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之《三代改制质文》篇释义

2023-04-29 00:44季桂起
关键词:春秋繁露政治文化四法

主持人语:

董仲舒传世文献《春秋繁露》八十二篇中最难读的就数《三代改制质文》篇。季桂起教授之《〈春秋繁露〉之〈三代改制质文〉篇释义》聚焦于单篇文本而进行全景式学术考核和义理探赜,能够凸显董仲舒对王朝更迭与制度化改革的、具有鲜明公羊学特点的思想主张。“四法”“三统”显然皆是董仲舒基于公羊学礼制,结合天道阴阳,而试图为王朝更替的法统改革所设计出的程序化规则,乃为不刊之论。在文献参考方面,其解经在援引清代苏舆《义证》的同时,还能够注意到钟肇鹏《校释》,值得点赞。若能关注先贤前辈对此篇既已形成的研究成果和学术积淀,则更佳。公羊《春秋》以哀公十四年终局,经文只有“西狩获麟”四字,但其书法之精巧而隐晦、义理之繁复而曲折,却折煞了无数后世儒学研究者。唐艳副研究员的《获麟:孔子“道穷”的政治出路与理想设计》无疑是一篇难得的经学诠释鸿论,对公羊家的书法、辞法掌握得非常娴熟,文字训诂的工夫、义理钩沉索引的能力,皆十分优秀。尤其是阐发孔子从隐公开始重振朝纲、复兴礼乐、拨乱反正,行使一王之法统权柄,历经二百四十二年之波澜壮阔,以《春秋》独特的话语系统而实现一代“新王”平天下、安万民的政治理想,自圆其说,架构通透而酣畅淋漓,旁征博引而恰当,体现出较好的经学素养和形上水平,令人读后意犹未尽。随着董学研究的逐渐深入,开辟不同学术面向已呈大势。孟兵强副研究员的《仁民与义战:论董仲舒的战争观》具有独到的学术价值,其所揭橥的战争三原则,即仁爱、爱民、血亲复仇,既有对公羊家的学术继承,又有对当下汉帝国政治现实的观照。作者能够把董仲舒的战争观安置于武帝治政的历史背景下予以审视,则使文章更有血肉,支撑其论点而能够获得力透纸背的阅读效果,因而更显得难能可贵。

(主持人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杜保瑞)

[摘 要] 《三代改制质文》是《春秋繁露》中一篇十分重要的文章,也是一篇对理解董仲舒的政治思想颇有代表性的文章。该篇主要通过阐述与引申《春秋》“王者必改制”的内在含义,借助于对传说古史特别是夏商周历史的解读,来全面论述董仲舒对于王朝更迭及制度化改革的思想主张。董仲舒以“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理念为基础,为王朝的更迭改制确立了“三统”“四法”的天道原则及其制度化内容与程序设计。董仲舒关于王朝更迭改制的思想具有鲜明的公羊学派的特点,其主要目的是在变与不变之间找到一种政治文化的平衡。作为华夏的政治文化传统,董仲舒认为是不变的,但对于王朝更迭、履新的历史必要性则需要大力认可,否则就无法推动社会的继续发展与政治的革新。

[关键词]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三统”;“四法”;政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 B23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6-2991(2023)02-0001-10

《三代改制质文》(下文简称“本篇”)是《春秋繁露》中一篇十分重要的文章,也是一篇对理解董仲舒的政治思想颇有代表性的文章。观此文旨意,主要在通过阐述与引申《春秋》“王者必改制”的内在含义,借助于对传说古史特别是夏商周历史的解读,来全面论述董仲舒对于王朝更迭及制度化改革的思想主张。题中所谓“三代”,指夏、商、周三个朝代;所谓“改制”,指各朝在礼仪、规制等方面依据前代及本朝的变化而进行的承袭与改革;所谓“质文”,则指不同朝代在制度上所表现出的特征,即崇尚质朴实用或崇尚繁文缛礼。关于夏、商、周三代礼制之同异,及其改制变革的方式,古代典籍多有阐述。《春秋繁露》中此篇文章对这一题旨的讨论,既有对以前典籍的借用,也有自己的引申,更有对后世的影响。但借助于此文而论新王受天命并及改制之论,则应该是董仲舒在本篇中的独到发挥。至于董仲舒对三代改制及新王受命而王的说法是否合理,则历来《春秋繁露》解读者有不同看法,其中尤以苏舆、钟肇鹏两个注本最有代表性。

苏舆在其《春秋繁露义证》中就本篇发言:“《礼记·礼器》:‘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盖言礼同而文质之相变也。《史记·孔子世家》:‘(孔子)观殷、夏所损益,曰:后虽百世可知也,以一文一质。周监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故《书传》《礼记》自孔氏。《论语》‘子张问十世可知也,《集解》引孔曰:‘文质礼变。《汉书·倪宽传》:宽上寿曰:‘臣闻三代改制,属象相因。间者圣统废绝,陛下发愤。合指天地,祖立明堂辟雍,宗祀太一。六律五声,幽赞圣意,神乐四合,各有万象,以丞嘉祀,为万世则,天下幸甚。《后汉书·鲁恭传》:‘王者质文不同,四时之政,行之若一。舆案:三代殊制,见于《礼记·明堂位、檀弓、礼器、祭法》诸篇者甚多。如子服、景伯、子游争立孙、立弟,檀弓争葬之别合,曾子、子夏争殡之东西,子游、子夏争裼袭之不同,孟子、公羊爵之三等五等、禄之三品二品,以及小殓之奠,或云东方,或云西方,同母异父昆弟,或云为之齐衰,或云大功,皆师说所传异制。学者质文随习,不必尽合。《仪礼·士冠礼》郑注云:‘凡礼,事质者用糟,文者用清。亦以文质说礼,故《白虎通》问曰:‘异说并行,则弟子疑焉。孔子有言:‘吾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志之,知之次也。文武之道,未墮于地,天之将丧斯文也,乐亦在其中矣。圣人之道,犹有文质,所以拟其说、述所闻者,亦各传其所受而已。本篇所纪,但述师说。至以《春秋》当新王诸义,不见于《传》,盖为改正而设,与《春秋》义不必相属。自何休取以注《传》,转令经义支离,为后世诟病矣。黄震疑黄帝之先谥,四帝之后谥,舜法商,禹法夏,汤法质,文法文诸语,不当于理。其实商、夏亦文质之代名,先谥、后谥尤不必疑也。惟四法一节,乃纬家说,疑为羼入。”[1]213他同时质疑本篇篇名有误,认为:“《玉海》四十列目作《三代改制》,与前篇目同,云‘一作《文质》。疑此篇名一作《三代改制》,一作《三代文质》,而后人误合之也。”[1]213在这里,苏舆一是对本篇中所阐述的王朝更迭所遵循的“质文”代变的规则提出不同看法,认为“质文”代变并非如董氏所论遵循那么严格的循环规则,而且“商、夏、质、文”的四法循环不合乎历史常理;二是对本篇内容的完整性提出存疑之处,认为本篇文章似由不同两篇撮合而成,并认为“四法”一节疑为后世纬学的羼入。当然,苏舆之疑问,只是个人所见,未有确论,只可聊备一说。

钟肇鹏注本之见解与苏舆略有不同。钟氏认为:“本篇阐述《春秋》微言,以文质三统为改制救弊之道。文质再而复,正朔三而改。夏尚忠,殷尚敬,周尚文。”这是有一定古代典籍为依据的,绝非苏氏所言可以统而化之,文质未有所别。故钟本详举例案云:“《逸周书·周月》曰:‘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汤,用师于夏,除民之灾,顺天革命,改正朔,变服殊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以建丑之月为正,易民之视,若天时大变,亦一代之事。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以垂三统。是文质三统之说周已有之。文质互救之说盖源于阴阳家邹衍。《汉书·严安传》载安上书曰:‘臣闻邹衍曰:政教文质者,所以云救也。当时则用,过则舍之,有易则易也。故守一而不變者,未睹治之至也。董子精于阴阳家言,故取其说以阐明三代质文递变。《繁露·王道篇》曰:‘救文以质。《淮南子·氾论篇》曰:‘殷变夏,周变殷,《春秋》变周。本篇谓:‘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是商为天统,夏为地统,《春秋》为人统,人统实兼质文而言。《汉书·董仲舒传》云:‘三王之道,所主不同,非其相反,将以救溢扶衰,所遭之变然也。又曰:‘故王者有改制之名,亡变道之实。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2]421-423钟本之注特别借用《新唐书·啖助传》记载啖助所言为证:“孔子修《春秋》意,以为夏政忠,忠之弊野,商人承之以敬,敬之弊鬼,周人承之以文,文之弊塞,救塞莫若忠。夫文者,忠之末也,设教于本,其弊且末,设教于末,弊将若何?武王、周公承商之弊,不得已用之。周公没,莫之所以改,故其弊甚于二代。孔子伤之曰:‘虞、夏之道,寡怨于民;商、周之道,不胜其弊!故曰:‘后代虽有作者,虞帝不可及已。盖言唐、虞之化难行于季世,而夏之忠,当变而致焉。故《春秋》以权辅用,以诚断礼,而以忠道原情云。不拘空名,不尚狷介,以宜救乱,因时黜陟。古语曰:‘商变夏,周变商,《春秋》变周。而公羊子亦言:‘乐道尧、舜之道,以拟后圣。是《春秋》用二帝三王法,以夏为本,不一守周典明矣。”[2]421—423所以,钟本不认可苏舆“三代之制”可一统之说,但认为其言本篇内容系《三代改制》与《三代文质》二文为后人误合,具有一定合理性。并以为本篇内容具有纬学特色,非后人羼入,而是董仲舒思想之本来所有。钟注云:“苏注释黄震之疑,是也。然苏疑篇末四法一节乃纬说羼入,不知董子学术思想实纬学之理论基础,故纬说尝用董子之言,正见其一脉相承。”[2]421-423由此可见,钟注之说比苏说更接近董仲舒本篇思想原义。

那么,董仲舒在本篇中所要阐述的内容及所要表达的思想到底是什么呢?其内容及思想是否符合孔子作《春秋》之本义,是否与《公羊传》的思想相吻合,并且是否为董氏另起炉灶及开纬学之先河,这便是本文所要探讨与解决的问题。

一、“改制”之义

此篇开头,首先引《公羊传》释《春秋》“王,正月”作为阐述“王者必改制”的逻辑起点。“《传》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以谓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谓之王正月也。”[3]6这段话一上来就表明了董仲舒的态度,即认为“王者受命改制”是历史发展之所必然,并认为这也是《春秋》及《公羊传》的态度。按照董仲舒的意思,孔子作《春秋》,时逢周制衰微,礼崩乐坏,诸侯纷争,天下正处于一大变局之中。他有感于此,故在《春秋》之中借助叙述鲁史,表达自己对时代变革的意识。所谓《春秋》初起于鲁隐公,而以“元年,春,王,正月”开篇,就是这个意思,而公羊学亦正含此义。所以,后人作《公羊传》疏解即云:“若左氏之义,不问天子、诸侯皆得称元年。若公羊之义,唯天子乃得称元年,诸侯不得称元年。此鲁隐公,诸侯也,而称元年者,《春秋》托王于鲁,以隐公为受命之王,故得称元年矣。”[3]6沿着这个思路,董仲舒接着阐述了“王者受命改制”的具体做法。“王者改制作科奈何?曰:当十二色,历各法而正色。逆数三而复,绌三之前曰五帝,帝迭首一色;顺数五而相复,礼乐各以其法,象其宜;顺数四而相复,咸作国号,迁宫邑,易官名,制礼作乐。”[2]425也就是说,受命而王之新王改变礼制的做法,要遵循这样一个模式:在与一年十二月所对应的十二色中,采用其中一个颜色作为正色,并以此而改变历法。将子、丑、寅作为三正(即三个可选为正月的地支之数),逆着三正的顺序来选择并使之循环往复。贬退三代之前的君王而称他们为五帝,五帝轮流各以一种颜色作为其所代表的朝代的主色。将木、火、土、金、水五行作为朝代更迭的属性符号,顺着五行的顺序来选择(即应合相生相克的原理)并使之循环往复。将夏、商、质、文四法作为朝代更迭的特征符号,顺着四法的顺序来选择并使之循环往复。不论是三复、五复、四复,这种朝代更替都必须要更改国号,迁徙都城,改易官名,制定新的礼仪,创作新的庙堂音乐。

对于这样一种“受命而王”的改制模式,董仲舒依据典籍记载及口传师说,具体用商变夏、周变商的例子详细进行了说明。商变夏、周变商,都是由一个新型王朝取代旧有王朝,但在文化传承上却并非完全另起炉灶,这就是一个道与法的辩证关系。作为文化的根本大道一脉相系,但具体的治理国家的制度、礼法却需要发生变革,不然则无以体现新旧交替的时代变化。在这里,不变的“道”即为上面所说的朝代更替模式,即三复、五复或四复;而变动的“法”即为正色、正朔、国号、都邑、服制、官名、礼仪、音乐,等等。“故汤受命而王,应天变夏作殷号,时正白统,亲夏故虞,绌唐谓之帝尧,以神农为赤帝,作宫邑于下洛之阳,名相官曰尹,作《濩乐》,制质礼以奉天。”[2]425商汤灭夏,受天命而称王,将国号改为殷,按照时代更替,奉白色为正色,将夏作为亲近之朝,将虞作为故去之朝,把唐贬退出三统,称尧为帝尧,以神农氏作为赤帝,在洛水下游的北岸建造都城,将辅佐君主的大臣称作尹,制作了名为《濩乐》的庙堂音乐,制定了讲求朴素实用的礼仪以祭拜上天。“文王受命而王,应天变殷作周号,时正赤统,亲殷故夏,绌虞谓之帝舜,以轩辕为黄帝,推神农为九皇,作宫邑于丰,名相官曰宰,作《武乐》,制文礼以奉天。”[2]425周文王受天命而称王,顺应天意将殷改为周,按照时代更替,奉赤色为正色,将殷作为亲近之朝,将夏作为故去之朝,把虞贬退出三统,称舜为帝舜,以轩辕氏作为黄帝,上推神农作为九皇之一,在丰地建造都城,将辅佐君主的大臣改名为宰,创作了名为《武乐》的庙堂音乐,制定了讲求文采繁规的礼仪以祭拜上天。“武王受命,作宫邑于鄗,制爵五等,作 《象乐》,以继文奉天。周公辅成王受命,作宫邑于洛阳,成文、武之制,作《汋乐》以奉天。”[2]425周武王受天命为王,迁都于鄗地,制定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创作了《象乐》,继承文王的法文之礼并以此祭拜上天。周公辅佐成王,迁都到洛阳,整合文王、武王的制度,创作《汋乐》以表示对上天的崇奉。武王灭商、周公改制,在董氏看来,也都是受天命而为,具有一定的改朝换代的意义。

董仲舒之所以将武王灭商、周公改制纳入“受命而王”的改制模式,应与他的一个公羊学派的观点有关。这就是认为孔子作《春秋》为受天命而为,以鲁代周,具有王朝更迭的意义。接下来他就这一观点进行了具体阐述。“殷汤之后称邑,示天之变反命。故天子命无常,唯命是德庆。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乐宜亲《招武》,故以虞录亲;爵制宜商,合伯、子、男为一等。”[2]431—432周代商而王之后,将殷商后代分封到宋地建立都邑,以此表示上天对违反天命的朝代所采用的绌陟办法。这显示出一个历史发展的道理,即天命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只眷顾那些有德行的人。应该说,这是董仲舒“受命改制”之说的一个重要立论根据。而孔子作《春秋》也正是一种天命之所归。在春秋时期道统沦丧、礼崩乐坏的局势下,孔子以匡扶周室、恢复礼制、端正人心为己任,正是当时的德行高尚之人,其为素王以《春秋》而改制正是顺理成章之举。故此,董氏遵循他拟定的“受命而王”的改制模式,为《春秋》量身定做了其革故更新的具体路径:《春秋》秉承天命而作新王,按照时代更替,应奉黑色为正色。以鲁国为王,崇尚黑统,贬退夏朝,亲近周朝,以宋为故去殷商的代表。乐舞宜采用《韶武》,所以把虞朝作为仿照的对象,爵制采用商朝的合并伯、子、男三等爵位为一等制度。

确定了孔子作《春秋》作为受命改制的一个虚拟王朝后,董氏接着具体阐述了“三统”“四法”之制的实施做法及意义。

二、“三统”之义

“三统”乃“改制”的重要体系设计,这一设计既是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继承,又有董仲舒的个人创意。在本篇中,董仲舒依据以往典籍所载并加以自己的理解,阐述了“三统”的具体做法。所谓“三统”,指以黑、白、赤三种颜色为朝代更替之正色,三正色之间不断循环往复,作为朝代变换的标志。在董仲舒的观念里,“三统”被认为是距离“受命而王”之王朝现存与最近的历史,虽有王朝更替所导致的礼制之变,但其前后一脉相承的天命之道与治国之理则是不变的,凡被纳入“三统”的王朝都须保持其正统的位置并由后朝给前朝的后裔加以适当分封以便使其延续祖脉。“三统”之色亦称“正色”,以黑统为初,继之以白统,而以赤统为终,如此循环往复。对黑、白、赤三統在具体的物化制度及礼仪上究竟怎么做及如何实施,董仲舒在本篇中以相当多的篇幅给予了说明。

三正的黑统,在制定历法上要把太阳与月亮在营室会合的那一天作为正月初一,此时北斗星的斗柄指向“寅”的位置,这叫“斗建寅”。这个时节,阳气开始化育万物,万物萌发具有生机,呈现出的是黑色。因此,奉黑统的王朝要用黑色作为朝服的主色,所戴冠冕饰有藻纹但底色为黑色;正规的车子要用黑色质料做成,驾车的马亦应为黑色,其符节、绶带、头巾皆须为黑色,旌旗为黑色,举行典礼所用的玉器是黑色的,郊祭上天用作牺牲的牛是黑色的,要用角像鸡卵一样的小牛;男子成人举行冠礼,要在大堂前东面的台阶上;举行婚礼,新郎要在大堂前的庭院迎接新娘;举行丧礼时,灵柩要停放在东面的台阶上;祭祀所用的牛、羊都必须是黑色的雄性,进献祭品崇尚用肝脏;奏乐所用的乐器要用黑色材质制成或漆成黑色;司法要对怀有身孕或刚生育的妇女网开一面,不加惩罚,在正月里不杀被判死刑之人;每月初一举行听朔礼时,停止执行一切刑罚而施行德教;分封属于“三统”之内的前面两个朝代的后代,让他们能够继承自己本朝衣钵并奉祀祖庙;以赤统之朝作为亲近的朝代,把日出作为昼夜的划分,以此为新的一天起点,天子在天亮之时上朝接受百官的朝见。

三正的白统,在制定历法上要把太阳与月亮在虚宿会合的那一天作为正月初一,此时北斗星的斗柄指向“丑”的位置,这叫“斗建丑”。这个时节,阳气开始外溢,促使万物脱去皮壳,万物开始抽芽生发,它们的嫩芽呈现出白色;因此,奉白统的王朝要用白色作为朝服的主色,所带冠冕饰有藻纹但底色为白色;正规的车子要用白色质料做成,驾车的马亦应为白色,其符节、绶带、头巾皆须为白色,旌旗为白色,举行典礼所用的玉器是白色的,郊祭上天用作牺牲的牛是白色的,要用角像蚕茧一样的小牛;男子成人举行冠礼,要在宫室的正室;举行婚礼,新郎要在正室迎接新娘;举行丧礼时,灵柩要停放在大堂的两根大柱子之间。祭祀所用的牛、羊都必须是白色的雄性,进献祭品崇尚用肺脏;奏乐所用的乐器要用白色材质制成或漆成白色;司法要对受孕怀胎的妇女网开一面,不加惩罚,在正月里不杀被判死刑之人;每月初一举行听朔礼时,停止执行一切刑罚而施行德教;分封属于“三统”之内的前面两个朝代的后代,让他们能够继承自己本朝衣钵并奉祀祖庙;以黑统之朝作为亲近的朝代,把鸡叫作为昼夜的划分,以此为新的一天起点,天子清晨鸡叫之时上朝接受百官的朝见。

三正的赤统,在制定历法上要把太阳与月亮在牵牛宿会合的那一天作为正月初一,此时北斗星的斗柄指向“子”的位置,这叫“斗建子”。这个时节,阳气开始生发,促使万物生长发育,它们的嫩芽呈现出赤色。因此,奉赤统的王朝要用赤色作为朝服的主色,所带冠冕饰有藻纹但底色为赤色;正规的车子要用赤色质料做成,驾车的马亦应为赤色,其符节、绶带、头巾皆须为赤色,旌旗为赤色,举行典礼所用的玉器是赤色的,郊祭上天用作牺牲的牛是赤色的,要用角像栗子一样的小牛;男子成人举行冠礼,要在宫室的住室;举行婚礼,新郎要在门口迎接新娘;举行丧礼时,灵柩要停放在西面的台阶上;祭祀所用的牛、羊都必须是赤色的雄性,进献祭品崇尚用心脏;奏乐所用的乐器要用赤色材质制成或漆成赤色;司法不惩罚有孕在身的女人,重视怀孕之人并善待微小的生命,在正月里不杀被判死刑之人;每月初一举行听朔礼时,停止执行一切刑罚而施行德教;分封属于“三统”之内的前面两个朝代的后代,让他们能够继承自己本朝衣钵并奉祀祖庙;以白统之朝作为亲近的朝代,把半夜作为昼夜的划分,以此为新的一天起点,天子在半夜时分上朝接受百官的朝见。

在阐述了“三统”的具体做法之后,董仲舒专门论证了“三统”的法理内涵与实施程序。“改正之义,奉元而起。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制称号,正月,服色定,然后郊告天地及群神,远近祖祢,然后布告天下,诸侯庙受,以告社稷、宗庙、山川,然后高音一其司。三统之变,近夷遐方无有,生煞独中国。”[2]443-444“三统”法理内涵有两点:其一,“改正之义,奉元而起”,也就是说新朝建立的意义在于其为一个时代的起点,因此改制是必须的;其二,“三统之变,近夷遐方无有,生煞独中国”,也就是说“三统”改制,是一种文化的创制,只有中原王朝才具有,而一切夷狄外邦则没有。接下来,董仲舒又论证了“三统”改制的意义。“三代改正,必以三统天下。曰:三统、五端,化四方之本也。”[2]444改制的目的即在于“统”天下,用“三统、五端”之说来教化四方之民,让“普天之下”的人民统一于共同的文化符号与礼仪制度。“天始废始施,地必待中,是故三代必居中国,法天奉本,执端要以统天下,朝诸侯也。”[2]444王朝的兴废更替,这是上天的旨意,而上天所选奉行三统之地,则只有中原区域,所以夏、商、周三代皆是建国在这个地方。这三个朝代依据上天的旨意,奉行礼制的根本,把握五始的要点来统理天下,并接受诸侯的朝见。“是以朝正之义,天子纯统色衣,诸侯统衣缘纽,大夫、士以冠,参近夷以绥,遐方各衣其服而朝,所以明乎天统之义也。”[2]444新朝梳理自己正统形象的要义,在于以服色为文化符号,天子、诸侯、大夫、士各个统治阶层要用具有统一服色而有各具阶层特点的服制表现新王朝的气象,邻近的异邦可以参照这样的服制,而对远处的方国则不再有统一要求,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显示出王朝受天命而建立的对天下的统一权威。董仲舒在这里特别强调了“三统”的最为关键的要义,这就是“正”。“正”为“统”之本,非“正”则不统。“其谓统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统致其气,万物皆应而正。统正,其余皆正。凡岁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应,正内而外应,动作举措,靡不变化随从,可谓法正也,故君子曰:‘武王其似正月矣。”[2]444“正”的意义在于“本”的确立,它是“统”的依据与标准。以“统”立“正”,就可以形成一种贯通于天地万物的正气,也是一种统一天下的氛围。所以,新朝建立的“改正朔”就十分必要,以确立“正月”为入手而制定新的历法,是以“统”立“正”的开始。历法的制定可以做到天人感应,这样做的目的是正本、正内,有了这个根本之法,其他一切事情就可以顺理成章,即“动作举措,靡不变化随从”。所以,董仲舒认为孔子及其以下的公羊学先师把周武王视为“正月”的道理就在这里。

在“三统”的实施程序中,董仲舒特别指出,新王朝对被纳入“三统”的前两个王朝均属于“三王”序列,其后裔享有受新王朝分封和存续祖庙的特别优惠条件,而在此之前的五个王朝则被纳入“五帝”序列,虽名义上被尊崇但其后裔只能被封为小国,并不享有“三统”的优惠,在“五帝”之前的王朝更被纳入“九皇”序列,只存在于历史传说之中,享受的仅是笼统的礼节性的祭奠而无实质性分封。董仲舒在此用了《春秋》记载来说明这一实施程序。“《春秋》曰:‘杞伯来朝。王者之后称公,杞何以称伯?《春秋》上黜夏,下存周,以《春秋》当新王。《春秋》当新王者奈何?曰:王者之法,必正号,黜王谓之帝,封其后以小国,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后以大国,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客而朝。故同时称帝者五,称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统也。”[2]448杞为夏之后,如以《春秋》当新王,按照这个程序,夏在被黜之列,所以杞虽被周封为公爵,但《春秋》称其为“伯”。以《春秋》受命为新王,其“三统”之属当为殷、周、《春秋》,夏则进入“五帝”序列。这就是“昭五端、通三统”的意思。“是故周人之王,尚推神农为九皇,而改号轩辕谓之黄帝,因存帝颛顼、帝喾、帝尧之帝号,黜虞而号舜曰帝舜,录五帝以小国。下存禹之后于杞,存汤之后于宋,以方百里,爵号公。皆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先王客而朝。”[2]448按照周为受命新朝,神农被纳入“九皇”序列,不再享有“五帝”的待遇。轩辕氏上升为“五帝”之首改称黄帝,虞舜则退出“三统”之列,与黄帝、颛顼、帝喾、帝尧一起纳入“五帝”序列。这样,周朝的三统则为夏、商、周,因此禹之后裔被封于杞,汤之后裔被封于宋,都被赐予公爵的爵位,并且享有穿着本朝衣冠、演奏本朝礼乐的优惠条件,朝见周天子可以称自己为先王之客而非周朝的直属臣子。但如从《春秋》受命而王的角度看,“《春秋》作新王之事,当正黑统。而殷、周为王者之后,黜夏改号禹谓之帝,录其后以小国。故曰黜夏存周,以《春秋》当新王。不以杞侯,弗同王者之后也。称子又称伯何?见殊之小国也。”[2]449《春秋》作为新王,“三统”的序列依次为殷、周、《春秋》,而夏则被退出“三统”之序,成为“五帝”序列。那么,其后裔就不再享有“三统”王朝的待遇,只能被封为小国,所以《春秋》不再将杞作为侯国身份看待,称其为“子”或“伯”。在春秋列国之中,公、侯皆为大国,伯、子则为小国。从深层的政治、文化原因来看,董仲舒之所以设计这样一个王朝更替的“黜存”程序,主要是着眼于华夏这一大族群的稳定性、持久性,使相对于夷狄的华夏族群不因具体王朝的更迭而带来巨大的族群破坏甚至毁灭,是一种在变与不变之中的规则预制。这种规则预制,符合宗法制度下社会变动与改革的历史实际,有其深厚的政治道理与文化意义。

三、“四法”之义

董仲舒依据以往典籍所载和阴阳学说加以自己的理解,比较详细地阐释了王朝更替与改制的“四法”原则及其实施程序。所谓“四法”,指的是“主天法商”之法、“主地法夏”之法、“主天法质”之法、“主地法文”之法,此四法与黑、白、赤“三统”相互交替,构成了古代“三代改制质文”的循环运作之说。在本篇中,董仲舒先以对“黄帝之先谥,四帝之后谥,何也”的疑问解答,引出“四法”原则的理论依据,这就是王朝更替的变与不变的规律。所变者为具体的礼仪制度,所不变者为国家治理的精神脉络。“故王者有不易者,有再而复者,有三而复者,有四而复者,有五而复者,有九而复者。”[2]454无论王朝更替怎样改制,但总有“不易”的东西在里面,这就是国家治理的精神脉络,所谓“复”就是对这种精神脉络的承续与发展,而孔子所言的“损益”之道应该就是这个意思。明白了这种变与不变的规律,一个王朝的统治者才能称得上是合格的统治者。“明此通天地、阴阳、四时、日月、星辰、山川、人伦,德侔天地者称皇帝,天佑而子之,号称天子。”[2]454成为这样合格的统治者,即“称天子”之人,即使王朝更迭,本人崩逝,其功勋也将为后人所缅怀,当然,他们因与新王朝的远近关系不同,其本身所享有的尊荣与后代所享受的待遇亦不同,这就是“三王”“五帝”“九皇”“民”之间的区别。“故圣王生则称天子,崩迁则存三王,黜灭则为五帝,下至附庸,黜为九皇,下极其为民,有一谓之三代,故虽绝地,庙位祝牲犹列于郊号,宗于代宗。故曰:声名魂魄施于虚,极寿无疆。”[2]454接下来,董仲舒专门阐述了王朝改制之“再而复”与“四而复”所遵循的规则,即“质、文”循环往复与“商、夏、质、文”循环往复所遵循的规则。他认为这一规则以公羊学的观点应属于《春秋》的思想专利。“何谓再而复,四而复?《春秋》郑忽何以名?《春秋》曰:‘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何以为一?曰:周爵五等,《春秋》三等。《春秋》何以三等?曰: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质一文。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2]454他用《春秋》记载的一个例子来说明《春秋》中包含着“四法”改制的思想。《春秋》桓公十一年载:“郑忽出奔卫。”郑忽即郑昭公,郑国在周初分封诸侯时,按照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制,定为伯爵,按理史书记载应称“郑伯”,但《春秋》在这里直接称呼其名,无视了郑昭公的诸侯地位,董仲舒认为其原因在于《春秋》已有新王改制的思想,将周制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号改为公、侯、子三等,将伯子男合而为一。称郑昭公之名,并没有贬损的意思,而只是认为他们与公、侯的称号不相符合。之所以如此,董仲舒认为这是《春秋》遵循了商、夏、质、文循环更替的原则,以承商之质改周的夏之文,遵循了更为合乎质朴的制度。

“四法”是董仲舒“改制”思想的程序主体,即“改制”要在什么样的范围,以什么程序来具体实施。在以上阐述“三统”的基础上,董仲舒比较详细地说明了“四法”实施在礼制上的操作程序及其要点:

其一是“主天法商”。主天法商而称王的王朝,其效法的治国之道崇尚阳刚,亲爱有血缘亲属关系之人,讲求仁厚质朴的感情。确立嫡子作为王位继承人,厚待同母所生之弟,妾可以凭借儿子而获得尊贵的名分。男子成年举行冠礼,要由父亲为其取字,以示他与此前未成年的区别;举行婚礼,新婚夫妇要在新房相对而坐一起进食;举行丧礼,夫妇要分别安葬;举行祭礼,要先奉献生鲜之肉作为祭品;已故夫妇纳入宗庙神主之位,男女要分别以昭、穆之序安放牌位。制定的爵位為三等,士的俸禄分为两个等级。天子祭祀天地的宫室和太庙建筑形状要为圆形,所建造的房屋高峻、宽大而呈现为圆形。祭祀所用器具是圆形的,所用玉器的厚度为九分,串玉的丝绳要用五股,白色之中夹杂着其他颜色。朝服的样式是上面宽大,所戴冠冕高而圆。正式的车乘其车盖高大,仿照天上的日月星辰作为装饰,悬挂着四个鸾铃。奏乐要用摆放的大鼓,舞蹈用锡儛(干舞),舞蹈的队列排成圆形。祭祀的程序为先奉献牲畜的毛和血,然后再演奏乐舞。执行刑罚一般不公开举行,君主的亲戚及贵族犯法,一般要加以隐讳。举行封禅典礼,君主要处于上位。

其二是“主地法夏”。主地法夏而称王的王朝,其效法的治国之道崇尚阴柔,尊崇身份尊贵的人(贵族)。确立嫡孙为王位继承人,厚待正妻所生的长子,妾不可凭借儿子而得到尊贵的名分。男子成年举行冠礼,要由母亲为其取字,以示他与此前未成年的区别;举行婚礼,新婚夫妇要在新房并肩而坐一起进食;举行丧礼,夫妇要合葬在一起;举行祭礼,要先奉献煮熟的食物作为祭品;已故夫妇纳入宗庙神主之位,夫妇不分左右,女方牌位紧靠男方牌位。制定的爵位分为五等,士的俸禄分为三个等级。天子祭祀天地的宫室和太庙建筑形状为方形,所建造的房屋低矮而呈现为方形。祭祀所用器具是方形的,所用玉器的厚度为八分,串玉要用分为四股的丝绳,白色之中夹杂着其他颜色。朝服的式样是下面宽大,所戴冠冕为前面低而后面高。正式的车乘其车盖比较低矮,仿照地上的各种物象作为车子装饰,悬挂有两个鸾铃。庙堂奏乐要陈列大鼓,舞蹈用纤施儛(牦舞),舞蹈的队列要排成方形。祭祀的程序为先奉献煮熟的祭品,然后再演奏乐舞。执行刑罚要效法上天的公平,不避亲贵。举行封禅典礼,君主要处于下位。

其三是“主天法质”。主天法质而称王的王朝,其效法的治国之道崇尚阳刚,亲爱亲近之人(血缘亲属)。确立嫡子作为王位继承人,厚待同母所生之弟,妾可以凭借儿子而获得尊贵的名分。男子成年举行冠礼,要由父亲为其取字,以示他与此前未成年的区别;举行婚礼,新婚夫妇要在新房相对而坐一起进食;举行丧礼,夫妇要分别安葬;举行祭礼,要先奉献稻谷作为祭品(嘉疏);已故夫妇纳入宗庙神主之位,男女要分别以昭、穆之序安放牌位。制定的爵位为三等,士的俸禄分为两个等级。建筑天子祭祀天地的宫室和太庙,里面是圆形而外面为椭圆形,所建造的房屋如同相连不绝的椭圆形状。祭祀所用器具是椭圆形的,所用玉器的厚度为七分,串玉所用的丝绳分为三股,白色之中夹杂着其他颜色。朝服的式样为前襟较长,所带冠冕为正圆形。正式的车乘其车盖高大,仿照天上的日月星辰作为装饰,悬挂着四个鸾铃。奏乐时所用之鼓要放置在两个楹柱之间,舞蹈用羽龠儛(舞者手执羽毛与一种叫龠的乐器),舞蹈的队列要排成椭圆形。祭祀的程序为先用玉磬演奏音乐,然后再奉献煮熟的祭品。执行刑罚要在暗地里进行,君主的亲戚及贵族犯法,一般都可以得到赦免。举行封禅典礼,君主要居于左边的位置。

其四是“主地法文”。主地法文而王的王朝,其效法的治国之道崇尚阴柔,尊重身份尊贵之人。确立嫡孙为王位继承人,厚待正妻所生的长子,妾不可凭借儿子而得到尊贵的名分。男子成年举行冠礼,要由母亲为其取字,以示他与此前未成年的区别;举行婚礼,新婚夫妇要在新房并肩而坐一起进食;举行丧礼,夫妇要合葬在一起;举行祭礼,要先奉献用黑黍米与郁金香酿造的香酒(秬鬯)。已故夫妇纳入宗庙神主之位,夫妇不分左右,女方牌位紧靠男方牌位。制定的爵位分为五等,士的俸禄分为三个等级。建筑天子祭祀天地的宫室与太庙,里面是正方形而外面是长方形,所建造的房屋重叠相连而呈现为长方形状。祭祀所用器具是长方形的,并使用观测天文的秩机,所用玉器的厚度为六分,串玉使用分成三股的丝绳,白色之中夹杂有其他颜色。朝服的式样为后襟较长,所戴冠冕为重叠的形状且前后垂旒。正式的车乘其车盖比较低矮,仿照地上的各种物象作为车子装饰,悬挂有两个鸾铃。庙堂奏乐要使用悬挂起来的鼓,舞蹈用万儛(文、武结合的大型舞蹈),舞蹈的队列要排成长方形。祭祀的程序为先奉献煮熟的祭品,然后再演奏乐舞。执行刑罚要效法上天的公平,不避亲贵。举行封禅典礼,君主要居于右边的位置。

“四法”与“三统”一样,都是董仲舒从公羊学派的礼制思想出发,结合阴阳学说,为王朝更替的制度、礼仪改革所设计的程序化規则。他以“天人合一”思想作为理论依据,将这一规则解释为上天自然而有的恒定法则,即所谓“四法修于所故,祖于先帝,故四法如四时然,终而复始,穷则返本”。既然“四法”乃上天恒定之法,那么受命而王的君主接受“四法”而变革改制,则是一种上天授予的权力,具有无可置疑的合法性。“四法之施,天符授圣人王法,则性命形乎先祖,大昭乎君王。”在原始思维或者说前科学思维还具有重要地位的时代,受天命而王的君主必然具有某些异乎于常人的天赋之禀,董仲舒在本篇中特别强调了这种受命而王者的“异禀”。如舜有“重华之瞳”,被尧赐姓为姚氏;禹有“偏祐”之肢,被尧赐姓姒氏;汤有“佝偻”之躯,其祖上被尧赐予子姓;周文王“四乳”三腹,其祖上被尧赐予姬姓。以上四个朝代,它们的轮替都是按照阴阳转换的法则进行的,所以尧在当时为他们的部族赐姓,也是遵循了这样的法则,如殷以阳德而赐以子姓,周以阴德而赐以姬姓。此后“殷王改文,以男书子”而“周王以女书姬”。在董仲舒看来,这就是天道按照事物的类别而赋予其性能。很显然,这是一种具有神秘色彩的历史观与政治观。在这一观念中,“天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意义。董仲舒把受“天命”作为王朝更替改制的标志,赋予了世俗权力以神权的特征,这为王朝更替改制提供了一种来自神权的合法性依据。

四、结 语

董仲舒在本篇中对“三统”与“四法”的阐述,其立论的逻辑起点是“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如何影响朝代更替,在《春秋》之中并未有明显的表达,但在《公羊传》对《春秋》的阐释中已成为必要的依据。《公羊传》开宗明义解读《春秋》“元年,春,王,正月”,便引入了天道支配人道的理念。“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3]6-12在解释《春秋》对“西狩获麟”这一记载时,《公羊传》显然包含了“天人感应”的寓意。“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然则孰狩之?薪采者也。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大之也。曷为大之?为获麟大之也。曷为为获麟大之?麟者,仁兽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4]1187—1190也就是说,麟这一祥瑞之兽在春秋乱世的出现,是一种异象,而祥瑞之兽又被“薪采之人”这种下等人所获,表明周王室的天命已尽,所以孔子哀叹:“吾道穷矣!”那么,由《公羊传》来看,董仲舒从“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出发阐述自己对改朝换代之“三统”“四法”规则的观点,应该是合乎《公羊传》思想立场的,并非自己另起炉灶。至于董仲舒的这种阐释影响了后世纬学的兴起,这应该是后人对其思想的进一步夸大与附会,而非董仲舒就是后世纬学的开山鼻祖。明白这一点,对于准确认识与评价董仲舒,特别是准确认识与评价董仲舒的“改制”思想是很有必要的。应该说,董仲舒比较忠实地承袭与拓展了公羊学的思想,其应该没有违背经学的初衷,还是应该放在经学的范围内来加以考察与评价,不宜将其简单归入纬学范畴。

客觀地评价董仲舒关于王朝更迭改制的思想,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董仲舒关于王朝更迭改制的思想具有鲜明的公羊学派的特点,其主要目的是在变与不变之间找到一种政治文化的平衡。作为华夏的政治文化传统,董仲舒认为其是不变的,但对于王朝更迭、履新的历史必要性则需要大力认可,否则就无法推动社会的继续发展与政治文化的革新。也就是说,治国理政的根本大道是不能轻易改变的,因为这是由天道所决定的,即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5]190,但新王朝对旧王朝所有的具体礼制、官制、物制、政策等制度则是必须要变革的,这也是天道轮回的表现,代表着新王朝“受天命而王”的政治含义。所以,在董仲舒看来,变革不是杂乱的、随意而为的,而是由天道所决定的法则所规定的,这就是“三统”“四法”所形成的逻辑依据。董仲舒的这一思想,代表了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成熟,既合乎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又在很大程度上保持文化传统的延续与国家形态的稳定,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当然,这其中由原始思维或者说前科学思维所造成的某些神秘色彩,也给后来的纬学提供了特定的思想空间,造成了此后纬学政治的神学化、扭曲化。不可否认,在董仲舒的时代,原始思维在人们的思想形成中还存在着较大程度的影响力,包括人们对天人关系的理解,从上古时期就已经形成的很多具有神秘性质的神话、传说依然是人们认识现实生活的思想资源。所以,董仲舒以此为依据来阐释王朝更替改制的理论来源也是不足为奇的,这也构成了当时政治文化的某些特征。我们今天评价董仲舒有关王朝更替改制的思想,既要还原他所处时代的文化语境,搞清楚其思想的原始内容,更应该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对其思想予以理性的辨析,以区分出其中的历史合理成分。

[参考文献]

[1]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2.

[2] 钟肇鹏.春秋繁露校释:上册[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

[3] 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上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4] 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下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5] 班固.汉书·董仲舒传[M]//郑天挺.汉书选.北京:中华书局,1979.

【责任编辑 孙铁骑】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ree Generations of Reformed Texts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Fanlu

JI Guiqi

(School of Arts, Dezhou University, Dezhou, Shandong 253023, China)

[Abstract] Three Generations of Reformed Texts is a very important article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Fanlu, and also a representative article for understanding Dong Zhongshus political thoughts. This article mainly expounds and extends the internal meaning of “the king must change the system”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and comprehensively discusses Dong Zhongshus ideas on the change of dynasties and the institutional reform through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legendary ancient history, especially the history of the Xia, Shang and Zhou dynasties. Dong Zhongshu, based on the idea of “unity of heaven and man”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heaven and man”, established the principle of “three unifications” and “four laws” for the change and reform of the dynasty, as well as its institutionalized content and program design. Dong Zhongshus thought on the change of dynasties and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has the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ongyang School, and its main purpose is to find a balance of political culture between change and changelessness. As a Chinese political and cultural tradition, Dong Zhongshu believes that it is unchangeable, but the historical necessity of changing dynasties and carrying on new duties needs to be strongly recognized, otherwise it will not promote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political innovation.

[Key words] the spring and autumn Fanlu; Three Generations of Reformed Texts; “three unifications”; “four methods”; political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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