(二)制度机制缺位

规范的管理制度是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其他一切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整合利用的牵引机制,其地位十分关键。完备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升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利用效果,保证利用效率,减少利用成本。但目前尚未形成一套设计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因而限制了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整合利用效益的提升。首先,校外法治教育资源与法治教育产生联结的中介机制缺位,缺乏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整合纳入的契机。由于校外法治教育资源融入法治教育的过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不稳定性,加之缺乏相关的组织管理措施,故而难以对利用校外法治教育资源进行整体性布局与针对性输送,难以实现对校外法治教育资源长期稳定的共享与应用。其次,校外法治教育资源运行机制欠缺,导致整合利用的目标模糊以及具体利用的过程混乱。责任主体之间相互推诿,也会妨碍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影响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应用于法治教育的效果,使得资源投入与收益成效相差甚远。再次,法治教育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融入青少年日常生活的特性,决定了法治教育的效果难以定量考察。如果对利用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效果的评估,仅以进行了几次普法活动、发放了多少册普法宣传资料、举办了多少场讲座等数据为标准,那么其效果的准确性与可参考性有待商榷。因此,管理制度中的评价机制不科学、不健全,将导致对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利用效果评估的表面化和被动化,难以反映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真实利用情况,妨碍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措施改革。长此以往,将影响青少年法治教育预期目标的达成。

(三)资源挖掘不深

法治资源多种多样,但真正能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可用的资源则屈指可数。法治教育与其他教育内容相比,更有必要也更容易跨越学校组织边界,与校外组织和群体建立联结[10]。当前,无论是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公益性普法教育基地等专业场所,还是乡村、社区等生活场所,均能成为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维养成的现实补充及法治理论实践的实体环境。同时,上述组织机构也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人才资源的保障,营造了具有价值功能导向的法治文化环境。然而,真正能调动起各种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整合应用于青少年法治教育领域的程度明显不足。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人员配备与场所提供尚不能满足法治教育普及化的需求,法治文化氛围的营造同样不够充分。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开展法治教育所需的基础性资源欠缺,自然难以实现资源整合利用的连贯性和整体性。概言之,由于缺乏对有益的校外法治教育实践资源的挖掘开发,无法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使其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所用。青少年错失参与多种法律应用的机会,势必造成青少年法治教育重要环节的缺失。

(四)方法创新欠缺

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整合利用未能有效融入法治教育的关键,还在于利用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方法创新不足,未能将校外法治教育资源通过多元载体深度融入法治教育体系中。青少年法治教育重在通过青少年的学习实践和体悟自省来提升和完善其法治素养。因此,应灵活运用校外法治教育资源,采用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的方式,主动满足青少年的发展需求;同时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增强法治教育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目前在运用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过程中,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在教学思路和具体工作的开展上依然缺乏创新与突破,暂未积极主动探寻破解方案,依旧较多依赖于单调的普法工作,也未能完全遵循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进行适时、适当的教学与活动安排。因此,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利用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四、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整合利用的方法路径

作为青少年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落实势在必行,各方主体对此必须进行广泛的关注与重视。在社会协同育人的视角下,针对现存青少年法治教育整合利用校外法治教育資源的困境与难题,探究合理化解决思路,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拓展更为顺畅有效的发展道路。

(一)加强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

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11]。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不可能也不应该脱离法律制度的保护与引导,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的形成会伴随个体的一生。因此,在观念塑造和行为养成的关键期,应重视对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培育,帮助他们及时摒弃唯成绩论的思想观念。同时,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的综合性决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应着力贯彻法治教育大局观,以宏观、长远的视角将一切能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所用的要素和资源纳入法治教育体系中。因此,学校与家庭之外的法治教育资源就成为重要的法治教育素材。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广泛性和实践性能够真正让青少年参与到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取得青少年校内法治教育难以达成的效果。因此,不论是学校、家长,还是青少年自身都应开拓思维,不应局限于短视的知识型学习,而应正确认识并重视对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利用,从思想观念层面接受法治教育,提升对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认知,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全方位落实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形成长效整合机制,构建持续协作关系

青少年法治教育整合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并非一时之需,故而应做好长远规划,从源头破解制度机制的壁垒。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整合利用校外教育资源的顶层设计,不仅能够消除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利用规范性欠缺的弊端,而且还能增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的保障力度,并扩大保护范围。

一方面,应进一步厘清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应用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整体目标,为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整合利用奠定总基调。明确以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培育青少年法治理念、塑造青少年法律人格这四个由浅入深的层次为目标,不仅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使其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而且从深层次切入,培育青少年成为独立思考、自主行动、坚守原则底线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另一方面,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整合利用以构建持续性、系统化的制度机制为保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重要精神内涵,主动加强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参与,建立起由法治部门牵头、教育部门参与、相关普法教育机构促进的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整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其一,形成整合利用的中介机制。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各方主体优势,协调、统筹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利用事务,提出资源整合利用的总规划,持续创造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利用的契机。其二,健全整合利用的运行机制。联席会议各方主体协作形成整合利用的整体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督促责任落实。共同细化工作开展方案,制定预期的法治教育工作任务,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其三,完善整合利用的评价体系。建构完善的校外法治教育资源融入法治教育领域的评价体系,有助于适时检验法治教育实施效果,并为后续的资源利用与分配指明方向。具体而言,构建以法治常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与法治行为五个向度为标准的基础评价框架[12],并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段与不同群体的特征进行进一步分层评价设计。总之,对整合利用校外法治教育资源进行统领性的制度设计,为可持续地整合利用资源提供制度保障,并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长足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三)深挖法治教学资源,拓展法治教育内容

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琳琅满目、五花八门,从中广泛挖掘与青少年法治教育适切的教育资源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为此,各方主体在挖掘、开发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过程中可采取“一导向”“三原则”的动态标准,在具体情形下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拓展更多适合的教育内容。

1.“一导向”

法治教育的素材来源于青少年的日常生活,法治教育的實践应用于青少年的生活场景。因此,应坚持“以学生需求为导向”,立足本源发掘符合青少年发展规律的法治教育资源。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会对其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的养成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以青少年日常生活中的情景作为法律学习的真实素材,以具体情景中产生的问题为指引,能够直击青少年生活中的现实难题,从而增强其法治学习的深刻性。因此,将青少年各成长阶段的现实问题与法律知识相结合并形成法治教育素材,既适合青少年的接受程度,又能引导青少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化知识为理念,化理念为行动,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真切感受法律的意义与价值,让法治的力量真正感化和指引青少年。

2.“三原则”

首先,遵循专业性原则。法治教育的内容具有极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因此,对校外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尽可能地吸引专业人员的参与,积极联动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中的专业人士投身法治教育建设中;积极采用专业的方法抽丝剥茧般地分析法律知识,让法治理念逐渐融入青少年的学习生活中。其次,严守目的性原则。法治教育资源的挖掘应坚持目的驱动原则,根据不同年龄段与不同类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不同目标,为需求各异的青少年协调法治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法治教育资源开发利用的针对性,有效促进法治教育各阶段教育目标的实现。最后,采取本土化原则。由于各地区可供开发的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存在差异,因此,开发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时应充分考量地区间的个性化问题,尊重当地文化特色,充分结合本土资源,开拓符合地区发展的、类型多样的法治教育资源。

(四)创新教育实践形式,高效利用教育资源

其一,依托专业场景资源,发挥专业人员优势。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等国家机关与社会机构应进一步归纳总结与青少年相关的司法实务案例,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案例资源库,及时更新相关法律知识,为学校和家庭的法治教育提供典型案例素材指引。同时,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应尽可能地利用各自的专业化场所,开展观摩活动或组织青少年协助办案,丰富青少年的法治体验,使其切身感受法庭的威严、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严明,培育和唤醒青少年内心深处的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此外,积极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向中小学持续供给法律专业人才,并不断挖掘、引入“教育学+法学”型人才参与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线工作中,共同参与法治校园建设。

其二,打造普法教育阵地,助推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是适应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要求变化,创新和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13]。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地的关键环节,是为青少年提供持续的法律学习与法治实践的机会。应充分利用普法教育基地等公益性资源,为青少年法治实践提供优质环境。

重庆市青少年法治素养家校协同培养基地作为致力于培育“有德”“有智”“有力量”的青少年现代法学素养实践基地,通过多种创新形式,充分发挥校外法治教育阵地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积极作用,并为类似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提供正向镜鉴。该基地持续举办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合适的法治专题活动,尽可能地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开展的频率。该基地以公众号为载体,设置“法治教育每日谈”“普法小案例”“书斋点珍”等栏目,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打造线上的配套学习内容,保证青少年稳定地获取法律知识。同时,该基地不仅注重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而且时刻关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独创“法治聊斋”商谈式沟通手段,即通过专业人员与青少年关怀式的谈心,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从源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该基地还联合西南政法大学的现代家庭利益社会多元协同保障创新工作室,不仅关注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培育问题,而且注重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产生的深远影响。借助“法治聊斋”中的“圆桌谈话会”,召集家长、学校、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法律工作者等多方主体,共同着力于青少年发展权益的保障问题,共商解决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困境与难题。

其三,开展多样化法治教育活动,用活校外法治教育资源。一是综合利用校外法治教育场地资源和人力资源,开展法治翻转课堂、普法小剧本征文、观看法治影视作品、阅读法律书籍等活动,改变传统的法治教学模式,更多地发挥青少年的主动性,加强其学习的互动性。二是通过举办模拟庭审比赛、录制普法连续短剧、设立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帮助青少年将所学知识用于解决现实纠纷,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感悟。三是将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应用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困境剖析与改进策略研究领域。例如,国家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等利用相关项目课题研究、社会调研了解青少年法治教育领域的特征与现状,整合数据,分析问题,找寻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方法,有的放矢地为优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政策建议。总而言之,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利用需要灵活多样的应用载体,以不同的手段顺应法治教育多个环节的需求,形成学习、感悟、行动、研讨和反思一体化的法治教育流程,进一步巩固青少年法治学习的效果。

其四,利用互联网大平台,促进法治教育信息化变革。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青少年利用网络的时间大大增加。以信息化手段整合利用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纵深推进具有深远影响。教育部发布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14]。大平台的建设,使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资源提供者、资源管理平台与资源使用者之间的灵活沟通与深度交流更加便捷,有助于融合多方资源优势,形成可进行高效资料共享、即时教育互动反馈、随时教学内容检验的线上教育体系。因此,依托法治教育互联网大平台载体,可使传统的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引入互联网传播渠道的方式产生更广泛和更深入的影响力,以现代交互性技术手段助力青少年与法律知识产生更强勾连。

具体而言,首先,青少年可利用互联网平台学习基础法律知识。国家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可推出优秀的法治教育网络课程、线上法律讲座、线上法律书籍分享等活动,充分发挥线上法律知识学习的辐射作用。此外,汇集全国范围内的优秀案例并总结案件经验,创建青少年典型案例检索库,方便中小学教师、家长和青少年搜索类似案例,解决现实纠纷。其次,重视青少年法律学习互动的重要价值。相关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主体可充分利用AR和VR等技术手段,让青少年在线上进行“境教式”体验,足不出户地置身其中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在理论知识学习之余,举办线上的知识竞答、疑难解答,定期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公益宣传等活动,既能加强整体的互动性与趣味性,又能因线上活动的便利性与即时性满足青少年随时随地分享学习心得的需要。最后,不断联合更多主体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互联网大平台建设。不只局限于国家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和普法教育基地等机构,还可联动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和红色教育基地等场所,实现互联网与相关场域的全范围合作。开阔思路,创新合作模式,丰富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场域,拓展法治资源的获取渠道,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交互效能,延伸法治理念融入青少年日常生活的广度与深度。

五、结语

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内容丰富,为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落實提供了良好的思路方法与资源供给,因此应重视校外法治教育资源在青少年法治教育领域的功能发挥。当前,因校外法治教育资源的整合利用尚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困境,导致校外法治教育资源融入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效果不佳。为此,各方应在思想认识层面、资源开发层面、制度设计层面和方法创新层面清除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整合利用的壁垒,有效推进多种要素资源参与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新格局的形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厚植良好的环境氛围,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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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goal and demand of legal education for teenagers, the main types of legal education resources for teenagers can be divided into material resources, human resources, institutional resources, legal culture resources and network information resources. All kinds of off-campus legal education resourc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the effect of legal education for teenagers. But the legal education for teenagers in the process of integrated use of off-campus legal education resources are still facing problems in ideological understanding, system mechanism,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method innovation.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effective path for juvenile legal education to make full use of off-campus legal resources, so as to give the full play of its functions.

Keywords: Juvenile Legal Education; After-school Legal Education Resources; Integrated Utilization Dilemma; Solution

(责任编辑:张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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