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渊 李梦梦 杨 松
(吉林体育学院研究生处,吉林 长春 130022)
教育是民族和国家的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柱,事关民族兴旺、国家富强,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升学考试作为教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2020 年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提到“在初高中阶段,把体育内容纳入学业水平考核,对体育中考测试的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进行改进,科学地确定并逐渐提高其分值”[1]。体育中考就是国家重视中小学教育的重要表现。然而,观察当前中小学体育现状,将体育纳入中考科目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之一,随着体育中考政策的实施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相关问题。体育纳入中考科目这一政策具有其积极意义,但是也存在着局限性,对体育中考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并对其展开分析,针对有关问题给出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新时期体育中考改革提供有益性参考。
邓小平同志于一九七八年四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对中国的教育评价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强调了全面考核的重要意义[2]。一九七九年五月,教育部等四个部门举行“扬州会议”,并在会后公布了《纪要》。《纪要》中提出:“纠正轻视体育卫生,摆正地位,切实做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3]。在同一年,上海市崇明中学进行了体育加试,这也是我国高中入学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开始[4]。1980 年,在北京,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体育部主办的《全国学校体育与健康工作会议》上,专门介绍了体育中考的情况。1982 年体育考试座谈会上提出了加强体育考试试点工作的指示。1990 年颁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从此体育中考方案有了法律保障。1992 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对体育测试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1993 年颁布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试点工作方案》,各个地区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方案”实施体育升学考试。《全国继续试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工作方案》在1995 年发布,对体育考试的范围、组织形式、考试项目、评分标准与方法、考试时间以及对残疾学生的照料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2000 年到2005 年,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了对初中毕业升学的体育考试制度的推广。2016 年,国家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体育列为高中入学的必考科目,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强化导向、促进公平、合理分流、积极稳妥”是本次体育中考改革的总的指导思想。
体育是促进健康的手段。然而通过体育来促进身体健康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要不断地进行体育锻炼,但是参加体育锻炼会受到时间、场地、技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技能水平对参与体育锻炼起到至关重要作用。探讨体育就绕不开技能,没有运动技能的支持,外部支持因素再完备,也无法保持他们继续参加体育运动的动力[5]。体育中考要想培养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提升学生的体质健康,就需要找出体育中考和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之间的联系节点。也就是说要找出能够用体育手段来确保身体健康的考核指标。可以担当起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之间载体的核心指标就是运动技能,因为运动技能只有通过长期的练习,以及不间断地参与体育锻炼,才能对其进行熟练掌握。身体素质虽然对体育参与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身体素质又受到遗传、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体育知识等指标的好与坏则会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但是我国众多城市的体育中考仅仅只将足球、篮球、排球这三大球的运动技能纳入考试指标。还有部分城市虽然将运动技能纳入了体育中考的考核指标,但是对于运动技能的评判标准很低,缺乏对一项运动技术的完整评判。这就出现了“高分低能”的现象,虽然学生得到的分数很高,但是很难实现学生深度参与到运动项目中,持续参与体育的目标也无法实现。当前侧重身体素质的体育中考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生在初三面临考试时身体素质得到短暂提升但是升入高中后身体素质又会出现大幅下降。由此得出,当前体育中考方案急需找出能够反应学生综合运动能力的运动技能考核指标。
整体性主要表现为全局性、整合性、系统性和建构性,真正意义上的“整体”应该从价值层面着手,以培养完整的人为目标[6]。但是,当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以各个地区为主导的,方案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各个地区在选择体育中考的考核项目、研制评分细则以及设定总分值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异。另外,体育中考考核方案的内容结构单一,只有基础技能、身体能力以及身体体能相关的内容,缺乏对理论知识的考查。体育理论知识是众多从事体育者在实践和实验中的经验总结,对学生体育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现在很少学校会开设体育与卫生课程,最基本的体育卫生知识,也没有对学生进行讲解[7]。当前体育中考的考试内容过于强调学生的体质健康,将体育理论知识搁置到了一旁。总而言之,当前体育中考的考核方案缺乏系统性,阻碍了体育中考选拔人才功能的体现。
因为体育中考关系到学生的前途,所以学生家长和社会对体育中考都具有较高的关注度,担心考试的公平性,也就是考试过程需要公正、透明,减少人为的可操作性因素[5]。但当前在运动技能指标的评判上大多数地方还采用人工评判的方式。例如,中长跑项目的计时,大部分地区还是采用的人工掐表计时的方法,而终点计时人员掐表是否精准,这不仅会影响学生的成绩,还可能会影响考试的公平性。除了考核评判方式会对体育中考的公平性产生威胁之外,在体育中考测试前的数据收集、上报的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存在对体育中考的公平性产生威胁的因素,目前大部分地区对考试数据的采集、上报等步骤都是从下往上进行收集汇报的,在数据的收集汇报过程中也可能会给人以可乘之机。还有许多地区在体育中考的考核方案中增加了平时成绩以体现出过程性评价,例如北京最近实行的体育中考方案中增加了过程性考核,其中每个环节的分数都是10 分,所得成绩最后会加到学生的升学成绩中。将过程性考核引入到体育中考中可以使体育中考更加科学,使老师和学生对体育课的态度更加认真[8]。然而,大部分学校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判都是由老师们自己主管的,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老师们在对平时成绩的评判上很难做到实事求是。由此可见,在体育中考的准备和考核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从考试过程到成绩公布的每一步,如何保证体育中考的公平性,也是当今体育中考亟需解决的问题。
事物的发展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人的发展也需要经过一个过程。同时,教育是一种育人的过程,一旦脱离了过程,便无法反映出教育的实质内容,也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6]。作为教育的一部分,体育教学本身也具有“过程”的属性。但是当前大多数地区的做法是按照分层的思路将一项运动技能的某个技能动作按照学生所完成的时间进行评判。这种方法看似可以较好的区分出学生的运动技能掌握水平,但实际上还是参照了运动员的层级选拔机制而设定的评判标准,这很难实现让学生持续参与到体育锻炼中的目标。此外,从当前体育中考内容的选择来看,除了技能项目中单一的、零散的技术,主要就是体能主导项目了。技能项目可以较好地反应教、学、练之间的关系,体能项目则主要与练习和训练有关,受先天因素的影响较大,发展空间较小。设定合适的体育中考考核标准需要以促进学生持续参与体育活动为起点,应该以能够保证初中生维护身体健康的基本身体活动量来设定运动技能的评判标准。然而,当前考核采用最多的评价方法就是结果性评价,导致体育中考变成了一种升学考试加分工具。
中考考核指标的选取不仅影响着体育中考育人目标,还对体育中考的核心功能产生影响。为了更好地发挥体育的核心作用,必须寻找可以激发学生持续参加体育运动的指标。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区体育中考方案中的指标十分丰富。如此丰富的指标本可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指标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学生的体育学习效果,还可能会给学生增负,因此有必要精炼考核指标,找出既能激励学生持续参与体育运动,又切实可行的指标。结合国家政策的要求、体育中考的核心功能、体育中考对体育教学的导向这三方面来看,运动技能是体育中考的最核心指标。如果体育中考能够重视对运动技能的考核,那么学校体育教学也一定会将对运动技能的讲授作为重点,这样不仅与课程标准的要求相一致,还可以使体育中考与体育教学目标一致。运动技能掌握水平的提高可以让学生持续地参与到体育锻炼中去,进而提升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对于考核运动项目的选择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运动技能评价标准是否成熟,在选择考核运动项目时,首先选择具有比较完善的运动技能评价标准的项目。二是运动项目的锻炼性和群众性,为了能够让学生在离开校园之后还能够参与到体育锻炼中,需要选择锻炼效果好、群众基础大的运动项目。
当前体育中考方案是以国家政策为大方针进行制定的,各个地区围绕国家政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由于各个地区之间的发展状况不一,国家层面的政策很难起到全局指导作用。为了提高体育中考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制定指导性文件时应加强对目标群体的调研,根据现实可行性制定具有全局性的方案,各个地区参照总体方案设计评价方式、体育中考分数值、考核项目以及评分准则。此外,体育中考不能再把成绩作为驱动力,让学生去参加体育锻炼,而是要把运动技能、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作为体育中考的价值导向,目前只对身体素质和单一技术进行考核的考核模式并不能满足体育中考价值目标的实现。学校体育并不只是为了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学生还可以在体育锻炼过程中感受到乐趣、增强意志力、完善个性,此外参加体育竞赛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以及遵守规则的意识。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中优秀的实战能力是学生身体素质、运动技术的综合表现,体育竞赛的趣味性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在比赛中又考查学生综合能力,所以可以考虑将竞赛考核引入体育中考的考核方式中。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原则,所以,体育中考方案的制定也必须体现正义的价值,坚持公平的原则,才能够实现每个学生的自由和权力[9]。如今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考”,要想对运动技能进行科学的评价,那么运动技能考核就要尽力体现出运动技能的整体性特点。比如,排球包括垫球、发球、扣网等技能,在竞赛中个体运用的通常是一系列的技术动作,而不是单个的、零散的技术动作,但是当前体育中考的考核内容多为单个的技术动作。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上海体育学院科研团队在2018 年编写了《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标准与测试方法》,初步改善了目前体育中考运动技能考核缺乏实用性的问题[10]。体育中考作为一种大规模的考试,指标既要具备有效性,又要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说在我国现有资源配比下,对运动技能的评判具有切实可行的现实操作性。我国初中毕业生人数在逐年上涨,2022 年,初中毕业学生人数为1623.9 万人,若再按照传统的人工评判方式对运动技能进行集中测试,其测试所花费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都是巨大的。要解决低效、昂贵的测试问题,唯一方法就是根据各个运动技能的不同特征研发智能测试的机器和软件程序。目前《青少年运动技能标准》中的一些项目已开发出了智能测试设备,例如为乒乓球项目而研发的庞伯特乒乓球发球机器人[11],不仅提高了测试效率,同时又增加了体育中考的公平性。在研发智能器械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智能化场地的研发,尽量减少天气、人为等因素对测试的影响,为体育中考的公平提供保障。
考试只是检验教学效果的一种手段,反映学生在一个阶段的学习情况,并不能够决定学生终身的发展,所以体育中考不应将结果性评价作为主要评判方式,而应该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导的多元考核模式。早在2016 年,教育部就提出了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考试评价方法,在升学考试中发挥作用。但是,当前大部分城市还是采用集中统一的考试方法,这一结果性评价模式并不能培养学生持续参与体育的习惯,有违于体育中考的本位思想,需要转变体育中考的评价方式,逐渐淡化体育中考现场统一考试的结果性评价方式。可以选择具体的运动项目进行年度统一考试,比如选择跳高、武术、投掷等项目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年度统考,将年度统考的成绩计入升学成绩中;篮球、足球等集体球类项目,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阶段性考核为宜;应加强对短跑、中长跑以及身体素质类项目阶段测试成绩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了调动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平时成绩应记录学生在课堂中的表现和参加体育竞赛的情况。
体育中考方案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培养学生持续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以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运动技能是确保学生持续参与体育锻炼的先决条件,也是通过体育活动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的中介机制。但是要保证体育中考不偏离主要目标,仍需解决考核指标选取、考核方案制定等重要问题,体育中考改革需要将重心放在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良好的运动习惯上,从而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本研究分析了体育中考目前面临的部分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参考性建议,建议的可行性还需进行实践检验。