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LS1212-2008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储粮药剂按防治对象分为:储粮熏蒸剂、储粮防护剂、防霉剂及空仓与器材杀虫剂。熏蒸剂主要是磷化铝,防护剂常用的有防虫磷、甲基嘧啶磷、保粮磷等。有安全间隔期的是储粮防护剂,具体参阅《GB/T 22498-2008粮油储藏防护剂使用准则》中“4.4安全间隔期”,马拉硫磷:使用剂量10~15 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3个月;使用剂量15~20 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8个月;使用剂量20~30 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0个月。杀螟硫磷:使用剂量10 mg/kg以下,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8个月;使用剂量10~15 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5个月;使用剂量15~20 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8个月。甲基嘧啶磷:使用剂量8 mg/kg以下,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8个月;使用剂量10~15 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2个月。溴氰菊酯:使用剂量0.75mg/kg以下,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4个月;使用剂量0.75~1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0个月。载体拌粮法没有安全间隔期,但施药的粮食须将带药载体清除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