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理想和追求,新时代的伟大变革和成就为这一理想和追求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历史任务,没有捷径、坐等不来,只能通过广大人民群众奋斗共建才能实现。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全面协同、循序渐进的富裕,既要通过更加全面、更高质量的发展做大“蛋糕”,又要通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分配分好“蛋糕”。当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面临总体发展水平不足、分配体制机制不完善、社会公共保障不足、个体发展能力不足等现实约束。为此,必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物质技术基础;完善分配政策体制,形成共同富裕长效机制;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强化共同富裕社会保障;提高个体发展能力,激发共同富裕内生动力,使共同富裕之路行稳致远。
[关键词]共同富裕;时代意蕴;现实约束;实践进路
[中图分类号] F01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608(2023)02-0112-08
消除贫困和不平等是人类从古至今一直面临的普遍性问题。秉持着中华民族千年共同富裕理想和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始终注重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基本公平两种价值。自“共同富裕”的概念被明确提出后[1],历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新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持续对中华民族传统“大同社会”理想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将“机会均等”“公平分配”“兜底保障”等充满现代气息的包容发展理念纳入共同富裕,使其内涵日益丰富与完善。在共同富裕思想指引下,中国不但从一个贫困落后的国家变成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通过打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持续探索通过实现更加充分的发展与更加公平的分配来防止两极分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努力使经济社会始终处于可持续发展状态,避免陷入因经济发展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托克维尔困局”[2]。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3]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4],既是重大的理论进步,也是明确的实践要求。毋庸置疑,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已经成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
一、共同富裕的时代意蕴
新时代为共同富裕这一中华民族千年理想和追求的实现提供了可能,但共同富裕不可能通过简单的“均贫富”来实现,只能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奋斗共建来实现,通过更加全面、更高质量的发展与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分配来实现。作为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只有以发展的眼光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共同富裕的时代意蕴,才能使共同富裕少走弯路、扎实有序、蹄疾步稳。
(一)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发展为先的富裕
共同富裕不是空中楼阁,必须建立在相应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经济常识告诉我们,一个社会全体成员所能达到的平均“富裕度”是由这个社会所能提供的总体物质条件决定的。如果没有相应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产生理想中的共同富裕结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总量从1978年的0.37万亿元提升到2020年的100.88万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超过9%[5],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制造业大国,形成了扎实的工业基础设施和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为共同富裕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使共同富裕从遥不可及的理想追求变成无限接近的现实目标。
共同富裕的现实可能性是经济快速发展实践积累的结果,更要通过进一步的发展实践来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然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奇迹,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目前,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即使将现有国民财富完全平均地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成员,还是达不到发达国家的“富裕度”,实现不了共同富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特别强调,在推动共同富裕时要“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6]。对于新时代的中国来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首要任务仍是发展,通过发展做大“蛋糕”。应当将政策重心放到推动发展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提高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通过按劳分配为主、多劳多得等分配举措激发全体社会成员从事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降低经济运行成本,进一步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财富积累,夯实共同富裕物质技术基础。
过去一个时期,一些人错误地将共同富裕等同于“第三次分配”,解读为“均贫富”,打着“共同富裕”的旗号妖魔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给民营企业的创富信心与发展积极性带来较大冲击。对此,习近平特别强调,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明确指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7]。
(二)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奋斗共建的富裕
社会财富不会凭空产生,如果不劳动,财富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我们要坚决贯彻习近平 “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的重要指示[8],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把思想教育与政策引导紧密结合起来,支持鼓励全体社会成员确立积极向上的奋斗观、劳动观,旗帜鲜明地强调勤劳致富是共同富裕的核心动力,鼓励支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奋斗共建共同富裕。
要千方百计为广大人民群众勤劳致富创造条件。习近平特别指出,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9],就是强调要注重为全体人民勤劳致富创造公平公正、机会均等的宏观环境。首先,要努力从物质基础、技术条件、制度安排等方面为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群创造平等可及的创业就业机会,并通过各种途径的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人们的劳动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各尽其能、勤劳致富;其次,要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网络,尤其要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群进行兜底,力争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掉队。与此同时,应该明确,我国的共同富裕是人口基数庞大、土地幅员辽阔、涉及众多方面领域的共同富裕。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努力奋斗改变命运,离不开更高水平产业体系、就业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但高水平产业体系、就业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需要巨量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的投入与合理调配,需要长期异常艰苦的努力才能实现。面对长期繁重而复杂的任务,在工作态度与实际行动上必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一方面,要动员最大的力量、发挥最大的智慧,努力开发技术资源要素潜力,提高技术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社会财富总量增长,创造更多优质就业,促进各领域协同发展,夯实共同富裕基础,提高共同富裕质量并不断扩大共同富裕覆盖面;另一方面,要尊重现实、把握规律,正视我国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统筹需要和可能,把共同富裕各项工作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之上,不要好高骛远、吊高胃口,做兑现不了的承诺。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10]。
(三)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全面协同的富裕
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全面协同富裕,全体社会成员既是“做大蛋糕”的主体力量,也是“分享蛋糕”的客观对象,这两种身份相辅相成、相互成就、不可分割。从更深的层次看,新时代共同富裕是民富与国富的动态统一[11]。民富与国富始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和基础。没有全体人民更加富裕,国家更加富强就无从谈起,只有全体人民更加富裕了,国家富强才更有实质意义,否则就会陷入“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怪圈。只有更好保障全体人民的福利权益,帮助全体人民实现生活质量全面提升,才能激发全体人民共建美好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形成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只有个人普遍更加富裕,生产和消费才能够持续扩大,才能为更高水平的发展蓄力,使共同富裕始终处于可持续的上升状态。同样,没有国家的更加富强,全体人民的更加富裕也难以保障。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经济运行状况和大量潜在的风险危机,孤立的个体对此往往无能为力,只有集体和国家持续发展,形成完善流畅的产业链与供应链,形成系统的风险识别防范化解手段与机制,微观个体才能获得更多市场机会,获得充分发挥才能的空间与手段,使自身始终处于可持续发展状态。
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城乡区域全面协同富裕,既包括发达地区、各级城市的共同富裕,也包括欠发达地区和广大乡村的共同富裕。其中,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各级城市与广大乡村在技术、资源、市场等方面相辅相成、相互成就、不可分割,都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力量来源。当然,由于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历史传统、发展阶段不同,城乡区域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共同富裕并不是要求城乡区域发展整齐划一,否定城乡区域空间异质性和发展异质性,而是通过充分体现城乡区域特质加快城乡区域综合发展,最终实现城乡区域特色优势最大化、发展成果最大化。事实上,正是城乡区域发展差异的客观存在使得我国可以实现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布局,形成更宽更广的产业链与供应链,使我国经济韧性十足。所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不要分成城市一块、农村一块,或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一块,各提各的指标,要从全局上来看”[12]。
新时代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13],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的全面协同发展,既包括物质层面的经济不断宽裕,也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层面的生活持续丰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层面是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关系,不可随意分割,不宜某方面单独停顿或冒进。如果只强调经济层面的物质宽裕,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层面的发展改革和公共品供给跟不上,最终必然导致经济停滞的恶果。反过来,如果过度强调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层面的公共品供给,同样可能出现制约、反噬经济发展的局面,最终导致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层面的公共品供给因缺乏足够财力支撑而难以为继。
(四)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循序渐进的富裕
防止两极分化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两极分化既不是共同富裕,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从政治层面看,如果一个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因收入和财富差异过大而失去公平性,必然导致社会阶层严重失衡,难以维系广大社会个体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感,将使整个社会因失去稳定的基础而撕裂,给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带来巨大危险。从经济层面看,现代社会科技创新的作用越来越大,资本与高人力资本群体对社会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他们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断提高[14],这是市场规律使然。但经济发展是由生产与消费共同决定的,资本与高人力资本群体虽然在生产中贡献大、获得的收入份额高,但与普通劳动者相比其消费倾向偏低,大量财富向资本与高人力资本群体集中必然导致社会总需求不足,引致供求失衡,引发经济动荡甚至经济危机。所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在分配中适当提高普通劳动者与弱势群体的收入与福利水平,是社会可持续稳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要求。
但是,在强调防止两极分化的同时,我们也不能把“共同富裕”错误地理解为“同等富裕”或者“同步富裕”[15],而应当允许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对于不同社会个体来说,智力体力等先天禀赋差异以及后天教育培训、经验积累等形成的人力资本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能力差异必然导致不同个体对所在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同,进而形成个体收入水平的差异。从表面上看,有差异就是不均等,但并不必然意味着不公平。只有在同等付出、同等贡献条件下强调均等才意味着公平,在不同付出、不同贡献条件下强调均等本身就意味着不公平[16]。如果不正视甚至以绝对平均主义抹杀个体收入差异,必然难以调动社会微观个体尤其是优秀个体生产积极性,造成个体与社会效率损失,不但无法有效推进共同富裕,反而会走上共同贫穷的道路。当然,我们允许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强调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前提是先富后富都必须合法有序,先富起来的人群不能垄断发展成果和致富机会,让没有富裕起来的社会主体没有机会去致富,而要努力创造条件,带动后富人群致富。所以,共同富裕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17], “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这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要持续推动,不断取得成效”[18]。
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现实约束
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14亿多中国人的共同富裕任重道远、困难重重,面临总体发展水平不足、分配体制机制不完善、社会公共保障供给不足、个体发展能力不足等现实约束,只有正视这些问题与约束,才能使共同富裕各项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加扎实有效。
(一)总体发展水平约束
新时代,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最大约束仍然是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一是人均经济总量不足,发展数量亟待提高。2021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1.2万美元,而美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近7万美元[19],是我国的5倍多。以发达国家为标准,我国人均经济总量距离共同富裕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经济结构不优,发展质量亟待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结构也在不断优化,但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等传统要素驱动的增长方式仍未根本改变,长期粗放增长形成的以中低端为主的产业结构仍未根本改变,资源配置效率较低、质量效益偏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创新驱动能力不足、“卡脖子”等较为突出的问题仍未根本改变。经济结构不优、发展质量不高必然导致就业层次低,不稳定就业占比高且收入水平偏低,制约人们富裕程度的提高。三是发展压力增大,经济增速放缓。由于国际局势动荡、全球疫情冲击、产业结构调整、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我国经济面临供给冲击、需求收缩、预期减弱三重压力,经济增长困难较大。如何维持经济增长势头,持续把财富“蛋糕”做大,成为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亟待破解的首要难题。
(二)分配体制机制约束
从理论层面看,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统一关系,通过努力可以实现两者的统一。但现实中更多时候两者之间往往存在或多或少的冲突,特别是近年经济发展环境尤其是科技进步使要素对比关系快速变化,给分配过程中如何高效统筹效率与公平带来严峻挑战。目前,我国在分配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初次分配中市场通过配置资源调节收入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由于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尤其是包括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在内的要素市场不够完善,使初次分配中应有的效率与公平没有充分显现。比如,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既存在大城市户籍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不当限制,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同工不同酬,使得农村户籍农民工与非大城市户籍劳动者综合收入偏低;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偏低使得资金尤其是低成本资金向少数大资本、大企业倾斜,而大量中小微市场主体的正常融资需求得不到应有支持,难以获得与其市场信用等级相应的资金和利率,导致社会财富集中程度加剧。二是二次分配中政府通过财政收支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近年,我国虽然在再分配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共济性、税收调节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我国税收中直接税所占比重偏低、直接税种主要针对流量收入,调节存量财产差距的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尚未正式出台,且劳动报酬的最高边际税率高于资本所得税率,导致以劳动报酬等流量收入为主的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而以财产资本利得等资产性收入为主的高收入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反而较少[20]。三是第三次分配通过慈善捐赠调节收入差距的潜力尚未充分挖掘。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数据与美国施惠基金会发布的《美国慈善捐赠报告》,2020年,我国慈善捐赠总额为2253.13亿元,约占当年GDP的0.22%;而美国同年慈善捐赠总额为4717.4亿美元,占当年GDP的比例超过2%[21]。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慈善捐赠活跃度较低,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不足。
(三)社会公共保障约束
社会公共保障是社会成员享受社会福利、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近年,我国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推进农村等薄弱地区的社会公共保障供给,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全社会公共保障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精准度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公共保障供给总量不足。社会公共保障供给总量是由国家整体财政能力决定的。由于总体发展水平的差距,我国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这决定了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我国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困难人员救助等社会公共保障的供给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低,覆盖缺口仍然较大。二是社会公共保障供给结构失衡。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进程,我国城镇化才有几十年的发展,仍处在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与迁移的过程,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推进层面,城乡二元的社会公共保障体系仍然广泛存在,城乡社会公共保障供求失衡问题突出。农村的人口演进趋势是实际生活人口不断减少,这使得乡村道路、农村剧院、绿化广场等公共产品相对过剩,实际利用率不高;城镇则是常住人口快速增加,这使得中小学学位异常紧张,满足高品质生活需求的图书馆、公园绿地、康养服务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三是社会公共保障供给精准度不够高。由于人口流动性较大,公共产品供求衔接机制不顺畅,公共服务部门对不同社会成员公共产品需求的多元差异认识不足、掌握不够,这导致公共产品供给与社会成员需求匹配度偏低甚至出现错位。
(四)个体发展能力约束
对于个体富裕程度来说,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分配体制机制、社会公共保障供给等均为外部因素,只有个体发展能力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内部因素。一般来看,不同社会个体的发展能力是由智力体力等先天禀赋以及后天教育培训、经验积累等形成的人力资本共同决定的,其中,人力资本是由后天投资和努力决定的,可以通过强化教育培训来提高。根据笔者对中部某省20个行政村2218个家庭3845名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结构和收入水平的问卷调研可以发现,受教育程度对劳动者就业与收入水平影响较大。在这3845名外出务工人员中,85%的小学毕业生、70%的初中毕业生从事的行业是较为辛苦、收入不稳定的建筑业,而高中毕业生中从事建筑业的不到20%,从事制造业等收入较为稳定职业的比重在50%以上,受教育程度成为影响个体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也显示,在全国29251万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0.8%,小学文化程度占13.7%,初中文化程度占56.0%,高中文化程度占17.0%,大专及以上占12.6%[22],受教育程度较低是全国农民工的普遍特点。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个体发展能力,是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
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进路
当前,我国发展已经站在了更高的历史起点,已经开启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面对总体发展水平、分配体制机制、社会公共保障、个体发展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举措促发展、优分配、强保障、提能力,确保共同富裕扎实推进、行稳致远。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物质技术基础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3]。面对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约束,应当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创新驱动,以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物质技术基础。
首先,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入手,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提振市场信心,畅通经济循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处理好国企与民企、内资与外资、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旗帜鲜明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一视同仁,使各类市场主体均能在各自领域发挥自身特点与优势,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中既竞争又合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生动活泼的经济局面。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处理好制造业与服务业、生产与流通消费的关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努力打破产品与要素市场仍然存在的区域分割、行政垄断、市场垄断及其他有形无形的制度障碍,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
其次,强化科技创新投入,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加大公共财政的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并以合适的形式发挥其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改革,发扬科学家精神,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保护创新收益。强化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攻关,加强对颠覆性技术的跟踪发展,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切实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自主可控能力,增强产业发展的接续性和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再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济运行成本。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形成诚信、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可靠、舒心的消费场景,为消费品优质优价创造条件,降低市场成本。进一步深化推进商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成本。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方向,推进金融体系结构性调整,优化政策性金融,加大金融创新和金融支持创新力度,增强金融普惠性,降低资金成本[24]。
(二)完善分配政策体制,形成共同富裕长效机制
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是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25]。应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为核心,努力构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相协调的制度安排与分配体系,力争早日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与共同富裕的长效机制。
首先,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从财富创造视角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途径是经济发展繁荣、财富“蛋糕”越做越大,从收入分配视角看,初次分配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至关重要。也就是说,中等收入主要是个人奋斗的结果,而不是二次甚至三次分配平衡的结果。民营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生力军,如果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起来,大量就业人口的收入就能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就会随之扩大。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不少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为企业纾困、保住市场主体,留住青山、保住未来。在支持企业脱困、发展的同时,深化劳动就业工资制度改革,引导企业依法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劳动者权益在初次分配中充分体现,使更多普通劳动者能够通过辛勤劳动实现中等收入。
其次,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6],农村人口和外出农民工仍是主要的低收入群体。广大农村地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7]。对于外出农民工,将乡村振兴与农民工市民化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通过给予进城务工人员城市户口使他们免受职业选择、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歧视,提高就业收入,使他们能够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权利,减轻子女教育、就医、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负担。
再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并不是不允许高收入,更不是“劫富济贫”。相反,只有坚定地完善产权与财产保护制度,保护合法收入“上不封顶”,才能不断产生更多超级富人,才能使更多的人有能力做慈善,才能使第三次分配具备更加广泛和坚实的基础和条件。所以,要鼓励与支持有能力的人群创造更多财富,同时深化税制改革对高收入人群的资本和财产所得依法征税,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维护社会公平。通过立法、税收等手段完善慈善捐赠制度机制,倡导慈善精神,激励高收入人群更好承担社会责任。把第三次分配界定在合情合理自愿范围内,防止因过于强调第三次分配而产生不利的负面效应,确保第三次分配始终处于可持续状态,有效发挥其在收入分配中的补充作用。
(三)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强化共同富裕社会保障
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公共文化等社会公共产品供给是维持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体生存与促进中等收入人群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才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28]。要逐步提高社会公共保障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精准度和便利度,加强社会公共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公共保障在共同富裕中的基础支撑和托底作用。
首先,逐步提高社会公共保障供给水平,更好托住民生底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支出能力的提高,逐步提高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低保等社会公共保障的供应标准,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进一步夯实共同富裕的社会基础。重视各种特殊困难群众的疾苦,对身有残障、罹患重病、遭遇变故等难以在短时间内依靠自身力量脱困的特殊人群,通过应急救助等各种有效方式托底,兜住基本生活底线,使其能够相对体面地生活。
其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精准度和便利度,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效率。基本公共产品供给应向农村、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与偏远地区倾斜,确保全体社会成员拥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平等权利。要顺应人口流动规律与趋势,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构建在常住地享受社会公共保障的政策和资源配置体系[29]。积极运用现代数字技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求协调机制,让供给贴近需求、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借助政务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和应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与线上化迁移,同时保留与优化针对老人等信息化弱势群体的线下服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精准度和便利度。
再次,加强公共文化建设,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30],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凝聚全社会共同富裕的正能量和精神力量。
(四)提高个体发展能力,激发共同富裕内生动力
个体发展能力是共同富裕的决定性因素。要强化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训,帮助更多低收入人群树立自立自强信心,提高其知识水平和劳动素养,帮助他们实现顺畅就业,激发其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
首先,帮助低收入人群树立劳动光荣理念,激发其劳动致富精神。加强低收入人群的教育与思想工作,大力宣传自立自强榜样典型,谴责好逸恶劳行为,强化低收入群体的致富主体地位,破除某些群众存在的不思进取和等靠要思想,使其意识到自己不仅是共同富裕的受益者和受助者,更是共同富裕的推动者和参与者,鼓励与支持他们在劳动中得到体面和尊重,实现人生价值。
其次,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知识水平和劳动素养。想方设法让低收入群体认识到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帮助其树立积极主动学习、接受教育的观念。各级政府应对低收入群体教育培训给予政策和资源倾斜,紧密结合市场用工需求与低收入人群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与工业生产技能、创新创业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培训实效,帮助低收入人群获得安身立命的知识技能,成为具有一技之长、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致富主体。
再次,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就业服务。就业是最直接的收入来源。要重视每一位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就业需求,为之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打造公开透明的招聘就业和人才选拔平台机制,形成顺畅的就业渠道,使低收入人群能够通过就业提高收入,使优秀人才能够在工作中脱颖而出,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勤劳致富积极性,激发共同富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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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