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立志 李琼
[摘要]智慧城市是一个复杂化的自系统,是各类技术的集成应用,多源异构网络、数据飞速流 动以及设备频繁交互等使得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相关风险集中性地体现 在支撑环境、技术异化、信息安全以及道德伦理等多个层面,且日益表现出风险发生的高度不确定性、风险演化的动态流溢性以及风险内容的交叠耦合性等诸多特征。面对如此复杂化的智慧城市安全风险现状,一方面,需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完善现有的技术架构,追求负责任的技术创新模式;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吸收“数字新政”的战略理念,构建竞争性的智慧城市系统,以此维持整个城市的鲁棒性,推动智慧城市更有意义、更加美好。
[关键词]智慧城市;风险社会;风险分析;风险特征;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23)02-0074-08
一、引言
随着智慧城市实践的推进,来自不同学科范畴的学者开始有针对性地探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可能衍生的诸多安全风险。从整体意义上来讲,胡小明认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风险主要来自“复杂性问题和不确定性问题”[1];胡丽等人采用阶段分析的方法,深刻阐释了智慧城市建设在规划设计阶段、开发建设阶段以及运营维护阶段所面临的不同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2];邓贤峰则从经济、技术、社会伦理和法律等诸多视角综合探讨了智慧城市建设面临的各种风险问题及其防范对策[3]。陈友福等人从理念风险、技术风险、产业风险以及社会风险等四个维度详细分析我国智慧城市建设风险的具体表现和成因[4]。此外,也有许多学者研究了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类型,如毛子骏等人从信息生态视角分析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5]、余潇枫等人研究了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非传统安全危机”[6]以及张毅等人从社会主体、制度性因素以及非制度性因素等三个维度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社会风险因素加以分析[7]。
应该说,智慧城市的风险研究并没有被忽视,尤其是关于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的信息技术领域风险已经开始形成相对系统的研究,但现有的智慧城市安全风险研究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其一,研究内容尚不全面,像数字领域的算法偏差、技术隐藏、技术隔离、数据滥用、法律规制以及隐私侵蚀等关键性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其二,研究的系统性有待深化,智慧城市风险是一个极具复杂性、系统性的理论议题,相关研究也十分注重从不同学科、多个视角加以展开,有效确保了研究内容的广泛性,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研究内容比较零散,研究系统性缺乏,短时间内无法实现研究内容的“纵向深入”。其三,研究视角有待扩展,现有的关于智慧城市风险问题研究所采用的理论多是关涉特定领域的更狭隘或是更一般的理论,它们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契合智慧城市风险这个特定的研究层次,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理论的经验解释力。受此影响,本文将从“风险社会”的理论视角切入,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风险经验现实予以学理化的阐释,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策略和危机破解路径,以期对我国未来的智慧城市风险治理工作有所助益。
二、风险社会理论及其应用
在《风险社会:迈向一种新的现代性》一书中,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首次提出“风险社会”一词。此后,西方许多著名的学者如吉登斯、纳什、卢曼、鲍曼等都纷纷加入讨论的阵营,采取制度、文化建构、系统与环境等多种切入视角,围绕风险社会议题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共同推动形成较为系统化的风险社会理论。其中,制度主义者眼中的风险社会乃是根源于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是“人为制造出来的风险”,且随着人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上述的“人造风险”将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文化建构主义者眼中的风险是人类文化酿造的结果,他们认为当代社会的风险并没有获得实质性增加,而是“随着人类认知水平的逐步提升,客观世界中被察觉、被意识到的风险增多和加剧了”[8]。与上述两种分析视角截然不同的是,系统与环境主义者倾向于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与功能分化的角度去研究现代风险议题,他们认为社会风险是指“由于自主决定的可能缺陷所引致的损失的可能性”,是“将负面结果和错误决定嫁接起来的因果性想象”。换言之,当人类将“未来”这一重要时间参量纳入客观事件的发展过程时,充满不确定性和损失可能性的“风险”就会随后登场。
应该说,风险社会理论很好地描述和分析了我们所处的社会结构特征,为我们更加全面地洞悉现代城市的发展,尤其是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提供了有益的视角。但也应该认识到,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乃是奠基于西方发达国家本土性的现实情境,在本文试图采用上述的理论视角去关照中国的经验现实之时,需要先考察中国本土化的智慧城市“风险景象”。因为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风险而言,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压缩饼干”式的发展模式,使其尚“处于一个传统与现代兼具的混合型社会形态,社会风险呈现历时性的风险共时性存在的格局:既遭受着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社会问题丛生等现代社会风险,又深受地震、海啸、滑坡、泥石流、沙尘天气等传统自然灾害的荼毒”[9]。各种风险类型间可谓是相互交织、彼此渗透、错综复杂,弥漫在当今中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相较于已经初步完成现代化转型的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正处于发展方式与社会结构双重转型加速期的中国,势必也会面临更大的社会风险挑战。既然社会风险是中国社会发展,特别是自带“风险聚合效应”的智慧城市发展过程中无法规避的现实难题,而对社会风险的研究,也必然脱离不了“风险社会的理论特性以及制度空间”[10]。此外,不同于特定领域的更狭隘或是更一般的理论体系,风险社会理论是一种偏向宏观层面的理论概括,当我们将之用于分析同样趋于宏观的智慧城市风险景象之时,经验与理论间的契合度相对较高,且学界较少将之用于智慧城市风险的分析。从这个意义上讲,风险社会理论无疑能够为洞察智慧城市风险问题提供一个全新的理论范式,便于我们从整体意义上去认识智慧城市风险问题,并根据智慧城市现代化发展的目标预测未来的风险形态,制定正确的风险防控策略和危机破解路径,进而对今后有效地规避各类智慧城市风险的发生,促进智慧城市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有所助益。
三、智慧城市建设面临的主要风险
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整个社会发展面临着来自制度、文化、系统与环境等多个层面的风险类型。当城市发展到一个崭新阶段,即进入智慧城市阶段之后,不仅继承了传统社会形态内在的、来自上述几个层面的诸多安全风险,同时由于信息时代背景下创造的“新的广泛互联”,上述几个领域的风险也将进一步深化,甚至是衍生出一些新兴的安全风险类型。参照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同时结合已有文献,本文认为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建设智慧城市将主要面临支撑环境、技术异化、信息安全以及道德伦理等四个方面的风险类型。
(一)支撑环境风险
著名城市规划学家简·雅各布斯曾指出,智慧城市并非“简单性”或“无序复杂性”的问题,不能用前两个世纪建立的方程式来解决。相反,她将智慧城市视为“有序复杂性”的生态系统,充满了无数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是现代数学无法系统化或者优化的一种环境。这给学界发出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即智慧城市建设不能仅仅被视作是“使用传感器、数据和算法进行优化的抽象技术过程”[11],而应该是一个需要全局性统筹规划和通盘考虑的系统性工程,其中,必然离不开对包括顶层设计、法制保障等诸多要素在内的支撑环境的构建。倘若构建得当,势必能够有效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与之相对的是,支撑环境构建过程中若存在类似于顶层设计偏差、法制保障欠缺、体制难以突破、技术支撑薄弱以及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则易于导致智慧城市建设的预期目标发生偏差,这样一种“支撑环境风险”广见于各类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之中。例如,受政绩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双重驱使,很多基础设施较差的中小城市在缺乏实际调研和科学论证的情况下,盲目上马一些资金耗费大、技术要求高、惠民范围窄的智慧项目,由于顶层设计的不合理和盲目性,导致相关资源投入缺乏针对性与有效性,进而严重影响智慧城市的建设进度,甚至是直接导致智慧城市建设失败[12]。此外,由于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存在技术要求复杂、投资体量巨大、建设周期较长等诸多特征,使得很多信息通信技术企业只能选择“望而却步”。在此背景下,政府主导运营模式在我国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无疑占据主导性地位,并集中体现在智慧项目的投资、建设、运维、使用以及监管等多个方面,由此衍生的重复建设多、业务处理水平低、专业性不足、运维效果差以及业务监管不健全等诸多问题,极大地限制了智慧城市建设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技术异化风险
技术异化是指技术作为人类改善生活、促进社会进步的创造物却产生了与人们预期相悖的负面效应。例如,破坏性武器的发明威胁人类的整体生存,信息技术的快捷为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能进一步形塑消费主义的奴仆等,这些都是技术异化的生动体现。事实上,任何一项新技术的创造与应用,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迎合人类对未来美好生活憧憬的同时,亦可能成为压抑、支配甚至是否定人类自身存在之物。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运用的典范,它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的积极改变是有目共睹的,却也无法逃离技术异化的“窠臼”,并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技术隐藏危机。在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建设主体倾向于把相关技术隐藏在平台之后、“墙壁”之中,使技术操纵用户,而非与用户对话互动。由此导致的后果是直接忽视了智慧城市建设服务主体的真实诉求,严重背离了智慧城市建设的初衷。其二,技术隔离困境。在城市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日益提升的过程中,受经济、知识、技能、文化、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衍生出一个较为庞大的、跟不上数字化时代步伐的“数字弱势群体”[13]。其三,技术碎片化现象。可以预计的是,未来,随着智慧城市的深度发展,个体信息将会被简化为多元化的数字代码,而个体本身也将被塑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数字参与者”[14]。各种类型的数字设备对人们的了解和需求响应将完全取决于人们在数字方面的表现。如果这些数字表现不正确或不完整,智慧城市系统的分析无疑将备受影响,数字设备提供的服务也将部分甚至是完全偏离主体的真实诉求。
(三)信息安全风险
智慧城市体系庞大、内容复杂,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等各类新兴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且广泛涵盖了物联感知、网络通信、计算与存储、数据与服务融合以及智慧应用等多个层级的内容,其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也来自上述的多个层面。首先,从物理感知层与网络通信层来看,前者存在数量庞大的感知设备以供数据的采集和汇聚。但由于感知设备多处于公开、暴露、移动、野外等复杂环境中,安全防护能力本就薄弱,且设备中存在的恶意代码、木马和漏洞等易于被攻击者利用,导致病毒扩散、信息泄露,甚至整个网络受控[15]。此外,传统的网络通信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安全边界的清晰划分和安全隔离的有效运作。但随着智慧城市的到来,系统与系统之间、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间的开放性与融合性进一步加强,由此呈现出的边界模糊化格局无疑会显著加大网络通信安全的防护难度。其次,从计算存储层和数据服务层来看,一方面,智慧城市的数据存储主要依赖于云计算数据中心,如果云平台服务方对数据安全的控制管理存在纰漏,如未经授权的访问、数据破坏等,就很可能引发信息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在智慧城市环境下,海量数据的汇集与存储、融合与处理,不仅显著降低了个人对自身信息的控制权,导致个人数据能够被广泛、翔实地收集与分析[16],而且数字化信息具有低成本、易复制、抗遗忘的特点,大数据一旦产生便很难通过单纯的删除操作彻底销毁,它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17]。再次,从智慧应用层面来讲,应用层中的用户身份大多是通过附带着诸多隐私信息,如以个人银行账户、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手机号码账户形式加以呈现。因此,应用软件中的账户往往承担着服务提供商与使用者之间的重要媒介,一旦应用软件本身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抑或是服务提供商将账户数据用于商业营利用途,将会存在极大的信息安全风险隐患。
(四)道德伦理风险
智慧城市背景下,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可以产生价值的关键资产[18],但就整个数据价值链包括数据生成、记录、准备、处理、传播、共享和使用等多环节在内的数据链条的生成过程来看,道德伦理风险实际上弥漫在整个链条的不同位置当中,并取决于具体实现的流程或应用程序[19]。对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维度加以审视。其一,数据生成与记录阶段的道德伦理风险。智慧城市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是需要在技术加持下收集更多数据以呈现更详细的城市生活图景,推动更科学的城市管理决策。受此观念的影响,未来的传感器必将布满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使得人们不得不接触到更多的数据收集实体,个人的信息自主权也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其二,数据准备和处理阶段的道德伦理风险。在智慧城市的数据构成中,居民使用城市智慧服务的公共数据无疑占据较大比例,且数据价值含量相对较高。出于隐私监管的考量,城市管理者显然无法直接兜售城市居民的原始数据,但他们可以通过聚合或匿名化等多种预处理方式将原始数据重塑为不同形式[20],并将转化后的数据卖给第三方,而第三方便可以有效地将其用于营销或其他目的,当越来越多的在公共环境中生成的数据被用于上述的非公共目的时,将会对智慧城市管理的公平性产生极大的威胁。其三,数据传播、共享和使用阶段的道德伦理风险。即使在数据的收集阶段充分保障公民的信息自主权,且数据处理是在以实现公共价值为导向的情况下,数据的传播、共享和最终使用仍然可能产生不可接受的后果。这些后果主要涉及决策自治和正义的伦理价值。一方面,如果有关智慧城市生活的数据提供了一种扭曲的形象,且该形象系统性地倾向于某些观点和利益,那么数据的使用最终可能会损害城市管理的公正性;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形式的算法或算法支持的决策并非完全中立,而是包含某些关于优化的确切含义的假设和价值[21],使得算法系统在优化某些目标的同时,可能忽略了智慧城市应该真正服务的人的利益,进而产生诸多不受欢迎的、有违正义伦理价值的偏向性决策结果。同时,当人们愈发依赖于算法系统的辅助决策时,人们训练自己执行决策的次数就越少,由此带来的决策能力与直觉思考能力的双重丧失对人类未来生存大为不利。
四、智慧城市安全风险的特征表现
与非智慧城市所面临的风险特性有所不同的是,自带“风险聚合效应”的智慧城市安全风险在制度、文化、系统与环境等多个层面都将呈现出诸如“风险发生的高度不确定性”“风险演化的动态流溢性”以及“风险内容的交叠耦合性”等新兴的风险特性,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城市风险治理的难度与挑战。
(一)风险发生的高度不确定性
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其实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风险类型,即“外部风险”与“人造风险”[22]。前者是指以时间序列为依据具有较高程度的确定性的风险,它普遍存在于传统农业社会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且以自然灾害的形式集中彰显出来;后者是指“人为制造出来的风险”或称“人造风险”,它是人们无从体验到的、亦无法依据传统时间序列加以估计的风险。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人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类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的干预范围和深度不断扩大,各类风险的发生好像都打上了人为的烙印,完全意义上的外部风险似乎已不复存在。正是在这样一种“自然和传统都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23]的背景之下,“人造风险”作为一种新的风险形式逐渐占据历史的主流,并愈发彰显出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智慧城市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又一崭新阶段,技术嵌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性与可持续性的同时,其所面临的新风险、新威胁也层出不穷,风险发生亦更加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这种高度不确定性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风险发生空间的高度不确定性。智慧城市背景下,人们的生产生活、社会行为和日常交往都是在双重空间中展开,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呈现出一种叠加耦合、互为渗透的格局,进一步形塑了风险发生空间的高度不确定性特征。其二,风险发生时间的高度不确定性。相对于传统社会的风险类型,我们对智慧城市所面对的诸多新兴风险类型的主体和来源还不是非常了解,更多的威胁尚处于隐蔽、未知的状态,其风险发生方式具有突然爆发的危机特点[24]。其三,风险来源的高度不确定性。智慧城市是由多组件构成的递归网络系统,当不同组件之间以及组件内部的不同节点间以多种方式展开互动时,必然存在着大量的异构数据接触点。随着系统与数据流中潜在接触点增多,系统爆发风险的可能性也将进一步加大,且风险来源也更加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其四,损失程度上的高度不确定性。当智慧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其内在的系统开放、泛在互联以及透彻感知等诸多特性孕育了发生“蝴蝶效应”的可能,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错误或是黑客攻击也许就足以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进而酿造一场智慧城市的系统性灾难。
(二)风险演化的动态流溢性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在以“光速运动的软件世界当中,空间简直可以在‘须臾之间穿越;‘近在眼前和‘远在天边之间已经没有差别了”[25]。在此背景下,智慧城市空间的实体性势必会大打折扣,并日益呈现出轻巧化、碎片化和可压缩化的特征。正是因为不同空间须臾可至,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强化智慧城市风险的流动性态势,这种流动不仅表现在同一层次各个领域的社会风险之间,同时还在不同层次之间相互渗透,并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现代化交通运输和信息通信工具的加持下,身处智慧城市中的每一个个体可以很容易地将风险转嫁给其他个体,实现了风险在个体间的快速传导。其二,风险在不同组织间也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特定地区或国家爆发的风险(事件)易于传导至另一个地区或国家,进而导致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的肆意流动[26]。其三,智慧城市的风险不仅局限于横向的、平面化的传导,还会产生纵向的、跨领域的传导,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风险间的交互渗透以及个体面临的风险可能转化为特定群体甚至是整个社群面临的风险。概言之,智慧城市在逐步实现全系统、全领域和全体系架构互联互通的同时,以往相对封闭可信的传统城市样态也将会被逐渐打破,各类安全风险跨域传播的级联效应将得到进一步凸显。当然,以上论及的多是智慧城市风险的跨域传播特征,侧重于从空间维度展现智慧城市风险演化的流溢性,却忽视了从时间层面揭示智慧城市风险演化的动态性。须知,智慧城市风险的发生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源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及早解决的城市现实问题,其中至少经历了以下三个风险演化阶段:第一阶段,在智慧城市系统的内部或是外部存在许多尚处于静默状态的现实问题,并成为孕育风险的必要前提;第二阶段,某些现实问题经由智慧城市网络体系的传导渠道,得以在整个网络体系内部广为扩散并对体系本身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第三阶段,面对上述的负面冲击,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智慧城市运营机构、风险预警手段以及风险应对机制等会对风险压力做出反应,应对不当反而会进一步增大智慧城市风险的破坏性程度。
(三)风险内容的交叠耦合性
我国城市信息化的历程几乎与国际同步,先后经历了从数据到信息再到知识的发展过程,并集中呈现为三个发展阶段,即数字城市、信息城市以及智慧城市。其中,数字城市是实体物理城市在数字空间中的映射,它与现实城市物理空间是分离的。信息城市在数字城市的基础之上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使数字城市的服务和内容动起来,让政府、企业、个人使用起来更加方便、更加及时,却也没有实现虚拟与现实间的广泛互联[27]。在物联网的加持下,智慧城市成功地将虚拟城市的数字空间与现实城市的物理空间联结为一体[28]。正是这样一种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特点的智慧城市信息系统极大地改变了‘数字城市背景下的传统信息系统架构,并将打破传统信息系统的网络边界,从相对孤立的信息系统向全面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及全面的物联网方面发展,使城市具备更透彻的感知、更全面的互联、更深入的智能”[29]。这些特性决定了智慧城市将不仅面临历史性存在的、现实城市物理空间的传统风险,如各种类型的生态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核泄漏、禽流感、战争以及恐怖主义等,而且源于虚拟城市数字空间的新威胁、新风险也将层出不穷,如数据采集与汇聚阶段存在的数据偏差、信息泄露风险,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的被篡改、被截获与被删除风险,数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被恶意抢占、被嗅探等风险。更为显著的是,物理空间的传统风险与数字空间的新风险类型之间并非简单化的叠加并置关系,而是一种打破了传统隔离边界、堡垒式防护的交互渗透关系,日益彰显出智慧城市背景下风险内容的交叠耦合性特征。例如,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与城市的实体性基础设施,如交通运输工具、管辖线、建筑等相互连接,向城市市民提供智慧城市的互联网应用。这样一来,传统信息安全威胁将扩展到实体性基础设施,可以借由信息系统侵蚀实体性基础设施的安全[30]。反之,如果实体性基础设施遭遇到类似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破坏了附着在基础设施内部的信息安全防御架构,那么危害也将会从物理世界直接蔓延到虚拟世界,类似的交叠耦合特性无疑会显著加大城市的风险治理难度。
五、提升智慧城市风险治理效能的路径
面对如此复杂化的智慧城市安全风险现状,我们亟须创新现有的风险治理形式,建立面向智慧城市的新型风险治理路径。
(一)建立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追求负责任的技术创新模式
不可否认的是,类似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是推动智慧城市深度发展的引擎,但技术创新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以人为本的技术,可能会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有益力量。如果设计马虎或设计不当,技术则可能会妨碍社会进步甚至直接促使社会脱离进步轨道,带来无法预计的灾难性后果。因此,我们应该摆脱现有的定式思维,建立一种革命性的、以智慧城市发展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创新方式,即NagyK等人提出的“负责任的创新”模式[31]。在这一模式的导向下,未来关于智慧城市发展的技术创新至少应遵循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其一,所有的创新必须以人为中心,在充分考虑来自更广泛的社区技术人员、公民领袖以及市民自身想法的同时,也要有益于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其二,所有创新项目和行动都应该是针对大规模发展路径量身定制的,旨在满足智慧城市的未来发展需求。其三,或许有些创新不能直接对接当下智慧城市的发展需求,但必须确保它们是能够间接满足未来智慧城市发展需求的[32]。
(二)推进“数据新政”,用人性的洞察设计更人性的智慧城市
全球大数据权威阿莱克斯·彭特兰在其最新力作《智慧社会:大数据与社会物理学》中,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数据新政”的战略举措。在他看来,“数据新政”是指一种能够有效“保证使用者既可容易获得为了公共利益而需要的数据,又可有效保护公民的保障措施”[33]。其核心是必须能够同时提供监管标准和经济激励以引导数据所有者共享数据,并同时服务于个体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关键点是要确保个体完全拥有对自身数据的所有权、控制权和处置权。为了更好地实践“数据新政”的战略构想,阿莱克斯·彭特兰及其合作者建立了一个被称为“信任网络”的数据共享系统,通过将计算机网络和法律合约有机结合起来,持续记录并审查了每一段个人数据的使用情况,确保了所有参与者公平使用数据的权利和履行相关法律合约的义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因此,在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我们或许可以充分吸收“数字新政”的战略理念,开发、使用更加有力和精细的保护隐私工具,切实保障公民的数字权利;同时,强化对公民的数字教育,提升公民的数字使用素养,促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合理合法地使用个人数据。
(三)构建竞争性的智慧城市系统,维持整个城市的鲁棒性
阿莱克斯·彭特兰等人的研究表明,弹性与社会系统的长期稳定性密切相关,那些不能对变化的条件和威胁作出快速与准确响应的社会系统是无法适应人类的现代需求的。而判定一个社会是否具有长期的弹性,最重要的指标就是看该系统快速稳定地适应社会中的突发变化(甚至是罕见和极端事件)的能力。究其本质,就是指社会系统能够多快进行社会学习进而实现重新装配的问题。随着人类进入智慧城市阶段,人工智能系统有望具备自身开发和自我学习能力,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配置经济和社会激励以组装整个系统、产品和服务,以更好地应对周期性甚至是一些极端性的社会风险。但事实上,如果存在诸如“隐式依赖性或假设之类的系统性风险”[34],单纯地通过机器学习的方式重建受损的系统,实际上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整个系统崩溃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应对危及根本的系统性风险,我们需要备有可供替换的“竞争性社会系统”,以此确保该系统能够快速响应各种非预期性灾难事件,进而更好地维持整个智慧城市的鲁棒性。
(四)完善技术架构,让智慧城市变得更有意义、更加美好
技术并非在真空中运行,而是深刻地嵌入既有的制度和政治结构。固然,社会可以从新技术中获得知识和效率,一定程度上改变现有的社会运行状态,但这种改变一定会是好的吗?其实不然,一项并未充分考虑潜在制度影响和政治影响的技术设计,不仅无法产生促进智慧社会更加有意义、更加美好的预期结果,而且还可能成为满足掠夺性企业逐利需求、奴役普通公民的工具。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是,本·格林在其著作《足够智慧的城市》中指出,2016年,美国纽约市政府与谷歌公司共同签署了一个名为LinkNYC数字信息亭的免费公共无线网络项目,试图以此确保该市范围内的许多低收入的个人和家庭能够有稳定的宽带接入,解决既有的“数字鸿沟”。但在这样一个看似“乐善好施”的技术架构之下,却隐藏着一个更为阴暗的现实。在名义上是免费的LinkNYC数字信息亭项目之下,实质上却通过收集和货币化所有使用该服务的用户的数据来支付项目费用,对公众的个人隐私造成了极大的威胁[35]。由此可见,智慧城市建设的价值并不在于技术的完善,而是在一个不完善的世界中提供充足的服务供给[36]。换言之,技术使用存在一种方向性问题,它必须被用于推进赋权公众的项目和政策,而不仅仅只是一种单纯的炫酷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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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