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宫女官制度抉微

2023-04-29 00:44滕德永
关键词:内务府清宫满族

[摘 要] 女官是封建宫廷事务的主要管理者之一,清宫在顺治时期仿照明制设立专职女官,自康熙朝开始女官则改为临时性择选,其发挥的作用远逊于明代,仅在皇室婚礼、册立皇后与册封后妃等典礼中扮演较为重要的角色。这些女官主要在内务府三旗中有一定职位的人员妻室中择选,若不能满足,亦会扩大至八旗。因女官不是专职,没有薪俸,所以内务府赏银和缎匹给参与典礼的女官,并承担相关费用。清宫女官的这种改变减少了宫中服役女子的数量并节减了宫中开支,同时还能减少对民间的干扰。总之,清宫女官只是对清宫典礼中承担具体事宜女性的泛称,是沿用前朝的称谓,并不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 清宫;满族;女官;内务府

[中图分类号] K2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6-2991(2023)02-0032-12

女官是封建宫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可追溯至周代。[1]63女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女官是指皇帝的后妃嫔嫱(即内命妇)和司掌宫中各项事务的宫人;狭义的女官则单指内宫中与天子无配偶名分而掌管着上起后妃教育、下至衣食供给的各级女性管理人员。[2]101

清宫也设有女官,她们是宫中典礼的参与者,对礼仪仪式的完成具有重要作用。与明朝相比,清宫女官具有其特殊性。当时清宫不仅未设置管理女官的专门机构,而且也未设专职女官,以临时挑选应差为主,具有较强的临时性。对于清宫女官问题,兴得、李帆、林芳等人有所涉及,但其所言女官,与清宫典制中的女官概念并不一致,故不在本文探讨之列1。笔者结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及相关文献史料研究清宫女官的职责、挑选、待遇等问题,抛砖引玉,希望继续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加深对清代宫廷制度的认识。

一、清宫女官的设立

顺治时期,清代宫廷曾仿照明代制度设置女官。入关前,清代宮廷制度已经初具规模。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改国号为清,册立中宫嫡福晋博尔济吉特氏为皇后,同时册封的还有关雎宫宸妃、麟趾宫贵妃、衍庆宫淑妃、永福宫庄妃,史称“五宫并建,位号既明,等威渐辨”[3]8897。《清史稿》还记载了此次的册封过程:“崇德初元,孝端文皇后以嫡妃正位中宫,始行册立礼。是日设黄幄清宁宫前,幄内陈黄案,其东册宝案。王公百官集崇政殿,皇帝御殿阅册宝。正、副使二人持节,执事官举册宝至黄幄前,皇后出迎。使者奉册宝陈案上,西向立,宣读册文,具满、蒙、汉三体,以次授右女官,女官跪接献皇后,后以次跪受,转授左女官,亦跪接,陈黄案。次宣宝、受宝亦如之。”[4]2632此记载显示,当时已有女官,但从其册立程序观之,应是追记,有臆测成分。入关之后,顺治帝由偏居一隅的地方政权首领变为统治全国的皇帝,而如何统治这个庞大的帝国是清朝统治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清朝在诸多方面继承了明代制度。紫禁城中的一些前明太监被清宫留用,一些旧有制度也得以延续。也正因如此,关于女官的记载频见于当时典籍。顺治八年(1651),顺治皇帝册立科尔沁卓礼克图亲王吴克善之女为皇后,“内院礼部官捧册宝由中道入,置东侧黄案上。读册内院官于东侧西向立,读册宝文毕,以册宝授女官,二女官跪受,献皇后。皇后跪受,授侍立女官。女官跪受,置中黄案上。皇后兴,望阙行六拜三跪三叩头。礼毕,皇后升辇,女官捧册宝盝,仍置彩亭内”[5]465。同年,礼部制定了为太宗文皇帝懿靖大贵妃和康惠淑妃上尊号的仪注。[6]545其中,在负责官员宣读册文后,女官四员负责将“册案置于两妃座前”[6]545。顺治十三年(1656),礼部制定了册封皇妃的仪注,进一步明确了女官的职责:当册立金册赍至皇妃宫门外后,“内院礼部官捧册授内监,内监跪接捧进,皇妃具礼服迎于阶墀。捧册内监以册置东傍黄案,内赞女官举册西向立,宣读。妃跪听宣毕,以册授东傍女官;女官跪授皇妃,妃授西傍女官,置中黄案上”[7]789。是年,顺治皇帝册封内大臣鄂硕之女董鄂氏为皇贵妃时,即严格遵循此程序。女官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8]815

顺治十五年(1658),清宫女官制度最终设立。是年,礼部等衙门议定宫闱女官名数、品级及供事宫女人数:“乾清宫设夫人一位,秩一品;淑仪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媛二十人,芳媛三十人,俱秩四品;尚宫局尚宫、司纪、司言、司簿各二人,司闱四人,女史六人;尚仪局尚仪一人,司乐二人,司籍、司宾、司赞各四人,女史三人;尚服局尚服一人,司仗四人,司宝、司衣、司饰、女史各二人;尚食局尚食一人,司馔四人,司酝、司药、司供、女史各二人;尚寝局尚寝一人,司设、司灯各四人,司舆、司苑、女史各二人;尚绩局尚绩一人,司制四人,司珍、司彩、司计、女史各二人;宫正司宫正、女史各二人,俱秩六品;慈宁宫设贞容一人,秩二品,慎容二人,秩三品;勤侍无品级定数。从之。”[9]940对此,《清史稿》亦有记载:“顺治十五年,采礼官之议:乾清宫设夫人一,淑仪一,婉侍六,柔婉、芳婉皆三十。慈宁宫设贞容一、慎容二,勤侍无定数,又置女官。循明六局一司之制,议定而未行。”[3]8897两者相比较,后者更为简略,对女官内容一笔带过,并对女官制度的来源予以说明,乃仿照明制。问题的关键在于,二者对礼部所议的结果记载互歧。实录明确记述“从之”,而《清史稿》却记载“议定而未行”。其实,孰是孰非显而易见。顺治朝实录成书于康熙朝,而《清史稿》则编纂于民国时期,在对相关史实的记载方面,毫无疑问实录更具权威性。二者之所以记载不同,应是《清史稿》的编纂者结合清宫女官情况而做出的推论。也就是说,顺治十五年清宫确立的女官制度应该得到了执行,至于何时被取消,史料却没有明确记载。

其实,这一问题并非无迹可寻。顺治皇帝亲政后,不仅仿照明代设置女官,还曾设置十三衙门。这些制度与清代传统制度相悖,为部分当权者反对。在顺治皇帝崩逝后,康熙皇帝继位,清宫即恢复旧制,取消十三衙门,重置内务府。[10]49内务府与十三衙门等机构最大的不同在于:内务府主要依赖内务府所属包衣三旗人员,为皇帝和宫廷提供服务,而十三衙门等明式机构则主要招募社会人员服役宫廷。这种改变必然影响女官制度。问题在于,当时的女官制度被取消之后,必然有新的制度予以替代,这就是新的女官制度,但由于制度变化之后,康熙时期的宫廷依然沿用了女官的称谓,故长期不为学界所知。其实,新的女官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对此,无论是《大清会典》《国朝宫史》,还是《钦定宫中现行则例》《钦定总管内务府则例》等文献并无相关记述。从档案记载可知,新的女官制度没有固定衙署,也不是固定员缺,而是临时性职位。

二、清宫典礼中的女官

顺治时期,清宫女官制度源自明代,女官职责亦应不出其右。彭勇、潘岳对明代宫廷女官的职责有详细论述,认为其职务范围“涵盖宫廷管理、宫廷礼仪、物品保管与供给、饮食医药、宫廷服务,生活杂事等诸方面,包括宫廷事务中的各个环节”[11]263-264。不过,在康熙时期取消原有的女官制度后,女官职能多由内务府所属机构代替,女官只在为数不多的礼仪中继续发挥作用。其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在皇室成员婚礼中扮演重要角色。皇帝大婚是女官参与的最重要事务。清代皇帝大婚礼隆仪重。皇帝大婚分纳彩、大征、奉迎等礼节,但女官只在部分礼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举行奉迎礼时,女官身穿朝服,至皇后府邸,“内务府官奉冠服授内监赍入,转授女官以进皇后”1。此后,在册立皇后时,女官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部分内容下文尚有叙述,在此不再赘述。其实,除《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所载以外,女官还参与了皇帝的其他大婚礼仪。光绪皇帝大婚时,大婚礼仪处拟定坤宁宫恭侍合卺宴人选:“多罗贝勒载漪夫人、奉恩辅国公载泽夫人、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总管内务府大臣宗室福锟之妻、总管内务府大臣巴克坦布之妻。进宴桌、撤宴桌派女官:郎中广升之妻、员外郎庆宽之妻、员外郎文德之妻、内管领祥年之妻”2,以及筵宴时“派多罗贝勒载滢夫人、多罗贝勒载澍夫人、一等诚谋英勇公继勋之妻、户部左侍郎总管内务府大臣嵩申之妻,进宴桌、撤宴桌派女官员外郎常恩之妻、内管领椿寿之妻、内管领奎昌之妻、内管领延霈之妻”3。

除皇帝大婚之外,女官在皇子和公主的婚礼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皇子迎娶福晋时,内务府大臣率属官二十员、护军四十名,至福晋宅第奉迎。“内銮仪校奉彩舆陈于中堂,执事女官以升舆吉时告,福晋礼服升舆,母率诸妇送于庭,父率子弟送于门。内校舁彩舆行,头班、末班用内监,女官随从,出大门乘马。内务府总管率属及护军前后导护,行至紫禁城门外,众下马步入。女官随彩舆入,至皇子宫门前下舆,女官恭导入宫”4。道光二十八年(1848)二月二十七日,四阿哥奕 娶福晋时居住于南三所,道光皇帝谕令“执事官员、女官等著于是日在南三所会齐,前往福晋家迎娶”5。《大清会典》还记载,女官也参与皇子和福晋的合卺礼,“执事者执金瓶,女官以卺爵酌酒,合和以进,皇子与福晋皆饮”6。此外,女官还参与皇子和福晋的朝见礼,“次日,皇子偕福晋朝见皇太后、皇帝、皇后。女官二人引皇子居左,稍前,行三跪九叩礼;福晋居右,稍后,行六肃三跪九叩礼”7。公主下嫁时,女官所参与的礼仪环节有所减少。据《大清会典》显示,女官只参与了合卺礼,且只有一人8。

其二,在册立皇后及册封妃嫔典礼中发挥重要作用。康熙时期,确立了后妃等级制度,其中皇后1人,皇贵妃1人,贵妃2人,妃4人,嫔6人,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皇后需要册立,自皇贵妃至嫔则要有册封程序,授予册宝,只有这样才标志着其身份等级地位的确立。在册立和册封过程中,女官主要负责宣读册文,授受金册、金宝,接受金册、金宝,以及赞引事宜。以皇后为例,当册立时,“内监以次奉节、册宝由中门入,皇后礼服出内宫。丹陛乐作,引礼女官二人引皇后迎于宫门内道,右立,候过,随行,入宫东面立。内监奉节陈于中案,奉金册册文、金宝宝文陈于东案,退,乐止。引礼女官引皇后就拜位北面立,侍仪女官四人立拜位左右,东西面;宣读女官二人立东案之南,西面。引礼女官奏跪,皇后跪。赞宣册,宣读女官就案奉宣读册文,西面立。宣讫,赞受册。宣读女官奉册授侍左女官,女官跪接授皇后。皇后祇受,转授侍右女官。女官跪接,兴,陈于西案。赞宣宝、受宝仪如之”1。至于册封其余妃嫔礼仪,与此相同。

其三,在皇太后上尊号和徽号典礼中发挥作用。在中国古代社会,早就有为皇太后上尊号之制。自明朝始,“天子登极,奉母后或母妃为皇太后,则上尊号。其后或以庆典推崇皇太后,则加二字或四字为徽号。世宗时,上两宫皇太后,增至八字。上徽号致词,而上尊号则止进宝册”[12]1362。这一制度为清代所延续。“新君践祚,奉母后为皇太后,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则上尊号。国家大庆,则上徽号,或二字,或四字,递进以致推崇”[4]2630。清帝为皇太后上尊号和徽号时,女官不仅要直接参与仪式,而且在仪式结束后,女官还要参与嗣后的祝贺仪式,引导公主、王妃、命妇等人于皇太后前行礼2。

清代皇帝常为皇太后上尊号和徽号,并尊封先帝的其他妃嫔。其尊封程序与册封程序相近,故女官也在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康熙帝继位之初,并尊封努尔哈赤的齐妃为寿康太妃。康熙十五年(1676),康熙帝又尊封顺治皇帝四位王妃3。雍正二年(1724),雍正帝尊封康熙皇帝“皇考皇贵妃、皇考贵妃、皇考密妃、皇考定妃、皇考通嫔”4的礼仪皆遵照康熙十五年之例办理,“前期一日,各遣官一员,祭告太庙、奉先殿。是日,陈设皇考皇贵妃、皇考贵妃、皇考密妃、皇考定妃、皇考通嫔仪仗于各宫门外,设皇考定妃仪仗于邸第妃住处门外。内銮仪卫各设妃嫔册、宝、印彩亭于内阁门外,钦天监候报吉时。内阁、礼部官各捧册、宝、印,依次安置各彩亭内……送至各宫交内监收进。其定妃册、印,由东华门出,送至邸第住处收进,女官进册、宝、印,各宫阅视收受”5。

其四,参与清宫亲蚕礼。亲蚕礼是由皇后主持,率领嫔妃祭拜蚕神嫘祖,并采桑喂蚕,以鼓励国人勤于纺织的礼仪,有表率天下之意。清代的亲蚕礼始于乾隆时期,并为清代以后诸朝所延续。该礼仪非常隆重,需要女官参与“赞引、典仪、唱乐、供献帛爵各项差务”6,共计需要46人。具体则是:皇后出宫前往先蚕坛时,“相仪女官二人跪奏,请降舆。皇后降舆,妃嫔咸降舆从,前引女官十人,右赞引、左对引女官二人”7。至先蚕坛,举行亲蚕礼时,“执事位司拜褥女官二人,立于坛上皇后拜位左右;相仪女官二人,立拜位后左右,均东西面;司香女官一人,司帛女官一人,司爵女官一人,奉福胙女官二人,序立東案之东,西面;接福胙女官二人,立于坛西;东面坛下典仪、司乐女官各一人,当阶左立,西面;传赞女官六人,二人立于坛南,东西面,二人立于妃嫔公主福晋之拜位左右,二人立于命妇之拜位左右,均东西面”8。除以上各女官外,还有“补阙八人”[13]57。

举行亲蚕礼时,皇后有时并非亲至,而由其他人员代替行礼。据档案显示,皇贵妃、贵妃、妃、嫔和王福晋曾代替皇后行亲蚕礼。不过,这种代行次序并非一次性确立的,也并非按照代行者的身份地位高低依次出现的。乾隆十四年(1749)二月,礼部因孝贤皇后于乾隆十三年(1748)三月病逝,奏请由皇贵妃代行亲蚕礼1,但乾隆帝并不认同:“皇贵妃未经正位中宫,则亲蚕之礼尚不当举行,何得遣妃恭代”2,乾隆帝认为“应照皇帝不亲行耕耤,顺天府尹致祭先农之例,于内务府总管或礼部、太常寺堂官、奉宸苑卿内酌派一人致祭,方足以明等威而昭仪制”3。这一制度行之未久,皇帝就改变了想法。因乾隆二十一年(1756)乾隆帝偕皇后等人出巡山东,故是年亲蚕礼由妃代行4。至于乾隆帝为何不再坚持原议,改由妃代行亲蚕礼,原因不详。由此,最先代替皇后行亲蚕礼之人是在清宫后妃体系中处于第四等级的妃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妃代皇后行亲蚕礼之制确立。“嗣后或皇后亲蚕或遣妃恭代,礼部照例两请具题。如遇遣妃恭代之年,著内务府请旨,等因具奏。奉旨:依议,钦此”5。郭玉海曾言及乾隆时期妃代行亲蚕礼的情况:“自乾隆二十七年(1762)迄六十年(1795),其间亲祀先蚕者二,妃摄事者三十有二。”[14]其后,代替皇后致祭先蚕的有贵妃、皇贵妃等人。乾隆四十二年(1777),又有王福晋代行皇后致祭先蚕坛的记载6。嘉庆二年(1797),贵妃代行皇后行先蚕礼7。道光十四年(1834),摄六宫事皇贵妃代皇后行躬桑礼8。咸丰五年(1855),又有嫔代皇后致祭先蚕坛的记载9。至于代行人员所用的女官数量亦略有不同。其中,皇贵妃所用女官数量与皇后一致,都为46人,贵妃和妃初用执事女官40人,后改为34人10,嫔为34人11,王福晋用执事女官27人12。

最后,参与其他礼仪,包括朝贺中宫、后宫筵宴以及后妃丧仪。在这些礼仪之中,清宫女官的职责较为简单。如道光十五年(1835)皇太后万寿时,在慈宁宫筵宴,“筵宴日,尚茶女官进茶,皇太后恩赐食品于两旁,尚膳女官进肉馔”1。而在孝慎成皇后大丧礼仪时,“三旗内务府命妇、妇人等于阶下两旁齐集,皆传哭。内务府大臣命妇率尚茶、尚膳女官由中门入,尚茶女官跪进茶,恭奠于案,行一叩礼。皇子以下皆北面跪叩,撤茶,尚膳女官揭巾幕”2。

由此可见,在诸多礼仪之中,册封后妃与亲蚕礼所需女官最多。清宫女官参与的都是与后宫主位有关的礼仪,是以男性为主的礼部人员不便进入的区域,而且这种职责被限制在有限的礼仪之内,女官承应的差使虽然简单,但仍是不可或缺的。

三、清宫女官的来源

顺治时期,清宫女官沿用明代制度,但囿于史料限制,其来源情况不详。康熙时期内务府重设后,宫中事务主要由内务府所属包衣三旗人员承应,其女官的来源亦是如此。

对于清宫女官的情况,档案也有记载。嘉庆元年(1796),皇后致祭先蚕坛,共用女官46人,具体则是“护军参领常清之妻、副护军参领四达塞之妻、护军参领福德之妻、笔帖式庄住之妻、员外郎武实之妻、库守奇杭阿之妻、笔帖式钟瑞之妻、云骑尉福升额之妻、副内管领福达里之妻、笔帖式双住之妻、郎中德清之妻、库守德楞额之妻、库守诚宁之妻、员外郎德升额之妻、委署催长全福之妻、笔帖式全善之妻、笔帖式那钦保之妻、护军参领和升额之妻、库掌德敏之妻、库使常清之妻、笔帖式发丰阿之妻、内管领常英之妻、内管领特保之妻、顶戴领催善保之妻、笔帖式留住之妻、催长柏龄之妻、司匠庆德之妻、内管领哈丰阿之妻、护军校德春之妻、库使巴扬阿之妻、库掌三存之妻、委署主事福兴之妻、仓掌玉保之妻、内管领达汉之妻、厩长倭升额之妻、笔帖式达冲额之妻、笔帖式德舒之妻、内管领清宁之妻、骁骑校福宽之妻、员外郎海全之妻、监造福成之妻、笔帖式九保之妻、库守德旺之妻、护军校福明之妻、内管领保格之妻、护军校那燕泰之妻”3。从中可以看出,这些女官来源广泛,既有内务府官员中级别较高的护军参领、员外郎、内管领之妻,也有级别较低的库守、司匠、催长、厩长等之妻。这并非偶然为之,而是常态。嘉庆四年(1799),王福晋代为致祭先蚕坛,其女官27人,具体是“护军参领常清之妻、副护军参领四达塞之妻、护军参领福德之妻、委署主事福宁之妻、员外郎武实之妻、库守奇杭阿之妻、笔帖式发丰阿之妻、郎中德清之妻、库掌诚宁之妻、员外郎德升之妻、护军校德春之妻、笔帖式那钦保之妻、护军参领和升额之妻、库使巴扬阿之妻、委主事福兴之妻、库使常清之妻、教官永宁之妻、监造福成之妻、笔帖式双庆之妻、笔帖式福克金太之妻、库掌三存之妻、仓掌玉保之妻、尚膳正德升之妻、笔帖式双住之妻、护军校福明之妻、库使德楞额之妻、骁骑校德英之妻”4。

从上文可知,内务府在举行亲蚕礼时选用的女官多有重合。嘉庆元年与嘉庆四年的亲蚕礼,虽参加的女官人數不同,但两次都参加的女官有18人,只参加嘉庆元年亲蚕礼的有28人,仅参加嘉庆四年亲蚕礼的有9人。需注意的是,在参加这两次亲蚕礼的女官中,尚有3人的夫婿姓名完全相同,只是职衔不同,他们可能是同一人,只不过职位发生变化。若如此,两次都参加的女官重合率会更高。这是因为清宫女官是临时性差使,每次都需事先择选,但在实际的选择过程中会有所倾斜。

其实,对于女官的人选问题,清代也有规定。乾隆七年(1742)十一月十九日,大学士伯鄂尔泰等奏“季春之月,预交钦天监选择躬桑吉日,皇后亲祀先蚕,设立先蚕西陵氏神位于蚕坛上,由太常寺先期奏闻致祭”1。为此,总管内务府于是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咨行八旗当月旗,令其呈报应挑蚕母、女官人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乾隆七年(1742),清政府议定皇后亲蚕礼时挑选蚕妇“如不得其人,即将康熙年间曾经内苑养蚕之人选为蚕妇。于内外命妇中择年高者二人为蚕母,承总其事”2,女官“于宫内拣选,如人数不敷,在内务府、八旗中选择充补”3。乾隆八年(1743)鄂尔泰等人议奏明年皇后亲蚕礼时,其“应用蚕妇、女官四十六人,如宫内拣选不敷,在内务府、八旗中选择”4。问题在于,宫中只有宫女和灯上、水上妈妈等,并无备选人员,故女官只能从内务府和八旗中选取,不过第一次选取并不顺利。至乾隆八年四月关于蚕妇和女官的人选名单各旗尚未呈报完毕,内务府不得不进行督催5。不久,正白旗汉军副都统、正蓝旗汉军都统分别报称正白旗汉军参佐领下与正蓝旗汉军各甲喇各佐领下都没有可供择选的蚕母和女官之人,嗣后的女官则主要限制在内务府三旗之中。

清宫女官的挑选也有一定的程序。嘉庆五年(1800)在举行皇后的亲蚕礼前,内务府掌仪司要确定陪同人选,“相应咨行礼部,转行宗人府、理藩院,令将亲王福晋以下,公之女,公主、格格以上,在京之外藩公主、格格现在有无事故。再行咨行值年旗,转行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将文武大臣之命妇内,现在有无事故之处,速即查明,于五日内咨复,以便奏派陪祀。除咨宗人府将无事故之亲王福晋以下,公之女,公主、格格以上,行文理藩院将在京居住无事故之外藩公主、格格等移咨值年旗,转行八旗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将无事故之文武大臣等命妇,造具满汉清册,径行咨内务府,以便奏派陪祀,随行采桑缫丝礼”6。对女官的挑选,礼部也有具体的要求:“将八旗文武官员之妻、索伦乌拉齐侍卫、护军校、有顶戴官员之妻内详细查明,有识清字、能清语者,一并造册,咨送内务府挑取女官,毋致迟误。”7至于报备之后,内务府如何进一步挑选,并未见史料记载,不甚明了。乾隆九年(1744),内务府及八旗共送皇后亲蚕礼备选女官85人,经内务府遴选出46人。[13]56

从上文可知,在内务府体系中,并非所有人的妻子都具备充任女官的资格,而是局限在一定范围内,即这些女性的丈夫都应有一定的职位,而不包括苏拉杂役等人的妻子。若内务府三旗之内具备资格的女子不足,可将备选人员扩展至八旗,尤其是在举行一些礼仪时,需要能讲满语、读满文的女官。随京中旗人受汉文化影响日深,满足条件者越来越少,女官人选的选择范围更需扩大到八旗。嘉庆三年(1798),因册封典礼需要清语女官,掌仪司行文值年旗,转行八旗寻找8。不仅如此,当京中仍不能择选到合适女官时,内务府还会在京外,主要是在吉林地方寻求会清语的女性入宫应差9。

四、清宫女官的用项

内务府三旗包衣人员是皇帝的家仆,服役宫中。作为补偿,内务府则会为他们发放钱粮,令其养赡家口。遇有重要典礼,内务府还会赏赐参与人员。清宫女官入宫赞襄典礼,亦有赏银或相应物品。对此,内务府各有规定。

缎匹是参加清宫亲蚕礼女官的重要赏赐。乾隆十九年(1754)亲蚕礼后,内务府奏陈赏赐执事女官办法:“乾隆九年,初次执事女官四十六人,各赏给大缎二匹,裹绸二匹。十年、十二年各赏给大缎一匹,裹绸一匹……本年皇后举行亲祭躬桑礼,其执事女官四十六人,臣等定拟各赏给大缎一匹,裹绸一匹……奉旨:赏给。钦此。” [15]131嗣后,这成为定例。乾隆二十四年(1759),对参与清宫亲蚕礼执事女官,“各赏大缎一匹,绸一匹”1 。光绪十六年(1890)时,亲蚕女官仍按此例赏赐缎匹2。

除缎匹外,执事女官还有赏银。乾隆三十一年(1766),内务府定:妃致祭先蚕坛时,执事女官40人,每人赏银10两3。对此项赏银的数目,档案记载:“俱照册封妃嫔执事女官之例,每人各赏银十两,以为整理衣服、雇觅车辆之费。”4乾隆三十九年(1774),内务府又规定:先蚕坛执事女官赏银各减二两,每人八两5。嘉庆二年,贵妃致祭先蚕坛,执事女官34人,“每人各赏给银八两”6。不过,王福晋代祭先蚕时,执事女官每人赏银只有四两7。令人奇怪的是,无论是《大清会典》,还是清宫档案,都未记载皇后亲蚕执事女官的赏银数目。目前尚不能确定是没有赏银,还是档案缺失所致。

那么,是否所有女官都有赏赐?赏赐品类与数目是否相同?答案是否定的。从上文得知,亲蚕女官的赏银数目参照了册封后妃女官的标准,但参与册封后妃典礼的女官只有赏银,并没有缎匹。且亲蚕女官所得赏银,除王福晋代行外,其余没有区别。问题在于,在册封后妃礼仪时,女官所得赏银则根据职责不同而有所差异,而在亲蚕礼仪过程中,执事女官承应的差使并不相同,但其所得赏银数目并没有区别。嘉庆元年,册封皇后、贵妃、妃嫔时,需用读册文执事女官9人,“每员车脚盘费赏银二十两”8,同时还需用进册宝执事女官18人,“每员车脚盘费赏银十两”9。嘉庆三年,晋封贵妃、芳妃时,用宣宝印、赞引女官4人,“每人得给银二十两”10,同时,用宣册、授册、授宝、接册、接宝、对引女官12人,“每人得给银十两”1。以上宣册、宣宝、赞礼、对引、授册、授宝、接册、接宝女官16人,“共应得银二百两”2。咸丰六年(1856),册封懿妃时,“宣册印、赞引女官三人,照例每人应得银二十两;授接册印对引女官五人,每人应得银十两。以上女官八人,共应得银一百十两”3。咸丰七年(1857)十二月十三日,懿妃晋封懿贵妃时,亦照此例赏赐女官4。

至于参与尊封皇太后、皇室成员婚礼等典礼,这些女官是否有固定赏赐,笔者并未见到相关记载,不甚清楚,但依据亲蚕礼和册封后妃礼仪可知,女官分居京城各处,参加这些礼仪需要雇用车辆,参加其他礼仪亦应有此支出,故内务府也应该有此项费用支出。

其实,清宫女官赏赐银两有固定的来源。在早期,赏赐银两主要来自苏拉处。据档案显示:乾隆时期“凡遇册封,进册宝女官应得赏银,系由苏拉处给发”5,而苏拉处“每月向恩德当领取银七百五十两,给发月例、年规、差务,将敷应用。稍有不敷之处,呈明后向恩德当照数补领”6。嘉庆元年,因为册封皇后、贵妃等,掌仪司要赏赐各女官,令苏拉处按照女官名册照例发放。管理恩德当事务郎中那苏图奏称,嘉庆元年以前能够承担,实际上用的是“余存银两”,其实恩德当早已经营困难,当铺之中没有余利,“现欠苏拉处应行找领银一千九百余两,无项放给”7,且此种困难难以缓解,所以请令恩德当不再向苏拉处拨交利银,亦不再继续承担女官赏项银两,得到嘉庆皇帝的准许。

此后,内务府改令官房租库承应此项赏银。官房租库设立于康熙年间,此后内務府掌控了大量房产,通过租赁和售卖,每年可盈利白银两万余两。[16]内务府将这些银两用于宫中事务。嘉庆三年,册封贵妃、芳妃所需赏赐女官银两即取自官房租库8。至咸丰时期,宫中册封懿妃赏赐女官的银两依然取自官房租库9。但在同治光绪以后,内务府财源枯竭,宫中用度依赖户部,而户部解缴的银两主要存储于广储司银库。在此情况之下,清宫女官的赏银则主要来自此处。光绪十五年(1889)和光绪二十八年(1902)皇后亲蚕礼所需赏银即明确提出“由广储司银库照数给发”10。

最后,在赏项之外,内务府还承担女官的服饰费用。女官参加宫中典礼,礼仪隆重,需要统一的服饰。在乾隆时期,内务府即认识到这一问题。在皇后亲蚕礼时,内务府认为执事女官穿用的礼服,应随皇后所穿而定,“皇后亲祭具礼服,从事女官随服礼服;躬桑具吉服,从事女官亦宜随服吉服”1,但“若令女官等自行备办,未免新旧不一,长短各异”2,因此,礼服由内务府统一置办。“查库中现有官用女朝服五十分,女蟒袍五十件,蟒褂十件,除朝服、蟒袍尽足应用外,尚少官用蟒褂三十件,朝冠四十顶,应交广储司成造应用”3,在亲蚕礼后,“仍交衣库收存”4。需要说明的是,清代档案文献虽然并未记载其他典礼女官穿用的服装情况,但从礼仪的严肃与隆重角度考量,宫中统一制作女官服饰是较为合理的推测。

至晚清时期,内务府在女官用项方面的支出增多。这种变化主要发生在光绪时期。光绪十五年,掌仪司为办理皇后亲蚕礼,购置朝帽、裹衣,发放津贴、车费等项,“每人各给银三十两”,“共应领实银一千三百八十两”5。至光绪二十八年时,此项用银又有所增加。是年四月初一日,为了筹备皇后亲蚕礼,掌仪司为执事女官备办女蟒袍46件,“办买大红绛色蓝地月白绸里月缎挖行金边夹女蟒袍四十六件,并纽扣手工,每件需用银二十五两五钱,共需用工料实银一千一百七十三两”6。同月十一日,掌仪司再次奏陈亲蚕礼所需费用,其中“所有执事女官四十六人在彼承差,及前期演习礼仪,赁用翠钿,雇觅车辆,制买里衣、朝珠等项,共应领实银一千八百四十九两”7。两项合计,掌仪司筹备此次亲蚕礼,仅女官用银就多达3022两,平均每名女官约用银65.7两。

五、清宫女官制度评析

清代宫廷可以取消明代女官制度,但不能完全摒弃女官。最终,随着内务府的重设,清宫女官成为临时设置,所需人员在内务府及八旗职官的妻室中择选。也正因这些女官的存在保证了宫中一些重要仪式的顺利举行。

这种制度有其优势。其一,减少了宫中女性仆役的数量。在明代,宫中女官是宫闱事务的管理者,宫女则是宫中的服务人员。二者共同构成了明代宫廷女性服役群体的主体,数量众多。女官有的来自民间采选,有的由宫女晋升而来。康熙帝曾言:“明季宫女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饭食不能遍及,日有饿死者。今则宫中不过四五百人而已。”[17]391康熙帝所言明代宫女数量,未必完全符合实际,但因当时去明未远,亦当有一定的依据,足可证明明代宫女数量之多。至于康熙帝所言清代宫女的数量,则基本符合史实。雍正八年(1730),“平均每月宫中各处设官女子260人,家下女子34人,使女211人,嫫嫫29人,妈妈里28人,姥姥两人,兆祥所妈妈里18人,看灯妈妈里28人,共计620人,侍奉后妃等主位57人”8。乾隆二十六年(1761),“每月官女子177-193人,家下女子32-54人,使女24-32人,嫫嫫31-32人,妈妈里27-29人,姥姥4人,看灯火妈妈里6人,兆祥所妈妈里20人,共计323-327人,侍奉后妃主位51人”1。嘉庆四年(1799),“每月官女子98-102人,家下女子8人,使女2-3人,嫫嫫8人,妈妈里11-12人,姥姥4人,兆祥所妈妈里12人,共计142-148人,侍奉后妃等主位23人”2。这里的官女子即是俗称的宫女。由此可见,清代宫女的数量之少。若仍按照顺治年间的女官制度设女官一百一十余人的话,其总數虽少于洪武后期所定的285人,[18]但清宫女性仆役数量也会大幅增加。其二,减少了对民间的干扰。明中期以前宫中女官主要采自民间,为了鼓励女子入宫,明政府会有金银之赐,亦会优待其家人,但最终却引发民间骚乱,以及为躲避入宫而频繁出现婚配闹剧。[11]254清宫女官则主要来自内务府旗人,且仅为临时性差使,极大地减少了对女官家庭的影响。若按照顺治年间所定制度,将会频繁在民间选拔女官入宫,若长时间执行,有很大的概率出现诸如明代采选女官的问题。其三,减少了宫中的财政支出。根据清宫制度,宫女都有一定的分例,“每日猪肉一斤,米七合五勺,盐三钱,生菜十二两”[19]641,每年可得“银六两,云缎、春绸、宫绸、纱、纺丝、杭绸共六匹,棉花二斤”[19]641。若以康熙时期宫女四五百人计算的话,所需银两最多不过3000两,缎匹等3000匹,耗费并不太多,但清代皇帝非常重视宫中经费的节减,这也是清宫宫女出宫制度形成的重要因素。[20]10若清宫常设女官,由于其级别高于宫女,从六品至三品不等,所需费用必将高于宫女,宫中财政支出就会增加很多,而改为临时择选后,其经费主要包括车脚盘费和服装费等,支出项目和数量皆大为减少。

同时,该项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清宫女官并非专职,并不熟悉宫中礼仪程序。为保障各项礼仪的顺利进行,内务府需要对入选者进行统一培训,令其先期演练。道光二十六年(1846),册封琳贵妃、成嫔时,翰林院事先拟定册封册文,共满汉文两份,咨送内务府,令女官先期练习3。前文光绪年间,皇后亲蚕礼时,女官等人还要租赁场地事先演练,原因亦是如此。

清宫女官制度也存在一些不便。明代女官专职服役宫中,居住在紫禁城内,遇有典礼,便于召集,但清宫女官为内务府属员的妻室,在京城之内居住较为分散,遇有典礼,入选者需要自备车辆,至典礼演习之地排演。由于当时的北京城,自东城至西城之间没有马路穿过,交通非常不便,需要不断绕行。若天气状况良好,入选者尚可从容到达;若遇恶劣天气,入选者就很难按时到达。

此外,内务府在择选女官时并无明确的标准,能否入选,何人入选,都由负责的官员所定,至于入选之人是否最有助于礼仪的开展则不得而知。嘉庆皇帝对皇后亲蚕礼的人选即提出疑问,“每年皇后亲蚕,以福晋命妇七人随从采桑,系属大典。近年来开列单内,除近支福晋外,大率系皇后姻亲,意欲藉此请安,所以年年开送,其余多托故不与”4。福晋和命妇参加亲蚕礼的目的不同,而女官考虑更多的则是经济利益。前文曾言及其待遇,赏银多则二十余两,少者亦达10两,此外还有缎匹等赏赐,这比当时一些内务府官员,尤其是低级官员一月的薪俸还要多。或许也正是因为如此,嘉庆初年参加亲蚕礼女官的重合率高达七成。

总之,与明代女官制度相比,清宫女官自康熙朝开始内涵已改变,成为只承担宫中某些礼仪的女性泛称,并非专职承应宫中差使,也没有具体的品级和薪俸,不具有实际意义。这一制度是清代统治者将汉代宫廷制度与满族传统结合的结果,具有进步性,并赋予了浓厚的满族特色,但这种制度只是为满足封建宫廷的礼仪需要,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清王朝灭亡后,这种制度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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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编辑 龙 晟】

On the System of the Female Officials in the Palace of

Qing Dynasty

TENG Deyong

(Palace History Department,The Palace Museum,Beijing 100009, China)

[Abstract] Female officials are one of the main managers of the feudal court affairs. During the Shunzhi period, the Qing Palace set up full-time female officials in imitation of the Ming system. Since the Kangxi Dynasty, female officials have been temporarily selected. Their role is far inferior to that of the Ming Dynasty. These female officials are mainly selected from the wives and families of those who have certain positions in the three banners of the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If they are not satisfied, they will also be expanded to the eight banners. Because the female officials are not full-time and have no salary, the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rewards silver and satin to the female officials participating in the ceremony and bears the relevant expenses. This change of female officials in the Qing Dynasty reduced the number of women serving in the palace and the expenditure in the palace, and also reduced the interference to the people. In short, the female officials of the Qing Palace are only a generic term for the women who undertake specific tasks in the Qing Palace ceremony. They are still using the appellation of the previous dynasty and have no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the palace of Qing dynasty; Manchu; the female officials;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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