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琳
(作者单位:天津农学院)
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 号),要求完善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优化内控,营造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努力加强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的自主权。2021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明确要求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提出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工作负担,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在国家政策引导下,高校掀起了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的热潮,为科研事业的良好发展保驾护航。
T 高校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农业类院校,以农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随着国家一系列科研政策的陆续实施,T 高校科研创新实力也稳步提升。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政府关于科研管理“放管服”的相关政策,T 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印发了《落实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的实施细则》(以下称“放管服”改革细则),以提高科研人员经费使用的自主权。下面将“放管服”改革细则与2013 年T 高校印发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2013 年经费细则)进行对比,来反映2013—2020 年T 高校的“放管服”改革情况。
2013 年经费细则和“放管服”改革细则中科研经费都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见表1。通过对比发现,“放管服”改革细则对财务报销支出单笔金额进行了调整,既实现了“放”的作用,也兼顾了“管”的原则,做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表1 科研经费的支出审批管理
2013 年经费细则和“放管服”改革细则中均对设备购置的权限作了解释。2013 年经费细则中解释,在充分利用单位自有设备及合作单位设备条件的同时,学校鼓励购置项目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但必须事先报科技处审批。“放管服”改革细则中规定,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单次采购总额在5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由此,进一步释放了T 高校科研人员的经费自主性。
2013 年经费细则和“放管服”改革细则中的差旅费分别由科技处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审批。由此可知,T高校在“放管服”改革细则中对差旅费审批权限进行下放,科研经费用于差旅方面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预算自行安排,无需再经科技处审批,同时也精简了报销流程。
2021 年8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强调应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可见,以人为本、激励科研人员工作热情已刻不容缓。与2013 年经费细则相比,T 高校在“放管服”改革细则中对绩效管理、奖励增加了规定。如第三条规定“软科学研究或开发项目、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咨询服务类项目绩效支出比例按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0%领取,绩效分配与课题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实际贡献挂钩,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第四条规定“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和横向委托项目收入等,均不纳入绩效工资”。可见,T 高校对科研绩效管理、奖励政策方面的新规定,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利于其安心搞科研。
T 高校为农业类院校,因此拨付的科研经费多用于农业类项目研究。部分科研人员实验及调研地点为偏僻的农田及湖海,公共交通无法到达,需要租车或自行开车前往调研地点。T 高校结合国家科研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在“放管服”改革细则中规定,合同中有交通费、差旅费预算且需要下乡服务、调查、咨询的科研项目,可以使用单次加油的汽油费票据报销,不得报销预付费的票据或者多次加油累计开具的票据。每个项目汽油费的报销比例上限为10%,且累计10 万元封顶。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调整确实为T 高校科研人员外出调研带来了便利。
科研经费管理流程包括立项、报销、结题三个环节,环环紧扣,相互衔接。因为信息化程度低,流程手续繁杂,管理部门间信息不能共享,科研管理效率有待提高。
1.立项分为项目资金认领、经费到账通知书下发、财务确认立项、入账等四个环节。目前,T 高校立项流程采用线下方式,且涉及业务部门较多,部门间缺乏畅通的沟通机制,导致师生事务性工作增加。
2.报销环节手续繁杂。虽然T 高校在“放管服”改革细则中将部分权限下放至课题负责人,但事务性工作减负依然在路上。比如,科研人员举办会议需向国资处报备,会议地点需在政府采购范围内场所举办,同时需附上参会者签到表及会议通知等附件。科研人员需跑多个部门处理业务,实感报销难。
3.结题结项流程缺乏信息化支撑。结题结项是课题结束前的最后一步,科研人员需要整理项目书、项目收支明细、复印会计原始凭证等材料以备后续接受审计所需。在整理项目会计原始凭证时,一般需要几名科研人员到财务处进行原始凭证的整理及复印,费时费力。如果审计出项目经济分类超支,科研人员还需依据审计证据向科技处和财务处提交调账申请,进行项目经费调整。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科研人员会出现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或者项目结题前期,为避免资金被收回,也会出现突击使用经费的现象,个别科研人员甚至开具虚假发票套现经费或者虚列劳务支出,产生严重后果。T 高校存在结题不结账情况,比如,项目已结题审计,上级部门不再审查,剩余经费处于无监管状态,从而出现套现经费现象。部分科研人员使用与课题不相关的票据到财务处报销,给财务人员带来不小的困扰。这也从侧面显示,科研监督管理从学校到课题负责人再到财务人员都需加强。
近几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科研经费管理文件,T 高校深入贯彻国家政策,制定“放管服”改革细则。2021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明确规定要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改进结余资金管理。T 高校应依据新政策,及时修订学校现行细则,完善制度体系。
预算是科研项目在经济上的事前反映,编制合理的预算是为了督促科研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并且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科研工作。T 高校规定科研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立项时的合同预算执行,不得随意修改。若确需修改,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并报学院、科技处、财务处审批。而调整修改预算最常见原因是科研人员预算编制不精细而造成的预算科目超支调账。
在立项环节,借助现有财务综合服务平台,设立立项模块。首先,科研经费线上认领;其次,线上申请开立电子发票;再次,申请经费到账通知书通过电子审批系统传至科技处、财务处及学院,进行电子签章后,生成项目编号;最后,财务人员统一进行入账处理。线上立项减少了科研人员跑现场的次数,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报销环节,T 高校目前推行线上报销,科研人员在平台上查询科研经费已到账后,点击网上报销模块。填写报销信息,将原始凭证附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同时将凭证抄送至科技处及主管副校长,采用电子审批方式,进行签字盖章,后续将报销凭证投递至财务处信箱。
现阶段,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报销效率,手机智能报销也在逐步普及。使用手机报销,经办人仅需按照操作流程填写报销业务,经电子审批,打印生成单据,同时将原始票据凭证投递至财务处信箱即可。在大数据信息化的协助下,切实解决了报销难的问题。
在结题环节,对于部分纵向项目,结题需审计。首先,课题负责人需登录财务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课题收入支出明细、预算结余明细等材料。其次,在会计档案电子化的支撑下,项目相关会计原始资料将转化为电子凭证。在财务综合服务平台,依据项目编号检索,即可调出该项目下所有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为项目结题审计提供了便利的材料支撑。
首先,事前预警。加强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监督意识,提高科研人员的自我约束力。其次,事中监督。从审批权限上,体现权责统一原则,科研经费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要求,科研审批人员要对科研经费支出严格把关。从原始报销凭证审核上,财务人员严格依照上级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票据审核,对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合理合法性负责。最后,事后监督。加大违规使用经费的成本,建立由科研、财务、审计和纪委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机构,以保障科研经费合理合法使用。同时,建立反馈机制,打通广大科研工作者及学生的心声诉求反馈通道,听取意见建议,不断调整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方式,为科研工作者及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明确要求简化预算编制,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同时,除了50 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无需列明细,仅需提供测算说明。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必须下大决心,顺应科研人员的普遍呼声,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针对科研人员的切实需求,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更好地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T 高校依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完善“放管服”科研管理政策,针对每一条政策制定适合自身的规定,完善T 高校的科研政策体系,下决心将科研工作道路上的阻碍清除干净,支持科研人员静下心来搞研究,打牢制度基础,为科研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目前,T 高校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工作。例如,通过召开政策解读会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深入贯彻落实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国家政策宣传力度,让师生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并从中受益。T高校在宣传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做调查问卷,汇总大家的建议并结合国家科研经费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修订T高校的改革细则,充分考虑科研项目的特点,在制度层面为科研人员“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