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10 月1 日,国内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从而确立了无偿献血为医疗临床用血的唯一来源。相信许多人都知道《献血法》,但其中“隐藏”的细节与每个人又有什么关系呢?今天就挑几条大家最感兴趣的来说说吧。
《献血法》第二条
“国家提倡18 至60 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献血为什么会有年龄限制呢?未满18 周岁,在国内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权利,无偿献血是公民自愿的行为,首先得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决定。当然这与未成年人的身体还没完全发育成熟也有一定关系。
随着年龄的增长,骨髓的造血功能也在慢慢下降,所以年龄超过60 周岁也是不提倡献血的。
《献血法》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 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 毫升,且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 个月。”(部分地区规定不同。)
Q1:献血量为什么是200~400 毫升呢?
一个成年人的血液总量约为体重的8%,按体重50 千克的人来算,总血量约为4000 毫升,一次献全血400 毫升,只占了总血量的10%(采血的安全指数是不超出全身血量的12%),是不会影响人体各项生理活动的。
Q2:两次采集间隔期为什么不少于6 个月?
这里的间隔期6 个月指的是献全血,全血由血细胞和血浆组成,血细胞中的红细胞生命周期为80~120 天,所以按生长周期来计算,两次采集间隔期应不少于6 个月(也有部分地区规定3 个月的,比如深圳)。
《献血法》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简单点说,使用血液本身是不收取费用的,即使你没献过血也是无偿提供的,但在其他环节上产生的费用则必须由用血者来承担。这也并非我国“特殊国情”,实际上用血收取成本费的做法一直以来都是国际惯例。
因为一袋安全的血液,从采集、检验、储存、运输等过程,每一步都要付出成本。所以在目前血液紧缺的状况下,想要忽略这一系列成本,达到全民完全免费还是任重道远的。不过这也不是说,无偿献血、有偿用血就是吃大亏了,实际上献血者在用血时可以享用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献血法》第十四条还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各省、市的规定不同)
一般来说,无偿献血者在标准之内用血是免费的,但超标使用也是要缴费的。在太原市,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800 毫升终生免费用血(各省、市的规定不同)。
自从《献血法》施行以来,国内无偿献血率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以献血助人作为自己的成人礼。希望您也能伸出双手,加入无偿献血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